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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跑路

发布时间: 2023-01-20 00:02:48

⑴ “虚拟币”骗局曝光,有人被骗百万

“虚拟币”骗局曝光,有人被骗百万

“虚拟币”骗局曝光,有人被骗百万,通过区块链代币游戏实现获利是不稳定的,甚至很有可能是一场骗局。不要轻信所谓的好机会,对于能在短时间内赚快钱的说法要谨慎,“虚拟币”骗局曝光,有人被骗百万。

“虚拟币”骗局曝光,有人被骗百万1

在元宇宙概念的加持下,各种NFT链游项目蓬勃发展,犯罪团伙也紧跟风口,开发所谓的链游项目、发行游戏代币并上线去中心化交易所。

凌风透露,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这类网络传销案早在三四年前就已出现,国外则更多。“这类案件特征明显,基本都是用新的虚拟货币相关概念炒作,吸引民众参与投资。”他说。

凌风表示,“在推特、贴吧等平台上,如果有人主动私聊,给你介绍他们的项目,那么这些基本可判断为骗局;如果有人发邀请码,则基本可判定为传销。”

根据知帆科技发布的《2021年区块链和虚拟货币犯罪趋势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虚拟货币传销类案件的模式主要包括交易所模式、钱包模式、虚假“智能合约”模式、智能合约模式、矿机租赁模式、云矿机模式、量化机器人模式、短视频模式、矩阵DAPP模式、链游元宇宙模式这10种典型情况。

以当下火热的“元宇宙”为例,在元宇宙概念的加持下,各种NFT链游项目蓬勃发展,犯罪团伙也紧跟风口,开发所谓的链游项目、发行游戏代币并上线去中心化交易所。

《报告》指出,该类案件通常为项目方通过蹭热点、挂靠知名项目等手法吸引投资人入场,不断拉升游戏代币价值,又靠动静结合的高额收益来吸引更多投机者加入,其本质仍是靠用户兑换平台币消耗的主流币来扩大资金池,项目方趁机套钱跑路。

业内人士分析称,作为新型网络传销形式,虚拟货币传销隐蔽性强,但骗术万变不离其宗,不外乎三大典型特征:一是入门费,投资者需通过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二是拉人头,传销参与者的收益来源于其所发展的下线成员交纳的费用;三是复式计酬,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依据给付报酬。

针对前述这些情况,相关部门也在加大监管力度。比如2022年2月底,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将虚拟币交易纳入非法吸收资金的情形之中。另外,中国银保监会此前也发布了关于防范以“元宇宙”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记者注意到,在今年两会期间,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表达了加强元宇宙相关产业监管的观点。全国政协委员、第五空间信息科技研究院院长、上海市信息安全行业协会名誉会长谈剑锋表示,目前,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NFT虚拟艺术品(如卡通人像、电子油画)等在“元宇宙”大行其道,而监管却较难落实,可能形成新的洗钱通道。

“数字经济要深化发展,必须要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但同时要谨防资本利用国家发展规划和热点概念,制造新的虚拟经济泡沫,防止个别人钻政策红利‘空子’、割投资者‘韭菜’。”谈剑锋说。

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王鹏对记者表示,目前包括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网络诈骗层出不穷,主要是利用了大众两个心态,一是新技术、新要素或者新的应用产生,大家普遍不理解;二是投机心理,未经了解就去投机、想去赚一笔快钱。

为此,王鹏提出以下建议以便防范以元宇宙、NFT等概念为噱头的网络诈骗,一是相关政府监管部门要加强打击力度,及时发现相关的线索,及时切断、及时处置,而不是说把小问题转化成了大的社会性问题才去处置;

二是行业协会等相关专业化机构要针对元宇宙、NFT等新技术出台相关的行业守则,加强对大众的教育;三是大众媒体要加强相关的宣传,一方面是对技术应用本身加强宣传,去掉技术的神秘感,另一方面是让大家提高风险意识。

“最后,我觉得从自身角度出发,一是要加强对于技术的学习,不要人云亦云,风险和收益是成正比的,收益越高风险越高;二是不要轻信所谓的好机会,对于能在短时间内赚快钱的说法要谨慎,要从长远出发考虑问题。”王鹏说。

“虚拟币”骗局曝光,有人被骗百万2

近来,菲律宾国内有超过15万年轻人沉迷于玩一款宠物养成游戏赚钱。其原理是玩家通过饲养一个小精灵获得电子卡牌。这种卡牌其实是一种虚拟货币,玩家可在专门的网络加密交易平台自由交易,从而换取现实中的货币。

这些年轻人靠“挖矿”得到虚拟货币,每月能获得几百美元不等的收入。这本质上就是包着游戏外衣的区块链代币游戏,然而在人均月收入约200美元的菲律宾,玩游戏还能获得一笔不菲的收入,对于年轻人来说无疑有着巨大的吸引力。

然而要看到,通过区块链代币游戏实现获利是不稳定的,甚至很有可能是一场骗局。比如今年年初风靡一时的“火星志愿者”区块链游戏,虽然蹭上了元宇宙和马斯克,宣传“边玩边赚”、收益高达万倍,但是需要先花600多元购入虚拟币,最终游戏宣传的高收益因币值崩溃化为泡影。

针对此类行为,今年2月18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防范以“元宇宙”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中就提到,一些不法分子蹭热点,以“元宇宙投资项目”“元宇宙链游戏”等名目吸收资金,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从本质上来说,打着玩游戏的旗号获得的虚拟代币到底能换多少钱,是基于极不稳定的市场交易价值,一旦崩溃,最后就会沦为一场泡沫游戏。

因此,中国一直注重对比特币等的监管,去年5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要求坚决防控金融风险,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从纯技术的角度看,专业矿机在区块链“挖矿”效率上远胜过一般玩游戏的机器。中国一度占据全球“矿场”算力60%以上,许多“矿工”在中国寻找小水电等能源便宜的地方布设了海量矿机。

