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礦機代理騙局
CBT雲比特幣免費領取礦機是否是傳銷不難斷定,符合下列條件者,即為傳銷。
以發展人員為目的,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就是傳銷。
⑵ 比特幣騙局揭秘央視違法嗎
不相信可以不玩,為啥要詆毀?只是現在的人和國家不認可這樣的交易方式,哎,無知
⑶ 2018礦機挖幣是騙局嗎
礦機挖幣是騙局。
近年來,比特幣成為投資新寵,比特幣挖礦機價格也是水漲船高,暴利引誘一些人走上犯罪之路。2019年,重慶市秀山縣檢察院批准逮捕了通過銷售比特幣挖礦機進行詐騙的阿偉。
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虛擬貨幣,可兌換成大多數國家的貨幣。理論上,只要有一台電腦,任何人都可參與比特幣挖礦。
因市面上一台普通挖礦機至少需要3萬元,更高級的挖礦機耗電少、挖礦速度更高的則需要60萬元,抱著撿便宜心理的買家很容易上當。
⑷ 挖礦騙局最多堅持多久
很多關於挖礦收益的文章都是以靜態數據作為分折基礎,以當前幣價和難度去支持買礦機的結論,但是礦機的收益跟這兩個參數有直接關系。每月新礦機出廠使挖礦的難度約每14天增加,每台礦機的比特幣收益就會減少,隨著難度不斷提高,如果幣價不相對的提高,就會出現收益不夠付電費而停機的情況。所以用靜態數據去分折買不買礦機根本是錯的。
以上4個模擬,以(a)過去1年平均難度每期增加7.4%、(b)現在每T每天比特幣收益作為減值的開端、(c)目前散戶能找到的優惠電價、(d)礦機目前的售價、(e)不同幣價,作為投資礦機的分折數據,看停機日期,凈收益和回本值。
1) 以當前RMB 44,000幣價,礦機只能挖出RMB 32.87收益便停機,只能回本13.15%。
2) 以1萬美元幣價計算,RMB 68,000幣價,礦機亦只能挖出RMB 127.79收益便停機,只能回本51.12%。
3) 以100%回本倒推,如幣價現在是RMB 92,305,挖到2019年4月6日停機時才能回本。
4) 以歷史高位幣價,挖礦活動也會在2019年5月18日停機,凈收益RMB 405.88。
有人便會質疑我的數據,說只是你找不到便宜的電和礦機而已。那我估算一下礦機成本價是RMB 125/T,礦場裸電價為RMB0.22+RMB0.08的建設成本去模擬,以現在的幣價也是不可能回本的。
這里有幾個結論:
1) 現在買礦機要對幣價有很強的升值預期,不然根本看不到回本那天。如果對幣價有很強的升值預期,那隻需要買幣就好了,根本不需要考慮挖礦。
2) 過去難度增加是因為礦機生產商為了沖業績去上市,不斷加大產能。從2017年平均每月7萬台到現在每月近30萬台(以S9 13.5T和全網算力增加算計,不考慮被淘汰的舊礦機),把單台礦機的收益以指數方式減少。從模擬5)來看,甚至礦機生產商在現在的環境下挖礦也是虧本的。
難度增加的比例看上去沒有太大差別,但新增礦機的數量是4倍。這種毀滅性的產能投入,最終的結果就是買礦機的人都是接盤俠。而礦機生產廠都以天價估值申請上市,長遠怎樣支撐上市公司的業績,上市的目的是否為是集資做研發還是最後的一波割韭菜呢?
