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dt以後有危險嗎
Ⅰ 在中國交易usdt違法嗎
法律分析:買賣USDT在中國不算違法,但存在法律風險。虛擬貨幣的投資交易不受法律保護,投資者要保持清醒理性。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前凱扒,不具有代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法律依據:《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 第五條 社會公眾應當高度警惕代幣發行融資與交易的風險隱患:
代幣發行融資與交孫核易存在多重風險,包括虛假資產風險、經營失敗風險、投資炒作風險等,投資者須自行慧昌承擔投資風險,希望廣大投資者謹防上當受騙。
對各類使用「幣」的名稱開展的非法金融活動,社會公眾應當強化風險防範意識和識別能力,及時舉報相關違法違規線索。
股指期貨目前有三個品種:IF滬深300股指期貨,一指數點為300元;IH上證50股指期貨,一指數點為300元。IC中證500股指期貨,一指數點為200元。
Ⅱ usdt合法嗎
usdt不違法。國家法律沒有明確說明usdt違法,所以是可以通過合法途徑交易usdt的。但是一旦收到黑錢,收黑錢的賬戶就有可能被公安凍結;用usdt從事非法活動和交易,也是不合法的;如果有嚴重的違法交易,甚至會有刑事責任。
usdt合法嗎
1、做虛擬貨幣生意的人都知道,在網上掛單,最怕收到黑錢,一旦收到黑錢,如果上游犯罪被抓,收黑錢的賬戶就有可能被公安凍結,甚至賣虛擬貨幣的商家也有可能被拘留甚至被逮捕,無論在那個交易平台,只要涉及OTC或場外交易,均存在凍卡風險。
2、對於大多數場外交易者來說,應充分認識到場外交易的風險,更不能貪便宜去交易來路不明的幣。遇到凍結賬戶的情況,只要虛擬貨幣賣家與實施犯罪的犯罪分子確實沒有共謀,只是單純的賣幣,就不會有刑事責任,需要賣家提供交易記錄、銀行流水到公安機關說明情況,要注意一種情況,就是公安可能會將錢款當成贓款追贓,返還給被害人,而我們的虛擬幣已經給了犯罪分子,在這種情況下,對賣家而然是十分棘手的。
3、虛擬貨幣交易中,如果買家用來購買虛擬貨幣資金是詐騙、毒品、色情、賭博等違法所得,一旦買家被抓,將虛擬貨幣的賣家牽扯進來,如果有證據證明賣家明知買家的資金來源違法,警方就有可能以洗錢罪、非法經營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以及上游犯罪的共同犯罪(包括詐騙罪、開設賭場罪)等名義將數字貨幣賣家拘留協助調查,甚至逮捕、公訴、判刑。
4、用usdt大量兌換美元也會面臨凍結賬戶的風險,用 usdt購買違禁品也是違法的。
Ⅲ 危險的虛擬貨幣的「布雷頓森林體系」——USDT(泰達幣)
進入2021年後,比特幣在馬斯克等一些新經濟領袖的力捧下持續大漲,4月份創出了64000多美元的新高。當時的幣圈充滿亢奮,關於比特幣馬上沖擊10萬美元的議論不絕於耳。但比特幣在經過4月一波回調反彈後並沒有如很多炒幣者所預期的再次創新高,而是一路狂跌,並於5月19日這個A股著名的行情日跌至了29000美元這個年內低點。
雖然,比特幣當天就進行了超級大反彈,並在隨後的幾個交易日重返40000美元,但最近幾天的走勢中重心現開始下移,形態看,5月19日當天的13000美元的長下影象一個細木高蹺,已經很難支撐起比特幣未來的走勢了。
面對人們對比特幣的質疑,那些擁躉最喜歡的事就是翻出每次比特幣調整後又創新高的 歷史 ,告訴大家比特幣是不接受看空的。但事物發展都是動態的,如果真的把比特幣置身在一個更大的顛覆性的背景下,一切條件都已悄然改變。或者說不論美股,還是比特幣,快樂的日子都不多了。
很多人可能都有過疑問,既然虛擬貨幣如此高風險又無實際的政府背書,那麼為什麼美國這樣一個金融高度成熟的市場會非常認真地容忍著這種投機的存在?答案是因為這個虛擬市場的存在是非常有利於其利益。而要一步步地扒開這個虛擬貨幣的核心利益圈,你會發現並不是一堆外圍的炒作者,而是這個鏈條中的一些所謂的「穩定者」。
事實上,虛擬貨幣市場仍不是完全的「虛擬」,它仍然被人操縱著,因為在虛擬貨幣的交易鏈中,美埋伏了自己的人,即USDT(泰達幣)。
這個泰達幣是一種將加密貨幣與法幣美元掛鉤的虛擬貨幣,是一家Tether公司推出的所謂「穩定貨幣」。什麼意思呢?就是這家公司按照1:1准備金發行美元的代幣,想交易虛擬貨幣的投資者需要把手裡的法幣換成這個泰達幣,然後才能用泰達幣對其它虛擬貨幣進行交易。
但問題來了,雖然這家公司說他們發的虛擬貨幣USDT是按照準備金發的,可這並不是一種具有被監管的發行行為,也就是說當「利潤」大到足夠的程度時,它是可以跳票的。包括不按照準備金發,不按照承諾收回虛擬貨幣,所以這個「穩定的虛擬貨幣」最後可能成為最不穩定的貨幣。
1944年7月1日,44個國家在美國新罕布希爾州的布雷頓森林召開了一次重要的金融會議,確定了以美元為中心的國際貨幣體系,即布雷頓森林體系。這個體系一個重要的內容就是將美元與黃金定價為35美元一盎司,體系內的國家按這個比例用美國發的美元換黃金。這個體系成立的一個主要的內容就是美國需要把佔世界73.4%的黃金儲量當成其發美元的保證。但後來由於美國窮兵黷武的陷入了越戰等戰爭導致國際收支惡化,黃金儲備大量減少,最後不得不在保證本國利益的情況下在1971年停止了美元兌換黃金。
