混迹币圈合法么
① 国家什么时候不允许散户参与币圈的
从2018年月底开始实施的。
首先由于币圈在国内缺乏有效监管,使得一些以火币为首的国内交易所,利用内幕消息,中心化便利。用高杠杆合约,拔网线,恶意操纵币价等恶劣手段收割散户财富,使得很多人蒙受巨大损失!还有由于其链上发币简单,很多不法之徒,任意发币,制造资金盘,甚至只能买不能卖,使得很多不具备辨别能力的新人上当受骗。最后币圈相对于传统金融市场,有很多监管缺失,市场体量太小,很容易被资本操控。尤其马斯克与灰度的相互做空大战,使得币圈不断震荡,泡沫破碎,大量国内散户被国际资本血洗收割。
② 劝说别人和我一起投资币圈.我也赔了.我犯法吗
不犯法
1、参与中心化交易所、defi类型的dapp、钱包的除了收付款外的其他多余功能都是违法行为,对其中的中国国籍人员明确违法2、发币明确违法3、nft有炒作风险,可能违法,国家已经在重点关注,这种特殊的币4、币商,otc违法5、币圈咨询、给出炒币指导的软件违法6、用币洗钱违法。大概就是这么多违法的,但是个人炒币绝对不违法,只是你基本没有太多的手段可以让你继续炒币了,不要和我杠,国家的目标是让我们所有人都不炒币,炒币很可能会导致资产流出,上当受骗。普通人还是多安安心心奋斗或者炒股吧!
炒币顾名思义就是买卖数字货币,炒币的投资方式分为两种,短线炒币和长线炒币,短线炒币就是快买快卖,长线炒币则是长期持有数字货币,在到达期望价值的时候抛出,两者炒币方式相同,只是持有数字货币的时间不同。在任何投资市场,绝大多数人都喜欢做短线而不喜欢做长线。在数字货币市场,这个现象就更明显:绝大多数人喜欢炒币而不喜欢屯币。很多人都认为炒币实际上很难挣钱,但实际上在行情的诱惑下还是有很多投资者会不由自主地去炒币,也许这是距离暴富最近的一步!简单点说,现在的炒币就是炒加密数字货币的意思,不过在炒币的时候,一定要严格筛选有价值的加密数字货币,同时要有合理的资金分配方案,对于币圈的最新消息,一定要关注,早知道可以更好的调整炒币方案。
③ 炒币犯法吗
1、炒币是违法的。具体如下:
(1)炒币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受骗。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洗钱、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例如,虚拟货币的匿名性使之更易成为违法犯罪行为的交易工具。
(2)另外,利用虚拟货币跨境转移非法资金也是一个典型场景。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法律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十九条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行为,涉嫌非法集资的,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以及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进行调查认定:
(一)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宴卖他组织吸收资金;
(二)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三)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槐祥做铅衡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五)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④ 币圈大佬被怎么样了
大佬们满口历史与哲学所护航的区块链,还未颠覆其他行业,自己的栖息地却已被最先颠覆。
币圈里的旗手们已然先后“转移”到了国外——一如币安创始人赵长鹏、币圈一姐何一、薛蛮子、宝二爷等。
而最佳目的地,是日本。与此同时,一则有关已有数十位币圈人士被边控的消息,开始在圈内人士间流传。
下一个常驻日本的,是币安创始人赵长鹏——薛蛮子还去参观过他的办公地点。
⑤ 币圈发币割韭菜犯法吗
币圈发币割韭菜肯定是违法行为,因为币圈发币的主题是证券机关,并不是具体行为人,所以币圈是没有资格发币的,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⑥ 同事干币圈赔了.我们也跟着投资了.赔了10几万.犯法吗
做比特币生意不犯法,只要不利用比特币做非法的事情就没什么大问题。
下面是央行等五部委发布的比特币风险通知(比特币之家网有全文)猜碰伏:
《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吵厅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通知》要求,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通知》规定,作为比特币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币互联网站,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同时,针对比特币具有较高的洗钱风险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风险,《通知》要求相关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要求,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等法定反洗钱义务,切实防范与比特币相关的洗钱风险。
为了避免因比特币等虚拟商品借“虚拟货币”之名过度炒作,损害公众利益和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应当正确使用货币概念,注重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将正确认识货币、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理性投资、合理控制投资风穗携险、维护自身财产安全等观念纳入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的内容,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