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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購買USDT

發布時間: 2023-09-18 06:51:36

『壹』 買usdt幣違法嗎

買賣usdt在中國不算違法,但存在法律風險。
虛擬貨幣的投資交易不受法律保護,投資者要保持清醒理性。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代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做虛擬貨幣生意的人都知道,在網上掛單,最怕收到黑錢,一旦收到黑錢,如果上游犯罪被抓,收黑錢的賬戶就有可能被公安凍結,甚至賣虛擬貨幣的商家也有可能被拘留甚至被逮捕,無論在那個交易平台,只要涉及OTC或場外交易,均存在凍卡風險。
對於大多數場外交易者來說,應充分認識到場外交易的風險,更不能貪便宜去交易來路不明的幣。遇到凍結賬戶的情況,只要虛擬貨幣賣家與實施犯罪的犯罪分子確實沒有共謀,只是單純的賣幣,就不會有刑事責任,需要賣家提供交易記錄、銀行流水到公安機關說明情況,要注意一種情況,就是公安可能會將錢款當成贓款追贓,返還給被害人,而我們的虛擬幣已經給了犯罪分子,在這種情況下,對賣家而然是十分棘手的。
泰達幣(USDT)是一種將加密貨幣與法定貨幣美元掛鉤的虛擬貨幣。2022年5月,最大加密經紀商之一創世環球貿易公司(Genesis Global Trading Inc.)的助力下,越來越多的傳統對沖基金開始做空USDT。
泰達幣(USDT)是Tether公司推出的基於穩定價值貨幣美元(USD)的代幣Tether USD(下稱USDT),1USDT=1美元,用戶可以隨時使用USDT與USD進行1:1兌換。Tether 公司嚴格遵守1:1的准備金保證,即每發行1個 USDT 代幣,其銀行賬戶都會有1美元的資金保障。用戶可以在 Tether 平台進行資金查詢,以保障透明度。
法律依據
《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
一、明確虛擬貨幣和相關業務活動本質屬性
(一)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具有非貨幣當局發行、使用加密技術及分布式賬戶或類似技術、以數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點,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二)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對於開展相關非法金融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對於相關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的境內工作人員,以及明知或應知其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業務,仍為其提供營銷宣傳、支付結算、技術支持等服務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關責任。
(四)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背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涉嫌破壞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二、建立健全應對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工作機制
(五)部門協同聯動。人民銀行會同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等部門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協同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督促指導各地區按統一部署開展工作。
(六)強化屬地落實。各省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相關風險負總責,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牽頭,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以及網信、電信主管、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參加,建立常態化工作機制,統籌調動資源,積極預防、妥善處理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有關問題,維護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和諧穩定。
三、加強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監測預警
(七)全方位監測預警。各省級人民政府充分發揮地方監測預警機製作用,線上監測和線下排查相結合,提高識別發現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的精度和效率。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等部門持續完善加密資產監測技術手段,實現虛擬貨幣「挖礦」、交易、兌換的全鏈條跟蹤和全時信息備份。金融管理部門指導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加強對涉虛擬貨幣交易資金的監測工作。
(八)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應機制。在各省級人民政府領導下,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會同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網信部門、公安機關等加強線上監控、線下摸排、資金監測的有效銜接,建立虛擬貨幣交易炒作信息共享和交叉驗證機制,以及預警信息傳遞、核查、處置快速反應機制。
四、構建多維度、多層次的風險防範和處置體系
(九)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服務。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賬戶開立、資金劃轉和清算結算等服務,不得將虛擬貨幣納入抵質押品范圍,不得開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發現違法違規問題線索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十)加強對虛擬貨幣相關的互聯網信息內容和接入管理。互聯網企業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網路經營場所、商業展示、營銷宣傳、付費導流等服務,發現違法違規問題線索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並為相關調查、偵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網信和電信主管部門根據金融管理部門移送的問題線索及時依法關閉開展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的網站、移動應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聯網應用。
(十一)加強對虛擬貨幣相關的市場主體登記和廣告管理。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市場主體登記管理,企業、個體工商戶注冊名稱和經營范圍中不得含有「虛擬貨幣」「虛擬資產」「加密貨幣」「加密資產」等字樣或內容。市場監管部門會同金融管理部門依法加強對涉虛擬貨幣相關廣告的監管,及時查處相關違法廣告。
(十二)嚴厲打擊虛擬貨幣相關非法金融活動。發現虛擬貨幣相關非法金融活動問題線索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會同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等相關部門依法及時調查認定、妥善處置,並嚴肅追究有關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的法律責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十三)嚴厲打擊涉虛擬貨幣犯罪活動。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機關繼續深入開展「打擊洗錢犯罪專項行動」「打擊跨境賭博專項行動」「斷卡行動」,依法嚴厲打擊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中的非法經營、金融詐騙等犯罪活動,利用虛擬貨幣實施的洗錢、賭博等犯罪活動和以虛擬貨幣為噱頭的非法集資、傳銷等犯罪活動。
(十四)加強行業自律管理。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加強會員管理和政策宣傳,倡導和督促會員單位抵制虛擬貨幣相關非法金融活動,對違反監管政策和行業自律規則的會員單位,依照有關自律管理規定予以懲戒。依託各類行業基礎設施開展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監測,及時向有關部門移送問題線索。
五、強化組織實施
(十五)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各部門、各地區要高度重視應對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形成中央統籌、屬地實施、條塊結合、共同負責的長效工作機制,保持高壓態勢,動態監測風險,採取有力措施,防範化解風險,依法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全力維護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
(十六)加強政策解讀和宣傳教育。各部門、各地區及行業協會要充分運用各類媒體等傳播渠道,通過法律政策解讀、典型案例剖析、投資風險教育等方式,向社會公眾宣傳虛擬貨幣炒作等相關業務活動的違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現形式等,增強社會公眾風險防範意識。