所以,不必過於強調這些美國公司的信託精神,當年的美國同樣能違反「布雷頓森林體系」協議內容,停止美元兌換黃金,最後導致該體系徹底崩潰。而誰又有保證現在虛擬的USDT幣不重蹈覆轍嗎?
在外匯市場,現在人民幣已經進入常態化的升值通道了,對於USDT這些虛擬貨幣而言,最大的天敵就是法幣。「劣幣驅逐良幣」的前提是建立在一種貨幣信息不對稱的基礎上,但當良幣騰出手時,劣幣是不堪一擊的。
Ⅳ usdt交易中國合法嗎
不算違法,但存在法律風險。
2017年9月,在央行聯合七部委發出《關於代幣融資風險公告》,明確禁止人民幣和數字貨幣的交易以及禁止ICO(InitialCoinOffering的縮寫,意即首次公開募集數字貨幣)發行。
法院提醒,虛擬貨幣的投資交易不受法律保護,投資者要保持清醒理性。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代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4)usdt以後有危險嗎擴展閱讀:
相關政策:
2013年12月5日,央行聯合五部委出台了《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對於比特幣虛擬商品的身份給予認定,並且提示了金融風險。
2017年9月4日,央行聯合七部委,發布了《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在這份公告中,央行將數字貨幣的身份定性為「虛擬貨幣」,而非「虛擬商品」。
世界各國對數字貨幣的態度不同。北美、西歐、日本是對比特幣接受程度比較高的國家;俄羅斯定義比特幣為非法;印度等國家對比特幣沒有出台相關政策。
Ⅳ USDT虛擬幣代幣交易行為的刑事司法現狀及風險預防
USDT(俗稱泰達幣)是基於穩定價值美元(USD)的代幣,也是幣圈使用最廣泛的穩定幣之一,一般買賣數字貨幣都少不了要用到USDT。但在我們國家,由於虛擬幣本身的法律地位的尷尬,USDT虛擬幣的交易也存在著極大的刑事犯罪法律風險,而由於司法機關對USDT虛擬幣交易行為認識的不同,不同地區的司法機關對USDT虛擬幣代幣交易行為的司法評價並不統一。
如:行為人通過低價購買高價賣出的方式從事USDT虛擬幣代幣線下交易,且通過自己的銀行卡作為買賣USDT虛擬幣的支付結算工具,進而從中獲取利益,而由於USDT買家的資金來源的不同,進而導致從事USDT虛擬幣交易的行為人面臨著不同境遇的法律評價。
從目前公開的司法判例看,對於從事USDT虛擬幣代幣大額交易的行為,法院以行為人構成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進而追究刑事責任的判例相對較多,也有少部分法院按照洗錢罪或者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等其他罪名追究USDT虛擬幣交易商刑事責任。
然而,從公開的USDT虛擬幣代幣交易行為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例看,很多法院追責USDT虛擬幣代幣交易上刑事責任時,均是認定行為人在從事USDT虛擬幣交易時主觀上存在「明知性」,但法院在認定行為人「明知屬於犯罪所得或者從事網路犯罪」時,更多的是從查處網路犯罪或其他犯罪後,相關購買USDT虛擬幣代幣的錢款被認定為屬於違法犯罪所得,進而倒推主觀過錯,推定行為人屬於「明知」,判詞中對於所謂「明知屬於犯罪所得」的認定也多無明確具體的證據評說。
在法言法,嚴格按照我們國家現行的法律和政策規定,虛擬幣在我們國家的法律地位雖然比較尷尬,但USDT虛擬幣代幣交易並沒有被我們國家的法律所禁止,即使2017年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發布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也沒有明確禁止USDT虛擬幣代幣交易行為,更沒有定性USDT虛擬幣代幣交易行為屬於違法行為,然USDT虛擬幣代幣交易行為的刑事追責的法律風險又現實存在,作為USDT虛擬幣交易商如何才能規避相關刑事法律風險呢?
USDT虛擬幣交易的刑事法律風險主要在於交易資金來源的不確定性和違法認識可能性,因為USDT虛擬幣交易一般是在虛擬幣交易平台之外進行,很多屬於線下交易,交易支付不是通過平台進行,提幣也是根據指示前往其他地址提取,所以存在很多不可控的風險性,但如果USDT虛擬幣交易商在交易之前明確交易資金來源合法性,在交易之前剔除「明知資金來源違法」的可能性,消除違法認識的可能性,並保存相關證據,那麼,USDT虛擬幣交易的刑事法律風險定會降到最低。
Ⅵ 買usdt幣違法嗎
買賣usdt在中國不算違法,但存在法律風險。
虛擬貨幣的投資交易不受法律保護,投資者要保持清醒理性。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代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做虛擬貨幣生意的人都知道,在網上掛單,最怕收到黑錢,一旦收到黑錢,如果上游犯罪被抓,收黑錢的賬戶就有可能被公安凍結,甚至賣虛擬貨幣的商家也有可能被拘留甚至被逮捕,無論在那個交易平台,只要涉及OTC或場外交易,均存在凍卡風險。
