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礦打眼機安全規章制度
㈠ 露天礦規章制度都有哪些
一般情況下,露天礦規章制度有五大部分,各礦可以根據情況進行調整編制。
第一部分 管理制度
1、安全生產委員會
2、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委員會
3、安全檢查制度
4、職工安全技術培訓管理制度
5、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6、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制度
7、事故統計報告制度
8、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9、各級領導帶班制度
10、重點部位巡視檢查制度
11、操作監護管理制度
12、各級領導值班制度
13、交接班制度
14、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15、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16、安全質量標准化管理制度
17、生產調度管理制度
18、月生產作業計劃編制管理辦法
19、年度生產設計編制審批管理辦法
20、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21、氧氣瓶和乙炔瓶使用管理制度
22、生產作業場區安全管理制度
23、輔助車輛使用管理制度
24、出入礦人員清點登記制度
25、設備可靠性管理制度
26、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27、煤台巡視管理辦法
28、煤炭質量獎罰辦法
29、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30、生產計劃管理制度
31、坑下文明生產管理制度
32、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33、交通安全管理辦法
34、各級人員到崗、到位規定
35、安全技術審批管理辦法
36、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
37、安檢人員管理辦法
38、「三違」鑒別標准
39、安全工作「三同時」制度
40、冬季入坑車輛安全規定
41、班組安全工作規定
42、各崗位人員安全知識考核管理規定
43、加強氣瓶安全管理的規定
44、勞動保護防護用品發放標准及使用規定
45、露天礦場區車輛行駛限速規定
46、外委施工隊管理制度
47、作業人員上下設備防高墜安全防範措施
48、挖掘機動臂部位作業安全措施
49、聯合作業時車、鏟、推土機聯系方式規定
50、挖機駕駛室在工作幫一側採掘時安全技術措施
51、露天礦災害預防措施
第二部分 安全職責
1、調度室安全職責
2、生產技術科安全職責
3、機電科安全職責
4、安全科安全職責
5、綜合科安全職責
6、各采剝段安全職責
7、各運輸段安全職責
8、礦長安全職責
9、生產副礦長安全職責
10、機電(安全)副礦長安全職責
11、總工程師安全職責
12、工會主席安全職責
13、各段長(科長)安全職責
14、副段長(副科長)安全職責
15、各科室工程技術人員(專工)安全職責
16、各段技術員安全職責
17、班組長(隊長)安全職責
18、安全員(兼職安全員)安全職責
19、調度(和班工長)安全職責
20、職工安全職責
第三部分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辦法
1、總 則
2、表彰和獎勵
3、發生安全生產目標責任事故的處理
4、對違章的處理
5、附 則
第四部分 崗位責任制
1、礦長崗位責任制
2、生產副礦長崗位責任制
3、安全、機電副礦長崗位責任制
4、總工程師崗位責任制
5、工會主席崗位責任制
6、調度主任崗位責任制
7、機電科長崗位責任制
8、技術科長崗位責任制
9、安全科長崗位責任制
10、采剝段長崗位責任制
11、運輸段長崗位責任制
12、安全員崗位責任制
13、調度員崗位責任制
14、采礦技術員崗位責任制
15、測量技術員崗位責任制
16、地質技術員崗位責任制
17、機電技術員崗位責任制
18、辦票員崗位責任制
19、現場員崗位責任制
20、門衛崗位責任制
21、司爐工崗位責任制
22、加油員崗位責任制
23、工程機械維修電、鉗工崗位責任制
24、液壓挖掘機司機崗位責任制
25、挖機維修電工崗位責任制
26、水泵工崗位責任制
27、防滅火工崗位責任制
28、汽車司機崗位責任制
29、推土機司機崗位責任制
30、前裝機司機崗位責任制
31、鑽機司機崗位責任制
第五部分 防火制度
1、消防管理制度
2、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3、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4、消防器材設施維護、管理制度
5、消防器材管理辦法
