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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数字币矿机

发布时间: 2023-04-29 17:50:09

① olo币手机挖矿机是什么,要交八千多,24小时挖挖矿,是骗局吗吗

是骗局。多家互联网企业和网络安全企业分析认为,非法“挖矿”已成为严重的网络安全问题。

随着“云挖矿”的兴起,云主机成为挖取门罗币、以利币等数字货币的主要利用对象,而盗用云主机计算资源进行“挖矿”的情况也显著增多;安全团队监测发现,“争夺矿机”已成为僵尸网络扩展的重要目的之一;并且发现一种新型“挖矿”病毒(挖取XMR/门罗币),该病毒在两个月内疯狂传播,非法“挖矿”获利近百万元人民币。

(1)杭州数字币矿机扩展阅读:

从商业角度而言,挖矿的商业模式完全可以走出一条“健康之路”。平台可以拿出一定的“鼓励金”吸引用户加入该平台参与手机挖矿,只要“鼓励金”低于市场新用户平均获取费用,商业模式就具备足够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但若遇到平台以“无本万利”来诱惑用户参与,就值得警惕了,平台为你提供的所谓“挖矿”机会,很可能就是“挖好的坑”在等你往里跳。

② 九牛币矿机真能赚钱吗

能。九牛智能量化炒币机器人是国内一款数字货币智能量化机器人,实现以先进数字模型替代人为的主观判断,利用计算机技术从庞大的历史数据中海选能带来超额收益的多种“大概率”事件以制定策略。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想要在九牛币矿机里赚钱要提前花费大量资金,能赚钱但收效甚微,想要赚回本钱需要大量时间。是由广州市九牛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经过数月研发推出的新产品。

③ IPFS矿机是什么

IPFS其实只是一项底层技术呢,是一种点对点的分布式文件系统。

Filecoin是架构在IPFS和区块链之上的激励层,Filecoin才有代币。

目前Filecoin还是测试网阶段,市面上矿机很多,能不能挖出币都要打个“问号”。目前才是测试网阶段,未来Filecoin矿机需要何配置还有待考究。可以多关注测试网情况,有助于了解Filecoin这条链。

可以关注我们的网站了解Filecoin相关讯息。IPFS原力区

④ 浙江云矿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梦想汇创立于2012年10月 ,是汇集移动传媒、移动电商、移动娱乐等为一体的数字货币(梦想币)发行平台。梦想汇手机软件是一款移动社交金融应用,用户通过梦想汇可以发布自己的项目并获取大家的支持来完成梦想,还可以进行挖矿获得梦想币,使用梦想币可以进行一些商品的交易。软件有Android和IOS版本,支持Android2.2及以上和iOS6.0及以上的系统运行,其功能涵盖创业培训、就业、众筹、社交、传媒、娱乐、电商等领域。
法定代表人:胡珊妮
成立日期:2014-09-25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所属地区:浙江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31129320X9
经营状态:存续
所属行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英文名:Zhejiang Cloud Miner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人员规模:100-499人
企业地址: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天竺路38号-1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家用电器,计算机设备,装饰材料,办公用品,电子产品,百货,工艺美术品;服务:电脑图文制作,企业形象策划,室内装饰设计,建筑装饰装潢;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可后方可经营);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广告(除网络广告),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服务: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技术的技术服务,云计算系统的技术开发;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⑤ A0T数字货币复投矿机和卖币是一回事么

不是一回事。A0T数字货币复投矿机是一种采用以太坊智能合约技术,通过指定投入的租谨棚数字货币获取更多数字货币的投资理弊则财工具。而晌或卖币则是将持有的数字货币出售给其他投资者,以获得现金或其他数字货币。

⑥ 数字货币挖矿机多少钱一台

新发行的数字货币一般价格非常低,几毛几分甚至几厘的都有,你挖的那工夫,直接买多省事,而且现在比特币能挖是因为它的加密算法是公开的,市面上那些五花八门的没公开算法的数字货币你是没法挖的。

数字货币挖矿机简介:

比特币挖矿机就是用于赚取比特币的计算机。这类计算机一般有专业的挖矿芯片,多采用安装大量显卡的方式工作,耗电量较大。计算机下载挖矿软件然后运行特定算法,与远方服务器通讯后可得到相应比特币,是获取比特币的方式之一。

