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購USDT返傭金
㈠ usdt跑分有沒有盈利模式的,還是騙人的
有盈利的
跑分系統就是利用自己的微信或支付寶的收款碼,為別人進行代收款,然後賺取傭金
現在USDT跑分系統,無風控,比傳統跑分操作簡單,輪循自動跳轉,無需支付寶微信收款,平台可生成聚合碼收款以及跳轉支付,不懂得可追問聯系
㈡ 惠州能使用數字貨幣嗎
網路兼職廣告,沒想到背後竟然是網路犯罪團伙「洗錢」平台。
今年4月,廣東省惠州市公安局網警支隊接線索通報,惠州本地有網民在互聯網上大肆推廣某支付平台和招收代理兼職的廣告信息。宣傳只需向平台繳納一定金額的保證金並上傳收款賬戶,就可以足不出戶獲取高額返佣和提成。
惠州網警根據掌握的線索進行初步分析,發現該平台的運營人員通過招收代理和組建工作室的方式,利用會員的收款賬戶為境外網路賭博網站以及金融投資詐騙平台提供接收、流轉、洗白資金服務,並且通過境外聊天軟體以逃避警方打擊,具有極強的反偵察意識。
揪出網路黑支付犯罪團伙
獲悉此線索後,惠州市公安局迅速成立專案組開展案件偵查,辦案民警利用智慧新警務手段,摸清了一條由「技術開發商—推廣運營商—跑分參與者」組成的網路黑產鏈條。一是「技術開發商」違反國家支付結算制度,在互聯網上非法搭建「第四方支付」管理後台,採用「USDT」貨幣的方式進行結算,為境外賭博網站等平台提供支付通道服務。二是「推廣運營商」通過網路工具收集互聯網上涉及網路黑支付需求的論壇、貼吧、QQ群組等網路平台,再以群發廣告的方式,尋找有非法資金結算需求的境外網路賭博、詐騙等犯罪團伙,同時在互聯網上發布廣告以高額返佣吸收眾多兼職人員成為「跑分」人員。三是「跑分」人員在向平台繳納一定金額的保證金後,就可以在平台上「搶單」。接單後,平台直接扣除「跑分」人員之前所購買的等額保證金,並將相應的USDT充值碼提供給賭客,賭客通過支付寶、銀行卡充值等額的USDT幣至「跑分」人員的賬戶。四是平台根據流水返還傭金給跑分人員。因此,眾多「跑分」人員間接參與到洗白賭資的環節中,為犯罪分子提供幫助。經查,全國各地「跑分」人員多達3000餘人。
直搗「網路黑支付」窩巢
6月8日,在廣東省公安廳的統一指揮下,惠州警方在深圳龍崗、惠州惠城、博羅等地同時開展收網行動,打掉了一個利用USDT數字貨幣經營第四方支付平台的犯罪團伙,共抓獲涉案犯罪嫌疑人76名,查處涉案網路支付工作室4家,搗毀網路賭博團伙2個。
經初步核實,該平台運營近15個月,為境外120個賭博網站以及70家投資詐騙平台提供資金結算服務,涉案金額達1.2億元。該案是全國偵破的首例利用USDT數字貨幣為違法犯罪活動提供網路支付服務的案件。
警方在此提醒,當前,網路支付產業迅速發展,為社會生活帶來極大的便利,同時也孳生了為電信詐騙、賭博、色情等違法犯罪活動提供結算幫助的網路黑支付。廣大人民群眾切莫貪圖小利,非法利用微信、支付寶參與「跑分」兼職掙錢,成為網路黑支付違法犯罪分子。如發現有類似「跑分」黑支付平台,請積極向警方舉報。
㈢ usdt返佣卡怎麼用
就是通過推廣信用卡來獲得傭金,這是銀行和平台合作的推廣方式,是正規渠道。所以,如果樓主想要通過兼職來賺錢的話,不妨找一個正規靠譜的信用卡推廣平台,只要大家向周邊人推廣成功,就能拿到傭金。像眾鑫玩卡的代理,他們都是利用身邊資源來推廣的,後面再利用軟體,自媒體等方式,成功的可能性是比較大的。
返佣卡只要成功邀請好友,雙方將共享20USDT獎勵。邀請人數達到10人以上,自動升級LEVEL2,再享被邀請人30%手續費分成。高額邀請返佣模式已啟動。
㈣ USDT幣提現需要繳納傭金嗎
首先提現是免費的,其次正常股票類的交易,需要扣稅的直接在你的投資金額裡面扣除了,絕對不需要再單獨繳納的。
所以需要你提前繳納費用的,應該是騙子。
如果大家遇到了這樣的詐騙平台,請一定小心,如果被騙建議第一時間報警。
【拓展資料】泰達幣(USDT)是Tether公司推出的基於穩定價值貨幣美元(USD)的代幣Tether USD(下稱USDT),1USDT=1美元,用戶可以隨時使用USDT與USD進行1:1兌換。Tether 公司嚴格遵守1:1的准備金保證,即每發行1個 USDT 代幣,其銀行賬戶都會有1美元的資金保障。用戶可以在 Tether 平台進行資金查詢,以保障透明度
