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機必須建立測風制度
Ⅰ 在煤礦一通三防是首要任務 ,風是主要的。請問測風如何測
煤礦「一通三防」實施細則 第一章 通風系統管理制度 第一條 各井必須建立完整、合理、穩定、可靠的通風系統,杜絕不符合規定的串聯通風、擴散通風、老塘通風。每一生產水平和每一采區都必須布置回風巷,實行分區通風。准備采區,必須在采區構成通風系統後,方可開掘其它巷道;切眼在未形成全風壓通風系統前不得進行擴幫和安裝; 改變全礦井通風系統時,必須編制通風設計及安全措施,報集團公司審批。改變一翼或采區的通風系統時,必須報礦總工程師批准。 礦井需要風量應按下列要求分別計算,並選取其中的最大值: (一)按井下同時工作的最多人數計算,每人每分鍾供給風量不得少於4m3。 (二)按採煤、掘進、硐室及其他地點實際需要風量的總和進行計算。各地點的實際需要風量,必須使該地點的風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氫氣和其他有害氣體的濃度,風速以及溫度,每人供風量符合規定。按實際需要風量計算時,應避免備用風量過大或過小。 第二條 各井的開拓布局、采區設計、作業規程的編制、生產計劃的安排,必須有通風部門參加,保證合理布置礦井通風系統。 第三條 必須嚴格按實際供風量核定礦井產量,嚴格執行「以風定產」,嚴禁超通風能力生產。 各井必須建立測風制度,每旬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測風,測風結果按旬報礦(井)長、總工程師(井技術負責人),按月報送集團公司通風部門。對採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風地點,應根據實際需要隨時測風,每次測風結果應記錄並寫在測風地點的記錄牌上,同時應根據測風結果採取措施,進行風量調節。 第四條 各井串聯通風不得超過3處,嚴禁二次串聯通風。經批準的串聯通風,進入被串聯工作面的風流必須安裝瓦斯自動檢測儀及其斷電裝置,確保有害氣體含量不超限。有瓦斯噴出和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的採煤工作面必須採用上行通風。 第五條 嚴格通風系統管理,合理供風,礦井有效風量率不低於85%,礦井總進風量比不得大於110%。落實巷道維修力量,回風巷道失修率不得高於7%,嚴重失修率不得高於3%;主要進回風道實際斷面不能小於原設計斷面的2/3。礦總工程師每季、安全副總(井技術負責人)、通風科區長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全礦(井)主要通風巷道的檢查,並有記錄可查。 第六條 必須堅持「有掘必透」的原則,嚴禁在獨頭巷道內開掘其它巷道。 第七條 控制風流的風門、風橋、擋風牆、調節風窗、防火牆、密閉牆等通風設施必須由通風部門提出,編制必要的施工措施,並經總工程師批准同意後,方可施工,其施工質量必須符合「礦井通風質量標准」的統一規定,以保證通風系統的穩定性。所有風門必須安裝閉鎖裝置、可視窗(硐室除外);主要風門必須納入監控;主要通車風門必須實現自動化並安裝聲光報警裝置。軌道斜巷、皮帶輸送機道內嚴禁設置風門;嚴禁電絞繩過風門。 第八條 採煤工作面必須在構成全負壓通風系統後,方准回採。嚴禁非正規回採。採煤工作面進、回風隅角無全負壓通風系統時嚴禁帶炭回採。 第九條 初次放頂時,採煤工作面空間內風速不得低於0.5m/s,進回風隅角必須及時拆除頂板錨桿螺母並剪網、懸掛風障,做到嚴密不漏風。采空區頂板未能及時冒落時,應強制放頂或懸掛風障。 第十條 各井每季度應至少檢查一次反風設施,每年應進行一次礦井反風演習,礦井采區設計,應考慮區域性局部反風系統。 第十一條 礦井改變主扇運行工況(角度或轉速)前,應結合主扇性能曲線、自然風壓、防滅火等因素進行綜合分析研究,並編制專門的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准。 第十二條 各井必須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礦井通風阻力測定,轉入新水平或改變一翼通風系統後,必須重新進行礦井通風阻力測定,及時增補礦井通風阻力測定資料;新安裝的主扇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一次主扇性能測定和試運轉工作,以後每五年至少進行一次性能測定。 第十三條 通風設施由通風部門統一砌築後,按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分區域包保,落實責任。 第二章 瓦斯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 礦井必須按集團公司有關規定配備瓦斯檢查員和後備瓦斯檢查員,實行末位淘汰制度。 (一)考核標准: 1、瓦斯員員要嚴格遵守礦紀礦規和通風工區管理制度,凡違反者每次扣5分。 2、瓦斯員工作必須服從單位及班長的分配,凡不服從者,每次扣5分。 3、瓦斯員在現場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製」,否則每次扣10分。 4、斯員必須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凡不執行者每次扣10分。 5、瓦斯員現場必須及時准確填寫瓦斯手冊和記錄牌,凡發現漏填或填錯者,每次扣5分。 6、瓦斯員出現空班、漏檢、假檢、班中脫崗、班中睡覺等現象,每次扣20分。 7、瓦斯員不按規定進行班中匯報,發現不了現場通防存在問題的,每次扣5分。 8、採煤工作面不掛風障者,不督促施工單位超前回料的,每次扣10分。 9、掘進工作面空風袋、風袋質量差,停風不撤人、恢復通風前不檢查瓦斯的,每次扣5分。 10、對採掘工作面干打眼、不使用水炮泥、綜合防塵措施不使用等現象不加以制止也不匯報的,每次扣5分。 11、凡不監督採掘工作探頭挪移,造探頭損壞或不到位的,每次扣5分。 12、對所轄范圍內的通防設施不檢查、發現損壞不及時匯報的,每次扣10分。 (二)考核方法: 以每個瓦斯員的累計扣分為依據,扣分最多者即為最差瓦斯員,三井通風部門要做好打分和月度累計工作, 季度考核一次,礦每年將對最差瓦斯員實行末位淘汰。 第十五條 瓦斯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空班、漏檢、假檢。瓦斯檢查實行「五合一」管理制度,所有的採掘工作面每班必須配備一名瓦斯檢查員進行瓦斯檢查工作。檢查內容:瓦斯、二氧化碳和溫度。 第十六條 瓦斯員在現場發現有害氣體超限時,有權停止該地點和受威脅地區的一切工作,採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並向礦調度室報告,現場作業人員必須服從瓦斯員的指揮。 第十七條 井下所有採掘工作面和經礦總工程師(井技術負責人)確定的檢查地點必須設有瓦斯檢查記錄牌板,牌板內容包括:地點名稱、工作人數、檢查時間、檢查次數、瓦斯濃度、二氧化碳濃度、溫度、檢查人等。 第十八條 每年進行一次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湧出量的鑒定工作,並將鑒定結果按時上報。採掘工作面瓦斯及二氧化碳濃度的檢查次數:低瓦斯礦井每班至少檢查2次,高瓦斯礦井每班至少檢查3次,無人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檢查1次,其它可能湧出和可能積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硐室、巷道和瓦斯異常地點的瓦斯檢查次數由礦總工程師(井技術負責人)確定。 第十九條 瓦斯檢查員每檢查完一個點,必須及時將檢查結果填寫在隨身攜帶的瓦斯檢查記錄本和現場的瓦斯牌板上,做到瓦斯記錄本、牌板、台帳「三對口」,並及時通知現場負責人。瓦斯檢查員向通風值班室匯報每班不少於2次,發現問題隨時匯報,並有記錄可查。瓦斯檢查員第班用光學瓦斯檢定器對瓦斯斷電儀探頭校驗至少三次,並有記錄可查,二者顯示值不一致時,以高顯示值為准,兩者讀數誤差大於0.2%時,必須在8小時內進行處理,在此期間,任何人不得停用瓦斯斷電儀。 第二十條 井下放炮作業,放炮員、班組長、瓦斯檢查員都必須在現場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製」。「一炮三檢」是指:裝葯前、放炮前、放炮後要認真檢查放炮地點附近的瓦斯,瓦斯超過1%時,嚴禁裝葯放炮。「三人連鎖放炮製」是指:放炮前放炮員將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由班組長派人設警戒,下達放炮分命令,並檢查頂板與支架情況,將自己攜帶的放炮命令牌交給瓦斯員,瓦斯員經檢查瓦斯、煤塵合格後,將自己攜帶的放炮牌交給放炮員,放炮員發出放口哨後進行放炮,放炮後三牌各規原主。放炮現場必須填寫「三人連鎖放炮製」交接表。此表每班由炮管組發給放炮員,班後由放炮員交給炮管組保存、備查,若發現表內有不簽字或漏項不填者,炮管組負責追查,並將追查情況提交礦安全辦公會處理。放炮警戒牌、放炮命令牌、放炮牌分別由炮管組、調度室、通風工區在工前會上發給放炮員、班組長、瓦斯員。放炮員、班組長、瓦斯員必須按時到指定部門領取相應的牌子並在班後及時交回。 第二十一條 瓦斯檢查員必須在採掘工作面電話附近進行交接班,交接雙方同時向通風值班室匯報,通風值班室也可實行反調度交接雙方,並有記錄可查。 第二十二條 瓦斯檢查日報及通風調度日報必須送礦長、礦總工程師審閱,井的必須送井長、井技術負責人審閱。對「一通三防」重大問題必須立即進行研究處理;礦(井)調度負責人將領導指示意見通知有關單位,並負責督促、協調問題的處理。 第二十三條 加強回採工作面回風隅角瓦斯管理,工作面回風隅角應超前進行回料,不得滯後於采空區切頂線,防止瓦斯積聚。回風隅角瓦斯濃度達到0.5%時,回風隅角必須懸掛攜帶型瓦斯報警儀,達到0.8%時,必須報告調度室,並立即進行處理。