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礦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是誰
㈠ 股份公司的董事會成員有多少
對此,公司法有明確規定:
第三節
董事會、經理
第一百零八條 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本法第四十六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七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第一百零九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第一百一十條 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後十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
第一百一十一條 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一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託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
董事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一百一十三條 股份有限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
本法第五十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經理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經理。
第一百一十四條 公司董事會可以決定由董事會成員兼任經理。
第一百一十五條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
第一百一十六條 公司應當定期向股東披露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公司獲得報酬的情況。
第四節
監事會
第一百一十七條 股份有限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可以設副主席。監事會主席和副主席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監事會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副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本法第五十三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監事任期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監事。
第一百一十八條 本法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監事會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一百一十九條 監事會每六個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五節
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定
第一百二十條 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一條 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一百二十二條 上市公司設立獨立董事,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一百二十三條 上市公司設董事會秘書,負責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東資料的管理,辦理信息披露事務等事宜。
第一百二十四條 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系董事人數不足三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㈡ 董事長如何任免
公司法任免董事長是如何規定的?
董事長是由董事會投票選舉產生。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公司內部都會有擁有決策權的高層,負責管理公司,對公司經營事務作出決策,這些高層的職位包括了董事長、總經理等等。董事長無論在股份有限公司還是有限責任公司都會設立,許多人並不了解董事長由誰任免,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公司法任免董事長是如何規定的。▲一、公司法任免董事長是如何規定的?董事長是由董事會投票選舉產生。(一)有限責任公司1、《公司法》第四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2、有限公司的董事長不是由公司章程直接產生,公司章程只是規定其產生的辦法。3、一個有效的公司章程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必須要有董事長的產生方式。4、依據是《公司法》第二十五條,(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七)公司法定代表人。(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二、公司董事長的權利有哪些
㈢ 永煤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是誰
http://ke..com/view/2125773.htm 陳雪楓
㈣ 有限公司董事長由誰罷免
董事長應由董事會或股東來罷免的,但如果,本身他就是股東之一,那要看你們合股投資的其他人的股份佔多少,只有股份超過他的董事會集體投票才能罷免的——恆高香港會計師行
㈤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是否有權請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般來說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他可以定期的召開股東大會,讓他們來決定公司的一些事情
㈥ 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是董事長還是總經理
david 80說的不對,他依照的是舊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嚴格的說,應該稱為法定代表人,股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章程確定,公司成立時章程沒有規定的,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看一下新公司法。
㈦ 股份制公司董事長的任免
4個人合股的話,公司應該首先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5-19個),組成董事會。
然後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長(半數以上董事通過)。
㈧ 股份公司董事長,法人和總經理可是一個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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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現行公司法相關規定,董事長和總經理可以是一個人擔任;
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長可以不是同一個人,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長擔任,也可以由總經理擔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一百一十五條公司董事會可以決定由董事會成員兼任經理。
㈨ 如何任免 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