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自己的錢買賣usdt犯法嗎
Ⅰ 買賣usdt在中國合法嗎
法律分析:買賣USDT在中國不算違法,但存在法律風險。虛擬貨幣的投資交易不受法律保護,投資者要保持清醒理性。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代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法律依據:《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 第五條 社會公眾應當高度警惕代幣發行融資與交易的風險隱患:
代幣發行融資與交易存在多重風險,包括虛假資產風險、經營失敗風險、投資炒作風險等,投資者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希望廣大投資者謹防上當受騙。
對各類使用「幣」的名稱開展的非法金融活動,社會公眾應當強化風險防範意識和識別能力,及時舉報相關違法違規線索。
Ⅱ 跑usdt犯法嗎
跑usdt犯法
利用USDT跑分的犯罪行為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1. 搭建平台階段:上游犯罪分子在互聯網上非法搭建支付管理後台,採用USDT貨幣的方式進行結算,為境外賭博網站等平台提供支付通道服務;
2.推廣運營階段:犯罪分子在論壇、貼吧、QQ 群組等網路社交群發廣告的方式,尋找有非法資金結算需求的境外網路賭博、詐騙等犯罪團伙,同時吸收更多人成為跑分人員;
3. 吸納跑分參與者階段:跑分參與者在向平台繳納一定金額的保證金後,就可以在平台上接單,接單後平台直接扣除跑分人員之前所購買的等額保證金,並將相應的 USDT 充值碼提供給賭客,賭客通過支付寶、銀行卡充值等額的 USDT幣至跑分人員的賬戶。
通俗來說,USDT跑分參與人員用自己的微信或者支付寶收款二維碼替別人代收款,從中賺取傭金。卻不知使其自身涉嫌刑事風險。
二、USDT跑分行為涉嫌的刑事風險
跑分參與人員在與上游犯罪分子沒有事先共謀的情形下,將會涉嫌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與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否則成為上游犯罪的共犯。
1. 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與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法律規定
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
該罪簡稱「幫信罪」,於2015年寫入《刑法典》,立法機關將該罪規定在「擾亂公共秩序罪」里,意在打擊網路犯罪行為,幫助形成有序的社會公眾秩序。該罪規定在《刑法》第287條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該罪主要規定在「妨害公務罪」里,是國家對於影響公檢法機關辦案犯罪行為的規制。該罪規定在《刑法》第312條,「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兩罪構成要件的聯系與區別
兩罪的聯系
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與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都存在上游犯罪,都是幫助上游犯罪處理贓款贓物行為。只不過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其上游犯罪一般是網路犯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上游犯罪類型較廣泛。另外,兩罪的主觀程度上均不要求行為人知道上游犯罪的具體類型。
兩罪的區別
從犯罪構成要件對比兩罪,二者在危害行為(違法性)、行為對象(違法性)、故意(有責性)存在顯著差異,另外在量刑上也存在區別。
A危害行為: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犯罪行為發生在上游犯罪行為著手實施之後到行為實施完畢之前,即發生在上游犯罪尚未獲取贓款、贓物之前。掩飾、隱瞞犯罪活動罪犯罪行為往往發生在上游犯罪已經既遂後,犯罪所得為上游犯罪分子所控制。應當注意,USDT跑分參與人員的分工不同,客觀上構成犯罪的罪名不同。如果跑分參與人在跑分過程中的角色為收取贓款的行為,即符合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的犯罪行為構成要件;但如果跑分參與人在跑分過程中的角色為轉移贓款的行為,符合掩飾、隱瞞犯罪活動罪的犯罪行為構成要件。
B行為對象: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行為對象是為上游犯罪提供支付結算服務的行為;掩飾、隱瞞犯罪活動罪的行為對象主要針對上游犯罪的違法所得,即贓款贓物。
C故意。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不要求行為人主觀上明確知道自己在轉移贓款或者收取贓款。如果明知自己在跑分活動中擔任收取贓款角色,則構成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如果明知自己在跑分活動中擔任轉移贓款角色,則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此處應當注意具體案件中存在抽象事實認識錯誤的情形。比如當行為主觀上明知自己從事的收取贓款的行為,但實際從事的是轉移贓款的行為,此時行為人承擔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的刑罰。
D量刑。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最高可以判處3年有期徒刑,與其他罪名發生競合時,擇一重罪處罰;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最高刑可判處7年有期徒刑。二者在量刑上存在區別。
USDT跑分活動參與者涉及的群體性質較廣,甚至有些大學生都參與其中。我們說,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任何時候切勿為了急功近利走捷徑賺錢,走上犯罪道路,那時則為時晚矣。
Ⅲ 買賣虛擬幣是否犯法
買賣_擬幣不違法。比特幣btc、泰達幣usdt、以太坊,等_擬數字貨幣不是貨幣,屬於一種_擬商品,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是,作為商品,可以被公民購買,持有。買賣交易虛擬數字貨幣不違法。