『貳』 我自己通過火幣平台購買usdt然後充值到一個虛擬幣app,被騙了怎麼辦

參加線下虛擬幣投資講座後,多位市民買入不知名的虛擬幣。當初號稱短期收益幾十倍,如今跌幅超過90%。項目運營者否認此前有盈利承諾,聲稱虧損「很正常」。多位投資者說,將一起報警。

昨天,多位投資者撥打熱線說,希望更多人知道此事,防止投資時落入陷阱。

沒收到「幣」

在群里質疑被「踢」

去年4月,林先生從朋友潘某處獲悉,對方正在運作一個名為「達斯幣」的虛擬幣項目,潘某邀請其參加投資講座。

潘某在市區海壇山莊租有店面,經常舉辦虛擬幣投資講座。「我聽了一次,他說『達斯幣』前景好,幾個月收益可能會有幾十倍,他還給我看手機上別人打款投資的記錄,很多都是花幾十萬元買。」林先生說,他對虛擬幣了解很少,曾聽說有人炒「比特幣」賺了錢,聽了潘某的宣傳後就打算試試,「當時一枚達斯幣價格是1元多,我用支付寶轉給潘某7000多元,買了5000枚。」

「潘某說幣要等3個月後才能到賬,還給了一個類似網銀U盾的東西,說是『虛擬幣錢包』,要通過那個登錄賬戶買賣虛擬幣。」林先生說,他等了大半年,也沒收到虛擬幣,「因為是朋友,我不好意思催他,到了今年3月,我在投資群質疑了幾句,結果被他踢出群。」

等一年多收到「幣」

結果「很難賣出去」

從事五金生意的鄭先生對虛擬幣是一知半解,在朋友介紹下認識了潘某,先後分4次投資近25萬元購買達斯幣。「潘某說虛擬幣要分批鑄幣,讓我耐心等。」鄭先生說,一等就是一年多,在此期間,他眼看著1枚達斯幣的價格從1元多跌到如今的8分錢。

潘某提供給鄭先生的查詢網站顯示,達斯幣是去年5月發行的,發行之初最高價曾達1.5439元一枚,此後整體呈下跌趨勢。

6月27日,潘某通知鄭先生,虛擬幣全部鑄完,已打入他賬戶。「我25萬元買的達斯幣,按照最近的價格已經只剩2萬元了。」林先生問,為何虧損如此嚴重。「潘某說行情不好,這是正常的市場波動。」

7月1日,鄭先生帶著「虛擬幣錢包」找到潘某,要求對方現場展示如何賣出虛擬幣。他說,潘某告知他,「達斯幣」國內交易量較小,很難賣出去,「他說國外可以交易,我說能賣就行,結果他又說要通過英文界面操作,他不會搞,反正意思就是說我的這些幣賣不掉了。」

面對問題回答「不知道」

還把記者拉黑了

撥打新聞熱線的投資者說,在一個「達斯幣」的投資群中,有近百名投資者,大多為溫州人。目前,由其中10多人組成的維權小組已經成立。小組成員粗略統計,僅他們的投資金額就超百萬元,目前都沒有取得對方當初承諾的收益。

「潘某隻是一個頭目,他上家是個姓廖的女子,我們懷疑還有更多的投資者被蒙在鼓裡。」林先生說,在達斯幣項目之後,廖某還設立了其他類似的虛擬幣項目,他想提醒投資者,小心落入陷阱。