3) 很多人被教育說比特幣是好東西,有他的存在價值,怎麼會崩盤呢?幣價會在停機價有支持,不然沒有礦工願意去記賬,系統便完蛋了。所以很多比特幣信徒有個信仰是難度和幣價有著必然關系,短期的波動不要緊,因為他們看幣價是年底5萬美元,礦機長挖長有的心態。這種謬論和靜態數據分折如出一轍,當大眾醒悟時投資已經回不來了。
⑸ 比特幣挖礦機騙局,是怎樣行騙的,請大神們
比特幣挖礦機騙局就是通過租賃或者賣挖礦機賺錢。
所謂的「挖礦機」,指的是安裝和運行特定軟體和演算法的電腦。眾所周知的是,比特幣必須通過電腦長期運行演算法才能夠獲取,總量有限,因此一些廠商推出了專門設計和優化的電腦產品,被稱為「挖礦機」。
2018年一月份,在美國拉斯維加斯舉行的國際消費電子展上,一款名為「柯達KashMiner」的挖礦電腦出現在會場上,引發了人們的關注,不過現在批評人士指出,這個礦機計劃其實是一個騙局,獲取利潤的宣傳也都是虛假內容。
注意事項:
1、比特幣用家用的普通電腦配置是達不到比特幣礦機的要求的,挖一天的電費成本都難賺回來。
2、如果非要使用比特幣的挖礦機進行挖幣,建議選擇靠譜的合法的平台會走得更穩一些。在合法的平台挖礦,每天收益都可見,達到一定數量就可以提現。
⑹ 挖礦騙局最多堅持多久
十年左右,挖礦騙局截止2021年已經是名存實亡
挖礦騙局中的比特幣挖礦從CPU到GPU再到ASIC礦機的演變,算力集中在大礦池手上,而部份大礦池跟礦機生產商有股權關系,當過半的記賬權在某些人手上。
就是比特幣體系已經存在被51%攻擊的基礎,比特幣倡導的去中心記賬的價值名存實亡,到最後變成中心化記賬和沒有監管的體系,會被人類的貪婪吞掉,所以十年左右就會冷卻,最多堅持十年左右就會更新換代,被其他形式的虛擬貨幣頂替下來。
比特幣的發展
比特幣的白皮書裡面明確表明,比特幣只是一個實驗的點對點的電子現金系統,比特幣的創始人中本聰(已消失)和開發團隊從來沒有對外宣傳過買比特幣會有高回報。
早期某些互助平台如3M,用比特幣作為參與標的進行行騙,給比特幣留下不好的公眾印象。某些組織打著比特幣的幌子進行詐騙。
除此之外要注意的是如果用理性進行分析,會發現比特幣自身不是旁氏騙局,也沒有詐騙,不能因為有人打著比特幣的旗號去行騙就說比特幣是騙局。
⑺ 重慶南坪喜來登酒店六樓有個傳銷窩子,比特幣,挖礦機傳銷騙人。
傳銷的手法多種多樣,但目的只有一個,就是騙錢。今天,市中級人民法院就開庭審理了一起利用互聯網出售「比特幣挖礦機」進行傳銷詐騙的案件。
被告人 吳某:「許某跟我講,他買了一種投資的礦機,是生產比特幣,他買了40台,收益非常的不錯,所以我就跟他買了一組,60萬買了4台礦機。」
2014年2月,被告人吳某在朋友的拉攏下,加入了無工商登記的香港氪能集團成為會員,開始參與宣傳和投資挖礦機。公司規定,所有挖礦機必須是一拖三形式,即一個是主挖礦機,其他三個分別稱為大雲端、中雲端和小雲端的形式往下接。
被告人 吳某:「他的一個模式是,1個人找3個人,3個人找9個人,9個人找27個人,這樣子無限地向下。」
被告人 吳某:「(公司給你的收益,是現金還是比特幣?)比特幣。(這些比特幣去了哪裡?)全部都在氪能公司的「多幣寶」里存起來了。」
眼見高額回報,吳某隨即以自己的四台挖礦機開始發展下線,人數達32人,投資金額為4200多萬。期間,吳某還多次組織、出席氪能集團市場推廣會、組織會員旅遊。
被告人 吳某:「(這樣免費境外游的實際目的是什麼?)就是公司的海外會議,海外推廣會議。(實際他的目的就是發展投資者,是吧?)對。」
2014年底,氪能集團比特幣價格大幅度下跌,引發投資者恐慌。吳某通過微信、小型會議等方式,宣稱氪能集團網站調整,很快恢復,並鼓動投資者趁低買入。2015年2月底,氪能集團網站徹底關閉,吳某才真正醒悟這原來是一場虛假交易。
被告人 吳某:「交易平台做得交易數據,是屬於機器人交易,屬於虛假交易,我們的礦機,僅僅是在網站上的一個賬戶,我也沒有見到,真實的礦機在哪裡,我僅僅是許某推薦的一個會員,我也是一個受害者。」
檢察院認為,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吳某刑事責任,案件擇日宣判。
如果有人告訴你一種投資能讓你一夜暴富,而且沒有風險,那麼他多半是騙子,所以還是那句話,「天上不會掉餡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