⑦ 国资背景的数字货币上市公司

奥马电器(002668):
2018年1月30日表示,公司从2016年初开始研究数字货币及区块链技术,并成立创新小组。2016年7月公司与同济大学成立金融科技联合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为区块链技术在金融产业的应用;公司参与了央行数字货币的原型设计;2017年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数字乾元,布局区块链技术研究、开发。在区块链应用方面,公司目前核心技术团队30余人,拥有较为领先的技术储备及广泛的应用场景优势,但目前尚未形成相关业务。
美盛文化(002699):
公司参股北京投肯科技,其具有数字货币智能报价平台的软件著作权,软件简称币价通。
海联金汇(002537):
2019年9月25日公司互动平台回复公司曾参与并完成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数字货币研究小组的相关课题。
朗科科技(300042):
2019年9月27日公司互动平台回复公司目前有两件数字货币相关专利,一件为外观设计专利“闪存盘(冷钱包)”,该专利已获授权;另一件为发明专利”数字货币钱包、交易方法、交易系统和计算机存储介质“,该专利目前正处于实质审查阶段。
飞天诚信(300386):
2016年2月份,公司在互动表示目前在区块链技术有一定的技术储备和研究。公司未来将积极参与数字货币及其他区块链技术产业。
聚龙股份(300202):
2019年9月19号公司在互动平台回复:公司对数字货币业务的发展一直保持高度关注,且在数字货币的应用推广方向做了相关预研项目的储备。公司希望发挥自身在金融机构领域的品牌优势、渠道优势、服务优势为我国数字货币的发行、推广做好服务工作。
科蓝软件(300663):
2019年11月4日公司在互动平台称:公司已取得移动钱包方面相关软件著作权,并且有数字钱包相关的研发和技术储备,可以支持数字货币。
金冠股份(300510):
2019年9月22日,金冠股份公告称拟收购一家从事数字货币及区块链公司母公司的股权,如果此次成功,为开拓区块链、数字货币、大数据及 AI 在新能源有序充电网及泛在电力物联网的全球市场提供助力。
众应互联(002464):
2019年9月16日公司互动平台回复公司子公司的数字货币交易所平台已具备随时落地能力,当前是在申请政府许可过程中。

⑧ 挖“比特币”等非法“挖矿”行为可能涉嫌的罪名

加密数字货币非法“挖矿”行为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

作者:李俊南 ,上海华勤基信(杭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近年来,比特币、莱特币、狗狗币等加密数字货币的火热行情吸引无数一夜暴富心态的人群积极参与,币安、火币、OKEx之类的网站迅速扩张拥有大量交易参与方,除了通过买卖途径,很多人也选择通过“挖矿”获得加密数字货币。在“挖矿”的过程中产生一系列行为,而其中部分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笔者认为,如果要辨析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必须先就加密数字货币和“挖矿”行为的概念进行了解。

第一部分 关于加密数字货币和“挖矿”的概念和性质

一、加密数字货币的概念

口语化普遍使用“虚拟货币”或者“数字货币”来指称比特币、莱特币、USDT、狗狗币等,其实“虚拟货币”或者“数字货币”的范围比较广泛,泛指不受管制的、数字化的货币,包括我们日常所知道的腾讯Q币、盛大元宝等 游戏 币或置换网站内部增值服务等的网络专用币,也包括加密数字货币,笔者本文探讨的各种行为或情节特指加密数字货币。加密数字货币是一种使用密码学原理来确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单位创造的交易媒介或者商品,来源于开放式的算法导致没有固定的发行方或管理方,通过网络计算方法进行解密获得原始数字货币,因为算法解总量可控从而做到让数字货币总量固定,交易过程获得网络中各个节点的认可从而导致交易行为的固定性或安全性。

加密数字货币与实物货币或者形式货币的数字化不同,《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1]和《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2]明确其作为虚拟商品的性质,“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货币最初为不容易大量获取的物品,而后变为金属(尤其是金银),这些本身即有价值的物品被挑选出来赋予交换权,按照某一时间点特定的价值比例可以循环、普适地交换其他商品或服务。政府(包括其他具有公信力的主体)成立后发行法币,基于政府公信力和金银储量等基础进行许诺,赋予法币可以代替实物货币进行与商品或服务之间的交换。法币(比如人民币、美元、英镑等)是在主权信用、货币契约理论和金银储备等基础上而被赋予的代表一定可供交换价值的 社会 接受度。而 社会 之所以接受,是因为发行法币时,主权机构将会就该等份额的法币做出相应信用许诺,法币具有转化为真实实物价值的可能性。通常每个主权国家或区域只是用一种法币,由中央银行发行和控制,严格遵循“MPQV”的公式进行计算,避免发生严重背离市场的通货膨胀或紧缩。

