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usdt到賬
❶ 被騙usdt怎麼辦
你的情況跟我一樣,不過我的已經找人要回來了,真是謝天謝地了。
❷ 收到假usdt真usdt會多起來嗎
看情況。
假usdt指的是usdt交易中的虛假代幣騙局。由於虛擬貨幣的發行和運營依賴於互聯網,只要有連接互聯網的計算機設備,就可以參與其中。它的傳播速度很廣,違法犯罪成本很低。憑借這樣的特點,虛擬貨幣吸引了很多不法分子的目光。國際上還沒有一部完整成熟的法律法規對虛擬貨幣進行限制,用戶在投資虛擬貨幣時需要格外小心,謹防不法分子的投資騙局。
泰達幣(USDT)是一種將加密貨幣與法定貨幣美元掛鉤的虛擬貨幣。泰達幣是Tether公司推出的基於穩定價值貨幣美元的代幣。理論上,1USDT=1美元。
❸ usdt被騙立案嗎
是立案。
立案需要看公安部門的認定,一般事實詳細都被立案。
罪與非罪的界限
與借貸行為的界限
借款人由於某種原因,長期拖欠不還的,或者編造謊言或隱瞞真相而騙取款物,到期不能償還的,只要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沒有揮霍一空,不賴賬,不再弄虛作假騙人,確實打算償還的;還有些打借條之後偽造還款收條的,詐稱已經還款的,仍屬借貸糾紛,不構成詐騙。
與因虧損躲債的界限
如果確實是集資經商辦企業,但因經營不善,虧損負債,為躲債而外出,仍屬財產債務糾紛。這同詐騙犯以集資辦企業為名,撈到錢財就逃之夭夭,以實現其非法佔有的目的,有本質區別。
與招搖撞騙罪界限
兩者都使用騙術,後者也可能獲得財產利益,這兩點相同;但是,主觀目的、犯罪手段、財物數額要求和侵犯的客體,均有不同。招搖撞騙罪是以騙取各種非法利益為目的,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活動,是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權益的行為,它所騙取的不僅包括財物(但無數額多少的限制),還包括工作、職務、地位、榮譽等等,屬於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當犯罪分子冒 充國家工作人員騙取公私財物時,它就侵犯了財產權利,又損害了國家機關的威信和正常活動,屬於牽連犯,應當按照行為所侵犯的主要客體和主要危害性來確定罪 名並從重懲罰。如果騙取財物數額不大,卻嚴重損害了國家機關的威信,應按招搖撞騙罪論處;反之,則定為詐騙罪,如果嚴重地侵犯了兩種客體,一般依從一重罪 處斷的原則按詐騙罪處治;如果先後分別獨立地犯了兩種罪,互不牽連則應按照數罪並罰原則處理。
本罪與本法規定的其他詐騙犯罪的界限
本法在其餘各章節分別規定了集資詐騙罪、貸款詐騙罪、金融票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有價證券詐騙罪、保險詐騙罪、合同詐騙罪等。這些詐騙犯罪與本罪在主觀方面和客觀表現方面均相同,但在主體、犯罪手段、主體要件與對象上均有差別,較易區分。本條因之規定,「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立案標准詳情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❹ 火幣交易USDT收到詐騙來的錢怎麼辦需要退贓款嗎
現在火幣交易usdt封卡很嚴重,你是怎麼知道是詐騙來的錢?如果是警方認定,那麼你的賬戶肯定被封,然後你也需要被調查,如果是真的違法所得,有可能會被沒收。
❺ 出售USDT收到詐騙資金現警察要求退還贓款怎麼辦
