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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dt拉人挖礦

發布時間: 2022-11-28 20:26:09

A. 有人加我微信說叫我玩usdt,說是收購別人的,不知道是不是騙子

千萬不要相信這個,都是騙子,不然會後悔的。

B. USDT到底是個什麼鬼

泰達幣(USDT)是Tether公司推出的基於穩定價值貨幣美元(USD)的代幣TetherUSD(下稱USDT),1USDT=1美元,用戶可以隨時使用USDT與USD進行1:1兌換。Tether公司嚴格遵守1:1的准備金保證,即每發行1個USDT代幣,其銀行賬戶都會有1美元的資金保障。用戶可以在Tether平台進行資金查詢,以保障透明度。

USDT是在比特幣區塊鏈上發布的基於OmniLayer協議的數字資產。USDT最大的特點是,它與同數量的美元是等值的,在交易平台上可以互相贖買。USDT可以看成與比特幣類似的代幣,人們能夠通過錢包轉移、貯存和消費。USDT作為美元在數字網路上的復製品的設計,使之成為波動劇烈的加密貨幣市場中良好的保值代幣。

(2)usdt拉人挖礦擴展閱讀

USDT的優勢:真正的穩定幣種,避險港灣。每次遇到整個數字資產市場大回調的極端行情,所有的交易員和投資者都在尋找一個穩定幣,而USDT正是這樣一個穩定幣。數字資產是一個回報和風險都極高的市場,玩過比特幣、萊特幣以太坊這些幣的投資者,在股票、基金、P2P等投資品內很難有如此大的波動。

讓幣價更加直觀:因為USDT它與美元是等值的,1USDT=1美元。每個幣種=多少USDT,也就是它的單價是多少美元。目前國際上支持USDT交易的大平台包括:OKEx、Poloniex、bitfinex、Kraken等。

安全:Tether的區塊鏈技術在滿足國際合規標准和法規的同時,提供了世界級的安全保障。USDT最大的特點是,它與同數量的美元是等值的,1USDT=1美元。使之成為波動劇烈的加密貨幣市場中良好的保值代幣。

C. 電腦挖礦usdt是真的嗎

假的
近兩年虛擬貨幣騙局一個趨勢,使用空氣幣換你的USDT,目前USDT總市值突破240億美金,只有比特幣和以太坊的市值比他高,他靠錨定美元保持價格穩定,更讓騙子心動的是,USDT可以輕松的變成當地的法定,貨幣監管機構還管不著。
騙子的行騙動機就是這么簡單,USDT的騙局操作手法其實也就那麼幾個套路
第一個套路就是說構造虛擬貨幣項目,發行一種甚至幾種所謂的虛擬貨幣拉高價格承諾高收益,讓你用來投資這些項目地花樣千奇百怪,但本質就是讓你把USDT沖入他的口袋。
判斷平台第二個套路就開始換取你的USDT項目搭建完成之後,接下來就是各種線上線下的宣傳,那些在虛擬貨幣方面一竅不通的人很容易被騙子花言巧語。把自己手上的有價值USDT心甘情願的交給騙子,換來大量沒有任何價值的空氣幣。
第三步就開始溜之大吉,這幾乎是所有虛擬貨幣騙局的結局,騙子完成資金積累後都會跑路,他們的借口,無非是不再拉盤黑客攻擊系統維護發行新項目等等,騙子的操作手法沒啥新意。