加密数字货币背后并没有所谓的主权信用或价值支撑,是通过区块链技术保密和流通、计算机算法而获得的虚拟物。区块链是用分布式数据库识别、传播和记载信息的智能化对等网络。2009年比特币第一个区块被开发出来,有人称之为“创世区块”。用于加密数字货币的计算机算法,目的是生成一种虚拟标记,这个标记被设定的程序认为完成了程序要求的解或运算结果程度,基于运算结果给这个标记一定的数字货币值。这个值本身没有内在价值,是数学难题的解答,充其量可能对应的就是解法研发和所耗费的“矿机”购买价格、能耗价格等,而前者无法代表有价物,后者代表的只有消耗而没有创造。

二、“矿机”和“挖矿”

获得加密数字货币的初始方法就是运算,需要借助计算机(“矿机”)来完成复杂运算过程。“矿机”通过中央处理器芯片或者显卡参与数学计算,开展“挖矿”过程。如果能够计算出结果,那么被赋予一个或者几分之一个数字货币值。以比特币为例,“挖矿”就是找到一个随机数(Nonce)参与哈希运算Hash(BlockHeader),使得最后得到的哈希值符合难度要求。

“挖矿”过程涉及的参与方和设备材料包括矿工、矿机、矿机销售方、矿池管理方、区块确认和广播等。矿工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参与“挖矿”的每个人或机构,矿池是为了避免单个矿工“挖矿”收益的不稳定性而聚合矿工后产生的集合,根据不同矿工的运算贡献对收益结果进行分配,区块确认和广播是通过区块链节点互相认可某一个矿机代表的矿工工作量证明,进行记账和通知其他节点。矿工的收益存储于有密钥的电子钱包中,可以查阅、使用和交易。“挖矿”的形式主要分为集中托管式和分布式,前者是矿工将矿机托管给某个矿池管理方,矿工支付电费和管理费,矿池管理方统一进行操作维护;后者是矿工自行管理矿机。

笔者认为单纯的“挖矿”行为在此前并未存在任何有关于涉嫌违法的法律规定,但2021年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五十一次会议,根据会议精神,“坚决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此后就虚拟货币非法“挖矿”行为应当会出台进一步的规定。

第二部分 非法“挖矿”行为涉及刑事犯罪的现状


一、笔者以“刑事案件”、“虚拟货币”、“挖矿”等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进行搜索,存在132篇文书。经过对案件文书的研判,笔者发现:

1.根据审判程序来看。 一审判决书占比81.81%;二审裁定书等占比16.67%;审判监督驳回申诉通知书等占比1.52%。

2.根据定罪罪名来看。 (1)一审定罪主要分布为:盗窃罪主要为盗窃公共电力资源,计算机系统相关犯罪主要为在他人计算机内植入木马外挂程序、利用工作职务便利使用可控制的计算机系统挖矿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除了与“挖矿”有关,还与加密数字货币的发行紧密相关,少量盗窃罪和其他类案件主要是与矿机买卖相关,或“挖矿”收益取得后被非法侵犯产生的其他犯罪行为。大量案件为单一罪名,少量案件数罪并罚。(2)二审定罪主要为组织、领导传销组织犯罪,占50%;控制、入侵、破坏计算机系统等计算机系统相关犯罪,占18.18%;其余各项罪名(抢劫罪、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盗窃罪等)占31.82%。基本所有案件均维持原判。

二、笔者另通过网络搜索发现:

2018年5月腾讯网报道[3]称,“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特大网络黑客盗窃虚拟货币案,并批捕该案三名嫌疑人。三名嫌疑人为专业化的网络技术人员,组织‘黑客联盟’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并将计算机中的虚拟货币转移,涉案金额高达6亿元”。

2020年11月哈尔滨新闻网报道[4]称,黑龙江警方抓获28名犯罪嫌疑人,成功破获一起涉嫌以“哥伦布CAT虚拟货币”“挖矿”为噱头的特大网络传销案件,总价值近人民币3亿元。