嚴禁利用礦井總風壓通過風管或風筒引排上隅角瓦斯,嚴禁在工作面一側(包括進風巷)採取增阻辦法利用均壓原理控制采空區瓦斯湧出;嚴禁採用在回採工作面上隅角安設壓入式局部通風機的辦法強制稀釋瓦斯。 第二十四條 嚴格按規定排放瓦斯。排放瓦斯實行分級管理:停風區內瓦斯濃度超過1%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最高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3%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經礦值班領導口頭同意,由通風工區值班領導口頭傳達安全措施並指定專人控制風流排放瓦斯;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時,由礦山救護隊進行排放,若排放瓦斯風流直接引入回風系統而不流經其它採掘工作面或切斷其安全出口的,排放瓦斯措施由礦總工程師批准;否則,排放瓦斯措施必須經礦總工程師審批報集團公司備案後執行。閉牆內巷道恢復通風必須制訂探、放瓦斯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准,由礦山救護隊負責實施,需排放瓦斯的,嚴格按排放瓦斯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排放瓦斯必須由通風工區制定專門措施。措施內容包括:瓦斯積聚地點、瓦斯最高濃度和總量、全負壓供風量、預計排放時間、影響范圍、斷電范圍和撤人警戒地點、主要安全技術措施,並繪制排放區域的通風系統示意圖。排放瓦斯必須執行「撤人、斷電、限量」三原則,嚴禁一風吹。 第二十六條 排放瓦斯措施由礦安全副總工程師(井技術負責人)負責組織貫徹,責任落實到人,並簽字備查,安全監察部門負責監督。 第二十七條 排放瓦斯結束,必須經瓦斯員驗收合格後,由排放瓦斯負責人向調度室報告。 第三章 局部通風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 巷道掘進必須按批準的設計施工,掘進工作面通風方式採用壓入式。在作業規程中必須有完整的局部通風設計,經礦(井)總工程師批准。嚴禁無設計的巷道施工。 第二十九條 全負壓供風的掘進巷道開工通知單必須在開工前三天、工作面穿岩子等臨時設計的掘進巷道至提前24小時送達通風部門,通風部門根據礦井通風系統作好系統調整、風量分配工作,通風系統不合理,風量不足的不準開工。 第三十條 局部通風機由施工單位負責運送,並按通風工區指定位置按標准安裝吊掛,通風工區必須提前三天定好局部通風機位置,施工單位指定專人管理並負責搭火、更換與最後的回收工作。瓦斯檢查員負責風筒完好和臨時延接工作。掘進巷道必須採用壓入式局部通風機通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掘進巷道回風口不得小於10m;全風壓供給該處的風量必須大於局部通風機的吸入風量,局部通風機安裝地點到回風口間的巷道中的最低風速必須符合要求。 第三十一條 使用局扇通風的掘進工作面,實行局部通風機掛牌管理,牌板內容包括:使用地點、局部通風機功率、供風長度、出口風量、風筒直徑、填寫時間、填寫人姓名。因檢修、停電等原因需要停止局部通風機運轉時,必須提前向通風部門申請,並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報礦(井技術負責人)總工程師批准。停局扇前,現場區隊長、班組長要協同瓦斯員、安全員將人員全部撤出,並切斷電源、設置柵欄警標,恢復通風前必須先檢查瓦斯。 第三十二條 礦井必須按規定的時間試驗檢漏裝置,並由施工部門指定專人守候在局扇旁,確保在1分鍾內恢復送電。否則按隨意停電、停風論處。 第三十三條 每次局扇停電、停風,不論是否造成瓦斯積聚(每天檢漏試驗除處),瓦斯員必須向通風值班室和調度室匯報,通風部門都要登記備查。現場施工單位的區隊長、班組長要向調度室匯報,並協助瓦斯員、安全員將人員全部撤出,切斷電源、設置臨時柵欄警標。恢復送電前,必須檢查瓦斯,只有在瓦斯不超過,瓦斯員同意後方可恢復送電。對每一次無計劃停電停風的局部通風機,安全監察部門都要組織追查分析,並對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Ⅱ 礦井通風
《煤礦安全規程》
通 風
第一百條 井下空氣成分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採掘工作面的進風流中,氧氣濃度不低於
20
%,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 0.5%。
(二)有害氣體的濃度不超過表1規定。
表 1礦井有害氣體最高允許濃度
名 稱
一氧化碳 CO 0.0024
氧化氮(換算成二氧化氮 NO 2) 0.00025
二氧化硫 SO 2 0.0005
硫化氫H2S 0.00066
氨N H 3 0.004
最高允許濃度(%)
瓦斯、二氧化碳和氫氣的允許濃度按本規程的有關規定執行。
礦井中所有氣體的濃度均按體積的百分比計算。
第一百零一條 井巷中的風流速度應符合表
2要求。
設有梯子間的井筒或修理中的井筒,風速不得超過 8m/s;梯子間四周經封閉後,井筒
中的最高允許風速可按表
2規定執行。
無瓦斯湧出的架線電機車巷道中的最低風速可低於表
2的規定值,但不得低於
0.5m
/s。
綜合機械化採煤工作面,在採取煤層注水和採煤機噴霧降塵等措施後,其最大風速可
高於表
2的規定值,但不得超過 5m/s。
第一百零二條 進風井口以下的空氣溫度(干球溫度,下同)必須在 2℃以上。
生產礦井採掘工作面空氣溫度不得超過 26℃,機電設備硐室的空氣溫度不得超過
30℃;當空氣溫度超過時,必須縮短超溫地點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並給予高溫保健待
遇。
採掘工作面的空氣溫度超過 30℃、機電設備硐室的空氣溫度超過 34℃時,必須停止作
業。
新建、改擴建礦井設計時,必須進行礦井風溫預測計算,超溫地點必須有製冷降溫設
計,配齊降溫設施。
第一百零三條礦井需要的風量應按下列要求分別計算,並選取其中的最大值:
(一)按井下同時工作的最多人數計算,每人每分鍾供給風量不得少於4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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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井巷中的允許風流速度
井 巷 名 稱
允許風速 /(m/s)
最低 最高
無提升設備的風井和風硐
專為升降物料的井筒
風橋
升降人員和物料的井筒
主要進、回風巷
架線電機車巷道
運輸機巷,采區進、回風巷
採煤工作面、掘進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
掘進中的岩巷
其他通風人行巷道
1.0
0.25
0.25
0.15
0.15
151210888
6
4
4
(二)按採煤、掘進、硐室及其他地點實際需要風量的總和進行計算。各地點的實際
需要風量,必須使該地點的風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氫氣和其他有害氣體的濃度,風速
以及溫度,每人供風量符合本規程的有關規定。
按實際需要計算風量時,應避免備用風量過大或過小。煤礦企業應根據具體條件制定
風量計算方法,至少每 5年修訂1次。
第一百零四條礦井每年安排採掘作業計劃時必須核定礦井生產和通風能力,必須按
實際供風量核定礦井產量,嚴禁超通風能力生產。
第一百零五條礦井必須建立測風制度,每 10天進行 1次全面測風。對採掘工作面和
其他用風地點,應根據實際需要隨時測風,每次測風結果應記錄並寫在測風地點的記錄牌
上。
應根據測風結果採取措施,進行風量調節。
第一百零六條礦井必須有足夠數量的通風安全檢測儀表。儀表必須由國家授權的安
全儀表計量檢驗單位進行檢驗。
第一百零七條礦井必須有完整的獨立通風系統。改變全礦井通風系統時,必須編制
通風設計及安全措施,由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
第一百零八條貫通巷道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掘進巷道貫通前,綜合機械化掘進巷道在相距
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
20m前,
必須停止一個工作面作業,做好調整通風系統的准備工作。
(二)貫通時,必須由專人在現場統一指揮,停掘的工作面必須保持正常通風,設置
柵欄及警標,經常檢查風筒的完好狀況和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
時,必須立即處理。掘進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須派專人和瓦斯檢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
作面檢查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
作,然後處理瓦斯,只有在2個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在1.0%以下時,掘進的
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個工作面入口必須有專人警戒。
(三)貫通後,必須停止采區內的一切工作,立即調整通風系統,風流穩定後,方可
恢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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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距小於