然而,中国即使能通过挖比特币等各类币种获取一些海外收益,仍然坚决关停了各地的矿场,算力占全球比例迅速降到5%以下。这是正确的决策,因为浪费巨量的能源只是用来生产赌场的筹码,对中国整体而言没有益处,许多人发现之前显卡的价格大涨,就是与大量显卡被用于挖矿有关。如果引发年轻人参与区块链货币炒作,后果则会更加糟糕。

但是像中国如此坚决监管并关停各类区块链货币炒作的国家在全球范围内并不多。韩国青年因生活压力巨大,纷纷参与数字货币游戏,指望一夜暴富。2017年冬天,全球最大宗的比特币交易有三分之二发生在韩国。

毫无疑问,数字技术的发展是新世纪以来全球经济的亮点,但是对“e时代”的年轻人来说不见得全是好事。全球大多数国家的年轻人生长于数字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受各种暴富神话的影响,他们对财富的认知也在发生变化。上一代人在工厂流水线上辛苦工作积累财富的方式在年轻人心中“大势已去”,没有吸引力了。

其实对于菲律宾等劳动力众多、缺少就业机会的国家,即使是收入一般的工厂流水线工作,对年轻人来说也是不错的发展起点,而且工厂还能解决大量就业,当地政府非常欢迎。然而,电子文化先于工业文化侵袭了这些国家,只需要低档的电脑和手机就足以让整个国家的年轻人沉迷其中。

因此,有的国家意识到这个问题,会将数字技术引导向正确的用途,如在疫情期间提倡远程教学、限制青少年打游戏的时间、对游戏内容进行监管。但是世界各国发展水平不一,能通过发展享受到数字技术的成果已经不容易,想要进一步兴利除弊则提出了更高的挑战。

无论科技如何进步,国家想要实现长远发展,年轻人奋发向上的精神内核不能丢。拨开技术编织的迷雾,正确认识种种新包装下的庞氏骗局或者泡沫经济炒作,是正能量社会的应有之义。

随着人工智能、机器人、新能源等各种科技的不断进步,也许有朝一日,传统行业的劳动性质会发生本质上的改变,但这种改变需要将年轻人引向真正的科技创新,而非越来越多地沉溺于“资本与人性”的泡沫游戏。

“虚拟币”骗局曝光,有人被骗百万3

日常生活中,经常有陌生电话号称免费拉人进股票群;网络平台上,也经常有各种股票讲课的广告。很多人抱着不花钱只是进群看看、听听课的心态,没想到却一步步陷入被骗的漩涡,损失惨重。记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这些股票群里所谓的“老师”首先推荐股票,取得信任后,就会推荐自行发行的虚拟数字货币,来骗取投资者钱财。

“虚拟币”号称100倍溢价 网站关闭卷款跑路

记者以投资者的身份潜伏进股票群后发现,全国各地有不少受害者因为免费而入群。

声音来源——某股票群讲课音频: 贝特曼是我国首家、唯一一家数字货币平台即将上线。该平台要发行它的平台币相当于它的股票,相当于IPO。我预计它的平台币有10到20倍的溢价,甚至有100倍的溢价。

在所谓10倍到100倍暴利诱惑下,很多人买入大量“虚拟币”。突然,贝特曼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一夜之间关闭,毫无征兆,股票群被解散,再也联系不到任何一个所谓的“老师”或“客服”,受害者投入的所有资金都无法提取 。有受害者表示,被骗金额最高达百万元 。

北京市投资者: 4月9日凌晨1点钟,半夜醒了以后拿手机看一眼这个盘面怎么样,发现平台点不开了,所有数字都不见了,自己账号也空了,那些群都没了,所有链接都打不开了。我一共被骗了40多万元,多的被骗100多万元。

广东省深圳市投资者: 我老公生病了,我们贷款出来,基本上这100多万元都是贷的。现在最主要的问题是有小孩子读书,信用卡还不上会影响征信,小孩子读书读不了,我的信用都会出问题,已经走头无路了。

一位股龄近20年的女士,投资非常谨慎,觉得自己肯定不会被骗,刚开始看着群里其他人纷纷跟着老师操作数字货币也不为所动。但是,随着群里人不停晒一些超高利润的盈利截图,以及“老师”的不断洗脑 ,于是也抱着试试的心态投进了第一笔钱。

河南省平顶山市投资者: 还是禁不住诱惑,先转进去了4000元,打新又中奖了,晚上12点又买进,等于44000元全投入进去了。投入进去之后,他说这是锁仓期,又开始发行了平台币,平台币又是10倍的利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夏禹: 我国《刑法》的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涉嫌诈骗罪,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最高有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用股票讲课当幌子 人情关怀蒙骗老年人

为何这种常见的`诈骗套路能屡试不爽?记者发现,除了打感情牌取得受害者的信任,最重要的是,这些诈骗团伙多次冒充一些大型的正规金融平台为自己背书,编造一些虚假的一夜暴富故事 ,引诱受害者上钩。

记者在股票群中看到,这个网络讲课平台名为“朗盛翻倍大讲堂”。投资者通过其发布的股票授课广告而加入,很多人一开始抱着试试看的心态进入平台听课 。除了讲课,每天半夜所谓的“老师”还会发长文为“学员”答疑解惑,配上美女头像的“助理老师”,随时解答“学员”的股票疑问。在逐渐取得信任后,“老师”游说“学员”购买虚拟数字货币 。

广东省深圳市投资者: 开始给你推荐几只股赚钱了,后面推荐的几只股,他就不管了,一直叫你拿着,然后说现在大行情不好,就让你把股票全部卖了,来买新币。

北京市投资者: 虚拟币利润太高了,高到一会儿几元、几十元就涨上去了,我们这一拨最终炒的是要达到10倍。他循循善诱地讲课,人情味特浓,特别关心人。

不少受害者告诉记者,他们也曾有过怀疑,但诈骗团伙屡屡用一些大型券商的身份作为背书来迷惑投资者 ,记者在股票群里看到,一旦有投资者表达出疑惑,马上就会被禁言或踢出群,最后留下的都是一些没有接触过虚拟货币,缺乏金融知识的受害者 。

受害人向记者透露,直到现在他们都没见过这个所谓的证券公司李总,甚至都不知道他的全名。

并且,事后他们才反应过来,“贝特曼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实际上并不存在,所谓的“虚拟货币”打新和涨跌幅也并不真实,完全是诈骗平台自导自演的数字假象 。

五类网络诈骗屡禁不止 警方提示风险

目前,多名受害者已经报案。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目前还有很多类似的诈骗团伙仍在行骗。那么,普通投资者应该如何避免被骗?