2021年5月8日法制现场报道[5]称,武汉市洪山警方“宣布打掉一专为网络诈骗团伙开发APP的 科技 公司”,“晟昌 科技 ”接受委托定制开发一款名为联合众鑫的虚拟币平台,以USDT充值后,“宣称兑换联合众鑫独有币种ZBCT后,可在平台内购买矿机挖矿产生收益”,但矿机运营图片全部为网络图片,同时可以使用后台修改权限,“随意修改ZBCT价格及具体收益比率”。“晟昌 科技 ”公司“3年间开发了150余个涉及区块链、虚拟货币、电子钱包、网络商城等APP、小程序,几乎全部是网络金融诈骗、传销团伙所定制”[6]。

公布案例和网络报道表明,近年来与加密数字货币“挖矿”行为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非常猖獗,采取网络等方式,存在金额高、行为性质复杂、多角色参与、受害者群体遍布广等特征。

第三部分 就非法“挖矿”行为涉及刑事犯罪的一些思考

一、我国关于非法“挖矿”行为的态度

从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至2021年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要求,都在宏观层面确认了加密数字货币在发行、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风险。因为加密数字货币去中心化不可管控的特性,被大量的犯罪活动所“青睐”。

2021年5月25日,内蒙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前已多次对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行为进行围追堵截。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召开虚拟货币“挖矿”有关情况调研座谈会的通知》。


二、从国际上而言

新加坡、韩国、日本等地均已出台了与虚拟货币相关的行业规范政策,比如在投资人门槛、交易所牌照、实名认证机制等方面均有所要求。印度则准备直接禁止民众交易及持有加密数字货币。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大趋势也逐渐朝着管控方向归拢。


三、非法“挖矿”行为的非法性体现分析

单纯的个人购买或者租用矿机进行加密数字货币“挖矿”,并未有法律规定禁止,这是基于个人需要而获得虚拟商品的行为,需要被禁止的应当是带有非法属性的“挖矿”行为。


前文提及的案例表明,主要犯罪行为体现为:

1.技术型非法攫取

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者购买矿机,或管理计算机,或其他便利条件,通过对计算机系统内植入木马病毒为自己“挖矿”,涉嫌 入侵、控制或破坏计算机系统犯罪 ,或盗取他人已经获得的加密数字货币 涉嫌盗窃罪

2.盗取电力资源

部分不法分子通过私设电缆、增设微电脑控制器等手段盗窃电能用于“挖矿”,已经成为了部分地区的多发性案件。盗电行为不仅仅直接通过秘密手段非法使用和侵犯了公共资源和他人合法权益,同时可能会因线路漏电引起火灾、影响节能减排政策下的区域供电安排和平衡、影响区域性阶梯用电的电价,应予以打击。

3.引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等涉众

(1)A宣称可以销售(含销售后托管)或租赁矿机进行“挖矿”, A向 社会 公众宣称,矿机具有强大的算力(衡量矿机销售价格或租赁费用多以算力或配置为主要标准之一),称可以每月获得一定的加密数字货币收益回报。如果回报是维持在一定的固定标准时,则A就有可能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A宣称其矿机存在一定标准的算力,但实际未达到该等运算效率,甚至矿机并不实际存在,A收受投资人支付的购买款和租赁费,就 涉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

(3)A通过三级以上代理渠道推广“挖矿”业务,要求各级代理必须先购买或承租一定数量的矿机,可以介绍他人参与购买或承租矿机“挖矿”的行为,可以获得浮动收益。也就是说,代理通过购买或承租一定数量的矿机获得入会资格,再通过拉人头等方式拿到另外的利润分配,形成三级或以上组织架构,A将 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四、再进一步思考

1.A没有矿机或矿机根本不符合其宣称的性能,向投资人销售的同时约定托管,或进行租赁时以虚假信息表现存在矿机、以各种借口阻止投资人现场查看或查看虚假场所,但是A与投资人约定退出机制并按月交付投资收益,在市场上购买加密数字货币宣称“挖矿所得”给予投资人、赚取利差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笔者认为A的行为属于诈骗行为,究其本质都是采用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使投资人误以为A有符合宣传的矿机、可以带来符合预期的收益,才支付的购买价款或租赁费用。