那隻有配合警察,退還你出售的USDT貨款了,有其他可以解釋的原因,再向警察或者法院陳述。以免觸犯刑法了。
❻ 騙子讓我吧泰達幣轉入了虛假平台怎麼辦
建議馬上報警。
如果對方不退錢,或許早已將你拉黑,自己無法連續上騙子,就直接攜帶自己准備好的證據材料,到當地警察那裡去報案。如果警察經過詢問和審查證據後,認為可以立案,接下來的事情就由警察去查了,到破案後,自己的損失追回來的可能性就比較大了。但是被騙的情況很復雜,也不是每個案件都能破。
泰達幣(USDT)是Tether公司推出的基於穩定價值貨幣美元(USD)的代幣Tether USD(下稱USDT),1USDT=1美元,用戶可以隨時使用USDT與USD進行1:1兌換。Tether 公司嚴格遵守1:1的准備金保證,即每發行1個 USDT 代幣,其銀行賬戶都會有1美元的資金保障。用戶可以在 Tether 平台進行資金查詢,以保障透明度。
❼ 我自己通過火幣平台購買usdt然後充值到一個虛擬幣app,被騙了怎麼辦
參加線下虛擬幣投資講座後,多位市民買入不知名的虛擬幣。當初號稱短期收益幾十倍,如今跌幅超過90%。項目運營者否認此前有盈利承諾,聲稱虧損「很正常」。多位投資者說,將一起報警。
昨天,多位投資者撥打熱線說,希望更多人知道此事,防止投資時落入陷阱。
沒收到「幣」
在群里質疑被「踢」
去年4月,林先生從朋友潘某處獲悉,對方正在運作一個名為「達斯幣」的虛擬幣項目,潘某邀請其參加投資講座。
潘某在市區海壇山莊租有店面,經常舉辦虛擬幣投資講座。「我聽了一次,他說『達斯幣』前景好,幾個月收益可能會有幾十倍,他還給我看手機上別人打款投資的記錄,很多都是花幾十萬元買。」林先生說,他對虛擬幣了解很少,曾聽說有人炒「比特幣」賺了錢,聽了潘某的宣傳後就打算試試,「當時一枚達斯幣價格是1元多,我用支付寶轉給潘某7000多元,買了5000枚。」
「潘某說幣要等3個月後才能到賬,還給了一個類似網銀U盾的東西,說是『虛擬幣錢包』,要通過那個登錄賬戶買賣虛擬幣。」林先生說,他等了大半年,也沒收到虛擬幣,「因為是朋友,我不好意思催他,到了今年3月,我在投資群質疑了幾句,結果被他踢出群。」
等一年多收到「幣」
結果「很難賣出去」
從事五金生意的鄭先生對虛擬幣是一知半解,在朋友介紹下認識了潘某,先後分4次投資近25萬元購買達斯幣。「潘某說虛擬幣要分批鑄幣,讓我耐心等。」鄭先生說,一等就是一年多,在此期間,他眼看著1枚達斯幣的價格從1元多跌到如今的8分錢。
潘某提供給鄭先生的查詢網站顯示,達斯幣是去年5月發行的,發行之初最高價曾達1.5439元一枚,此後整體呈下跌趨勢。
6月27日,潘某通知鄭先生,虛擬幣全部鑄完,已打入他賬戶。「我25萬元買的達斯幣,按照最近的價格已經只剩2萬元了。」林先生問,為何虧損如此嚴重。「潘某說行情不好,這是正常的市場波動。」
7月1日,鄭先生帶著「虛擬幣錢包」找到潘某,要求對方現場展示如何賣出虛擬幣。他說,潘某告知他,「達斯幣」國內交易量較小,很難賣出去,「他說國外可以交易,我說能賣就行,結果他又說要通過英文界面操作,他不會搞,反正意思就是說我的這些幣賣不掉了。」
面對問題回答「不知道」
還把記者拉黑了
撥打新聞熱線的投資者說,在一個「達斯幣」的投資群中,有近百名投資者,大多為溫州人。目前,由其中10多人組成的維權小組已經成立。小組成員粗略統計,僅他們的投資金額就超百萬元,目前都沒有取得對方當初承諾的收益。
「潘某隻是一個頭目,他上家是個姓廖的女子,我們懷疑還有更多的投資者被蒙在鼓裡。」林先生說,在達斯幣項目之後,廖某還設立了其他類似的虛擬幣項目,他想提醒投資者,小心落入陷阱。
昨天,記者聯系了潘某和廖某。面對上述投資者的質疑,潘某一口回絕「我不知道!」隨即掛斷並拉黑記者的電話。