對於大多數場外交易者來說,應充分認識到場外交易的風險,更不能貪便宜去交易來路不明的幣。遇到凍結賬戶的情況,只要虛擬貨幣賣家與實施犯罪的犯罪分子確實沒有共謀,只是單純的賣幣,就不會有刑事責任,需要賣家提供交易記錄、銀行流水到公安機關說明情況,要注意一種情況,就是公安可能會將錢款當成贓款追贓,返還給被害人,而我們的虛擬幣已經給了犯罪分子,在這種情況下,對賣家而然是十分棘手的。
泰達幣(USDT)是一種將加密貨幣與法定貨幣美元掛鉤的虛擬貨幣。2022年5月,最大加密經紀商之一創世環球貿易公司(Genesis Global Trading Inc.)的助力下,越來越多的傳統對沖基金開始做空USDT。
泰達幣(USDT)是Tether公司推出的基於穩定價值貨幣美元(USD)的代幣Tether USD(下稱USDT),1USDT=1美元,用戶可以隨時使用USDT與USD進行1:1兌換。Tether 公司嚴格遵守1:1的准備金保證,即每發行1個 USDT 代幣,其銀行賬戶都會有1美元的資金保障。用戶可以在 Tether 平台進行資金查詢,以保障透明度。
法律依據:
《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
一、明確虛擬貨幣和相關業務活動本質屬性
(一)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具有非貨幣當局發行、使用加密技術及分布式賬戶或類似技術、以數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點,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二)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對於開展相關非法金融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對於相關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的境內工作人員,以及明知或應知其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業務,仍為其提供營銷宣傳、支付結算、技術支持等服務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關責任。
(四)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背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涉嫌破壞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二、建立健全應對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工作機制
(五)部門協同聯動。人民銀行會同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等部門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協同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督促指導各地區按統一部署開展工作。
(六)強化屬地落實。各省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相關風險負總責,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牽頭,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以及網信、電信主管、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參加,建立常態化工作機制,統籌調動資源,積極預防、妥善處理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有關問題,維護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和諧穩定。
三、加強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監測預警
(七)全方位監測預警。各省級人民政府充分發揮地方監測預警機製作用,線上監測和線下排查相結合,提高識別發現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的精度和效率。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等部門持續完善加密資產監測技術手段,實現虛擬貨幣「挖礦」、交易、兌換的全鏈條跟蹤和全時信息備份。金融管理部門指導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加強對涉虛擬貨幣交易資金的監測工作。
(八)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應機制。在各省級人民政府領導下,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會同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網信部門、公安機關等加強線上監控、線下摸排、資金監測的有效銜接,建立虛擬貨幣交易炒作信息共享和交叉驗證機制,以及預警信息傳遞、核查、處置快速反應機制。