泰達幣是一種將加密貨幣與法定貨幣美元掛鉤的虛擬貨幣。每一枚泰達幣都會象徵性的與政府支持的法定貨幣關聯。泰達幣是一種保存在外匯儲備賬戶、獲得法定貨幣支持的虛擬貨幣。該種方式可以有效的防止加密貨幣出現價格大幅波動,基本上一個泰達幣價值就等1美元。
㈤ 火幣網推薦人有提成嗎
您好,您可以參加拉新返佣的活動,
拉新返佣返佣規則說明
活動規則:
1、好友接受邀請後,每產生一筆真實交易手續費,會產生相應比例的返佣。
2、返佣的形式以USDT或點卡的形式返佣到您的交易賬戶,USDT返佣比例為30%,點卡返佣比例為30%。
3、被邀請人使用點卡交易時,邀請人實際獲得的傭金將以等額的點數進行計算後返給邀請人,被邀請人使用非點卡交易時,邀請人實際獲得的傭金將以USDT進行摺合計算後返給邀請人。
4、好友交易返佣當日統計,次日晚到賬;返佣額(USDT或點卡) = 實際產生交易量 * 手續費比例*返佣比例。
5、邀請人享受好友交易返佣有效時長以被邀請人實際注冊的時間開始進行計算,到達有效時長(90天)後您將不享受該邀請人交易產生手續費的返佣。
6、平台將以每5分鍾取一次市價進行相應幣種的USDT實時換算,返傭金額以實際返傭金額為准。
7、每月1號月度榜單只可以看到上月數據
8、每日結算時間為:0:00打款時間為次日晚十點前
9、充提幣手續費,杠桿利息不參與手續費返佣
活動如有調整,以火幣專業站平台更新為准,最終解釋權歸火幣專業站所有。
㈥ 買賣泰達幣洗錢怎麼判刑
因非法所得4.5萬元,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並處違法所得1萬元罰金。他身後的詐騙團伙帶著「洗白」的USDT (TEDA硬幣)逃之夭夭。這是李原(化名)26歲時的生活,與他直接或間接牽連的其他三人結局相同,四人共洗錢3800萬元。
據劉忠義介紹,從資金渠道來看,傳統三方支付和對公賬戶洗錢佔比下降,大量通過跑分平台加數字貨幣洗錢,尤其是TEDA幣危害最大。
同月,中國司法文書還在網上披露了湖南省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株洲中院」)發布的《李原、姜偉(化名)等協助信息網路犯罪案二審刑事裁定書》。庭審文件詳細展示了詐騙團伙利用TEDA幣洗錢的操作手段和「炮灰」的培養。
2.8%的傭金。
2018年12月,23歲的李元載深圳公司「卡斯納」入職。他剛剛獲得學士學位。該公司的工作是利用該公司及其銀行卡通過互聯網銷售TEDA硬幣,幫助他人洗錢,從而賺取傭金。
李原平台轉賣TEDA幣給買家的時候,價格會比在火幣上買的時候高2分左右。由此,李元載平台將獲得7萬元的賬單,獲利約200元。
在國內打擊電信網路詐騙、反洗錢監管趨嚴的形勢下,這樣的「生意」註定不會長久。
2019年1月至2月,李原有的多張銀行卡被執法部門凍結,有相關受害人反映錢被轉到了他名下的銀行卡上,公司同事的銀行卡也被凍結,於是老闆解散了公司。
公司的解散和銀行卡的凍結並沒有阻止李原。
2019年2月,李原帶著1996年出生、同樣是湖南人的姜偉,繼續在平台上倒賣TEDA幣。在深圳的出租屋內,李原負責提供資金,而姜偉則利用自己的銀行卡綁定平台進行操作。所得利潤由李原和姜維按433606進行分配。
「之所以有人願意花錢從一個知名度不高、價格較貴的平台購買TEDA幣,是因為它的購買資金不正規、不合法。」談仔罩姜後來承認,雖然他知道購買幣的資金是不正常和非法的,但他欠了一筆網貸,想通過這種方式賺錢。
2019年4月,李原、姜偉等人從深圳搬到長沙,在長沙的出租屋內繼續倒賣TEDA幣。6月,他們開始讓肖大光(化名)用自己的銀行卡,按含鬧照出資的方式操作。
獲得「賺錢秘訣」後,肖大光開始獨立。
2020年3月,1997年的肖大光把這個方法教給了年僅18歲的小小光(化名)。戚灶他們共同出資,利用小的銀行卡綁定平台倒賣幣。所得利潤由肖大光和肖按433606分配至2020年9月。
根據上述四人後來的供述,他們都承認在參與時知道平台上的錢是違法的。錢轉到卡上後,銀行卡可能被凍結。
隨著被盜資金背後的受害者越來越多,執法部門開始行動,依附於這條詐騙產業鏈的「炮灰」首當其沖。