多名受害者告诉记者,他们最近发现又有新的股票讲课平台和新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出现 。当他们用自己的手机号及身份证信息注册登录时,发现只要以前在贝特曼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人 ,在新的所谓的“奥斯曼交易平台”注册后,账号都显示处于冻结状态无法进入 。

北京市投资者: 我发现了一个奥斯曼平台,也是数字货币。内容跟贝特曼一样,就是名字不一样。币种有些区别,其他的操作方式,包括资金管理、新币申购、流水查询等内容都一模一样。

记者又在多个网络平台发现,还有非常多受害者在不同时间也被同样的手段骗过,除了平台名字及讲课老师名字不同,其他行骗手段几乎完全一样。在得知被骗后,多位受害者已经报警。

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红星派出所 工作人员: 这个案子已经立案并展开调查,后期刑警负责查。

警方表示类似的诈骗案件非常多,投资者一定要提高警惕,向陌生账户转账过后,一旦感觉异常,应该立即报警 。

目前公安机关发现的诈骗类型已经超过50种,其中5种主要类型案件高发多发,分别是是网络 刷单返利、虚假投资理财、虚假网络贷款、冒充客服、冒充公检法 。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夏禹: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应选择正规、合法的投资渠道。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应警惕那些超高收益的投资。

⑵ 米虫元宇宙和拍呱呱是不是骗局

米虫元宇宙和拍呱呱是骗局的。

米虫元宇宙和拍呱呱都是通过零撸的方式,吸引秘乐残留的韭菜,然后忽悠再忽悠而已,如果真信以为真,充了钱进去的话,就会造成财产的损失。

拍呱呱的前身,就是秘乐短视频,是秘乐崩盘后改名,秘乐都已经崩盘跑路了,秘乐的操盘手金仁辉已经锒铛入狱,而数据被卖给了拍呱呱短视频,所以这批拍呱呱想着忽悠之前的秘乐的用户,想趁着秘乐再坑骗人。

简介。

拍呱呱通过娱乐方式输出文化艺术,通过互联网超级流量池赋能文化产业,通过新媒体将文娱、社交、电商融合一体,形成用户共建共享的融合性平台”,实现"资源通融、内容兼融、宣传互融、利益共融"的新型媒体。

⑶ 元宇宙概念股买那一支比较好,有发展前景么

元宇宙概念股买那一支比较好,有发展前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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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普通人如何在元宇宙中赚钱,用元宇宙技术变现呢

元宇宙对普通人来说有没有赚钱的机会呢?有,现场体验感的升级,很多现有的商业模式可以借助元宇宙的技术,重构升级用户的现场体验感。
现在刷短视频看到小姐姐,你顶多隔着屏幕点点小爱心,在元宇宙可以走到小姐的面前搭讪。现在是隔着屏幕看球赛直播,在元宇宙可以身临其境感受现场的激情与欢呼声,客户与家人可以一起逛街,身临其境的体验自家房屋户型的不同装修风格,随意DIY家电,家具建材的搭配和使用体验,真正的实现所见即所得,给用户更爽的逛街体验和产品的使用体验,地段可能不再是核心,设计成为了核心竞争力。

⑸ 数藏策划离职后如果平台后面出问题能牵扯到么

近期,多家数字藏品交易平台宣布“停止运营”,原因暂时不明,且说辞各异,对购买前述平台销售的数字藏品的用户而言,平台关闭则意味着其所购买的藏品将真的成为一张图片,对数字藏品产业而言,这无疑是严重的信任危机。而赶在“靴子落地”前撤离又能否真的幸免于监管,本文将从平台“格式条款”切入,探讨数字藏品平台方在退出市场时有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 免责条款可以免责吗?
我们分析了几家已经发布关闭公告和网传有“暴雷”可能的几家数字藏品交易平台,有的已停止访问,有的还在处理用户退款。其中,现在仍可查明的用户协议均规定“免责条款”,其原因包括设备故障、技术问题、政策变更、业务发展需要等,对免责的范围划定包括变更、限制、停止或部分停止服务,删除用户数据且无需事先通知。但平台方真的可以依托用户协议中的免责条款逃脱责任吗?

上述平台均成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后,因此,对用户协议的条款审查将适用《民法典》对格式条款的审查标准。《民法典》第496条明确规定,若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民法典》第497条则列举了三种情况明确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况。

(一) 订入审查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此为格式条款提供方的提示说明义务。《民法典》扩大了提示及说明义务的射程范围,将“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均纳入提示及说明范畴,并将违反提示及说明义务的法律后果明确为“合同相对方可以主张不成为合同内容”。

根据《民法典》对用户协议格式条款的立法思路,司法审查用户协议格式条款时应先进行订入审查。而订入审查的核心在于若格式条款提供方未尽到提示说明义务,该格式条款不纳入合同内容。