四、構建多維度、多層次的風險防範和處置體系
(九)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服務。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賬戶開立、資金劃轉和清算結算等服務,不得將虛擬貨幣納入抵質押品范圍,不得開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發現違法違規問題線索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十)加強對虛擬貨幣相關的互聯網信息內容和接入管理。互聯網企業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網路經營場所、商業展示、營銷宣傳、付費導流等服務,發現違法違規問題線索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並為相關調查、偵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網信和電信主管部門根據金融管理部門移送的問題線索及時依法關閉開展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的網站、移動應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聯網應用。
(十一)加強對虛擬貨幣相關的市場主體登記和廣告管理。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市場主體登記管理,企業、個體工商戶注冊名稱和經營范圍中不得含有「虛擬貨幣」「虛擬資產」「加密貨幣」「加密資產」等字樣或內容。市場監管部門會同金融管理部門依法加強對涉虛擬貨幣相關廣告的監管,及時查處相關違法廣告。
(十二)嚴厲打擊虛擬貨幣相關非法金融活動。發現虛擬貨幣相關非法金融活動問題線索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會同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等相關部門依法及時調查認定、妥善處置,並嚴肅追究有關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的法律責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十三)嚴厲打擊涉虛擬貨幣犯罪活動。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機關繼續深入開展「打擊洗錢犯罪專項行動」「打擊跨境賭博專項行動」「斷卡行動」,依法嚴厲打擊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中的非法經營、金融詐騙等犯罪活動,利用虛擬貨幣實施的洗錢、賭博等犯罪活動和以虛擬貨幣為噱頭的非法集資、傳銷等犯罪活動。
(十四)加強行業自律管理。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加強會員管理和政策宣傳,倡導和督促會員單位抵制虛擬貨幣相關非法金融活動,對違反監管政策和行業自律規則的會員單位,依照有關自律管理規定予以懲戒。依託各類行業基礎設施開展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監測,及時向有關部門移送問題線索。
五、強化組織實施
(十五)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各部門、各地區要高度重視應對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形成中央統籌、屬地實施、條塊結合、共同負責的長效工作機制,保持高壓態勢,動態監測風險,採取有力措施,防範化解風險,依法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全力維護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
(十六)加強政策解讀和宣傳教育。各部門、各地區及行業協會要充分運用各類媒體等傳播渠道,通過法律政策解讀、典型案例剖析、投資風險教育等方式,向社會公眾宣傳虛擬貨幣炒作等相關業務活動的違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現形式等,增強社會公眾風險防範意識。
Ⅶ usdc和usdt哪個風險小二者面臨風險不同
說到USDC和USDT,對貨幣圈有所了解的投資者可能知道,USDC和USDT都是穩定貨幣,而剛剛進入貨幣圈的投資者可能只聽說過USDT。畢竟USDT是目前最常見的穩定貨幣,甚至可以說是幣圈裡使用頻率最高的穩定貨幣,而USDC可以說是USDC近年來流行的穩定貨幣。對於這類投資者,USDC和USDT都在下面給大家全面分析。USDC和USDT一樣嗎?