20m的平行巷道的聯絡巷貫通,必須遵守上款各項規定。
第一百零九條 進、回風井之間和主要進、回風巷之間的每個聯絡巷中,必須砌築永
久性風牆;需要使用的聯絡巷,必須安設2道聯鎖的正向風門和2道反向風門。
第一百一十條箕斗提升井或裝有帶式輸送機的井筒兼作風井使用時,應遵守下列規
定:
(一)箕斗提升井兼作回風井時,井上下裝、卸載裝置和井塔(架)必須有完善的封
閉措施,其漏風率不得超過15%,並應有可靠的防塵措施。裝有帶式輸送機的井筒兼作回
風井時,井筒中的風速不得超過 6m/s,且必須裝設甲烷斷電儀。
(二)箕斗提升井或裝有帶式輸送機的井筒兼作進風井時,箕斗提升井筒中的風速不
得超過 6m/s、裝有帶式輸送機的井筒中的風速不得超過 4m/s,並應有可靠的防塵措施,井
筒中必須裝設自動報警滅火裝置和敷設消防管路。
第一百一十一條 進風井口必須布置在粉塵、有害和高溫氣體不能侵入的地方。已布
置在粉塵、有害和高溫氣體能侵入的地點的,應制定安全措施。
第一百一十二條 礦井開拓新水平和准備新采區的回風,必須引入總回風巷或主要回
風巷中。在未構成通風系統前,可將此種回風引入生產水平的進風中;但在有瓦斯噴出或
有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的礦井中,開拓新水平和准備新采區時,必須先
在無瓦斯噴出或無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的煤(岩)層中掘進巷道並構成
通風系統,為構成通風系統的掘進巷道的回風,可以引入生產水平的進風中。上述
2種回
風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 0.5%,其他有害氣體濃度必須符合本規程第一百
條的規定,並制訂安全措施,報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
第一百一十三條 生產水平和采區必須實行分區通風。
准備采區,必須在采區構成通風系統後,方可開掘其他巷道。採煤工作面必須在采區
構成完整的通風、排水系統後,方可回採。
高瓦斯礦井、有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的礦井的每個采區和開采容易
自燃煤層的采區,必須設置至少 1條專用回風巷;低瓦斯礦井開採煤層群和分層開采採用
聯合布置的采區,必須設置 1條專用回風巷。
采區進、回風巷必須貫穿整個采區,嚴禁一段為進風巷、一段為回風巷。
第一百一十四條采、掘工作面應實行獨立通風。
同一采區內,同一煤層上下相連的2個同一風路中的採煤工作面、採煤工作面與其相
連接的掘進工作面、相鄰的2個掘進工作面,布置獨立通風有困難時,在制定措施後,可
採用串聯通風,但串聯通風的次數不得超過 1次。
采區內為構成新區段通風系統的掘進巷道或採煤工作面遇地質構造而重新掘進的巷
道,布置獨立通風確有困難時,其回風可以串入採煤工作面,但必須制定安全措施,且串
聯通風的次數不得超過1次;構成獨立通風系統後,必須立即改為獨立通風。
對於本條規定的串聯通風,必須在進入被串聯工作面的風流中裝設甲烷斷電儀,且瓦
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 0.5%,其他有害氣體濃度都應符合本規程第一百條的規定。
開采有瓦斯噴出或有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的煤層時,嚴禁任何2個
工作面之間串聯通風。
第一百一十五條 有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的採煤工作面不得採用下
行通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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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六條採掘工作面的進風和回風不得經過采空區或冒頂區。
無煤柱開采沿空送巷和沿空留巷時,應採取防止從巷道的兩幫和頂部向采空區漏風的
措施。
礦井在同一煤層、同翼、同一采區相鄰正在開採的採煤工作面沿空送巷時,採掘工作
面嚴禁同時作業。
水采工作面由采空區回風時,工作面必須有足夠的新鮮風流,工作面及其回風巷的風
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必須符合本規程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百三十八條和第一百三
十九條的規定。
第一百一十七條采空區必須及時封閉。必須隨採煤工作面的推進逐個封閉通至采空
區的連通巷道。采區開采結束後
45天內,必須在所有與已采區相連通的巷道中設置防火牆,
全部封閉采區。
第一百一十八條控制風流的風門、風橋、風牆、風窗等設施必須可靠。
不應在傾斜運輸巷中設置風門;如果必須設置風門,應安設自動風門或設專人管理,
並有防止礦車或風門碰撞人員以及礦車碰壞風門的安全措施。
開采突出煤層時,工作面回風側不應設置風窗。
第一百一十九條 新井投產前必須進行 1次礦井通風阻力測定,以後每 3年至少進行
1次。礦井轉入新水平生產或改變一翼通風系統後,必須重新進行礦井通風阻力測定。
第一百二十條 礦井通風系統圖必須標明風流方向、風量和通風設施的安裝地點。必
須按季繪制通風系統圖,並按月補充修改。多煤層同時開採的礦井,必須繪制分層通風系
統圖。
礦井應繪制礦井通風系統立體示意圖和礦井通風網路圖。
第一百二十一條礦井必須採用機械通風。
主要通風機的安裝和使用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主要通風機必須安裝在地面;裝有通風機的井口必須封閉嚴密,其外部漏風率
在無提升設備時不得超過 5%,有提升設備時不得超過15%。
(二)必須保證主要通風機連續運轉。
(三)必須安裝 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風機裝置,其中 1套作備用,備用通風機必須
能在 1 0min內開動。在建井期間可安裝 1套通風機和 1部備用電動機。生產礦井現有的 2
套不同能力的主要通風機,在滿足生產要求時,可繼續使用。
(四)嚴禁採用局部通風機或風機群作為主要通風機使用。
(五)裝有主要通風機的出風井口應安裝防爆門,防爆門每6個月檢查維修 1次。
(六)至少每月檢查 1次主要通風機。改變通風機轉數或葉片角度時,必須經礦技術
負責人批准。
(七)新安裝的主要通風機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 1次通風機性能測定和試運轉工作,
以後每 5年至少進行 1次性能測定。
第一百二十二條生產礦井主要通風機必須裝有反風設施,並能在 1 0min內改變巷道
中的風流方向;當風流方向改變後,主要通風機的供給風量不應小於正常供風量的 40%。
每季度應至少檢查 1次反風設施,每年應進行 1次反風演習;礦井通風系統有較大變
化時,應進行 1次反風演習。
第一百二十三條 嚴禁主要通風機房兼作他用。主要通風機房內必須安裝水柱計、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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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表、電壓表、軸承溫度計等儀表,還必須有直通礦調度室的電話,並有反風操作系統圖、
司機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主要通風機的運轉應由專職司機負責,司機應每小時將通風
機運轉情況記入運轉記錄簿內;發現異常,立即報告。
第一百二十四條因檢修、停電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風機運轉時,必須制定停風措
施。
變電所或電廠在停電以前,必須將預計停電時間通知礦調度室。
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時,受停風影響的地點,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工作人
員先撤到進風巷道中,由值班礦長迅速決定全礦井是否停止生產、工作人員是否全部撤出。
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期間,對由 1台主要通風機擔負全礦通風的礦井,必須打開井口
防爆門和有關風門,利用自然風壓通風;對由多台主要通風機聯合通風的礦井,必須正確
控制風流,防止風流紊亂。
第一百二十五條 礦井通風系統中,如果某一分區風路的風阻過大,主要通風機不能
供給其足夠風量時,可在井下安設輔助通風機,但必須供給輔助通風機房新鮮風流;在輔
助通風機停止運轉期間,必須打開繞道風門。
嚴禁在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中安設輔助通風機。
第一百二十六條 礦井開拓或准備采區時,在設計中必須根據該處全風壓供風量和瓦
斯湧出量編制通風設計。掘進巷道的通風方式、局部通風機和風筒的安裝和使用等應在作
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第一百二十七條掘進巷道必須採用礦井全風壓通風或局部通風機通風。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湧出的岩巷的掘進通風方式應採用壓入式,不得採用抽出式
(壓氣、水力引射器不受此限);如果採用混合式,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瓦斯噴出區域和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層的掘進通風方式必須採用壓入
