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機非法用電處罰
A. 非法接電,但是沒有用電,會受到什麼處罰
沒有經過批准私拉亂接電網,情節輕的處以5日以下的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重的處5日到10的拘留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B. 違章用電、竊電如何處罰
1、供電企業對查獲的竊電行為,應予制止,並可當場中止供電,竊電者應按所竊電量補交電費並承擔補交電費三倍的違約使用電費。拒絕承擔竊電責任的,供電企業應報請電力管理部門依法處理。竊電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供電企業應提請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竊電量按以下方法確定:
(1)在供電企業的供電設施上,擅自接線用電的所竊電量按所接設備容量(千伏安視同千瓦)乘以實際使用時間計算確定;
(2)以其他行為竊電,所竊電量按計費電能表標定電流值所對應容量乘以實際竊電的時間計算確定。
(3)竊電時間無法查明時,竊電時間至少以一百八十天計算,每日竊電時間動力用戶按12小時計算,照明用戶按6小時計算。
C. 私自接電處罰
無論單位或個人,凡違反本《通訊設施安裝安全法律法規》
,造成損壞電桿、電線、電纜、拉線、天線饋線桿塔、巡房、水線房、終端設備房、無人增音站、無人值守微波站(台)等通信設施,阻斷通信的,應責令其承擔修復線路設施的費用,賠償阻斷通信造成的經濟損失,並處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涉及的罰款和責令賠償損失,由各地、州、市、縣、特區郵電局決定施行,抄報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郵電主管部門,並通知當事單位或個人,當事單位或個人不服,可在收到通知書次日起的五日內,向上一級郵電管理部門申請復議。經復議裁決仍不服的,可在收到裁決書後的十五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執行的,由作出決定的郵電局申請當地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四條 盜竊通信器材,破壞通信線路設施,危害通信線路安全,造成重大損失的,由公安、檢察機關立案偵察。對盜竊破壞通信線路設施的犯罪分子,要堅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嚴歷打擊。
第二十五條 郵電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認真履行職責,秉公辦事。對郵電職工因紀律鬆弛,玩忽職守,造成線路設備損壞阻斷通信的,應進行嚴肅處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D. 非法使用電焊機處罰,我沒有電焊機證燒電焊,消防要罰我5000到10000元,
電焊工是特殊工種,需要持有操作許可證。無證操作是違法行為,應當受到處罰。至於罰款數額是否適當,程序是否合法,適用法律是否准確則屬於另一法律關系問題。
《消防法》第二十一條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E. 電魚違法怎麼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於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
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禁漁區或者禁漁期內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製造、銷售禁用的漁具的,沒收非法製造、銷售的漁具和違法所得,並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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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梅城兩男子凌晨非法電魚 處罰10000元放流魚苗
7月26日凌晨2:30分,梅城綜合執法隊5名隊員巡邏發現東門橋下有人在電魚。執法隊隊長龍風雲為防止非法電魚人員逃跑,指揮隊員兵分兩路上下夾擊,將正在電魚的喻某華、李某柱當場抓獲。
兩人對非法電魚捕魚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為震懾非法捕魚人員,有效控制洢水生態環境,執法隊加重處罰力度,對兩名違法人員罰繳生態修復款每人5000元,共計10000元,通過放養魚苗的方式提供長遠生態修復,彌補自己違法行為對生態環境的破壞。
早上9點,安化縣魚苗魚種場工作人員將10000元魚苗運送到南門橋和大碼頭兩處,兩名非法捕魚人員親手將魚苗放流洢水河中。放流現場,隊長龍風雲對兩人進行訓誡。喻某華、李某柱當場表示非常後悔,再也不電魚捕魚了。
F. 竊電的處罰
按照供電企業與用電戶簽訂的《供用電合同》,如果用電戶竊電屬實,供電企業可依據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項,要求其承擔賠償電費損失和違約使用電費的責任,追究其民事責任。《供電營業規則》第一百零二條規定,「供電企業對查獲的竊電者,應予制止,並可當場中止供電。竊電者應按所竊電量補交電費,並承擔補交電費三倍的違約使用電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盜竊電能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追繳電費並處應交電費五倍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盜竊電能「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公安機關決定按照《供電營業規則》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竊電時間無法查明時,竊電日數至少以一百八十天計算,每日竊電時間:電力用戶按12小時計算」的規定計算電能量。
G. 因竊電被拘留判刑重嗎會坐牢嗎
偷電屬於盜竊行為,數額較大就構成犯罪。
一、《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 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二、根據《供電營業規則》第一百零一條之規定 禁止竊電行為。竊電行為包括:1、在供電企業的供電設施上,擅自接線用電;2、繞越供電企業用電計量裝置用電;3、偽造或者開啟供電企業加封的用電計量裝置封印用電;4、故意損壞供電企業用電計量裝置;5、故意使供電企業用電計量裝置不準或者失效;6、採用其他方法竊電。
對與竊電的處罰,《供電營業規則》第一百零二條規定 供電企業對查獲的竊電者,應予制止並可當場中止供電。竊電者應按所竊電量補交電費,並承擔補交電費三倍的違約使用電費。拒絕承擔竊電責任的,供電企業應報請電力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三款 的規定:「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的公私財物,包括電力、煤氣、天然氣等,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構成盜竊罪,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H. 發現違規用電怎麼舉報
建議您可致電供電客服熱線95598進行反映,該熱線24小時為用戶提供用電業務咨詢、電量電費查詢、停電信息、故障報修、投訴舉報及建議等服務。將會有專人為您解決訴求問題的。
I. 請問非法這種非法盜用電的方式應該給予什麼處罰
電能的歸屬一般都是進入大電網的,所以不存在盜用你們的電能的情況。而如果電線桿是你家搭建的並且得到政府的認可,則如果他在你家搭建的電線桿上擅自添加了自己的電線,並未得到規劃部門的認可,可以申請規劃部門予以拆除,如果其擅自搭建的線路導致你們磚廠的用電大幅攀升,可以以盜竊罪控訴至公安部門,依法追求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