實際上,可以說對於USDC和USDT哪個風險小有不同的看法。
一。 USDT
USDT的風險一直存在,Tether公司也在Tether白皮書中寫道:比特幣區塊鏈交易的法定貨幣令牌:Tether是一種去中心化的數字貨幣,但我們並不是一家完美的去中心化公司,我們作為中心化的質押方存儲所有的資產。
所以USDT作為公司化的產物,可能會出現一些問題,比如公司破產,公司開戶的銀行破產,銀行凍結資金,公司抽回資金,重新集權的風險,整個系統癱瘓。
除了名聲之外,USDT還有一個致命的問題,就是基於第一代公鏈BTC和以太坊開發,傳輸速度非常慢,嚴重影響了整個數字貨幣行業的效率。新穩定幣不滿以太坊低效的轉賬速度,開始尋找新一代公鏈進行合作。
二。USDC
盡管DeFi(去中心化金融)促進了穩定貨幣的採用,但市場還是盡快接受了USDC。
USDC成為增長最快的穩定貨幣有很多原因。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是,市場信任圈和比特幣基地適當地發行USDC。因為比特幣基地和Circle是市場上非常守法的保守公司。
此外,Circle甚至與美國政府合作,將USDC作為外交政策工具。實際上,美國政府與Circle協調將USDC分配給委內瑞拉的醫務人員。這樣,他們能夠繞開獨裁者馬杜羅(Maro)控制的傳統金融系統。
Circle與比特幣基地和美國政府的密切關系向市場傳遞了信任。這里的想法是,政府不太可能嚴格監督積極合作的公司。
USDC成為增長最快的穩定貨幣的另一個原因是USDT最近遇到了信任問題。具體來說,2019年4月,Tether的律師向公眾承認,在支持這一數字資產的銀行賬戶中,每發行一枚Tether並沒有一美元進行對應。
Ⅷ 賣usdt到微信支付寶有風險嗎
有風險的最好不要隨意將物品賣到支付寶以及微信上面
Ⅸ 在OKCoin中通過買賣USDT搬磚套利有風險嗎
鏈接:https://pan..com/s/1SqYDBygehBh3sY7TuiFmaw
手把手教你搬磚套利日進斗金。司馬遷先生的一句話說明了社會的最重要形態——賺錢。賺錢本身是生存能力的證明,也是讓自己成為真正有價值人的必要條件。
課程目錄:
資料
手把手教你搬磚套利日進斗金
.....
Ⅹ 買賣usdt賺差價犯法嗎
買賣USDT在中國不算違法,但存在法律風險。虛擬貨幣的投資交易不受法律保護,投資者要保持清醒理性。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代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法律依據:《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 第五條 社會公眾應當高度警惕代幣發行融資與交易的風險隱患:
代幣發行融資與交易存在多重風險,包括虛假資產風險、經營失敗風險、投資炒作風險等,投資者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希望廣大投資者謹防上當受騙。
對各類使用「幣」的名稱開展的非法金融活動,社會公眾應當強化風險防範意識和識別能力,及時舉報相關違法違規線索。
個人買賣外匯是犯法的,只有專門經過國家批準的金融機構才能從事外匯買賣。因為在我國,經營結匯、售匯業務需要國家外匯管理的批准,外匯的買賣也必須在指定的場所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