式。
第一百二十八條安裝和使用局部通風機和風筒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局部通風機必須由指定人員負責管理,保證正常運轉。
(二)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掘進巷道回風口不
得小於
10m;全風壓供給該處的風量必須大於局部通風機的吸入風量,局部通風機安裝地
點到回風口間的巷道中的最低風速必須符合本規程第一百零一條的有關規定。
(三)必須採用抗靜電、阻燃風筒。風筒口到掘進工作面的距離以及混合式通風的局
部通風機和風筒的安設,應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四)低瓦斯礦井掘進工作面的局部通風機,可採用裝有選擇性漏電保護裝置的供電
線路供電,或與採煤工作面分開供電。
(五)瓦斯噴出區域、高瓦斯礦井、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中,掘進
工作面的局部通風機應採用三專(專用變壓器、專用開關、專用線路)供電;也可採用裝
有選擇性漏電保護裝置的供電線路供電,但每天應有專人檢查1次,保證局部通風機可靠
運轉。
(六)嚴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風機同時向
1個掘進工作面供風。不得
使用1台局部通風機同時向2個作業的掘進工作面供風。
使用局部通風機供風的地點必須實行風電閉鎖,保證停風後切斷停風區內全部非本質
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使用2台局部通風機供風的,2台局部通風機都必須同時實現風
- 22 -
電閉鎖。
第一百二十九條 使用局部通風機通風的掘進工作面,不得停風;因檢修、停電等原
因停風時,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
恢復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
1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
濃度都不超過 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
第一百三十條 井下爆炸材料庫必須有獨立的通風系統,回風風流必須直接引入礦井
的總回風巷或主要回風巷中。新建礦井採用對角式通風系統時,投產初期可利用采區岩石
上山或用不燃性材料支護和不燃性背板背嚴的煤層上山作爆炸材料庫的回風巷。必須保證
爆炸材料庫每小時能有其總容積4倍的風量。
第一百三十一條 井下充電室必須有獨立的通風系統,回風風流應引入回風巷。
井下充電室,在同一時間內,5t及其以下的電機車充電電池的數量不超過 3組、5t
以上的電機車充電電池的數量不超過1組時,可不採用獨立的風流通風,但必須在新鮮風
流中。
井下充電室風流中以及局部積聚處的氫氣濃度,不得超過 0.5%。
第一百三十二條 井下機電設備硐室應設在進風風流中。如果硐室深度不超過 6m、入
口寬度不小於
1.5m而無瓦斯湧出,可採用擴散通風。
井下個別機電設備硐室,可設在回風流中,但此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 0.5%,
並必須安裝甲烷斷電儀。
采區變電所必須有獨立的通風系統。
請採納。
Ⅲ 關於礦井通風的題目回答下
礦井瓦斯等級是以相對瓦斯湧出量的大小來劃分的。《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在一個礦井中,只要有一個煤(岩)層發現瓦斯,該礦井即定為瓦斯礦井,並依照礦井瓦斯等級工作制度進行管理。
礦井瓦斯等級,根據礦井相對瓦斯湧出量、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和瓦斯湧出形式劃分為:
(1)低瓦斯礦井:礦井相對瓦斯湧出量小於或等於10立方米/噸且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小於或等於40立方米/分。
(2)高瓦斯礦井:礦井相對瓦斯湧出量大於10立方米/噸且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40立方米/分。
(3)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
第一題。選D。。。第二題。C。
第三題。A。。。。
第四題。煤礦安全規程九十三條明確規定。選C。
第五題。選C。瓦斯濃度不得超過2.5.風速不得低於0.5m/s
第六題。D。。
第七題。C。。
第八題。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零二條 進風井口以下的空氣溫度(干球溫度,下同)必須在2℃以上。
生產礦井採掘工作面空氣溫度不得超過26℃,機電設備硐室的空氣溫度不得超過30℃;當空氣溫度超過時,必須縮短超溫地點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並給予高溫保健待遇。
採掘工作面的空氣溫度超過30℃、機電設備硐室的空氣溫度超過34℃時,必須停止作業。
第八題選D
第九題。B。
第十題。根據安全規程一百零一條。選B。
第十一題。同樣再一百零一條里。選C。
第十二題。選D。
第十三題。選B.
第十四題。C。
第十五題。沒選項。不過我也只知道回採工作面用下行通風采空區漏風是最小的。哪種是最大不太清楚。
Ⅳ 什麼是煤礦通風最大流程
主要流程如下:
1、確定礦井通風系統。
2、礦井風量計算和風量分配。
3、礦井通風阻力計算。
4、選擇通風設備。
5、概算礦井通風費用。
1.礦井的一通三防一通:礦井通風,三防:防瓦斯,防煤塵,防火。
2.礦井通風的十二字方針:先抽後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
3.礦井通風的任務:⑴:供給足夠的井下工作人員用的新鮮空氣.⑵:沖淡和排除有毒有害氣體及浮游礦塵,使之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⑶:提供良好的氣候條件,維持合適的勞動條件。
4.通風設施的目的:使風流能夠按擬訂的路線流動,維持正常的通風,直接關繫到礦井的安全。
5.通風設施分類:為阻隔風流的設施有:風門,風牆.為引導風流的設施有:風橋,風洞,風窗,測風站.礦井常用的通風設施有:風門,密閉,風橋,測風站。
6.串聯通風:不建議採用.風流經過用風地點後,不排入回風系統而進入另一用風地點的通風方式.7.採掘工作面的進風流中,按體積計算,氧氣濃度不得低於20%,二氧化碳濃度不得大於0.5%。
Ⅳ 礦井必須建立測風制度規程中有何規定
首先測風工必須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及礦有關風量、氣體濃度、溫度以及對測風的規定。所用風表和其他儀器的性能和參數。掌握測定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氣體濃度的方法;測定局部通風機風量、風壓的方法;測定井下某一工作區域的氣候條件(即溫度、濕度、風速等)的方法;測量井巷的點壓力(靜壓、速壓和全壓)和一段巷道的通風阻力(壓差)的方法。
一、准備工作
1、檢查風表.秒錶.瓦檢器.溫度表等儀器是否完好,並能正常使用,根據測定地點風速的高低選擇相應的風表。
2、帶好記錄本.記錄筆.捲尺.風表校正曲線表(或校正方程式)及各種證件。
二、井巷測風
1、進回風井筒,主要進回風大巷及各盤區進回風巷的測風點,應先在固定測風站內。測風站要求:前後10米內巷道無拐彎,斷面無變化,支護形式不變,風流無分岔及巷內無雜物.材料.設備等。
2、回風工作面應在回風順槽內距工作面機尾10-30米內選定。
3、掘進工作面的風量測定對壓入式應在局扇進風口以前10-20米處測定,抽出式應在掘進巷口的進風側10-20米處測定(混合式測風地點同壓入式)。
4、測風工作必須在選好的測風站內進行,一般由甲乙兩人進行,一人執風表,一人持秒錶,甲側身站在測風站中間執風表,乙靠巷幫在下風側5米以外持秒錶,乙喊 」 准備 … 開始 」 兩人同時啟動風表和秒錶,然後乙每5秒報一次數,甲聽到報數後按順序移動風表,到55秒時乙喊停,甲准時關風表.讀數後及時記在記錄本。風表移動時可以用定點法,也可用繞點法,但必須保證12個點在全斷面內均勻分布,移動風表要平穩,風表不得繞過身體的任何部件,並保持風葉與風流向垂直,巷道較高時必須使用加長桿.每個測風點必須連續測三次,取平均數。
5、量取測風斷面:甲乙兩人拉皮尺兩端,梯形斷面量巷高及腰寬,半圓拱斷面量最高點高度及底寬,矩形斷面量高寬.三心拱巷量最大高和寬,牆高為巷高減1/3寬.架棚巷道至棚梁下,棚腿外算起,有軌道巷道至軌枕面算起,如果巷道較高,可找一根長棍頂在頂板上,量取長棍以下的高度,再加上長棍的長度即為巷道高度.記錄量取的數據。拉皮時,必須使皮與頂底幫垂直不得拉斜讀數要准確。
6、計算:測量完畢後,現場計算出風量並填寫在記錄本和記錄牌上。計算斷面時要減掉人體0.4平方米,計算把錶速按校正曲線(或校正方程)校正為實際風速.記錄牌要用粉筆填寫清楚。
7、取出溫度表後,用手捏住溫度表上端,至少在測風站內等5分鍾,溫度表內液柱穩定後讀出溫度值.並填寫在記錄本和記錄牌上。
8、到測風站後,先把濕度表上足發條懸掛在巷幫,測風.測溫度結束後,再讀出干.濕溫度,換算相對濕度,並記在記錄本上。懸掛濕度表時,葉輪迎風側要加擋風罩。
9、測沼氣.二氧化碳濃度按瓦斯檢查工作標准有關條文執行。
10、每5天必須對礦井全面測風一次(一般逢5逢10測風),當有巷道貫通,增加影響風量的通風設施或需要調風時還要及時全面測風。
11、當測風數據有異常變化應立即查明原因,立即處理,否則應向通風值班長匯報。
三、硐室測風
1、在硐室回風調節窗口上,用高速風表直接測量風速,量取窗口斷面,計算風量.溫度.濕度.瓦斯.