对其理解可以从提示说明义务范围和履行标准两个方面予以把握。

根据《民法典》规定,提示说明的义务范围包括“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相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结合该条文结构来看,对“与相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理解应参照该条列举的“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予以确定。因此,提示说明义务的范围应限定在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与免除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因设备故障、技术问题、政策变更、业务发展需要等原因而“变更、限制、停止或部分停止服务“,”删除用户数据“,且”无需事先通知”显然属于平台减轻其应当承担的责任。而对购买数字藏品的用户而言,数藏交易平台关闭则意味着其所购买的藏品或将成为一张图片,无疑是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

如何判断数藏平台是否履行了提示说明义务,则需结合形式与实质两方面进行判断。

在形式层面,格式条款提供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进行提示”并“按相对方的要求进行说明”,在实质层面则要求“能够引起相对方注意并且理解”。

首先,在实质层面,格式条款提供者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应“能够引起相对方注意并且理解”。一般认为,“能够引起相对方注意和理解”需达到社会中绝大多数人均可以理解的标准。但也有观点表示,这一标准根据不同的合同类型和缔约主体应呈现差异。相较于针对商事主体,针对民事主体则往往涉及“消费者保护“。

其次,在形式层面,格式条款提供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进行提示”并“按相对方的要求进行说明”。而合理性标准标准又可以包括以下方面:

1. 提示时间是否充裕。对于用户权利减少的版本更新是否提前一到三个月通知,从而使用户有继续接受合同或退出的准备时间;

2. 提示文件是否正式。以链接的方式展示用户协议还需考虑展示的主动性和用户获知的便利性;

3. 提请注意的方式是否明显。对于限制用户权益的内容是否采取个别提醒的方式并采用足以引起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等对格式条款予以明示;

4. 提示语言是否准确。对于格式条款应采用易于理解的语言与表达,避免语焉不详。

(二) 效力评价
《民法典》第497条具体规定了格式条款的无效情形,其中,第1项规定的是符合合同一般无效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在此不做展开;第497条第2-3项规定了格式条款特有的两种无效情形,包括:

1. 格式条款提供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2. 格式条款提供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若进入司法程序,法院对前述数藏平台用户协议中免责的条款进行合理性审查并判断其效力。若免责条款被认为存在上述情形,达到不公平、不合理的程度,将被法院认为无效。

而在条款是否合理的判定上,现有司法实践往往从该格式条款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利益是否严重失衡或显失公平等角度出发进行判断。具体到个案中,平衡用户协议条款双方的利益需要综合多方因素进行判断,包括格式条款提供方(即数藏平台)纳入该条款的目的正当与否,格式条款提供方在缔约时是否于强势的市场支配地位,用户享受的服务是否有偿,用户的权利受到限制时有无得到替代给付等。对于预先免除平台经营商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的“不合理的风险分配或转嫁条款”、“概括免责条款”、“自我矛盾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被认定为“导致双方利益严重失衡的条款”进而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同时,《电子商务法》第32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数字藏品交易平台具有电子商务平台的基本属性,在无特殊规定时参照《电子商务法》。因此,对于数藏平台用户协议免责条款的效力审查还需考虑公平原则。此外,数字藏品交易平台一般构成电子商务经营者,其部分服务终止应遵循《电子商务法》第16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即该等无需通知即可终止服务条款还可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三) 对格式条款的行政处罚
除了进入司法程序,行政机关也有权利对格式条款进行管理。

自国家工商总局(现为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工商总局令第51号)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工商总局令第 73号)以来,因格式条款而遭到行政处罚时常发生,尤其是当产生消费者纠纷后。同时,工商总局也是2017年9月4日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94公告)的发文主体之一。因此,数藏平台的免责条款有较大可能遭遇行政执法。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
(一)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责任;
(二)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提出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以及获得违约金和其他合理赔偿的权利;
(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提起诉讼的权利;
(四)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五)规定经营者有权任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权利;
(六)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七)其他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数藏平台用户协议对于中断、终止服务协议的免责声明,若非是基于维护网络安全、社会秩序等原因,或是因遭受行政处罚而中止、终止服务,而是为了自身利益而任意中断服务的免责条款应属无效。

二、 清退后平台可能面临的刑事风险
(一) 涉嫌非法经营罪的情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根据《刑法》第225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平台是否涉及非法经营罪,核心在于是否构成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

从目前来看,数字藏品的铸造存在三种方式:批量创设、分割所有权、一物多发。当前国内各数字藏品交易平台几乎普遍采用“一物多发”,在这种模式下,同一数字藏品共用同一个联盟链地址或者合约地址,以固定标价限量发售N份,尽管每份藏品具有不同的哈希值或者链上标识,但持有者拥有的均是同一份作品,数字藏品非同质化的特征大大削弱。其余两种铸造方式也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数字藏品的不可复制性、不可分割性以及唯一性。

将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发行交易是金融产品、证券产品的典型特征。若平台将数字藏品分割所有权,由多人共同拥有,同时设置二级市场,为买家创造流动性和利润预期,则可能会被认定为属于擅自公开发行证券的非法金融活动,涉嫌非法经营罪。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现有法律及司法解释尚未作出明确规定,代币发行以及设立数字藏品二级交易平台的行为也可能构成“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这两种行为模式非法性见下文详述。

(二) 涉嫌非法集资的情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非法集资类犯罪主要包括《刑法》第 176 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及第 192 条集资诈骗罪。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需要同时满足这四个条件:①非法性,即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②公开性,即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③利诱性,即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④社会性,即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集资诈骗罪的构成条件在前述四项的基础上再增加“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一主观条件。在实践中,对于数字藏品平台而言,通常会通过网络等途径公开宣传,同时也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开放,因而其一般满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公开性”和“社会性”要件。值得讨论的是,平台的特定行为是否触及“非法性”和“利诱性”的红线。