2.A自己发行了一种加密数字货币,自行定价,宣称租赁A的矿机可以“挖矿”获得该加密数字货币,实际上并没有矿机供投资人使用,仅仅是根据投资人的投入金额,向投资人固定地发放加密数字货币。A通过程序设定“挖矿”所得数量,甚至将该加密数字货币与主流加密数字货币的兑换价格无限调整,是否涉嫌犯罪?笔者认为,A的行为仍然是诈骗行为,该加密数字货币可能仅仅在A控制网络节点中做闭环运作,通过一系列的包装,利用投资人的回报期待,以无价值的数字化产物置换法币(也可能现要求投资人以法币购买主流加密数字货币,再以主流加密数字货币进行投资,增加手段的隐蔽性),实际上还是非法占有受害人财产。

3.A发行了加密数字货币,投资人租赁矿机参与“挖矿”的目的不在于看好该加密数字货币的升值空间,而在于该加密数字货币与主流加密数字货币的恒定兑换比例。投资人以其获得的黑色或灰色收入购买该加密数字货币,在闭环系统里兑换为主流加密数字货币,通过买卖获得法币资产。涉及犯罪所得的非法收入通过“挖矿”洗白。A的行为根据其故意程度、参与上游犯罪程度,可能涉嫌上游犯罪的共犯、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洗钱罪等。

综上所述,大量人群为了高回报期待参与“挖矿”行为,在不法分子的引诱、欺骗下,或在自身利益驱动下可能发生违法犯罪的行为,涉案的罪名种类繁多,行为手段也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涉众化,需要加强监管,避免加密数字货币的热潮给犯罪活动提供温床。

⑨ 数字货币挖矿风云如何

“一币一别墅”的财富神话依然在币圈里广为流传,不断有新的投资者跃跃欲试。但其实,从矿机厂商到大矿场主,再到矿池,这个小圈子已经形成了一个稳定的权力结构。

制售矿机、挖矿、建矿场、搭矿池,“矿圈”成为区块链世界里另外一条发财之路,矿机也成为一门鲜为人知的“大生意”。

按照比特币发明者中本聪的设想,理想的状态应该是“去中心化”的,算力分散在全球各地。但是,与去中心化背道而驰,矿池是绝对的中心化,越来越多的矿机接入到矿池里。

本文首发于南方周末

“如果说炒币是一条不归路,那么投资矿机就是一笔稳赚不赔的生意,回收成本只是时间问题。”深圳爱播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钟熙算了一笔账,一台矿机每天200元收益,120天可以回本,之后就是利润了。

2017年10月,钟熙在主业之余,加入了挖矿大军,并迅速成为矿圈大佬,他在江西、四川、贵州等地运营着多个大矿场。

其实这个“稳赚不赔”的生意仍然依赖于币价的持续高涨。过去两个月时间,比特币币价从15000美元跌到了10000美元左右,甚至一度跌破6000美元,使得矿机回本周期延长,如果一直跌下去,盈利也就遥遥无期了。

在比特币问世4年之后,也就是2012年,可以量产的矿机才出现。在此之前,挖矿主要是私人行为,家用电脑就可完成。“那时,家用电脑就是印钞机,每天都能挖出不少比特币。”资深数字货币玩家、早年卖过矿机的黄世亮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忆。

矿机出现后,挖矿开始“社会化”,出现了矿场和矿池,挖矿成为一件集体工作。单独的矿机被矿场托管,就像生产线上的工人,只要摆在那里,就可以每天领薪水。

制售矿机、挖矿、建矿场、搭矿池,“矿圈”成为区块链世界里另外一条发财之路,矿机也成为一门鲜为人知的“大生意”。

中国则成为全球最大的矿机生产地。从2012年开始,在中国诞生了一批矿机生产商,如生产烤猫矿机的深圳比特泉有限公司,还有现在赫赫有名的比特大陆、嘉楠耘智和亿邦通信。在深圳华强北,到处也都可以看到外国人带着翻译询问矿机价格。

近期,比特大陆CEO詹克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这个成立仅4年的创业公司,2017年的营收规模约25亿美元。比特大陆号称全球最大的矿机生产商,他们的蚂蚁矿机一直都是币圈和矿工世界的硬通货。

与币圈一样,矿圈也需要信仰——要坚信矿机每天机械地数学运算能够创造巨大财富。

不过,与比特币所宣扬的“去中心化”背道而驰,矿工的世界正在走向“中心化”。矿机销售商自己建矿场,投资者买完矿机之后,又被销售商托管;而生产商则自己建矿池,又将矿场给管起来。

