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礦石錢幣礦機
㈠ gec礦機是不是傳銷
gec礦機是傳銷。新型「GEC環保幣」交易模式被廣泛傳播,該模式以「生態環境保護」、「零投資」、「零風險」、「高收益」為標簽,靠拉人頭入伙,拉下線發展資金鏈條。環保幣基本上可以歸為盤圈。盤圈外觀是虛擬貨幣,內核為資金盤,前人的收益來源於後來者的資金。該模式不僅涉嫌變相ICO,而且拉人頭模式涉嫌傳銷。
在「GEC環保幣」交易模式中還有一種「雲算力」方式。「雲算力」運行1440小時,預期年化收益率在200%,運行2160小時,預期年化收益率在250%,運行4320小時,預期年化收益率在300%,運行8640小時,預期年化收益高達350%。
但「雲算力」是投資者花錢購買礦機在某段時間的租賃使用權,由專業的礦機管理平台提供租賃服務,有點類似眾籌概念。如果虛擬貨幣價格繼續降低,挖礦掙不到錢。
(1)傳銷礦石錢幣礦機擴展閱讀:
《禁止傳銷條例》
第七條
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八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負責查處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傳銷行為。
㈡ ADC礦場是騙局嗎,Adc礦機挖礦是傳銷嗎
媽的我朋友買了十幾萬的C幣,最近停止提現了又不能賣,不會真跑了吧……
㈢ 賣礦機的那種恆星幣是傳銷嗎
是假恆星幣傳銷,真恆星幣是分布式賬本網路上的核算單位,不需要挖礦,要玩的話最好弄明白分布式賬本資料庫的意義。
㈣ 現在市面搞買礦機挖金幣是否是傳銷套路
專業的挖礦,還是有一定門檻的,需要專業的運營維護,如果有人告訴你,只要交錢買礦機,牛可以坐等收錢了,那這個基本就是騙子項目。
㈤ 購買挖礦機挖虛擬貨幣是傳銷嗎
請記住一個真理,所有本小利大的事情全是騙局,錢難賺,沒人有時間燒錢給你好處,你不是他的誰
㈥ 比特幣挖礦機騙局,是怎樣行騙的,請大神們
比特幣挖礦機騙局就是通過租賃或者賣挖礦機賺錢。
所謂的「挖礦機」,指的是安裝和運行特定軟體和演算法的電腦。眾所周知的是,比特幣必須通過電腦長期運行演算法才能夠獲取,總量有限,因此一些廠商推出了專門設計和優化的電腦產品,被稱為「挖礦機」。
2018年一月份,在美國拉斯維加斯舉行的國際消費電子展上,一款名為「柯達KashMiner」的挖礦電腦出現在會場上,引發了人們的關注,不過現在批評人士指出,這個礦機計劃其實是一個騙局,獲取利潤的宣傳也都是虛假內容。
注意事項:
1、比特幣用家用的普通電腦配置是達不到比特幣礦機的要求的,挖一天的電費成本都難賺回來。
2、如果非要使用比特幣的挖礦機進行挖幣,建議選擇靠譜的合法的平台會走得更穩一些。在合法的平台挖礦,每天收益都可見,達到一定數量就可以提現。
㈦ BTD買礦機挖礦是傳銷嗎
不是的,公司不收錢一分錢,錢都在玩家手裡流通,投資的1000元是購買造幣機的錢,每台造幣機每天幫我們產10個金幣,一個幣就是一塊錢!只要滿100就可以兌換人民幣!公司只是給提供了平台,就像你開了一家麻將館,到你家打麻將,提供了場地給我們玩,我們可以給你交點服務費!所以比比特幣1年只收我們50元的網路管理費。
沒有業績和發展下線的要求!如果你不想做動態市場,你就選擇做靜態!就是什麼都不用管投資1000元購買一台造幣機每天產10個金幣!一個月有300元收入!10台造幣機每個月有3000元收入。
㈧ 肽鏈礦機挖礦產T幣是傳銷嗎
有些事情,耳聽為虛,眼見為實,我是比特幣空中俱的會員,開始比特幣很多人說傳銷,但是我們都在投資,每周分紅五天,按比例分紅,多投多分,我們公司老闆驗發了一總T幣,我們提現都在用T幣轉賬,不是你們這樣的說法,之所以眼見為實,這是我自己在做這件事情,我明白才做這個評論!
㈨ 重慶南坪喜來登酒店六樓有個傳銷窩子,比特幣,挖礦機傳銷騙人。
傳銷的手法多種多樣,但目的只有一個,就是騙錢。今天,市中級人民法院就開庭審理了一起利用互聯網出售「比特幣挖礦機」進行傳銷詐騙的案件。
被告人 吳某:「許某跟我講,他買了一種投資的礦機,是生產比特幣,他買了40台,收益非常的不錯,所以我就跟他買了一組,60萬買了4台礦機。」
2014年2月,被告人吳某在朋友的拉攏下,加入了無工商登記的香港氪能集團成為會員,開始參與宣傳和投資挖礦機。公司規定,所有挖礦機必須是一拖三形式,即一個是主挖礦機,其他三個分別稱為大雲端、中雲端和小雲端的形式往下接。
被告人 吳某:「他的一個模式是,1個人找3個人,3個人找9個人,9個人找27個人,這樣子無限地向下。」
被告人 吳某:「(公司給你的收益,是現金還是比特幣?)比特幣。(這些比特幣去了哪裡?)全部都在氪能公司的「多幣寶」里存起來了。」
眼見高額回報,吳某隨即以自己的四台挖礦機開始發展下線,人數達32人,投資金額為4200多萬。期間,吳某還多次組織、出席氪能集團市場推廣會、組織會員旅遊。
被告人 吳某:「(這樣免費境外游的實際目的是什麼?)就是公司的海外會議,海外推廣會議。(實際他的目的就是發展投資者,是吧?)對。」
2014年底,氪能集團比特幣價格大幅度下跌,引發投資者恐慌。吳某通過微信、小型會議等方式,宣稱氪能集團網站調整,很快恢復,並鼓動投資者趁低買入。2015年2月底,氪能集團網站徹底關閉,吳某才真正醒悟這原來是一場虛假交易。
被告人 吳某:「交易平台做得交易數據,是屬於機器人交易,屬於虛假交易,我們的礦機,僅僅是在網站上的一個賬戶,我也沒有見到,真實的礦機在哪裡,我僅僅是許某推薦的一個會員,我也是一個受害者。」
檢察院認為,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吳某刑事責任,案件擇日宣判。
如果有人告訴你一種投資能讓你一夜暴富,而且沒有風險,那麼他多半是騙子,所以還是那句話,「天上不會掉餡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