2、在硐室回風口前後兩側巷道中分別測風,然後兩側風量差則為硐室風量巷道中的測風, 溫度.濕度.瓦斯.在硐室內測量。
四、測局扇風
1、先測風機進風側風量,用高速風表在風機進風側全斷面內均勻移動,測一分鍾,讀數,並記錄,風表距風機50mm,人站在風機一側,不要正對風機,測三次取平均值。
2、測風筒出口風量:用高速風表在風筒出口處測量,啟動風表後,均勻移動,測一分鍾讀數,並記錄,風表在距風筒出口50mm處移動,人不要正對風筒,測三次取平均值。
3、量進風.回風口直徑,計算斷面,壓入式風機,進風計算時不減掉整流器斷面。
4、量風筒出口斷面,測量時用手把風筒拉直,使斷面呈圓型,計算斷面,並記錄。
5、根據:風量=斷面×風速的公式計算風量.計算後填寫在記錄本上,計算時必須把風速校正為實際風速,計算結果取整數。
五、做報表
1、把井下風量數據匯總,並重新計算一遍,要求數據准確無誤。
2、把准確數據填寫在風量報表上經通風區技術負責人.區長.礦總工程師審批後上報局.礦領導及有關業務部門,每旬對井下所有用風地點測定一次上報。
Ⅵ 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模擬考試試題
一、選擇題(每小題2分,共20分)
1、在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有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體堵塞巷道斷面( )以上時,嚴禁裝葯、爆破。(B)
A、1/2 B、1/3 C、1/4 D、1/5
2、停風中瓦斯濃度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 )時,必須制定安全排放措施。(A)
A、3% B、2% C、1.5%
3、在排放瓦斯過程中,排出的瓦斯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 )。(1.5%)
A、2% B、1.5% C、0.75%
4、井下主水倉工作水泵的排水能力,應在( )排出礦井24小時正常涌水量。(A)
A、20小時 B、16小時 C、24小時
5、一台局部通風機最多隻能向( )掘進工作面通風。(A)
A、一個 B、兩個 C、三個
6、礦井必須建立測風制度,毎( )天進行一次全面測風。(C)
A、30 B、20 C、10
7、提升鋼絲繩直徑減少達到( )數值時,必須更換。(A)
A、10% B15% C、50%
8、採掘工作面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 ),必須停止用電鑽打眼。(A)
A、1% B、1.5% C、2%
9、煤礦井下( )地點容易發生瓦斯積聚。(C)
A、采空區 B、回風巷 C、工作面的上隅角和煤巷掘進工作面
10、採掘工作面瓦斯濃度達到( )時,不準裝葯放炮。(A)
A、1% B、2% C、1.5%
二、填空題(每空2分,共20分)
1、根據煤炭自燃發火的過程分析,提出采空區煤炭自燃「三帶」概念,采空區「三帶」為______、______、______。
(不自然帶、自然帶、惰性帶)
2、瓦斯在煤體中存在形式有:_______、_______。
(游離狀態、吸附狀態)
3、煤礦井下探水時,必須遵循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探放水原則。(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
4、礦井滅火的方法有______、______、和______。
(直接滅火法、隔離滅火法、綜合滅火法)
5、煤礦瓦斯防治的十二字方針是:______、______、_____。
(先抽後采、以風定產、監測監控)
6、安全管理要堅持______、______、_____並重的原則。
(管理、裝備、培訓)
7、礦井通風系統包括______、______、_____。
(通風方式、通風方法、通風網路和通風設施)
8、_________通風使井下風流處於負壓狀態。(抽出式)
9、採掘工作風流中二氧化碳濃度達到______時,必須停止工作。(1.5%)
10、爆破地點附近_____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嚴禁爆破。(20m)
三、名詞解釋(每小題5分,共20分)
1、礦井中的「三專」「兩閉鎖」:
三專:專用開關、專用線路、專用變壓器;
兩閉鎖: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
2、「三人連鎖放炮」:
「三人連鎖放炮」
是指爆破工、班組長、和瓦斯檢查工三人必須同時自始至終地參加爆破工作的全過程,並按照分工,各盡其責,互相監督檢查,在各自做好本職工作後履行換牌手續的一種制度。
3、「一通三防」:
一通:是指礦井通風;
三防:是指防瓦斯、防礦塵、防火災。
4、應急救援預案:
應急救援預案是指針對可能發生的重大事故,預先制定的應急對策。
四、判斷題(每小題2分,共20分)
1、偏幫煤增多,煤質變軟,說明有冒頂危險。( )√
2、絞車在斜巷提升時,必須做到「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規定。( )√
3、「掛紅」通常是老窯水的預兆。( )√
4、瓦斯和煤塵在井下同時存在時,瓦斯濃度越高,煤塵爆炸下線越高。( )×
5、獨頭掘進工作面發生火災時,在撤離人員的同時應關閉局部通風機,停止向火區供風。( )√
6、為了安全,採掘工作面的進、回風流都不得經過采空區和冒頂區。( )√
7、在掘進巷道排放瓦斯的過程中,要分段排放,嚴禁一風吹。( )√
8、使用局部通風機的掘進工作區,除交接班外,其它時間一律不準停風。( )×
9、井下瓦斯超限後不採取措施繼續作業的,屬於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 )√
10、礦井通風系統有較大變化時,應進行一反風演習。( )√
五、簡答題 (每小題5分,共20分)
1、瓦斯突出前主要有哪些預兆?
答:瓦斯突出的預兆可分為有聲徵兆和無聲徵兆兩種。
有聲徵兆:地壓活動劇烈,頂板來壓,不斷發生掉渣和支架斷裂聲,煤層中產生振動,手扶煤壁感受到震動和沖擊,聽到煤炮聲和悶雷聲,一般是先遠後近,先小後大,先單響後連響,突出時伴隨巨雷般響聲。
無聲徵兆:工作面遇到地質變化,煤層厚度不一,尤其是煤層中的軟分層變化。瓦斯湧出量增大或忽大忽小,工作面氣溫變冷,煤層層理紊亂,硬度降低,光澤暗淡,煤體乾燥,煤層飛揚,有時煤體碎片從煤壁上彈出,打鑽時嚴重頂鑽,夾鑽和噴鑽。
2、煤礦井下生產中,哪些情況需要超前探放水?
