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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文霸王合约事件怎么解决的

发布时间: 2022-09-16 14:21:37

A. 我想知道阅文集团27日到底发生了什么

就是4月27日阅文的5位创始人离职,并且由腾讯影视相关的一位副CEO等人全面接管阅文集团。但具体是什么原因导致的这个情况,阅文并未对外做出过具体解释。

而网曝出的霸王合同是指的新合同各种霸王条款问题,虽说是新合同,但新上任的阅文负责人却表示这是老团队去年就放出来但还未全面使用的合同,和新团队无关。至于面对大家对新合同的不满却没有做出具体回应。

此后事件进一步发酵,慢慢的许多人关注此事的人才逐渐知道新合同虽然是霸道无比,但老合同也并没有好到哪去。之后汪海林(铁齿铜牙纪晓岚编剧)等一系列知名人士也参与到了对此事件的声讨中去,即使在各大平台都出现了删帖限流的情况,但热度依然居高不下。

再往后又陆续发生了一系列事件:

曾知名作者“月影梧桐”仅花费半日不到的时间便成功众筹,将要自建一个仅拿作者作品电子版权的网站“联合阅读”

短短四五日内平常几乎无人问津的法案建议提交页面,突然便有大量民众提交了多大十多万条建议的著作权法案(当时法案收集建议时间还有30多天)

5月5日作者断更节

5月6日阅文与个别作者的恳谈会。。。等等

至于合同前后变化总结下来就是:

老合同:作者收益分配不清不楚,作者全部版权、改编权、续写权...等权益无偿交给阅文,作品结束1年内的新文字作品依然优先与阅文签约(无限套娃)...等一系列不平等条款

新合同(主要说不同之处):

  1. 网站与作者是聘用关系,且不适用“劳动法”

  2. 因新合同内阅文可以修改、续写并更换作者,且作者又不可让阅文以外的第三方帮助完成作品,所以作品理论上是阅文和作者共同完成的这一点。导致作者最基本的著作人身权也将被分化,而著作利益权则是本来就完全归阅文所有。(作者只能从合同上已经签订但却又十分不透明的收益中获取小部分分成,且单从合同上来说,作者与后续作品改编IP化收益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其它的还有一些东西,这里就不具体一一叙述了。毕竟要全写下来这里也写不完。不过看到这里你应该已经有个大概了解了。

纯手打,望采纳!

B. 阅文集团的霸王条款听说过吗

全网现在基本都听说过。

著作权法对版权有规定,但同时也存在单位著作权的说法,程武以及他们公司的法务or律师抓住了这一点,炮制出了这个合同,而这种委托创作合同的本质,便是不仅仅买断了作者的传播发行等权利,甚至连创作、署名的权利也一并买断了。

从立法精神来讨论,单位著作权的设立初衷应该是比照于科学研究中的单位专利,由于单位往往拥有个人所不具备的实验研究设备、资料等条件,在研究发明的过程中将这些条件提供给个人,因此个人通过使用这些条件而完成的发明专利,应当属于单位。

而网络文学创作,与科学研究何来相同之处?无论是设备成本还是数据成本,亦或是可能带来灵感的阅读作品库存,都不是只有单位才可以提供的条件,因此阅文的这种做法,就是典型的钻法律的空子,与真正的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背道而驰。

C. 网文霸王合同国家出手了吗

没有
针对4月28日网友们讨论的阅文合同一事,阅文集团也是做出回应,表示这份合同实际上并非是在4月28日推出的新合同,而是在去年9月份便已退出的合同,只不过,虽然这件事情在近期才得到发酵,但是事实上,有关于作家合同方面的霸王条款,其实早就屡见不鲜,很多大神级作者都是发文表示,早在很多年前便经历过这样的霸王条款,在那个时候由于刚刚年少成名,对版权方面并非特别的有意识,因此也吃过不少的亏。

D. 起点的霸王条款废除了吗

起点的霸王条款废除了。

作家吴晓波在微博上表示:“具体到新合同上,阅文针对此前外界关注的著作权归属等焦点问题,都做了明确的修改,一些“霸王条款”也都消失了,总体来看让作者有了更多的选择权,给予创作者更大的尊重。作为网文第一大平台,阅文是应该拿出这样的诚意与作者平等沟通。”

其中,网文大神会说话的肘子发表了长篇微博,表示“自己只是其中为之努力的一份子而已。在此(合同沟通)期间,大家一起提出的许多诉求得到了解决:起点平台取消赠币。以前我们被此政策困扰很久了,结果提出诉求后很快得以解决,这是阅文的诚意。

所以,感受到阅文的一些诚意后,我们也决定等待新合同。今天看了条款,说实话没让我失望,也没让我对各位食言。”

新合同的亮点:

第一,合同1改4,单一合同变成三类4种,为作家群体量身定制,充分自主选择,量体裁衣。作者可以自主选择“零授权”、“授权”还是深度协议定制化,没有所谓的强买强卖。

有专家表示:阅文推出的单本可选新合同,是一种新思考模式,让作家有更多选择权、让平台与作家的权责更对等、让不同发展诉求的作家得到更匹配的服务。这是行业的进步。

第二,充分自主,明确作家的各项权益。著作人身权属于作家,付费与否由作家决定,作家拥有IP改编版权收益,无论平台自用,还是授权他用。

合同明确作者社交账号是属于自己的;阅文平台和作者是合作关系,不是说雇佣、委托创作;版权授权、期限、改编、免付费全由作者自主决定,阅文不能免费拿走作者的版权。

第三,阅文承诺平台兜底运营成本,不会让作家负收益,并且明确盗版维权成本由阅文承担。

作者可以选择委托阅文进行运营,运营期间授权要与作者协商,所有授权收益也必须与作者分成。如果阅文运营亏损,由阅文自己承担,绝不会拉作者一起垫背。

E. 阅文霸王合同惹众怒,众多大神发声怒斥阅文,此次事件我们读者该怎么做

我们读者静静的关注这件事情就好了,可以发表自己的看法,但是不要主动去为作者做什么事情,因为这本质上是阅文和作者之间的商业上的利益纠纷,而不是什么强者欺凌弱者。


01我一进去就看见常威在打来福


对于很多像我一样的读者来说,阅文的霸王合同事件,给我们的第一印象就是,一进门就看见常威在打来福,而且最不能忍的是,这个“来福”并不是一个陌生人,而是一个曾经和现在都给我们带来过乐趣的人,一个曾经我们也想成为的人,一个素未谋面但是相识已久的朋友。

阅文的合同过分吗?很过分。


为什么会这么过分呢?因为作者可以接受。


为什么作者可以接受呢?因为他们是真的可以接受。


因为这次的合同虽然过分,但之前的合同也一样的过分,因为版权这种东西,早在很多年前,他们就已经失去了,因为对大部分的作者来说,其实他们并不在乎版权。


毕竟,等级没有LV5的作者吃到版权这碗饭的几率不比中彩票,毕竟,不是每个人的合同都是这样的,毕竟,大神和白金还是可以吃到版权这碗饭的,毕竟,扑街和大神的合同怎么可能是一样的?


所以,他们沉默的坐在原地观望着出头鸟,所以,他们没有断更,所以,他们其实早就默默的接受了新合同,所以,我们读者真的当了一只多管闲事的狗。


也许,我们真的该长大了,不要再幼稚了,就让那个少年活在回忆里吧。


下一次,在遇上这种事情,安静的看戏,我们这些花钱看书的读者才应该是爸爸,静静的看他们表演,不要再天真的上场了。

F. 网文事件详情

就是越闻出了一份霸王合同。

第一,作者创作的书,直到作者死后50年,版权都归阅文所有。

第二,作者现在不再和阅文是合作关系,而是受阅文委托创作的,也就是说,你的著作权都会是阅文的。

第三,阅文“聘请”百万作者来创作书,这书,他不提供任何思路,完全是你写的,但你却只是被免费聘用来替他写的。

第四,你虽是受聘请的,但是你是不享受任何阅文集团福利的,你没有五险一金、加班费等。

第五,你签了这个合同,阅文还享有你下本书的优先权,也就是说你要是再写新书,在其他地方发布,你得首先通知阅文,得阅文不要了,你才能去其他地方。

第六,签了合约,作者能得到什么呢,作者能得到的是扣除运营以后,读者付费后“净利润”的分成。
这份合同一出,所有作者暴动纷纷出来维权。
阅文是腾讯旗下的一款阅读软件。
这次选的他家确实吃相难看。

G. 如何看待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阅文霸王合同

依法治国啊:


鉴于阅文公司、常书欣间的两份协议均于2019年1月24日到期,其权利义务关系因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因此阅文公司第1、2、3项诉请已无合同依据,本院对此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阅文公司的第4项诉讼请求,要求判令常书欣停止公开发表不利于阅文公司形象、名誉的言论,删除常书欣微博账号“常书欣-余罪”中诋毁阅文公司形象、名誉的言论,一审法院予以支持,常书欣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删除涉案的三条微博。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判决:一、常书欣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删除微博账号“常书欣-余罪”中分别于2016年1月26日、2016年12月24日及2017年1月25日发布的3条涉案微博;二、常书欣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阅文公司违约金人民币1,259,697元;三、驳回阅文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转自: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沪73民终138号

H. 阅文霸王合同是怎么回事

网页链接内容太多了,给你个链接自己看吧

I. 如何看待腾讯旗下阅文集团的霸王合同事件

文化垄断,太恶心了,不把版权法放在眼里

J. 阅文集团无人性的合约,公然偷盗作者血汗钱,是什么给了他们这么大胆子

供给的悬殊、网文作者的弱小以及法规条文的漏洞,都给了阅文集团“吃人”条约耀武耀威的巨大空间。


一、网文市场大小和网文平台数量的悬殊。


我国的版权法规已经努力在完善和修改当中,但是完善的速度还真是架不住这些人钻洞的能力。被爆出的阅文集团和网文作者的签约条款中,不仅白字黑字写着所有版权归本集团,还的抽取每月的打赏钱,还勒令乙方不能泄密合约内容,只要违反其中一条,这份合约就立刻无效。

合约内容的从头到尾,甲乙双方的地位不平等,字字句句霸道,就连作者本人的行为都要被控制,合约既然是公开文书,为什么要求其保密?真的希望我国版权法规完善的那天,让这些吃人血肉、喝人骨髓的甲方能得到应有的惩罚,给卑微的网文作者一个生存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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