这种“中心化”的过程,使得矿圈的财富被少数人攫取,钟熙要想进入到核心圈子,也并不容易。

算力“中心化”

矿场的主要作用,是给分散的矿机提供一个运转的地方。但真正起到整合作用的则是“矿池”。

所谓“矿池”,可以简单理解为“合作挖矿”。矿工和矿场们,把算力交给矿池,由矿池作为唯一的地址,来接入数字货币网络进行挖矿,再按照矿机的算力,给矿工分发红利。

矿池的历史要比矿机更悠久。2010年11月,名为Slush的矿池出现,它的官网在今天还写着是“世界上首个矿池“,这个称号也被币圈所公认。与矿场相比,矿池的搭建需要一定的技术,门槛相对更高。

国内一家知名矿池的负责人向南方周末记者解释矿池的原理。他把挖矿比作买彩票,一个人挖,中奖的概率很不稳定,可能今天中了10万,以后半年都不中。

“把买彩票的人聚到一起,统一买,无论谁中,根据出钱比例来分成。在币圈,矿池就发挥这个作用。”该负责人说。

矿机连接矿池并不复杂,根据各大矿池的操作指南,一般只要几步就可完成,然后就根据自己提供的算力,从矿池获得收益。矿机就像一个站在生产线上的工人,每天领取固定的薪水。

掌握巨大算力和众多矿机的矿池,在币圈和矿圈都有着绝对的发言权。比如,如果要发行新的数字货币,或者要主导比特币分叉,一般要获得矿池的支持,没有矿池的支持,新币种没人挖,也就没有了意义。

此外,当一个抢手的新币面世时,矿池也可以利用自己所掌握的矿工,快速打包,在这些新币的抢购中占得先机。

2017年6月份,SNT和EOS两大代币发行时,南方周末记者就见证了矿池抢购代币的场景。由于投资者太多,很多个人投资者无法将资金打入到指定位置,但一家矿池的负责人,就可以轻而易举地完成这一操作。

按照比特币发明者中本聪的设想,理想的状态应该是“去中心化”的,算力分散在全球各地。但是,与去中心化背道而驰,矿池是绝对的中心化,越来越多的矿机接入到矿池里。

2018年1月18日,康奈尔大学计算机教授埃敏·允·西拉什等5人合著一篇论文,直指两大数字货币比特币和以太坊背后存在隐性的权力结构,挖矿过于集中,其中比特币50%的算力被四大矿池所控制。

其实,这个问题一直存在。4年前,以太坊创始人Vtalik在写以太坊白皮书时就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他写道:“这个问题可以说很严重,在本文写作时,最大的两个矿池,间接地控制了大约全网50%的算力。”

直到今天,这个问题也没能解决。一位以太坊白皮书的早期翻译者向南方周末记者无奈地表示:“这不是技术问题,而是人的问题。”

5

隐性的权力结构

在矿圈,食物链顶层就是矿机生产商。目前,公认的三大矿机生产商均位于中国。他们通过生产销售矿机,获得大量的利润,同时也涉足矿场和矿池的建设,布局在整个币圈的话语权。

蚂蚁矿池是全球排名前二的大矿池,它的算力占据全网算力的17%,但根据工商资料,该矿池是由比特大陆一手创办;嘉楠耘智的几位投资人,同时也是杭州矿池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人,后者有自己的矿池Hash和挖矿平台,不过矿池已于2017年底停止运营。

亿邦通信则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乌海市,新疆准东经济开发区成立了三家区块链公司。亿邦通信的一位销售人员向南方周末记者介绍,他们在这三地都有矿场和挖矿业务,但这些矿场也已全负荷运转,没有机位可以托管新的矿机了。

“我们正在俄罗斯的伊尔库茨克搭建新矿场,那里电费低很多,新矿机可以在那里托管。”该人士说。

在矿机厂商之上,则是芯片巨头的收割。“矿机的核心技术在芯片上,谁有矿机芯片,谁就可以生产更多矿机。”丁杨对南方周末记者说,芯片主要掌握在几家巨头厂商手中,如台积电、英伟达、AMD等。