答:煤礦井下生產中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必須進行超前探放水:
①、接近水淹或可能積水巷道、老空或相鄰煤礦時;
②、接近含水層、導水層、溶洞和導水陷落柱時;
③、打開防隔水煤(岩)柱放水前;
④、接近可能與河流、湖泊、水庫、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斷層破碎帶時;
⑤、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鑽孔時;
⑥、接近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區域;
⑦、採掘破壞影響范圍內有承壓含水層或含水構造、煤層與含水層間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可能突水時;
⑧、接近有積水的灌漿區時;
⑨、接近其它可能突水地區時。
3、建設完善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指的是哪六大系統?
答:建設完善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指的是:監測監控系統;供水施救系統;通訊聯絡系統;人員定位系統;壓風自救系統;緊急避險系統。
4、什麼是局部瓦斯積聚?採煤工作面哪些地點容易出現瓦斯積聚?
答:瓦斯積聚是指積聚瓦斯的濃度大於2%,體積大於等於0.5m的現象。
採煤工作面容易出現瓦斯積聚的地點有:①、採煤工作面的上隅角;②、刮板輸送機底槽內;③、採煤工作面接近采空區的邊界處;④、採煤機附近風流不暢通的地點;⑤、頂板冒落的空洞處。
(井下容易發生瓦斯積聚的地點有:①、採煤工作面的上隅角;②、刮板輸送機底槽內;③、採煤工作面接近采空區的邊界處;④、採煤機附近風流不暢通的地點;⑤、頂板冒落的空洞處;⑥、風速低的巷道頂板附近、⑦、臨時停風的掘進工作面和盲巷。)
Ⅶ 井下用風表測風的計算公式是什麼
規程規定:礦井必須建立測風制度,每10天進行1次全面測風,對採掘工作面及其他用風地點,根據實際需要隨時進行測風,每次測風結果都應寫在測風地點的記錄牌上,同時根據測風結果採取措施,進行風量調節。
1.測風地點的選擇
測風地點應選擇在:礦井、一翼、水平的進回風巷、采區進回風巷、採掘工作面進回風巷、井下爆破材料庫和主要用風硐室,以及其他需要測風的地點。
主要風道中的測風工作應在測風站內進行。
2.測風的方法
第一是迎面法:
測風員面向風流,手持風表,將手臂向前方伸直進行測風,這時候測風人員立在巷道中間,擋住了風流前進,降低了風表測得的風速,所以,這時候測算出來的風速要乘以校正系數(1.14)才是實際速度。
第二是側身法:
測風員背向巷道壁站立,手持風表,將手臂向風流垂直方向伸直,然後測風,這時候測風人員站立於巷道的測風斷面中,會使巷道風速增大,需要乘以校正系數校正:
校正系數k=(測風點斷面S0.4)/S
第三,記表:
測風時,將風表指針回零位,使風表迎著風流,並和風流方向垂直,不得歪斜,等翼輪轉動正常後,同時打開計時器的秒錶,在1min時間內使風表按照路線均勻走完全斷面,然後同時關閉秒錶和風表,讀指針指示數。
錶速VC按照下面公式計算:
VC=n/t 其中:n是風表刻度盤的讀數;t是測風的時間。
這時候校正風速,也就是把計算出來的風速乘以校正系數K,所以,實際的測量風速VSt如下:VSt=kVC
在同一斷面測風次數不應小於3次,取平均值。
Ⅷ 誰知道礦山現場管理制度的條例條規
也許與您的條件有些許不符,但是本人已經盡力了,希望可以幫到您。
煤礦「一通三防」實施細則
第一章 通風系統管理制度
第一條各井必須建立完整、合理、穩定、可靠的通風系統,杜絕不符合規定的串聯通風、擴散通風、老塘通風。每一生產水平和每一采區都必須布置回風巷,實行分區通風。准備采區,必須在采區構成通風系統後,方可開掘其它巷道;切眼在未形成全風壓通風系統前不得進行擴幫和安裝;
改變全礦井通風系統時,必須編制通風設計及安全措施,報集團公司審批。改變一翼或采區的通風系統時,必須報礦總工程師批准。
礦井需要風量應按下列要求分別計算,並選取其中的最大值:
(一)按井下同時工作的最多人數計算,每人每分鍾供給風量不得少於4m3。
(二)按採煤、掘進、硐室及其他地點實際需要風量的總和進行計算。各地點的實際需要風量,必須使該地點的風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氫氣和其他有害氣體的濃度,風速以及溫度,每人供風量符合規定。按實際需要風量計算時,應避免備用風量過大或過小。
第二條 各井的開拓布局、采區設計、作業規程的編制、生產計劃的安排,必須有通風部門參加,保證合理布置礦井通風系統。
第三條 必須嚴格按實際供風量核定礦井產量,嚴格執行「以風定產」,嚴禁超通風能力生產。
各井必須建立測風制度,每旬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測風,測風結果按旬報礦(井)長、總工程師(井技術負責人),按月報送集團公司通風部門。對採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風地點,應根據實際需要隨時測風,每次測風結果應記錄並寫在測風地點的記錄牌上,同時應根據測風結果採取措施,進行風量調節。
第四條 各井串聯通風不得超過3處,嚴禁二次串聯通風。經批準的串聯通風,進入被串聯工作面的風流必須安裝瓦斯自動檢測儀及其斷電裝置,確保有害氣體含量不超限。有瓦斯噴出和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的採煤工作面必須採用上行通風。
第五條嚴格通風系統管理,合理供風,礦井有效風量率不低於85%,礦井總進風量比不得大於110%。落實巷道維修力量,回風巷道失修率不得高於 7%,嚴重失修率不得高於3%;主要進回風道實際斷面不能小於原設計斷面的2/3。礦總工程師每季、安全副總(井技術負責人)、通風科區長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全礦(井)主要通風巷道的檢查,並有記錄可查。
第六條 必須堅持「有掘必透」的原則,嚴禁在獨頭巷道內開掘其它巷道。
第七條控制風流的風門、風橋、擋風牆、調節風窗、防火牆、密閉牆等通風設施必須由通風部門提出,編制必要的施工措施,並經總工程師批准同意後,方可施工,其施工質量必須符合「礦井通風質量標准」的統一規定,以保證通風系統的穩定性。所有風門必須安裝閉鎖裝置、可視窗(硐室除外);主要風門必須納入監控;主要通車風門必須實現自動化並安裝聲光報警裝置。軌道斜巷、皮帶輸送機道內嚴禁設置風門;嚴禁電絞繩過風門。
第八條 採煤工作面必須在構成全負壓通風系統後,方准回採。嚴禁非正規回採。採煤工作面進、回風隅角無全負壓通風系統時嚴禁帶炭回採。
第九條 初次放頂時,採煤工作面空間內風速不得低於0.5m/s,進回風隅角必須及時拆除頂板錨桿螺母並剪網、懸掛風障,做到嚴密不漏風。采空區頂板未能及時冒落時,應強制放頂或懸掛風障。
第十條 各井每季度應至少檢查一次反風設施,每年應進行一次礦井反風演習,礦井采區設計,應考慮區域性局部反風系統。
第十一條 礦井改變主扇運行工況(角度或轉速)前,應結合主扇性能曲線、自然風壓、防滅火等因素進行綜合分析研究,並編制專門的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准。
第十二條 各井必須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礦井通風阻力測定,轉入新水平或改變一翼通風系統後,必須重新進行礦井通風阻力測定,及時增補礦井通風阻力測定資料;新安裝的主扇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一次主扇性能測定和試運轉工作,以後每五年至少進行一次性能測定。
第十三條 通風設施由通風部門統一砌築後,按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分區域包保,落實責任。
第二章 瓦斯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 礦井必須按集團公司有關規定配備瓦斯檢查員和後備瓦斯檢查員,實行末位淘汰制度。
(一)考核標准:
1、瓦斯員員要嚴格遵守礦紀礦規和通風工區管理制度,凡違反者每次扣5分。
2、瓦斯員工作必須服從單位及班長的分配,凡不服從者,每次扣5分。
3、瓦斯員在現場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製」,否則每次扣10分。