昨天,記者聯系了潘某和廖某。面對上述投資者的質疑,潘某一口回絕「我不知道!」隨即掛斷並拉黑記者的電話。

廖某否認曾經許諾投資「達斯幣」可以獲取高收益,「投資本來就是有風險的,有漲有跌很正常的。」

業內人士表示,虛擬幣行業魚龍混雜,在投資前務必做足功課,切勿盲目跟風。投資時最好選擇從知名的大型平台購買主流幣種。該人士提醒,虛擬幣市場行情波動巨大,經常暴漲暴跌,要根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量力投資

『叄』 買了usdt賣給誰

如果是在交易所的usdt,最快的方法,就是直接找上面的中介賣掉。

選擇買幣賣幣,然後點賣幣,選好收款方式,支付寶,微信,還是銀行卡,直接把收款握譽碼或者銀行卡發給買家,就可以了。對方直接就把錢付給你提供的收款賬號里。

這是最簡單,快捷的方式。

而如果是在錢包段渣段里,那就找買u賣u的交梁仔易即可,稍微有風險和復雜一點。

『肆』 線下購買usdt買到違法的怎麼辦

及時報警。
USDT是Tether公司於2014年7月發行的數字貨幣,是一種將加密貨幣與法定貨幣美元掛鉤的虛擬貨幣。Tether公司原名Realcoin,總部注冊地為馬恩島和香港。USDT與比特幣這種去中心化發行的數字貨幣有極大不同。USDT號稱嚴格按「美元本位」發行,每發出一個USDT,都會有1美元存在銀行賬戶,以維持其穩定,因此被稱為穩定幣。Tether事實上為那些難以建立銀行合作關系、又需要法幣的交易所提供了一個選擇。為保持其領先地位,Tether和銀行玩起了「貓捉老鼠」的把戲,在類似維京、開曼群島這樣的地方注冊殼公司,並與加密貨幣付款處理商合作。每當一個銀行賬戶被關閉,Tether就會在一個新的殼公司名下開設一個新的賬戶。USDT是一種虛擬貨幣,我國不允許平台交易,允許個人之間的場外交易。雖然針對比特幣及其他通過代幣融資、投機炒作行為,中國人民銀行等部委曾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2013年)、《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2017年)(以下簡稱《公告》)等文件,實質上否定了此類「虛擬貨幣」作為貨幣的法律地位,但上述規定並未對其作為商品的財產屬性予以否認。因此,主流觀點認為,比特幣等「代幣」或「虛擬貨幣」具備權利客體特徵,符合虛擬財產的構成要件,雖然不具備貨幣的合法性,但應賦予其作為虛擬財產或商品的合法屬性。公告》規定: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因此,交易平台無法再參與數字貨幣與法幣的兌換,只能進行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場外交易。目前主流交易平台如火幣網,雖然仍在虛擬幣交易過程中發揮作用,但其並不直接進行兌換,而是廣泛採用信息平台的撮合機制。平台撮合式交易是指,交易雙方在平台上注冊為平台服務商,出售方將其持有的USDT的數量以及價格掛在平台上銷售,而買方則根據自身需購USDT的數量以及價格下單,平台則根據雙方的買賣情況進行匹配,雙方在交易之前不知道對方的身份以及相關信息。在平台匹配成功後,買方按照賣方在平台上的銀行賬戶給對方轉款,賣家確認收到款項後,平台會依照訂單數量的USDT劃到買方賬戶內,至此,平台的撮合交易模式完成。在整個過程中,平台不直接參與交易,本質上仍屬於買賣雙方之間一手交錢一手交幣的形式。

『伍』 買USDT掙了100萬美元如何提現

usdt變現最快的方法就是你先把usdt劃轉成法幣,然後再去法幣出售。還要看你有多少usdt,然後找到合適的承兌商,就可以交易了。溫馨提示:中國大陸用戶各交易所已經開始慢慢准備清退現有存量用戶,再說虛擬貨幣資產風險太大,建議謹慎投資。

『陸』 在交易所買USDT,錢已經支付了,說交易超時地方沒有放幣,該怎麼辦

交易所場外交易?平台上面有這種公告,你可以看看,一般情況下是兩種情況,一個是平台會強制給你退錢,一個是強制放幣給你,當然他也會受到一定的處罰,如果場外交易他一般信息里有電話,你也可以打電話給對方問問

『柒』 買usdt被騙可以報警嗎

1.可以報警並且要及時報警。
2.泰達幣[1](USDT)是一種將加密貨幣與法定貨幣美元掛鉤的虛擬貨幣,是一種保存在外匯儲備賬戶、獲得法定貨幣支持的虛擬貨幣。
3.2021年9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通知指出,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泰達幣等虛擬貨幣具有非貨幣當局發行、使用加密技術及分布式賬戶或類似技術、以數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點,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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