1、 虚拟币交易(代币发行)
2022年3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以下简称《解释》),明确将虚拟币交易纳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规制范畴。一旦虚拟币交易满足前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那么相关行为人将要承担刑事责任。而根据《解释》,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涉及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涉及对象150人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就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数字藏品具有较强的数字金融隐蔽性,数字藏品的铸造方法和发行模式,直接决定了数字藏品是数字商品属性,还是虚拟货币属性。若平台未按照“一物一本体,可实质交付,享有财产权”的原则铸造和发行数字藏品,则有构成虚拟币交易的风险。如在“一物多发”模式中,发行的数字藏品数量越多,其非同质化特征越弱,那么数字藏品将与虚拟币无异,则此时平台就有可能被认定为从事虚拟币交易。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因而满足“非法性”。若平台还同时通过宣传甚至承诺高额收益等方式引诱用户购买,即“利诱性”,则此时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 寄存代售、承诺商品回购/原价退款保护机制
根据《解释》,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并符合前述“四性”,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目前存在部分数字藏品平台为买家提供委托代售的服务,买家在平台购买数字藏品后,委托平台代为展示、销售,平台提取部分服务费后将新买家的剩余货款交付原买家。甚至还有平台承诺用户购买的藏品在一定期间内如果不能以高于发行价卖出,可以申请原价退款或者由平台回购。这类行为可能会让监管部门认定平台并非以销售商品为真实目的,而是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真实目的。

另外,根据《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倡议》(以下简称《倡议》),平台如果为数字藏品交易提供集中交易(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持续挂牌交易、标准化合约交易等服务,则有构成“变相违规设立交易所”非法金融活动的法律风险。虽然法律未明确禁止数字藏品二级交易,但现阶段国内主流平台均严格限制藏品流通。因而平台提供寄存代售服务可能涉嫌非法金融活动。且平台承诺回购、原价退款保护机制实际上就是一种承诺保本付息的行为,满足“利诱性”。综上,平台提供寄存代售、承诺商品回购或者设置原价退款保护机制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3、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在上述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同时,如果平台还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存在诈骗行为,如虚构投资项目、虚构投资资格等,则该行为还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诈骗行为在下文也会进一步展开。

(三) 涉嫌诈骗罪的情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集资诈骗和诈骗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对象,集资诈骗的对象为不特定的社会公众,诈骗的对象为特定主体。《关于防范以“元宇宙”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中重点提示了四类利用元宇宙概念进行非法集资或诈骗的行为,包括:

1. 编造虚假元宇宙投资项目,翻炒与元宇宙相关的游戏制作、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概念,虚假宣传高额收益,借机吸收公众资金。

2. 打着元宇宙区块链游戏旗号,诱导参与者通过兑换虚拟币、购买游戏装备等方式投资,伺机卷款跑路。

3. 意炒作元宇宙房地产圈钱,营造抢购假象,引诱进场囤积买卖。

4. 变相从事元宇宙虚拟币非法谋利,诱导公众购买投资。

如果平台基于非法占有之目的,通过自买自卖、虚假交易等方式炒高藏品价格,再以投资NFT交易平台、虚拟资产等为名直接骗取用户款项、交易佣金等的,显然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或者诈骗罪。

(四) 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情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四大特征:入门费、拉人头、高额返利、商品价格虚高。因此如果数字藏品平台商业模式符合上述特征,合法营销和非法传销只有一线之隔。

在实务中,存在相当数量的涉区块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在2020年底审结的陈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中,陈某等人设立Plus Token平台,以提供数字货币增值服务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数字藏品的价格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其交换价值基本取决于用户的数量和共识,其更易成为传销的载体和工具。目前国内不少平台采用邀请注册制,为鼓励老用户邀请新人,采取根据老用户邀请新人的数量和频率奖励数字藏品或者其他福利,这种行为可能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五) 涉嫌洗钱罪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情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目前国内平台接入链以联盟链为主,但还是存在少数平台采用使用以太坊、Polygon、火币生态链等境外区块链技术“上链”数字藏品。接入公链后,理论上可在境外虚拟币交易平台上用虚拟币交易、抵押、置换数字藏品。这意味着,有人可通过人民币购买数字藏品后,兑换成虚拟币,再在虚拟币交易合法的国家和地区兑换成外币,存在利用数字藏品洗钱的风险。此时平台除了受到行政处罚之外,还将涉嫌构成相应共犯(洗钱罪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⑹ 数字藏品靠不靠谱

数字藏品靠谱,国家承认的合法化的一种投资方式。
随着元宇宙概念的兴起,数字藏品也开始流行,目前很多互联网公司都非常关注数字藏品,比如网络网盘就打造了朝云数字藏品平台。
由于数字藏品是虚拟产品,所以很多人会产生数字藏品有什么价值这样的疑问。首先,数字产品所具有的最直观的价值就是艺术鉴赏价值,无论是从内容、外观、色彩,还是故事性来看,数字藏品都非常有看点,能让大家感到新奇有趣。其次,数字藏品很重要的一个价值就是收藏价值,因为数字藏品是限量发售的,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能买到的,而一旦购买成功,该数字藏品就归购买者所有,因此,不管是因为个人喜好,还是出于投资的考虑,数字藏品都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⑺ 河南70后男人,创建杀毒软件,与雷军竞争,如今身家1223亿

之前,曾高调宣称自己绝对不看好元宇宙的周鸿祎,如今被自己打脸了。

最近,周鸿祎推出一款元宇宙产品,还将价值千万的“n.cn”域名作为官网。

这“红衣教主”葫芦里到底卖什么药?

不过,这也符合他的作风,不按常理出牌。

在互联网商业领域,他绝对是一个另类的存在,那张嘴得罪过不少人。

跟马化腾大战3年,与李彦宏、雷军交锋二十年。

同时刘强东、阿里马云也没逃过他的毒嘴。

凭“一己之嘴”得罪完互联网的大佬们,他还真是第一人,自此被贴上“好斗”标签。

提到他的名字,就得先说他的衣服。

只要出席公众场合,他总喜欢穿一件红色上衣,被称“红衣教主”,引来众多猜想和询问。

为此,他已不止一次向外界解释原因:

“自己从小到大名字老被人叫错,正好红衣是自己名字的谐音,可以起到提示的作用。”

在一次采访当中,主持人问他,如果演讲时有人突然冲上台,拿水泼他,他要怎么办?