4、斯員必須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凡不執行者每次扣10分。
5、瓦斯員現場必須及時准確填寫瓦斯手冊和記錄牌,凡發現漏填或填錯者,每次扣5分。
6、瓦斯員出現空班、漏檢、假檢、班中脫崗、班中睡覺等現象,每次扣20分。
7、瓦斯員不按規定進行班中匯報,發現不了現場通防存在問題的,每次扣5分。
8、採煤工作面不掛風障者,不督促施工單位超前回料的,每次扣10分。
9、掘進工作面空風袋、風袋質量差,停風不撤人、恢復通風前不檢查瓦斯的,每次扣5分。
10、對採掘工作面干打眼、不使用水炮泥、綜合防塵措施不使用等現象不加以制止也不匯報的,每次扣5分。
11、凡不監督採掘工作探頭挪移,造探頭損壞或不到位的,每次扣5分。
12、對所轄范圍內的通防設施不檢查、發現損壞不及時匯報的,每次扣10分。
(二)考核方法:
以每個瓦斯員的累計扣分為依據,扣分最多者即為最差瓦斯員,三井通風部門要做好打分和月度累計工作,
季度考核一次,礦每年將對最差瓦斯員實行末位淘汰。
第十五條 瓦斯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空班、漏檢、假檢。瓦斯檢查實行「五合一」管理制度,所有的採掘工作面每班必須配備一名瓦斯檢查員進行瓦斯檢查工作。檢查內容:瓦斯、二氧化碳和溫度。
第十六條 瓦斯員在現場發現有害氣體超限時,有權停止該地點和受威脅地區的一切工作,採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並向礦調度室報告,現場作業人員必須服從瓦斯員的指揮。
第十七條 井下所有採掘工作面和經礦總工程師(井技術負責人)確定的檢查地點必須設有瓦斯檢查記錄牌板,牌板內容包括:地點名稱、工作人數、檢查時間、檢查次數、瓦斯濃度、二氧化碳濃度、溫度、檢查人等。
第十八條每年進行一次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湧出量的鑒定工作,並將鑒定結果按時上報。採掘工作面瓦斯及二氧化碳濃度的檢查次數:低瓦斯礦井每班至少檢查 2次,高瓦斯礦井每班至少檢查3次,無人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檢查1次,其它可能湧出和可能積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硐室、巷道和瓦斯異常地點的瓦斯檢查次數由礦總工程師(井技術負責人)確定。
第十九條瓦斯檢查員每檢查完一個點,必須及時將檢查結果填寫在隨身攜帶的瓦斯檢查記錄本和現場的瓦斯牌板上,做到瓦斯記錄本、牌板、台帳「三對口」,並及時通知現場負責人。瓦斯檢查員向通風值班室匯報每班不少於2次,發現問題隨時匯報,並有記錄可查。瓦斯檢查員第班用光學瓦斯檢定器對瓦斯斷電儀探頭校驗至少三次,並有記錄可查,二者顯示值不一致時,以高顯示值為准,兩者讀數誤差大於0.2%時,必須在8小時內進行處理,在此期間,任何人不得停用瓦斯斷電儀。
第二十條井下放炮作業,放炮員、班組長、瓦斯檢查員都必須在現場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製」。「一炮三檢」是指:裝葯前、放炮前、放炮後要認真檢查放炮地點附近的瓦斯,瓦斯超過1%時,嚴禁裝葯放炮。「三人連鎖放炮製」是指:放炮前放炮員將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由班組長派人設警戒,下達放炮分命令,並檢查頂板與支架情況,將自己攜帶的放炮命令牌交給瓦斯員,瓦斯員經檢查瓦斯、煤塵合格後,將自己攜帶的放炮牌交給放炮員,放炮員發出放口哨後進行放炮,放炮後三牌各規原主。放炮現場必須填寫「三人連鎖放炮製」交接表。此表每班由炮管組發給放炮員,班後由放炮員交給炮管組保存、備查,若發現表內有不簽字或漏項不填者,炮管組負責追查,並將追查情況提交礦安全辦公會處理。放炮警戒牌、放炮命令牌、放炮牌分別由炮管組、調度室、通風工區在工前會上發給放炮員、班組長、瓦斯員。放炮員、班組長、瓦斯員必須按時到指定部門領取相應的牌子並在班後及時交回。
第二十一條 瓦斯檢查員必須在採掘工作面電話附近進行交接班,交接雙方同時向通風值班室匯報,通風值班室也可實行反調度交接雙方,並有記錄可查。
第二十二條 瓦斯檢查日報及通風調度日報必須送礦長、礦總工程師審閱,井的必須送井長、井技術負責人審閱。對「一通三防」重大問題必須立即進行研究處理;礦(井)調度負責人將領導指示意見通知有關單位,並負責督促、協調問題的處理。
第二十三條加強回採工作面回風隅角瓦斯管理,工作面回風隅角應超前進行回料,不得滯後於采空區切頂線,防止瓦斯積聚。回風隅角瓦斯濃度達到0.5%時,回風隅角必須懸掛攜帶型瓦斯報警儀,達到0.8%時,必須報告調度室,並立即進行處理。嚴禁利用礦井總風壓通過風管或風筒引排上隅角瓦斯,嚴禁在工作面一側(包括進風巷)採取增阻辦法利用均壓原理控制采空區瓦斯湧出;嚴禁採用在回採工作面上隅角安設壓入式局部通風機的辦法強制稀釋瓦斯。
第二十四條嚴格按規定排放瓦斯。排放瓦斯實行分級管理:停風區內瓦斯濃度超過1%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最高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3%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經礦值班領導口頭同意,由通風工區值班領導口頭傳達安全措施並指定專人控制風流排放瓦斯;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時,由礦山救護隊進行排放,若排放瓦斯風流直接引入回風系統而不流經其它採掘工作面或切斷其安全出口的,排放瓦斯措施由礦總工程師批准;否則,排放瓦斯措施必須經礦總工程師審批報集團公司備案後執行。閉牆內巷道恢復通風必須制訂探、放瓦斯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准,由礦山救護隊負責實施,需排放瓦斯的,嚴格按排放瓦斯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排放瓦斯必須由通風工區制定專門措施。措施內容包括:瓦斯積聚地點、瓦斯最高濃度和總量、全負壓供風量、預計排放時間、影響范圍、斷電范圍和撤人警戒地點、主要安全技術措施,並繪制排放區域的通風系統示意圖。排放瓦斯必須執行「撤人、斷電、限量」三原則,嚴禁一風吹。
第二十六條 排放瓦斯措施由礦安全副總工程師(井技術負責人)負責組織貫徹,責任落實到人,並簽字備查,安全監察部門負責監督。
第二十七條 排放瓦斯結束,必須經瓦斯員驗收合格後,由排放瓦斯負責人向調度室報告。
第三章 局部通風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 巷道掘進必須按批準的設計施工,掘進工作面通風方式採用壓入式。在作業規程中必須有完整的局部通風設計,經礦(井)總工程師批准。嚴禁無設計的巷道施工。
第二十九條 全負壓供風的掘進巷道開工通知單必須在開工前三天、工作面穿岩子等臨時設計的掘進巷道至提前24小時送達通風部門,通風部門根據礦井通風系統作好系統調整、風量分配工作,通風系統不合理,風量不足的不準開工。
第三十條局部通風機由施工單位負責運送,並按通風工區指定位置按標准安裝吊掛,通風工區必須提前三天定好局部通風機位置,施工單位指定專人管理並負責搭火、更換與最後的回收工作。瓦斯檢查員負責風筒完好和臨時延接工作。掘進巷道必須採用壓入式局部通風機通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掘進巷道回風口不得小於10m;全風壓供給該處的風量必須大於局部通風機的吸入風量,局部通風機安裝地點到回風口間的巷道中的最低風速必須符合要求。
第三十一條使用局扇通風的掘進工作面,實行局部通風機掛牌管理,牌板內容包括:使用地點、局部通風機功率、供風長度、出口風量、風筒直徑、填寫時間、填寫人姓名。因檢修、停電等原因需要停止局部通風機運轉時,必須提前向通風部門申請,並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報礦(井技術負責人)總工程師批准。停局扇前,現場區隊長、班組長要協同瓦斯員、安全員將人員全部撤出,並切斷電源、設置柵欄警標,恢復通風前必須先檢查瓦斯。
第三十二條 礦井必須按規定的時間試驗檢漏裝置,並由施工部門指定專人守候在局扇旁,確保在1分鍾內恢復送電。否則按隨意停電、停風論處。
