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usdt購買商品違法
❶ 買賣usdt在中國合法嗎
法律分析:買賣USDT在中國不算違法,但存在法律風險。虛擬貨幣的投資交易不受法律保護,投資者要保持清醒理性。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代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法律依據:《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 第五條 社會公眾應當高度警惕代幣發行融資與交易的風險隱患:
代幣發行融資與交易存在多重風險,包括虛假資產風險、經營失敗風險、投資炒作風險等,投資者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希望廣大投資者謹防上當受騙。
對各類使用「幣」的名稱開展的非法金融活動,社會公眾應當強化風險防範意識和識別能力,及時舉報相關違法違規線索。
❷ USDT虛擬幣代幣交易行為的刑事司法現狀及風險預防
USDT(俗稱泰達幣)是基於穩定價值美元(USD)的代幣,也是幣圈使用最廣泛的穩定幣之一,一般買賣數字貨幣都少不了要用到USDT。但在我們國家,由於虛擬幣本身的法律地位的尷尬,USDT虛擬幣的交易也存在著極大的刑事犯罪法律風險,而由於司法機關對USDT虛擬幣交易行為認識的不同,不同地區的司法機關對USDT虛擬幣代幣交易行為的司法評價並不統一。
如:行為人通過低價購買高價賣出的方式從事USDT虛擬幣代幣線下交易,且通過自己的銀行卡作為買賣USDT虛擬幣的支付結算工具,進而從中獲取利益,而由於USDT買家的資金來源的不同,進而導致從事USDT虛擬幣交易的行為人面臨著不同境遇的法律評價。
從目前公開的司法判例看,對於從事USDT虛擬幣代幣大額交易的行為,法院以行為人構成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進而追究刑事責任的判例相對較多,也有少部分法院按照洗錢罪或者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等其他罪名追究USDT虛擬幣交易商刑事責任。
然而,從公開的USDT虛擬幣代幣交易行為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例看,很多法院追責USDT虛擬幣代幣交易上刑事責任時,均是認定行為人在從事USDT虛擬幣交易時主觀上存在「明知性」,但法院在認定行為人「明知屬於犯罪所得或者從事網路犯罪」時,更多的是從查處網路犯罪或其他犯罪後,相關購買USDT虛擬幣代幣的錢款被認定為屬於違法犯罪所得,進而倒推主觀過錯,推定行為人屬於「明知」,判詞中對於所謂「明知屬於犯罪所得」的認定也多無明確具體的證據評說。
在法言法,嚴格按照我們國家現行的法律和政策規定,虛擬幣在我們國家的法律地位雖然比較尷尬,但USDT虛擬幣代幣交易並沒有被我們國家的法律所禁止,即使2017年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發布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也沒有明確禁止USDT虛擬幣代幣交易行為,更沒有定性USDT虛擬幣代幣交易行為屬於違法行為,然USDT虛擬幣代幣交易行為的刑事追責的法律風險又現實存在,作為USDT虛擬幣交易商如何才能規避相關刑事法律風險呢?
USDT虛擬幣交易的刑事法律風險主要在於交易資金來源的不確定性和違法認識可能性,因為USDT虛擬幣交易一般是在虛擬幣交易平台之外進行,很多屬於線下交易,交易支付不是通過平台進行,提幣也是根據指示前往其他地址提取,所以存在很多不可控的風險性,但如果USDT虛擬幣交易商在交易之前明確交易資金來源合法性,在交易之前剔除「明知資金來源違法」的可能性,消除違法認識的可能性,並保存相關證據,那麼,USDT虛擬幣交易的刑事法律風險定會降到最低。
❸ 買賣usdt賺差價犯法嗎
摘要 低買高賣usdt本身不違法。
❹ 買賣usdt算洗錢嗎
買賣usdt算洗錢。
買賣數字貨幣本身沒有什麼法律風險,但最近央行也發聲了,預防數字貨幣交易為違法犯罪活動提供方便,說的通俗一點就是以交易數字貨幣的方式為犯罪分子洗錢,如果你在賣幣的時候收到詐騙來的黑錢被公安機關凍結,你就只能吃啞巴虧了。
1.涉嫌,洗錢是指通過各種手段隱匿、隱匿、轉化犯罪或者其他違法行為獲得的違法所得,使其合法化的行為。洗錢罪是指行為人違反我國刑法有關規定,實施上述洗錢行為的犯罪。
2.洗錢犯罪的客體是上游犯罪的收益和所產生的收益。 這應該從廣義上理解。犯罪所得包括犯罪行為的直接收益和間接收益,以及通過犯罪行為獲得的報酬。
拓展資料:
1.數字貨幣是一種不受管制的、數字化的貨幣,通常由開發者發行和管理,被特定虛擬社區的成員所接受和使用。歐洲銀行業管理局將虛擬貨幣定義為:價值的數字化表示,不由央行或當局發行,也不與法幣掛鉤,但由於被公眾所接受,所以可作為支付手段,也可以電子形式轉移、存儲或交易。
2.數字貨幣可以認為是一種基於節點網路和數字加密演算法的虛擬貨幣。數字貨幣的核心特徵主要體現了三個方面:
①由於來自於某些開放的演算法,數字貨幣沒有發行主體,因此沒有任何人或機構能夠控制它的發行;
②由於演算法解的數量確定,所以數字貨幣的總量固定,這從根本上消除了虛擬貨幣濫發導致通貨膨脹的可能;
③由於交易過程需要網路中的各個節點的認可,因此數字貨幣的交易過程足夠安全。
3.比特幣的出現對已有的貨幣體系提出了一個巨大挑戰。雖然它屬於廣義的虛擬貨幣,但卻與網路企業發行的虛擬貨幣有著本質區別,因此稱它為數字貨幣。從發行主體、適用范圍、發行數量、儲存形式、流通方式、信用保障、交易成本、交易安全等方面將數字貨幣與電子貨幣和虛擬貨幣進行了對比。
❺ 手機銀行操作usdt違法嗎
我國對於比特幣、USDT等虛擬貨幣性質的認定,是通過人民銀行、工信部等多部委發布的部門規范性文件來明確的,即否定虛擬貨幣的法幣屬性,禁止其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並將其定性為「虛擬商品」。建議您還是不要進行操作