廖某否認曾經許諾投資「達斯幣」可以獲取高收益,「投資本來就是有風險的,有漲有跌很正常的。」
業內人士表示,虛擬幣行業魚龍混雜,在投資前務必做足功課,切勿盲目跟風。投資時最好選擇從知名的大型平台購買主流幣種。該人士提醒,虛擬幣市場行情波動巨大,經常暴漲暴跌,要根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量力投資
❽ 虛擬幣收付款走USDT被騙能查到嗎
你先確認一下對方是個人地址還是交易所地址,如果對方是放在個人地址,那沒辦法查。如果對方是交易所的地址,並且是國人的交易所,那隻要報警,憑借報警信息聯系交易所,要求鎖定賬戶。
❾ 真usdt假usdt的區別
區別是假usdt指的是usdt交易中的虛假代幣騙局。由於虛擬貨幣的發行和運營依賴於互聯網,只要有一台上網的電腦設備就可以參與其中,其傳播速度非常廣。
USDT是Tether公司所發行最著名的穩定貨幣。
usdt也就是泰達幣,是一種將加密貨幣與法定貨幣美元掛鉤的虛擬貨幣,是一種保存在外匯儲備賬戶、獲得法定貨幣支持的虛擬貨幣。
❿ 線下購買usdt買到違法的怎麼辦
及時報警。
USDT是Tether公司於2014年7月發行的數字貨幣,是一種將加密貨幣與法定貨幣美元掛鉤的虛擬貨幣。Tether公司原名Realcoin,總部注冊地為馬恩島和香港。USDT與比特幣這種去中心化發行的數字貨幣有極大不同。USDT號稱嚴格按「美元本位」發行,每發出一個USDT,都會有1美元存在銀行賬戶,以維持其穩定,因此被稱為穩定幣。Tether事實上為那些難以建立銀行合作關系、又需要法幣的交易所提供了一個選擇。為保持其領先地位,Tether和銀行玩起了「貓捉老鼠」的把戲,在類似維京、開曼群島這樣的地方注冊殼公司,並與加密貨幣付款處理商合作。每當一個銀行賬戶被關閉,Tether就會在一個新的殼公司名下開設一個新的賬戶。USDT是一種虛擬貨幣,我國不允許平台交易,允許個人之間的場外交易。雖然針對比特幣及其他通過代幣融資、投機炒作行為,中國人民銀行等部委曾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2013年)、《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2017年)(以下簡稱《公告》)等文件,實質上否定了此類「虛擬貨幣」作為貨幣的法律地位,但上述規定並未對其作為商品的財產屬性予以否認。因此,主流觀點認為,比特幣等「代幣」或「虛擬貨幣」具備權利客體特徵,符合虛擬財產的構成要件,雖然不具備貨幣的合法性,但應賦予其作為虛擬財產或商品的合法屬性。公告》規定: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因此,交易平台無法再參與數字貨幣與法幣的兌換,只能進行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場外交易。目前主流交易平台如火幣網,雖然仍在虛擬幣交易過程中發揮作用,但其並不直接進行兌換,而是廣泛採用信息平台的撮合機制。平台撮合式交易是指,交易雙方在平台上注冊為平台服務商,出售方將其持有的USDT的數量以及價格掛在平台上銷售,而買方則根據自身需購USDT的數量以及價格下單,平台則根據雙方的買賣情況進行匹配,雙方在交易之前不知道對方的身份以及相關信息。在平台匹配成功後,買方按照賣方在平台上的銀行賬戶給對方轉款,賣家確認收到款項後,平台會依照訂單數量的USDT劃到買方賬戶內,至此,平台的撮合交易模式完成。在整個過程中,平台不直接參與交易,本質上仍屬於買賣雙方之間一手交錢一手交幣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