D. usdt是挖礦還是發行

目前我手機只裝了三個手機挖礦軟體,給大家分享一下:
第一個是:人脈鏈
做這個人脈鏈的團隊特別靠譜。有專門的人員在他們官方群為大家解決產品使用中的問題,還會聽用戶的建議來優化產品。現在我持有他們5000多個RMT,現在還不能交易,官方的說法是讓人脈產生價值,給RMT賦值。官方沒有用私募基金的做法,做空氣幣,這一點是我覺得最放心的。現在RMT到底用做交易,還是交易,目前官方尚未明確,我是希望先能交易,然後慢慢做消費。
第二個是:公信寶
公信寶,有中資企業支持、互聯網巨頭背書,所以去布洛克城裡挖礦的人還挺多的。公信寶的白皮書宣稱,他們將打造一條公有區塊鏈,以支持應用的開發,而GXS則是這條公信鏈上的token,總發行量為1億個,目前流通量為60%,市值排名第83位。
第三個是:網易星球
星球是網易內部推出的手機挖礦軟體,星球產生的代幣「黑鑽」只能在網易體系內流轉。個人分析其模式為通過黑鑽給網易其他產品倒流,例如網易雲音樂,網易課堂等。目前黑鑽也沒有上交易所,消耗的方式為網易嚴選產品的拍賣,截止到我答題的時間,只舉辦了一次拍賣活動。不過網易大品牌,我還是很喜歡,雖然不一定能變現,持有一下也沒關系。

E. 2021年做usdt被公安抓有事嗎

幣圈混的人都知道,比特幣BTC、泰達幣USDT等數字貨幣交易是有一定法律風險的,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收到黑錢甚至觸犯刑法。要想在幣圈吃口安穩飯,就應該懂得如何化解數字貨幣交易的犯罪風險,否則,可能今天賬戶被凍結,明天甚至被拘留,不得安心。


很多「聰明人」利用法律和監管的漏洞,利用區塊鏈技術隱蔽性高、技術性強、匿名化等特點,在監管的灰色地帶大規模倒賣BTC、USDT等虛擬貨幣,他們在火幣網、OKEX平台、可盈可樂等數字貨幣交易平台注冊賬戶,不進行kyc實名認證,甚至招攬「人頭戶」注冊賬戶,通過tor和場外現金交易,為上游犯罪的違法所得提供掩飾和洗白的通道,一味地掙快錢,卻忽視了這其中的刑事犯罪風險。


我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很多從事數字貨幣生意的人對數字貨幣的認識存在誤區,通過數字貨幣交易並不意味著司法機關完全無法追蹤到犯罪嫌疑人。在數字貨幣存放、使用、交易以及變現的過程中,相應的痕跡信息都可以通過網路監管發現蛛絲馬跡。


隨著公安機關對網路黑產犯罪的打擊力度的增加,數字貨幣交易的刑事犯罪風險也是越來越大,這應該引起所有幣圈人的重視,只有重視化解數字貨幣交易的犯罪風險,合法合規,養成良好的操作習慣,才能做到增強匿名性,預防和防範相關的刑事法律風險,才能走的長遠,否則,等在前面的,有可能是牢獄之災。


數字貨幣犯罪是新型網路犯罪,與傳統犯罪不同,很多人對此類犯罪不了解,也不懂得該如何才能爭取到最輕的處罰,這里我就說一下,數字貨幣犯罪的定罪量刑標准以及如何才能爭取到無罪和罪輕的處罰。

F. 挖「比特幣」等非法「挖礦」行為可能涉嫌的罪名

加密數字貨幣非法「挖礦」行為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

作者:李俊南 ,上海華勤基信(杭州)律師事務所負責人

近年來,比特幣、萊特幣、狗狗幣等加密數字貨幣的火熱行情吸引無數一夜暴富心態的人群積極參與,幣安、火幣、OKEx之類的網站迅速擴張擁有大量交易參與方,除了通過買賣途徑,很多人也選擇通過「挖礦」獲得加密數字貨幣。在「挖礦」的過程中產生一系列行為,而其中部分行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筆者認為,如果要辨析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行為,必須先就加密數字貨幣和「挖礦」行為的概念進行了解。

第一部分 關於加密數字貨幣和「挖礦」的概念和性質

一、加密數字貨幣的概念

口語化普遍使用「虛擬貨幣」或者「數字貨幣」來指稱比特幣、萊特幣、USDT、狗狗幣等,其實「虛擬貨幣」或者「數字貨幣」的范圍比較廣泛,泛指不受管制的、數字化的貨幣,包括我們日常所知道的騰訊Q幣、盛大元寶等 游戲 幣或置換網站內部增值服務等的網路專用幣,也包括加密數字貨幣,筆者本文探討的各種行為或情節特指加密數字貨幣。加密數字貨幣是一種使用密碼學原理來確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單位創造的交易媒介或者商品,來源於開放式的演算法導致沒有固定的發行方或管理方,通過網路計算方法進行解密獲得原始數字貨幣,因為演算法解總量可控從而做到讓數字貨幣總量固定,交易過程獲得網路中各個節點的認可從而導致交易行為的固定性或安全性。