【拓展資料】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知名的虛擬貨幣如網路公司的網路幣、騰訊公司的Q幣,Q點、盛大公司的點券,新浪推出的微幣(用於微游戲、新浪讀書等),俠義元寶(用於俠義道游戲),紋銀(用於碧雪情天游戲),2013年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無限幣、誇克幣、澤塔幣、燒烤幣、便士幣(外網)、隱形金條、紅幣、質數幣。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圈內流行"比特金、萊特銀、無限銅、便士鋁「的傳說。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的通知、公告,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
2021年5月18日晚間,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聯合發布《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公告明確表示,有關機構不得開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同時提醒消費者要提高風險防範意識,謹防財產和權益損失。
常見種類:
虛擬幣種類多樣,在國外接受度比較高的虛擬貨幣有Facebook的F幣、網路游戲Second Life的林登幣等,在國內比較有代表性的虛擬貨幣有騰訊Q幣、新浪U幣、網路幣、盛大元寶等。
市場上的虛擬貨幣主要有四類:
1.由游戲運營商開發,供玩家在網路游戲中作為交易媒介而使用的游戲幣;
2.由門戶網站或者即時通信工具發行,供本運營網路空間內使用的專用虛擬貨幣;
3.既可以在虛擬貨幣發行主體內使用,又可以向非發行主體購買商品和服務的互動式虛擬貨幣;
4.基於密碼學和現代網路P2P技術,通過復雜的數學演算法產生的,特殊的電子化的、數字化的網路密碼幣。
網路虛擬貨幣大致可以分為
第一類是大家熟悉的游戲幣。在單機游戲時代,主角靠打倒敵人、進賭館贏錢等方式積累貨幣,用這些購買草葯和裝備,但只能在自己的游戲機里使用。那時,玩家之間沒有「市場」。自從互聯網建立起門戶和社區、實現游戲聯網以來,虛擬貨幣便有了「金融市場」,玩家之間可以交易游戲幣。
第二類是門戶網站或者即時通訊工具服務商發行的專用貨幣,用於購買本網站內的服務。使用最廣泛的當屬騰訊公司的Q 幣,可用來購買會員資格、QQ秀等增值服務。
第三類互聯網上的虛擬貨幣,如比特幣(BTC)、萊特貨幣(LTC)等,比特幣是一種由開源的P2P軟體產生的電子貨幣,也有人將比特幣意譯為「比特金」,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主要用於互聯網金融投資,也可以作為新式貨幣直接用於生活中使用。
Ⅳ 普通公民實名買賣usdt合法嗎
不合法但是也不違法,因為沒有針對這種交易制定相關的法律條文。
Ⅳ 請問火幣網上的這種現貨的幣幣交易犯法嗎,就是把自己的usdt轉成狗狗幣這些幣種,狗狗一漲我就把他又
摘要 您好,這種交易模式是不犯法的哦,他屬於正常的交易現象,類似於股票基金的模式,你可以選擇正常的購買和賣出,這屬於個人自願的,所以不屬於犯法的,咨詢費大部分都是平台補貼了,個人只有很少很少一部分,不知道這個回答對您有幫助嗎?
Ⅵ 倒賣usdt被判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比特幣btc、泰達幣usdt、以太坊等虛擬數字貨幣不是貨幣,屬於一種虛擬商品,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是,作為商品,可以被公民購買,持有。買賣交易虛擬數字貨幣不違法。數字貨幣交易涉嫌的罪名主要有:洗錢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非法經營罪、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以及詐騙罪、開設賭場罪的共同犯罪等,具體量刑標准如下:
1、構成洗錢罪的量刑標准:構成洗錢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量刑標准: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構成非法經營罪的量刑標准:自然人犯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構成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的量刑標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條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一)提供資金賬戶的;
(二)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或者金融票據的;
(三)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
(四)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質和來源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Ⅶ 買賣usdt算洗錢嗎
買賣usdt算洗錢。
買賣數字貨幣本身沒有什麼法律風險,但最近央行也發聲了,預防數字貨幣交易為違法犯罪活動提供方便,說的通俗一點就是以交易數字貨幣的方式為犯罪分子洗錢,如果你在賣幣的時候收到詐騙來的黑錢被公安機關凍結,你就只能吃啞巴虧了。
1.涉嫌,洗錢是指通過各種手段隱匿、隱匿、轉化犯罪或者其他違法行為獲得的違法所得,使其合法化的行為。洗錢罪是指行為人違反我國刑法有關規定,實施上述洗錢行為的犯罪。
2.洗錢犯罪的客體是上游犯罪的收益和所產生的收益。 這應該從廣義上理解。犯罪所得包括犯罪行為的直接收益和間接收益,以及通過犯罪行為獲得的報酬。
拓展資料:
1.數字貨幣是一種不受管制的、數字化的貨幣,通常由開發者發行和管理,被特定虛擬社區的成員所接受和使用。歐洲銀行業管理局將虛擬貨幣定義為:價值的數字化表示,不由央行或當局發行,也不與法幣掛鉤,但由於被公眾所接受,所以可作為支付手段,也可以電子形式轉移、存儲或交易。
2.數字貨幣可以認為是一種基於節點網路和數字加密演算法的虛擬貨幣。數字貨幣的核心特徵主要體現了三個方面:
①由於來自於某些開放的演算法,數字貨幣沒有發行主體,因此沒有任何人或機構能夠控制它的發行;
②由於演算法解的數量確定,所以數字貨幣的總量固定,這從根本上消除了虛擬貨幣濫發導致通貨膨脹的可能;
③由於交易過程需要網路中的各個節點的認可,因此數字貨幣的交易過程足夠安全。
3.比特幣的出現對已有的貨幣體系提出了一個巨大挑戰。雖然它屬於廣義的虛擬貨幣,但卻與網路企業發行的虛擬貨幣有著本質區別,因此稱它為數字貨幣。從發行主體、適用范圍、發行數量、儲存形式、流通方式、信用保障、交易成本、交易安全等方面將數字貨幣與電子貨幣和虛擬貨幣進行了對比。
Ⅷ 買賣usdt賺差價犯法嗎
摘要 低買高賣usdt本身不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