❻ 倒賣usdt被判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比特幣btc、泰達幣usdt、以太坊等虛擬數字貨幣不是貨幣,屬於一種虛擬商品,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是,作為商品,可以被公民購買,持有。買賣交易虛擬數字貨幣不違法。數字貨幣交易涉嫌的罪名主要有:洗錢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非法經營罪、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以及詐騙罪、開設賭場罪的共同犯罪等,具體量刑標准如下:
1、構成洗錢罪的量刑標准:構成洗錢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量刑標准: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構成非法經營罪的量刑標准:自然人犯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構成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的量刑標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條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一)提供資金賬戶的;
(二)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或者金融票據的;
(三)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
(四)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質和來源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❼ 線下購買usdt買到違法的怎麼辦
及時報警。
USDT是Tether公司於2014年7月發行的數字貨幣,是一種將加密貨幣與法定貨幣美元掛鉤的虛擬貨幣。Tether公司原名Realcoin,總部注冊地為馬恩島和香港。USDT與比特幣這種去中心化發行的數字貨幣有極大不同。USDT號稱嚴格按「美元本位」發行,每發出一個USDT,都會有1美元存在銀行賬戶,以維持其穩定,因此被稱為穩定幣。Tether事實上為那些難以建立銀行合作關系、又需要法幣的交易所提供了一個選擇。為保持其領先地位,Tether和銀行玩起了「貓捉老鼠」的把戲,在類似維京、開曼群島這樣的地方注冊殼公司,並與加密貨幣付款處理商合作。每當一個銀行賬戶被關閉,Tether就會在一個新的殼公司名下開設一個新的賬戶。USDT是一種虛擬貨幣,我國不允許平台交易,允許個人之間的場外交易。雖然針對比特幣及其他通過代幣融資、投機炒作行為,中國人民銀行等部委曾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2013年)、《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2017年)(以下簡稱《公告》)等文件,實質上否定了此類「虛擬貨幣」作為貨幣的法律地位,但上述規定並未對其作為商品的財產屬性予以否認。因此,主流觀點認為,比特幣等「代幣」或「虛擬貨幣」具備權利客體特徵,符合虛擬財產的構成要件,雖然不具備貨幣的合法性,但應賦予其作為虛擬財產或商品的合法屬性。公告》規定: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因此,交易平台無法再參與數字貨幣與法幣的兌換,只能進行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場外交易。目前主流交易平台如火幣網,雖然仍在虛擬幣交易過程中發揮作用,但其並不直接進行兌換,而是廣泛採用信息平台的撮合機制。平台撮合式交易是指,交易雙方在平台上注冊為平台服務商,出售方將其持有的USDT的數量以及價格掛在平台上銷售,而買方則根據自身需購USDT的數量以及價格下單,平台則根據雙方的買賣情況進行匹配,雙方在交易之前不知道對方的身份以及相關信息。在平台匹配成功後,買方按照賣方在平台上的銀行賬戶給對方轉款,賣家確認收到款項後,平台會依照訂單數量的USDT劃到買方賬戶內,至此,平台的撮合交易模式完成。在整個過程中,平台不直接參與交易,本質上仍屬於買賣雙方之間一手交錢一手交幣的形式。
❽ 2021年做usdt被公安抓有事嗎
幣圈混的人都知道,比特幣BTC、泰達幣USDT等數字貨幣交易是有一定法律風險的,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收到黑錢甚至觸犯刑法。要想在幣圈吃口安穩飯,就應該懂得如何化解數字貨幣交易的犯罪風險,否則,可能今天賬戶被凍結,明天甚至被拘留,不得安心。
很多「聰明人」利用法律和監管的漏洞,利用區塊鏈技術隱蔽性高、技術性強、匿名化等特點,在監管的灰色地帶大規模倒賣BTC、USDT等虛擬貨幣,他們在火幣網、OKEX平台、可盈可樂等數字貨幣交易平台注冊賬戶,不進行kyc實名認證,甚至招攬「人頭戶」注冊賬戶,通過tor和場外現金交易,為上游犯罪的違法所得提供掩飾和洗白的通道,一味地掙快錢,卻忽視了這其中的刑事犯罪風險。
我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很多從事數字貨幣生意的人對數字貨幣的認識存在誤區,通過數字貨幣交易並不意味著司法機關完全無法追蹤到犯罪嫌疑人。在數字貨幣存放、使用、交易以及變現的過程中,相應的痕跡信息都可以通過網路監管發現蛛絲馬跡。
隨著公安機關對網路黑產犯罪的打擊力度的增加,數字貨幣交易的刑事犯罪風險也是越來越大,這應該引起所有幣圈人的重視,只有重視化解數字貨幣交易的犯罪風險,合法合規,養成良好的操作習慣,才能做到增強匿名性,預防和防範相關的刑事法律風險,才能走的長遠,否則,等在前面的,有可能是牢獄之災。
數字貨幣犯罪是新型網路犯罪,與傳統犯罪不同,很多人對此類犯罪不了解,也不懂得該如何才能爭取到最輕的處罰,這里我就說一下,數字貨幣犯罪的定罪量刑標准以及如何才能爭取到無罪和罪輕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