加密數字貨幣與實物貨幣或者形式貨幣的數字化不同,《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1]和《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2]明確其作為虛擬商品的性質,「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是真正的貨幣,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貨幣最初為不容易大量獲取的物品,而後變為金屬(尤其是金銀),這些本身即有價值的物品被挑選出來賦予交換權,按照某一時間點特定的價值比例可以循環、普適地交換其他商品或服務。政府(包括其他具有公信力的主體)成立後發行法幣,基於政府公信力和金銀儲量等基礎進行許諾,賦予法幣可以代替實物貨幣進行與商品或服務之間的交換。法幣(比如人民幣、美元、英鎊等)是在主權信用、貨幣契約理論和金銀儲備等基礎上而被賦予的代表一定可供交換價值的 社會 接受度。而 社會 之所以接受,是因為發行法幣時,主權機構將會就該等份額的法幣做出相應信用許諾,法幣具有轉化為真實實物價值的可能性。通常每個主權國家或區域只是用一種法幣,由中央銀行發行和控制,嚴格遵循「MPQV」的公式進行計算,避免發生嚴重背離市場的通貨膨脹或緊縮。

加密數字貨幣背後並沒有所謂的主權信用或價值支撐,是通過區塊鏈技術保密和流通、計算機演算法而獲得的虛擬物。區塊鏈是用分布式資料庫識別、傳播和記載信息的智能化對等網路。2009年比特幣第一個區塊被開發出來,有人稱之為「創世區塊」。用於加密數字貨幣的計算機演算法,目的是生成一種虛擬標記,這個標記被設定的程序認為完成了程序要求的解或運算結果程度,基於運算結果給這個標記一定的數字貨幣值。這個值本身沒有內在價值,是數學難題的解答,充其量可能對應的就是解法研發和所耗費的「礦機」購買價格、能耗價格等,而前者無法代表有價物,後者代表的只有消耗而沒有創造。

二、「礦機」和「挖礦」

獲得加密數字貨幣的初始方法就是運算,需要藉助計算機(「礦機」)來完成復雜運算過程。「礦機」通過中央處理器晶元或者顯卡參與數學計算,開展「挖礦」過程。如果能夠計算出結果,那麼被賦予一個或者幾分之一個數字貨幣值。以比特幣為例,「挖礦」就是找到一個隨機數(Nonce)參與哈希運算Hash(BlockHeader),使得最後得到的哈希值符合難度要求。

「挖礦」過程涉及的參與方和設備材料包括礦工、礦機、礦機銷售方、礦池管理方、區塊確認和廣播等。礦工可以簡單地理解為參與「挖礦」的每個人或機構,礦池是為了避免單個礦工「挖礦」收益的不穩定性而聚合礦工後產生的集合,根據不同礦工的運算貢獻對收益結果進行分配,區塊確認和廣播是通過區塊鏈節點互相認可某一個礦機代表的礦工工作量證明,進行記賬和通知其他節點。礦工的收益存儲於有密鑰的電子錢包中,可以查閱、使用和交易。「挖礦」的形式主要分為集中託管式和分布式,前者是礦工將礦機託管給某個礦池管理方,礦工支付電費和管理費,礦池管理方統一進行操作維護;後者是礦工自行管理礦機。

筆者認為單純的「挖礦」行為在此前並未存在任何有關於涉嫌違法的法律規定,但2021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第五十一次會議,根據會議精神,「堅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此後就虛擬貨幣非法「挖礦」行為應當會出台進一步的規定。

第二部分 非法「挖礦」行為涉及刑事犯罪的現狀


一、筆者以「刑事案件」、「虛擬貨幣」、「挖礦」等關鍵詞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中進行搜索,存在132篇文書。經過對案件文書的研判,筆者發現:

1.根據審判程序來看。 一審判決書佔比81.81%;二審裁定書等佔比16.67%;審判監督駁回申訴通知書等佔比1.52%。

2.根據定罪罪名來看。 (1)一審定罪主要分布為:盜竊罪主要為盜竊公共電力資源,計算機系統相關犯罪主要為在他人計算機內植入木馬外掛程序、利用工作職務便利使用可控制的計算機系統挖礦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集資詐騙罪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除了與「挖礦」有關,還與加密數字貨幣的發行緊密相關,少量盜竊罪和其他類案件主要是與礦機買賣相關,或「挖礦」收益取得後被非法侵犯產生的其他犯罪行為。大量案件為單一罪名,少量案件數罪並罰。(2)二審定罪主要為組織、領導傳銷組織犯罪,佔50%;控制、入侵、破壞計算機系統等計算機系統相關犯罪,佔18.18%;其餘各項罪名(搶劫罪、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盜竊罪等)佔31.82%。基本所有案件均維持原判。

二、筆者另通過網路搜索發現:

2018年5月騰訊網報道[3]稱,「西安市未央區檢察院提前介入一起特大網路黑客盜竊虛擬貨幣案,並批捕該案三名嫌疑人。三名嫌疑人為專業化的網路技術人員,組織『黑客聯盟』非法侵入他人計算機系統並將計算機中的虛擬貨幣轉移,涉案金額高達6億元」。

2020年11月哈爾濱新聞網報道[4]稱,黑龍江警方抓獲28名犯罪嫌疑人,成功破獲一起涉嫌以「哥倫布CAT虛擬貨幣」「挖礦」為噱頭的特大網路傳銷案件,總價值近人民幣3億元。

2021年5月8日法制現場報道[5]稱,武漢市洪山警方「宣布打掉一專為網路詐騙團伙開發APP的 科技 公司」,「晟昌 科技 」接受委託定製開發一款名為聯合眾鑫的虛擬幣平台,以USDT充值後,「宣稱兌換聯合眾鑫獨有幣種ZBCT後,可在平台內購買礦機挖礦產生收益」,但礦機運營圖片全部為網路圖片,同時可以使用後台修改許可權,「隨意修改ZBCT價格及具體收益比率」。「晟昌 科技 」公司「3年間開發了150餘個涉及區塊鏈、虛擬貨幣、電子錢包、網路商城等APP、小程序,幾乎全部是網路金融詐騙、傳銷團伙所定製」[6]。

公布案例和網路報道表明,近年來與加密數字貨幣「挖礦」行為相關的違法犯罪活動非常猖獗,採取網路等方式,存在金額高、行為性質復雜、多角色參與、受害者群體遍布廣等特徵。

第三部分 就非法「挖礦」行為涉及刑事犯罪的一些思考

一、我國關於非法「挖礦」行為的態度

從2013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至2021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第五十一次會議要求,都在宏觀層面確認了加密數字貨幣在發行、交易過程中可能存在風險。因為加密數字貨幣去中心化不可管控的特性,被大量的犯罪活動所「青睞」。

2021年5月25日,內蒙古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了《關於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八項措施(徵求意見稿)》,發布之前已多次對虛擬貨幣「挖礦」和交易行為進行圍追堵截。國家能源局四川監管辦公室發布《關於召開虛擬貨幣「挖礦」有關情況調研座談會的通知》。


二、從國際上而言

新加坡、韓國、日本等地均已出台了與虛擬貨幣相關的行業規范政策,比如在投資人門檻、交易所牌照、實名認證機制等方面均有所要求。印度則准備直接禁止民眾交易及持有加密數字貨幣。各個國家和地區的大趨勢也逐漸朝著管控方向歸攏。


三、非法「挖礦」行為的非法性體現分析

單純的個人購買或者租用礦機進行加密數字貨幣「挖礦」,並未有法律規定禁止,這是基於個人需要而獲得虛擬商品的行為,需要被禁止的應當是帶有非法屬性的「挖礦」行為。


前文提及的案例表明,主要犯罪行為體現為:

1.技術型非法攫取

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投資者購買礦機,或管理計算機,或其他便利條件,通過對計算機系統內植入木馬病毒為自己「挖礦」,涉嫌 入侵、控制或破壞計算機系統犯罪 ,或盜取他人已經獲得的加密數字貨幣 涉嫌盜竊罪

2.盜取電力資源

部分不法分子通過私設電纜、增設微電腦控制器等手段盜竊電能用於「挖礦」,已經成為了部分地區的多發性案件。盜電行為不僅僅直接通過秘密手段非法使用和侵犯了公共資源和他人合法權益,同時可能會因線路漏電引起火災、影響節能減排政策下的區域供電安排和平衡、影響區域性階梯用電的電價,應予以打擊。

3.引發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等涉眾

(1)A宣稱可以銷售(含銷售後託管)或租賃礦機進行「挖礦」, A向 社會 公眾宣稱,礦機具有強大的算力(衡量礦機銷售價格或租賃費用多以算力或配置為主要標准之一),稱可以每月獲得一定的加密數字貨幣收益回報。如果回報是維持在一定的固定標准時,則A就有可能 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2)A宣稱其礦機存在一定標準的算力,但實際未達到該等運算效率,甚至礦機並不實際存在,A收受投資人支付的購買款和租賃費,就 涉嫌詐騙罪、合同詐騙罪 集資詐騙罪

(3)A通過三級以上代理渠道推廣「挖礦」業務,要求各級代理必須先購買或承租一定數量的礦機,可以介紹他人參與購買或承租礦機「挖礦」的行為,可以獲得浮動收益。也就是說,代理通過購買或承租一定數量的礦機獲得入會資格,再通過拉人頭等方式拿到另外的利潤分配,形成三級或以上組織架構,A將 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四、再進一步思考

1.A沒有礦機或礦機根本不符合其宣稱的性能,向投資人銷售的同時約定託管,或進行租賃時以虛假信息表現存在礦機、以各種借口阻止投資人現場查看或查看虛假場所,但是A與投資人約定退出機制並按月交付投資收益,在市場上購買加密數字貨幣宣稱「挖礦所得」給予投資人、賺取利差的行為,是否涉嫌犯罪?筆者認為A的行為屬於詐騙行為,究其本質都是採用了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行為,使投資人誤以為A有符合宣傳的礦機、可以帶來符合預期的收益,才支付的購買價款或租賃費用。

2.A自己發行了一種加密數字貨幣,自行定價,宣稱租賃A的礦機可以「挖礦」獲得該加密數字貨幣,實際上並沒有礦機供投資人使用,僅僅是根據投資人的投入金額,向投資人固定地發放加密數字貨幣。A通過程序設定「挖礦」所得數量,甚至將該加密數字貨幣與主流加密數字貨幣的兌換價格無限調整,是否涉嫌犯罪?筆者認為,A的行為仍然是詐騙行為,該加密數字貨幣可能僅僅在A控制網路節點中做閉環運作,通過一系列的包裝,利用投資人的回報期待,以無價值的數字化產物置換法幣(也可能現要求投資人以法幣購買主流加密數字貨幣,再以主流加密數字貨幣進行投資,增加手段的隱蔽性),實際上還是非法佔有受害人財產。

3.A發行了加密數字貨幣,投資人租賃礦機參與「挖礦」的目的不在於看好該加密數字貨幣的升值空間,而在於該加密數字貨幣與主流加密數字貨幣的恆定兌換比例。投資人以其獲得的黑色或灰色收入購買該加密數字貨幣,在閉環系統里兌換為主流加密數字貨幣,通過買賣獲得法幣資產。涉及犯罪所得的非法收入通過「挖礦」洗白。A的行為根據其故意程度、參與上游犯罪程度,可能涉嫌上游犯罪的共犯、幫助網路信息犯罪活動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洗錢罪等。

綜上所述,大量人群為了高回報期待參與「挖礦」行為,在不法分子的引誘、欺騙下,或在自身利益驅動下可能發生違法犯罪的行為,涉案的罪名種類繁多,行為手段也日趨復雜化、隱蔽化、涉眾化,需要加強監管,避免加密數字貨幣的熱潮給犯罪活動提供溫床。