周鸿祎直接表示别人没机会靠近,若有人非要上前,就直接按倒或者踢倒在地。

不得不说,这个回答很周鸿祎,坚决直率不留余地。

在商业领域叱咤风云的他,同样也不给他人攻占自己领地的机会。

在互联网这个大江湖中,曾经的周鸿祎就像一个战士,浑身上下充满着攻击性。

哪怕四处树敌也要勇往直前,去不断征服,抵达属于自己的领地。

从最初的“网毒”制造者到后来免费杀毒软件的推广者,在过去的创业路上,周鸿祎总是不按常理出牌。

要看懂他的独特创业之旅,不妨来看一看他曾经说过的一句话:

“人生就是一场创业,需要颠覆式创新。我们要颠覆自我、拒绝平庸,突破阶层固化。”

他就是互联网领域的颠覆者,敢于去打破,勇于去新生,持续从荆棘丛生的商业之林中突围而出,踏出一条独属他自己的创业之路。

1970年,周鸿祎出生在河南,妥妥的70后,童年生活相当幸福。

父母都在测绘局上班,生活有保障,衣食无忧。

但平时父母工作忙,没时间搭理儿子,周鸿祎一直处于被放养的状态。

他们对他的唯一要求就是,好好学习、不惹麻烦,就万事大吉了。

关于好好学习这点,周鸿祎完成得不错。

小学一年级那会,周鸿祎已经能完成三年级的试卷,识字阅读能力更是遥遥领先同龄人。

虽然学业不错,但他却算不上是一个好学生,甚至还被评为“熊孩子”之列。

因为除了学习,其他方面真的是差强人意。

上课说话做小动作;

在课本上给老师画猪头;

偷偷搞断老师教鞭;

被罚站还对全班同学耍鬼脸;

经常扰乱课堂秩序,气得老师直怒吼。

跟同学相处,一言不合就开战,学校打群架的江湖里总少不了他瘦弱的身影。

“我小时候就喜欢跟人打架,老是打不赢,但是坚决要跟人打。”

每次打完架,不是撕碎同学的衣服,就是扯烂对方的书包。

他打完架心情舒畅了,可母亲却要帮他“擦屁股”。

母亲需要加班给同学补衣服、修书包,给对方赔礼道歉。

对于儿子的行为,她既生气又无可奈何。

有一次,周鸿祎作文比赛获奖,奖品是一个灰色书包。

可当他背着书包回家时,母亲看到后脸色大变,以为他又把谁的书包抓烂了。

幸好嘴巴比母亲的棍子快一步,跟母亲解释清楚,否则少不了一顿毒打。

可以说,小时候的他简直就是一个麻烦制造者,让家长和老师都不能省心。

后来回忆起来,周鸿祎也说自己从来不是一个八面玲珑的人,不懂得讨好老师和领导。

尽管如此,行为上有些叛逆且另类的他都算不上是一个真“学渣”。

他的学习成绩始终不错,动手能力也很强,还养成了非常好的阅读习惯。

很小的时候,他就能自己动手制作各种小玩具。

一个个金属插片,经他的手,立马变成车子、房子。

对于阅读,周鸿祎更是乐此不疲。

小小年纪便阅读了很多中外经典读物,其中就包括四大名著。

也恰恰是因为阅读,让他意外找到了自己的人生兴趣。

上初中的时候,爸爸的公司开始引入计算机管理,家里开始有了计算机编程方面的书。

于是,近水楼台先得月,周鸿祎经常翻看计算机编程入门书籍。

小小的他虽然还不能完全揣摩出书中的意思,但他对计算机愈发感兴趣。

当得知《少儿计算机报》在1985创刊发行时,他便第一时间让家里订了一份。

每收到一份,他就被计算机世界深深吸引。

歌德说:志向和热爱是伟大行为的双翼。

找到自己真正热爱的东西后,周鸿祎便早早确立了自己努力的方向。

在高中一次关于理想的班会上,周鸿祎便明确表示计算机行业就是他毕生要从事的事业:

“我这辈子就要做一个电脑软件开发者,做一款产品,改变世界。”