2021年4月1日,李原被抓獲歸案;2021年4月7日,姜維被抓獲歸案;2021年4月11日,肖大光、小小光主動投案;還有兩個同夥在逃。
經查,李原利用其持有的4張銀行卡實施上述行為,被轉移資金共計834萬余元;姜偉利用自己的13張銀行卡實施上述行為,被轉移資金共計781萬余元;肖大光利用其持有的5張銀行卡實施上述行為,轉移資金1577萬余元;小利用其持有的4張銀行卡實施上述行為,並對mor
2021年12月21日,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湘0281初字第479號刑事判決,認定上述四人均犯「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無主犯;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此外,判處李原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判處肖大光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一萬元;判處姜維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小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宣判後,李原、姜維不服,提出上訴。其中,姜維及其辯護人提到,客觀上,姜維出售TEDA幣不能認定為支付結算;姜維從事TEDA貨幣交易不構成犯罪,上游犯罪未查實。一審判決在蔣偉781萬元全部流水資金的基礎上認定其違法所得有誤。
在近3800萬元的交易流水中,法院可以確認被害人的詐騙金額只有31萬元。
這是上游犯罪的事實之一。詐騙資金金額在平台上與小賬戶上的幣價值匹配成功後,就會接單,上游詐騙賬戶顯示為小的賬戶。當詐騙的資金進入小的賬戶時,詐騙團隊會帶著幣躲在暗網里。
關於姜維及其辯護人的上訴意見,株州中院在刑事裁定書中稱,李原、姜維、肖大光等人提供自己的銀行卡綁定平台,通過運營銷售TEDA幣,客觀上為他人犯罪轉移資金提供了支付結算幫助。
論定罪門檻的確定。株洲中院指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條第一款「支付結算金額二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構成情節嚴重」;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受客觀條件限制,無法查證受助對象是否達到犯罪程度,但相關數額達到前款規定標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以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電信網路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三千元以上即構成詐騙罪。
「本案無論是從支付結算金額還是違法所得金額均構成情節嚴重,且本案共有31.2515萬元被詐騙資金流入,本案被幫助對象達到了詐騙罪入罪門檻。」株洲中院認為,李原、蔣委主觀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客觀上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情節嚴重,且被幫助對象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達到了詐騙罪入罪門檻,符合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的構成要件。
此外, 株洲中院表示,李原、蔣委等人是根據走賬金額即銀行流水金額千分之二點八提取好處費,故一審判決以單邊交易流水金額為依據追繳其違法犯罪所得,符合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