G. 華通證券是用usdt出入金,usdt是什麼

據中國人民銀行網站消息,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落實國務院金融委第五十一次全體會議精神,打擊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炒作行為,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維護金融安全和穩定,近日人民銀行有關部門就銀行和支付機構為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提供服務問題,約談了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郵儲銀行、興業銀行和支付寶(中國)網路技術有限公司等部分銀行和支付機構。

其中USDT就是泰達幣,為虛擬貨幣的一種,交易、挖礦虛擬貨幣目前是違規行為。現在反洗錢監管這么嚴,能不能出金都是個問題。


以下是我對華通證券的認識——

華通證券根本就不是境內正規的證券公司,據證監會官網——監管對象——證券公司名錄的查詢——

然而,境內自央行約談四大行,明文禁止虛擬貨幣挖礦、交易起,境內正規券商沒有能交易虛擬貨幣的,更不會用USDT出金!同時,因為是走的銀行,出入金從來不需要繳納手續費。

判斷目前使用的是不是真的「華通證券」也是一個問題。很多盤子都能偽造一個極其相似的APP、網頁,諸如「合縱游資隊」偽造「pkex」、「kraken」、「ocx」等正規交易平台,除開網址稍有不同,前後頁面幾乎一致。

H. 泰達幣挖礦能賺錢嗎日入最低2700

如果提到數字貨幣,絕大多數投資者會想到比特幣和以太坊,但很多投資者會自動忽略泰達幣,它已經在全球數字貨幣中排名第三。

其實泰達幣在幣圈裡很重要,甚至可以說幣圈和礦圈都離不開TEDA幣。在幣圈,TEDA幣被視為法定數字貨幣,很多數字貨幣購買都要經過泰達幣幣,但在礦圈,用泰達幣幣挖礦也是最常用的方式之一。雖然投資者經常使用泰達幣幣來采礦,但他們不太了解用泰達幣幣采礦的好處。那麼,泰達幣幣一天能賺多少錢?下面就給大家深入分析一下TEDA幣開采一天的收益有多少。

目前,泰達幣開采可分為usdt質押開采和usdt鎖定開采。據我調查,泰達幣礦年化收益10-50%。比如泰達幣礦投了1萬,那麼年收入大概是1000到5000元,日均收入2.739到13.698元。

這是上述我給泰達幣礦的回答。眾所周知,質押最危險的風險可能是價格波動。如果市場處於暴跌狀態,即使你可能獲得相當多的質押獎勵,但轉換後,仍有可能因代幣貶值而導致最終收益轉為虧損。因此,客戶必須清楚地了解加密貨幣是一種高度不穩定的產品,具有相當大的風險。如果要降低PoS質押挖礦的風險,如果要降低代幣價格波動的風險,其中一個解決方案就是通過保證金交易來對沖和鎖定幣價。

I. usdt挖礦長久嗎

不能。
基於政策監管原因,其實使用USDT的大部分是國人。作為1比1錨定美金的中心化貨幣,泰達公司的背書情況不透明,這點是很大隱患。
另外,最近一年泰達公司一直在增發,尤其是大行情在下跌的時候,這顯然從通脹通縮的原理上解釋不通,所以最近關於USDT的陰謀論市場反應很大,建議大家不要持有過多的USDT,以免後續爆雷,出現貶值擠兌。

J. csn/usdt新幣是不是真的

是真的。USDT也被稱為泰達幣是2015年由Tether引入的一種錨定在美元上的加密貨幣。理論上,1USDT=1美元。這種價格穩定是基於Tether的聲明,即每一個USDT幣的發行Tether將在他們的銀行有一個美元儲備,從而確保Tether和美元之間有流動性產生。CSN幣是一種安全可靠的加密數字貨幣,具有去中心化的特點。CSN誕生目標是吸引更多的人成為挖礦人,適合任何不需要使用強大硬體的人,以及使用人類能量作為系統來通過應用程序來獎勵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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