调皮捣蛋爱挑事,热爱阅读,在别人看来天壤之别的评价,却在周鸿祎一个人的身上完美结合。

少年时候就能知道自己这一生要干什么的人,真的很少,周鸿祎无疑是幸运的。

对于计算机的热爱,让他在成年之前就清楚自己来这个世界的使命。

接下来要做的,就是全力以赴让理想照进现实。

当16岁的周鸿祎第一次在电脑课上亲手摸到计算机的时候,内心的狂喜可想而知。

整堂上机课,他完全没有听老师的讲解。

而是专注在早早写好的程序输入当中,就连下课还是被老师拎出去的。

课余,他会抓住一切能上机的机会,去练习自己编写的程序。

在计算机上投入越多,就越对那个世界充满向往。

高考还没到来,他便打定主意上大学就要学习计算机专业。

为了能被保送名校,学习自己喜欢的专业,周鸿祎甚至放弃暑假和家人一同出游的机会,两个月时间待在家里筹备物理竞赛考试。

然而,还是没有如他所愿,保送名额与他失之交臂。

周鸿祎一下子陷入自我怀疑中,整天郁郁寡欢。

后来,老师实在看不过去,帮他向大学写了推荐信。

华南工学院第一时间向他发送录取通知书,爸妈知道后非常高兴。

可“食品工业系”不是他的所爱,他无法接受这样的录取。

好在命运又给他开了一扇窗,西安交通大学随后也向他伸去了橄榄枝,专业就是他心仪的计算机专业。

这次他没有犹豫,而是选择牢牢接住。

刚进入大学的他,依旧不改本性,在一次打架中,差点被学校开除学籍不说,还被抢光身上所有积蓄。

因为不敢跟父母说,就开始自己想办法挣钱。

他摆摊卖高考参考书,靠着那张能说会道的嘴,很快就将钱赚回来了。

卖完书后,他又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做起了计算机的生意,赚到了不少钱。

在两次小生意中尝到甜头的他,对于商业的兴趣和信心更浓厚了。

大三时在火车上无意中读到的《硅谷热》,更是坚定了他要开计算机公司的决心。

在那个计算机还不普及的年代,为了琢磨计算机程序,周鸿祎经常冒险逃课,跑去学校机房蹭机。

在一次上机中,他竟然攻破了学校的计算机系统,致使整个计算中心的电脑瘫痪。

惶恐不安的他主动找老师坦白,念在他是初犯,老师并没有为难他,只是让他写了一个书面说明就完事了。

经历那次小小“黑客”体验,他一定还没想到,有朝一日他会成为互联网安全领域的捍卫者。

从大学学习到研究生学习期间,他从未松懈过对计算机知识的狂热汲取,也没有放弃过这方面的创业实践。

对于自己想做的事情,他便一头扎进去。

保送到研究院学习管理没多久,他便决定要做一块能清除计算机病毒的反病毒卡。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在缺少电脑这个硬件支持下,反毒卡的研制之路并没那么容易。

他只能继续抓住一切机会去蹭学校里的电脑,昏天暗地进行产品测试。

他把那段时间的自己称作是“计算机疯子”。

好在功夫不负有心人,反毒卡终于研制成功,并在一次比赛中获得二等奖。

自此,他的第一次正式创业之门打开。

然而,在没有充分市场经验积累的情况下,创业推广自己的反毒卡无疑是难上加难。

但初生牛犊不怕虎,他先后敲开瑞星、联想公司的大门,结果都无功而返。

被迫无奈之下,他只好走上招代理销售之路。

结果,因为成本限制无法及时做产品升级,用户体验不好,最终导致他的反毒卡创业项目流产了。

但品尝到失败滋味的他,创业梦想并没有被浇灭。

经过不断反思之后,很快他便踏上二次创业的征程,卖平面设计系统。

为了筹备创始启动资金,周鸿祎不惜卖掉一次创意比赛中赢来的250摩托车。

可是,在这次创业中,周鸿祎东一榔头西一棒槌,很快就将积蓄花光了,还因此背上巨债。

接连两次创业的失败,他多少会有些心灰意冷之感。

第二次创业失败,恰恰是他硕士毕业那年。

现实的残酷捶打,让他对世界多了份敬畏,最终决定重回学校写论文拿文凭。

1995年大年初二,在外漂泊一年的他早早便回到学校,给自己的导师写了份认错检查。

导师并没有批评他无法无天玩“失踪”,只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说了一段意味深长的话:

“在你们这些人里,小周将来可能最有出息。

他的思维方式和正常人不一样,将来,他要么就是最失败的那个人,要么就是大获成功。”

现在再回过头来看这句话,不得不佩服导师慧眼独具。

导师的宽容,也给25岁处在创业低谷的他莫大的鼓励。

回校准备毕业期间,周鸿祎稍微安分了一点,一门心思扑在论文写作上,最终顺利通过毕业。

硕士毕业后的他,心底的创业初心依旧不改,不过这次他没有冲动,选择曲线救国。

1995年下半年,在面对读博学习、银行高薪工作的选择时,他毅然选择了去方正做一个底层程序员。

在当时的周鸿祎看来,工作不为什么,就是为了学习创业。

在方正工作期间,他掌握了大型服务器的编程,为他接下来再度创业打下基础。

学成就跑路,当周鸿祎意识到再也学不到新东西的时候,也就是他离开创业的契机。

那时候,中国的互联网正处于蓬勃发展阶段,里面蕴藏着大量的机会。

从方正辞职的周鸿祎已经有了自己的创业方向。

这次创业他不再是单打独斗,与其一同的还有一块辞职的同事们。

五个人在北京郊区的居民房内创下了3721软件,随后又推出了3721中文网址。

然而,这个项目在运营过程还是遭遇资金困难,不得不寻求风险投资。

钱到位后,软件规模持续扩大,用户量大增,周鸿祎及其团队也相继获得更大的利益。

为了获取更大的利润,节省宣传成本,周鸿祎开始通过制作插件来推广自己软件。

也正是因为这一举措,引来行业内争相效仿,用户深受捆绑插件之苦。

周鸿祎也因此背上了“流氓软件之父”的恶名,受到媒体的质疑和用户的指责,3721的名声大打折扣。

一边是互联网飞速发展、竞争愈加激烈的大环境;