第三十三條每次局扇停電、停風,不論是否造成瓦斯積聚(每天檢漏試驗除處),瓦斯員必須向通風值班室和調度室匯報,通風部門都要登記備查。現場施工單位的區隊長、班組長要向調度室匯報,並協助瓦斯員、安全員將人員全部撤出,切斷電源、設置臨時柵欄警標。恢復送電前,必須檢查瓦斯,只有在瓦斯不超過,瓦斯員同意後方可恢復送電。對每一次無計劃停電停風的局部通風機,安全監察部門都要組織追查分析,並對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Ⅸ 煤礦井下現場管理的十項措施是什麼
第一、認真開展全員安全培訓。安全培訓是煤礦安全生產的基礎工作。從我市目前的情況看,煤礦職工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還很薄弱,存在著口頭教育代替正規培訓、理論考試代替實踐操作的現象。要結合煤礦的實際,切實糾正培訓脫離實際操作,培訓只為領取證照的做法,認真做好全員安全培訓工作。
一是培訓對象要明確。注重煤礦從業人員的基本素質,礦長、副礦長必須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五年以上煤礦工作經歷;科隊長、班組長等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三年以上煤礦工作經歷;嚴禁錄用文盲下井作業。
二是培訓內容要科學。以職工應知應會的安全基本常識、自救互救知識、自我防護技能、各種操作規程和作業規程為主,努力提高每個職工的安全自保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三是培訓方式要靈活。堅持集中培訓與日常教育相結合、基礎知識與基本技能相結合、理論學習與實踐操作相結合,並通過案例、板報、圖片、漫畫等多種形式,搞好行之有效的全員安全培訓教育。要重點做到「五個一」:布置一個安全警示教育室,設立一個井口安全宣傳欄,樹立一個「三違」公開曙光台,組織好每周一次安全教育活動,開好每班一次的班前會。
四是培訓時間要保證。每次放假或是停產整頓一周以上的煤礦,復前前必須經四級以上資質的培訓機構,對職工進行安全培訓,其中老工人的培訓時間不少於7天,新工人的培訓時間不少於15天。
新工人下井,必須在有經驗的老工人帶領下,跟班作業4個月以上,經考核合格後,才能獨立工作。
特種作業人員和科隊長等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專門培訓,經有關部門考核領取相應證書後,方可持證上崗。
第二、切實加強通風管理。要健全完善通風管理制度攻通風管理機構,年產9萬噸以上煤礦必須設立通風科,年產9萬噸以下煤礦必須指定專職人員負責通風管理。每個礦井都要做到「四個必須」:
一是必須有獨立完整的通風系統,有合理的風量分配計劃,保證井下用風地點有足夠的風量。
二是必須配備兩套同能力、同型號的主扇風機,實行雙迴路供電;要安裝開停感測器,並與安全監控系統聯網,保證主扇的連續正常運轉。
三是必須加強局部通風管理,嚴禁1台局扇同時向兩個工作面供風,嚴禁使用3台以上的局扇向同一掘進面供風,嚴禁使用局扇向回採工作面供風,嚴禁無風、微風、循環風作業,嚴禁串聯通風。
四是必須嚴格執行測風制度,風門、風橋、測風站、密閉等通風設施,每十天要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三、嚴格落實防瓦斯措施。瓦斯是煤礦安全生產中的最大殺手,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全市所有煤礦都要認真落實瓦斯治理的各項制度措施。
一是每個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瓦斯監測監控系統,配齊配足瓦斯檢測儀器和瓦斯檢查員。
二是嚴格執行「一班三檢」(保證每班巡迴檢查次數不少於三次)、「一炮三檢」(打眼前、裝葯前、放炮後)、「一表三簽「(瓦斯報表由礦長、總工、瓦斯員三人簽字)、「一檢三對口」(瓦斯手冊、牌板、瓦斯報表三個數必須一致)和「三個連鎖放炮」(放炮員、瓦檢員、班組長)等制度。以上制度其中一項得不到落實,任何人都可以拒絕生產和作業。
三是採掘工作面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必須停止使用電鑽;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爆破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全市所有煤礦必須做到:建立健全防火瓦斯濃度達到1%時,必須嚴禁爆破。
第四、嚴格落實防火滅火措施。滅火機構,制訂完善防火滅火措施,配足配齊防火滅火材料和器材。受火區威脅的礦井,必須安裝一氧化碳感測器,配備一氧化碳檢測工具,繪制火區位置圖,建立火區管理卡,責承專人定期檢測檢查。凡發現一氧化碳有異常變化的,必須立即停產,採取有效措施予以處置。
第五、嚴格落實防粉塵措施。全市所有煤礦必須做到:建立完善礦井的綜合灑水防塵系統,制定落實粉塵檢測與職業危害防治措施,為井下工人配備勞動防護用品。開采有煤塵爆炸危險性指數的礦井,必須有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的相應措施。
第六、嚴格落實防治水措施。全市所有煤礦都要組建防探水機構,編制礦井防治水規劃,配備探放水設備和專業技術人員,認真做好水患治理工作。
所有煤礦都要健全礦井的水文地質資料,定期收集和調查核對本礦采空區及相鄰煤礦、廢棄礦井的積水情況,並及時將上述情況填繪在採掘工程平面圖上。
所有煤礦一定要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健全探放水記錄,嚴格落實探放水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探放水作業時,必須有一名副礦長跟班作業,駐礦安檢員全面監督。
第七、切實加強頂板支護管理。頂板支護是煤礦井下安全生產的重要一環,全市所有煤礦都要認真制定和落實切合本礦實際的頂板支護措施。
在日常作業時,班組長、安全員要對井下所有巷道的支護情況進行巡迴檢查,發現支護損壞等問題,要及時處理。
在掘進時,要嚴格按照作業規程的要求進行支護,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嚴禁空頂作業。
在維修加固頂板支護時,要嚴格按作業規程進行操作。
在處理局部頂板冒落時,要制定詳細的安全技術措施,由安全副礦長、班組長,安全員現場指揮,組織實施。
採煤方法改革的礦井,在工作面初次放頂、初采、尾采、過斷層、過老巷時,要制定落實預防頂板冒落的專門安全技術措施,由安全副礦長新自到現場組織指揮處置。
第八、切實加強提升運輸、機電設備管理。要嚴把設備質量關,完善設備登記和檢修台帳制度。凡購買使用無合格證、無礦用設備安全標志的產品,一律視為重大安全隱患,給予嚴肅處理。
要實行機電設備掛牌包機制度,明確專人包保各種設備的安全正常運行。
要嚴格執行機電設備運行管理制度,所有井下機電設備必須達到90510標准,就是機電設備完好率90%、待修率5%、事故率1%、失爆率0%。
要切實加強機電設備現場管理,堅持使用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堅持使用檢漏繼電器,堅持使用風電、瓦斯電閉鎖。
要加強提升運輸系統的安全管理,堅持使用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堅持使用檢漏繼電器,堅持使用風電、瓦斯電閉鎖。
要加強提升運輸系統的安全管理,所有電氣信號要齊全靈敏,防墜、防跑車、防過卷等各種保護裝置要安全可靠。
第九、規范配置入井人員裝備。在入井人員的安全裝備上,要切實做到「4個必須,4個嚴禁」:所有入井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自救器、礦燈、絕緣膠鞋;「雙高」礦井(高瓦斯礦、以高瓦斯管理的礦)所有入井人員和低瓦斯礦一線作業人員,必須佩帶瓦斯報警礦燈;煤塵較大的礦井,一線作業人員必須佩帶粉塵防護罩;入井檢查人員和井下所有班組長、電鉗工、放炮員、測風員、安全員等,必須佩帶攜帶型瓦斯報警儀。所有入井人員嚴禁攜帶煙草與點火物品,嚴禁穿化纖衣服,嚴禁酒後入井,嚴禁攜帶與作業無關的其他物品。
煤礦要將入井人員的裝備目錄公示在井口明顯位置,井口檢身的工作人員要嚴格對照檢查,認真落實入井檢身制度,裝備不全或違反規定的,嚴禁入井。
第十、嚴格控制超能力生產。全市所有地方煤礦都必須按照井口公示牌載明的人數和產量組織生產,嚴格核定每班入井人數,嚴格限定作業面人數,嚴禁超能力生產。駐礦安全檢查員要對礦井的安全報表進行核查,發現超產的要嚴格處罰,發現入井人數超員要及時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