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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 幣海託管是不是黃了
可以這么說。
第一:目前得到確切消息,在公司開大會的第二天,山東警方就採取行動,在開會的酒店現場抓捕了公司法人和技術團隊。現在正在突擊審訊,不日會帶回山東進一步審訊。
第二:5月9日大概有1億USDT被操盤手轉移,在多地址中來回轉賬目的是在操控洗錢,逃脫警方的贓款追蹤,意圖隱匿資金。
第三:各個團隊長在群中發布安撫會員言論,聲稱公司聘請了律師團隊,在30天內就會把公司董事長和技術團隊保釋出來,然後繼續運營,在此期間有負能量或者消極會員會上報公司,會對於會員資產清零。小諾認為這完全是為了維穩和恐嚇會員,會員在群里不敢說話,就私下裡問公司的最新消息。實際上都不信幣海能一下子崩盤,大部分都是新韭菜。這個小諾要說一下經偵抓人那是已經完全掌握了T1的犯罪證據,如果只是懷疑那不會去抓,既然抓了那就是證據確鑿,你找什麼律師也開脫不了國家法律的制裁!
拓展資料:
股權登記託管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將股份登記的義務委託第三方機構履行的一種行為,這些義務包括股份公司股東名冊以及其他有關公司股東股份變動、股份權益變更等事項的登記和檔案管理。
股權登記託管的業務范圍包括:
1.股權登記:初始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
2.股權服務:代理分紅、查詢、掛失、凍結、信息咨詢等
3.其他登記:股權質押登記、股權託管經營登記、股份經營權質押登記。
非上市公司股權集中託管始於1993年。當時,我國公司制改革已從試點進入大面積推行階段,深滬交易所已開始接納外地企業上市,股票上市後一夜暴富的神話使各股份公司發行的內部職工股成為最搶手的商品,擺攤設點銷售股權證的現象隨處可見。為了防範金融風險,避免股權證炒作過熱的現象四處漫延,有效杜絕公司超發、濫發股票的行為,有效杜絕在股票黑市上制假、販假的金融犯罪行為,當年七月,國家體改委連續兩次發文,即《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管理的規定》(體改生[1993]114號),以及《關於清理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內部職工持股不規范做法的通知》(體改生[1993]115號)。文件明確要求公司發行的股權證必須委託主管部門認可的中介機構集中託管,不得在社會上進行非法交易,非法炒作。在《公司法》頒布以後,國家體改委、國家國資管理局、國家工商局聯合發布了《關於對原有股份有限公司規范中若干問題的意見》(體改生[1996]122號),《意見》再次重申:發行的股權證要由主管部門認可的中介機構實行集中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