另一边是3721声誉受损发展受限的窘境,使得周鸿祎不得不去考虑合作。

经过一番奔波,不仅没找到合适的合作对象,还让他陷入新的纷争,与竞争对手打官司。

合作不成还吃官司,周鸿祎经过一番深思熟虑后决定出售3721,雅虎成为最终选择。

任职期间,周鸿祎一度创造了有史以来最漂亮的成绩。

但身处雅虎,总归是寄人篱下,很多想法根本无法施展开来,只得选择离开。

2006年3月,周鸿祎创建奇虎公司。

重返互联网的他,已经突破原先自我,以一个行业颠覆者形象活跃起来。

“流氓软件支之父”的周鸿祎,竟然做起专门卸掉流氓软件的软件,而且还是免费的。

免费软件的诞生,一下子在互联网行业激起千层浪。

周鸿祎也成了杀毒软件创业者们的眼中钉,一时间被围剿打击。

面对各方面的宣战,周鸿祎都没有退缩,而是继续专心做免费杀毒软件推广。

赢得了用户的认可,市场占有率开始节节攀升。

在他经历的各种战斗之中,与马化腾的大战可以说惊心动魄。

马化腾新推出的软件,严重侵占周鸿祎的地盘。

他坐不住了,开始强势反击,公开叫板马化腾,推出隐私保护器。

一轮又一轮无硝烟战在两人之间不断打响,形势越来越紧张,甚至逼得周鸿祎不得不暂逃香港。

矛盾愈演愈烈,由此引发了中国互联网的“二选一”事件,用户只能选一个。

这场大战历时3年最终落幕,谁都没有成为真正的赢家,却推动了两家公司去做进一步的反思和纠正。

然而,走了个马化腾,后头又紧跟着雷军,周鸿祎应付完马化腾,转身又跟雷军杠上了。

两人在智能手机争斗,也没争出结果,之后又在新能源 汽车 领域狭路相逢。

在经历一场场战斗中,周鸿祎愈发成熟,他始终将用户利益至上作为自己发展理念。

“一切用户利益高于公司利益,赢得用户,这个公司才有价值。”

这句话是他用多次创业经验换来的,也是他大获成功的砝码。

这些年,除了带领守住互联网安全这块领地外,周鸿祎也没松懈在其他领域的开疆辟土。

2015年5月,周鸿祎进军金融。

2021年5月,宣布联合哪吒 汽车 造车。

2021年10月,进军直播平台……

直到现在,周鸿祎依旧从没停下脚步,不断去布局新领域,大胆去创新商业模式。

在此期间,他也不断遭到质疑。就拿投资造车来说,有人说他就是想跟雷军继续一较高低。

关于这点,他也曾向外透露自己跨界造车的初衷:

“我入局这个领域,源自一个巨大的冲动.

是因为我坚信,互联网和传统产业结合,才能代表互联网下半场……”

在能够改变中国未来的巨大机会面前,不甘平庸的他绝不会袖手旁观。

因为在他的创业信条里,只有去持续颠覆,才能称得上是创业人生。

不过相比以前的“一言不合就开斗”,现在的周鸿祎也变得沉稳很多。

很少看到他再去跟同行斗狠的新闻了,而是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了与外来病毒的斗争之上。

最近,周鸿祎积极建言献策,呼吁国家将网络安全升级为数字安全,打造覆盖数字安全应急防范体系。

他也在积极加速度布局,打好数字安全这场硬仗。

从软件安全到硬件安全,再从线上安全到线下安全。

从智能硬件到人工大数据,每个场景都不能漏掉。

在国际形势复杂、海外网络攻击频发的时代,周鸿祎若能守住最后一道安全线,不失为一件美事。

万维钢老师在著作《智识分子》里说过这样一段话:

“所谓英雄,就是超越了阶层出身、超越了周边环境、超越了性格局限。

拒绝按照任何设定好的程序行事,不能被大数据预测,能给世界带来惊喜、最不像机器人的人。”

在去年的互联网安全大会上,周鸿祎更是提出未来发展战略,构建一个国家级范围分布式安全大脑。

也就是说,未来在国内他只有朋友,没有竞争敌手。

在商海打拼沉浮的几十年里,周鸿祎就是这样特立独行的存在,总是不按常理出牌,常常打得同行措手不及。

有人说他就是创业英雄,时刻捍卫用户利益;

也有人说他桀骜自私,不惜一切代价追名逐利。从开始踏足商业领域到现在,关于他的争议一直就没断过。

不管结论如何,最终只有一个标准,那就是赢得用户。

目前,周鸿祎在全国已经拥有上亿用户,身家1223亿,不可说不成功。

而关于周鸿祎的商业传奇,还在继续书写……

作者:朱小畅&华子

⑻ 可以赚钱的元宇宙游戏有哪些

1、AXS。
2、MANA。
3、ILV。


详细介绍:
AXS币(AxieInfinity)相对于AxieInfinity宇宙而言相对较新-于2020年11月发布。AXS持有者将能够使用代币进行抵押和投票和玩游戏。这些奖励来自社区财宝,其中包括游戏内购买的物品。但是,截至2020年1月,该社区库房和抵押功能尚未实现。AXS的总供应量将为270,000,000。
Decentraland(数字货币代码:MANA)包括一个去中心化的领地所有权账本、一份描述每块领地内容的协议以及用户互动的点对点网络。Decentraland是一个分布式共享虚拟平台。在这个平台上,用户可以浏览和发现内容,并与其他人和实体互动。
Illuvium是基于以太坊网络构建的开放世界GameFi游戏。该游戏的原生货币ILV用于通过游戏的游戏赚取功能奖励游戏玩家,并作为项目的治理代币。Illuvium利用以太坊第2层扩展解决方案ImmutableX来显着降低交易NFT所需的gas费用。

⑼ 关于“元宇宙”的话题,你觉得相关骗局有哪些

近些年来关于元宇宙的话题频出不穷,对元宇宙的看法大家的评价也是褒贬不一,有些人说元宇宙是骗局,也有些人说元宇宙是下一代科技的未来,是互联网发展进步的表现。但是因为这一话题的热门也让一些不法分子在其中浑水摸鱼,会打这元宇宙的旗号,开始出现一些骗局。比如有些人就在网络平台上开设了关于元宇宙培训课程这也让非常多的人上当受骗,而这些不法分子也靠着卖课程赚了很多钱,其实这个骗局主要就是靠假装邀请一些专家来分享,如何通过大数据来更好的建设乡村信息化就是一种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完完全全就是骗局。还有一些人可能会借着元宇宙这一话题来吸引人进入到这个行业当中进行投资,打造出元宇宙在未来发展的方向是非常好的,如何通过投资的方式来赚钱,其实这也是骗局。

最后现阶段得元宇宙还处于不断发展的一个过程,当中不同的技术参与进来,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元宇宙的发展。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大家还是要保持自己的理智,正确来看待整个元宇宙市场,不要盲目的进行投资,要理性慎重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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