从2015年开始,台积电一直都是嘉楠耘智的最大芯片供应商。2015年,嘉楠耘智从台积电采购的芯片,占据嘉楠耘智所有采购量的69.62%,此后这个数据一直维持在60%左右。嘉楠耘智的大部分利润,均被台积电赚走。

2018年1月18日,在台积电第四季度财报的说明会上,董事长张忠谋就称,虽然今年的移动业务前景较弱,但公司的营收依然会增长10%—15%,关键因素之一就是持续稳健的加密货币开采对芯片的需求。

在矿机厂商之下,则隐藏着另外一种权力结构。嘉楠耘智2017年的招股书上,透露了这个秘密。2017年前4个月,嘉楠耘智的前五大客户中,有四大客户属于“个人”。而根据公开资料,其中有三人均是币圈鼎鼎大名的“腕儿”。

第一大客户吴钢是最早的一批矿工,后来创办了Haobtc,该公司拥有一个全球前十的矿池;第二大客户林志鹏是小强矿机的创始人,很早便从事矿机的生产销售,其与第六大客户谢维钦,一直是合作关系;第三大客户王晋创办了币圈资讯网站比特帮。

这些大客户均不是单纯的矿工,他们都在币圈拥有着自己的影响力。机械运转的矿机给他们带来收益的同时,也带来了话语权。

据比特大陆一位内部人士介绍,比特大陆的大客户中,也多为币圈的大佬。不过,比特大陆官方婉拒了南方周末记者的采访,该公司公关部回应称,由于与客户签署了保密协议,该方面内容不方便透露。

“一币一别墅”的财富神话依然在币圈里广为流传,不断有新的投资者跃跃欲试。但其实,从矿机厂商到大矿场主,再到矿池,这个小圈子已经形成了一个稳定的权力结构。

新入局者,大多只能做被收割的“韭菜”

⑩ 比特币挖矿机出口海关会查吗

1、比特币挖矿机出口海关会查的,杭州海关查获比特币“挖矿机”违规入境,杭州海关日前在义乌航空口岸查获旅客违规携带入境的比特币“挖矿机”3套。这是杭州海关首次在义乌航空口岸查获比特币“挖矿机”。
2、据悉,去年12月16日,一名外籍旅客身背黑色大背包、手拉大号行李箱,行色匆匆地从义乌口岸入境,引起了海关关员的注意。旅检关员在对这名旅客的行李物品进行查验时,发现他的行李箱内有3套类似电脑机箱的电子设备,上面焊接了很多芯片和接口。经过进一步核查,最终确认这批电子设备均为比特币“挖矿机”,价值不菲。目前,海关依法暂扣了这3台比特币“挖矿机”,并做进一步调查。
拓展资料
一、1、比特币是由电脑软件计算产生的虚拟货币。通常,获得比特币的办法有两个:一是下载软件“挖矿”,二是在交易平台买入。随着比特币兑换美元比率不断攀升,且电脑挖矿获得比特币耗时过长且成功率低,促使大多数玩家选择更为“专业”的比特币“挖矿机”来获取比特币。2017年9月30日,比特币中国已停止所有比特币交易业务。
2、中国挖矿行业低潮期让加密货币矿工转向加拿大魁北克 ,加密货币挖矿是能源密集型流程,高温对设备损耗太大,而加密货币市场的不稳定性也要求以稳定的政治局势来让风险最小化。所以在监管风口的加密货币挖矿企业开始向电费低、温度低、政局稳定的加拿大魁北克转移。其中不乏全球排名前列的挖矿公司,而且这些客户的需求量已经占据很大比重。
3、据了解,比特币主网上线的时间是在2009年,名为创世纪的第一个比特币区块被启动,中本聪通过挖矿的方式获得首批50个比特币,标志着比特币网络开始出现,比特币正式诞生。
二、比特币挖矿有两种方式:
1.购买矿机自建矿场,这需要较高的成本,主要是一些打算大规模投入挖矿的大户,由于目前国家对矿场的监管政策,所以自建矿场的难度也就增加,一些小型的矿场已经关停。
2.寻找专业的挖矿公司购买矿机进行托管业务,此类公司主要是以矿场托管来作为盈利点,但矿机所有的管理维护,场地电源都是他们所提供,只需要购买矿机与缴纳相应的电费即可,这相对于第一点来说受众群体较广,毕竟大户占少数,这就相当于是散户集中挖矿,同时双方分摊风险,有一定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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