6、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7、用火、用電管理制度
8、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9、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及其演練制度
10、電器防火管理制度
11、消防安全考評獎懲制度
12、防火委員會職責
13、礦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14、礦消防管理人員職責(總工程師)
15、專(兼)職防火人員職責
16、段(科)長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17、班(隊)長防火安全職責
18、職工防火安全職責
19、義務消防隊職責
20、重點單位消防安全職責
21、義務消防隊員職責
22、焊接工崗位消防責任制23、電工崗位消防責任制
㈡ 求露天礦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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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礦安全管理制度
運輸車輛管理人員及駕駛員定期教育、工作例會制度
1、公司每月對運輸車輛管理員及駕駛員定期進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並在每個工程開工前實行現場例會制度。
2、嚴禁酒後開車。
3、行駛中,必須貫徹「一安、三嚴、四慢、五掌握、六不開」的原則:
一安是: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三嚴是:出車前、途中、回場後對車輛做到嚴格檢查,嚴格保養;
四慢是:情況不明時慢;視線不清時慢,起步、會車、停車時慢;
通過交叉路口、廠區彎道、險路車站及繁華區時慢。吸取「十次事故九次快」的教訓,堅持「寧停三分,不搶一秒」,轉變做到「減速靠右行」;
五掌握是:掌握車輛技術情況,掌握道路情況,掌握氣候變化,掌握場地特點,掌握行人動態;
六不開是:不開英雄車,不開賭氣車,不開冒險車,不開帶病車,不開與證不符車,不開超載車。
自卸汽車安全管理制度
1、汽車駕駛員應遵守載重汽車安全技術規程。
2、汽車發動前,應將傾卸液壓機構調整好,嚴禁帶病出車,起動後不應猛轟油門,重車和冷車應一檔起步。
3、向自卸汽車裝料時,汽車就位後應停穩剎位,駕駛室內禁止停留任何人員,以防挖斗內的土、石等物料突然落下而傷人。
4、卸料時,應檢視上空和附近有無電線、障礙物或行人走近車旁。卸料後車廂必須及時復位,不得邊走邊落。
5、向坑窪地區卸料時,必須和坑邊保持適當安全距離,防止塌方而翻車。
6、傾卸完畢後,應用保險銓鎖牢傾卸門,並將操縱桿放在空檔。
7、禁止將自卸汽車的車廂停留於傾卸狀態行車。修理傾卸裝置時應撐牢車廂,以防突然下落。
8、自卸汽車應保持液壓缸和油路系統等完好,工作平穩,操縱自如,不得有卡阻現象。
挖掘機駕駛員的管理規定
為加強對機械設備的管理,充分發揮機械的生產能力,提高勞動生產率、增加企業經濟效益,特製定本規定。
1、挖掘機是經濟投入大的固定資產,為提高其使用年限獲得更大的經濟效益,設備必須做到定人、定機、定崗位,明確職責。必須調崗時,應進行設備交底。
2、挖掘機進入施工現場後,駕駛員應先觀察工作面地質及四周環境情況,挖掘機旋轉半徑內不得有障礙物,以免對車輛造成劃傷或損壞。
3、機械發動後,禁止任何人員站在鏟斗內,鏟臂上及履帶上,確保安全生產。
4、挖掘機在工作中,禁止任何人員在回轉半徑范圍內或鏟斗下面工作停留或行走,非駕駛人員不得進入駕駛室亂摸亂動,不得帶培訓駕駛員,以免造成電器設備的損壞。
5、挖掘機在挪位時,駕駛員應先觀察並鳴笛,後挪位,避免機械邊有人造成安全事故,挪位後的位置要確保挖掘機旋轉半徑的空間無任何障礙,嚴禁違章操作。
6、工作結束後,應將挖掘機挪離低窪處或地槽(溝)邊緣,停放在平地上,關閉門窗並鎖住。
7、駕駛員必須做好設備的日常保養、檢修、維護工作,做好設備使用中的每日記錄,發現車輛有問題,不能帶病作業,並及時匯報修理。
8、必須做到駕駛室內干凈、整潔,保持車身表面清潔、無灰塵、無油污;工作結束後養成擦車的習慣。
9、駕駛員要及時做好日台班記錄,對當日的工作內容做好統計,對工程外零工或零項及時辦好手續,並做好記錄,以備結帳使用。
10、駕駛人員在工作期間嚴禁中午喝酒和酒後駕車工作,如發現,給予經濟處罰,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本人承擔。
11、對人為造成車輛損壞,要分析原因,查找問題,分清職責,按責任輕重進行經濟處罰。
12、要樹立高度的責任心,確保安全生產,認真做好與建方溝通和服務工作,搞好雙邊關系,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為企業的發展和效益盡心盡責,努力工作。
裝載機安全操作規程
(1) 裝載機宜在1~2級土壤的場地作業,不宜在乾燥粉塵大以及潮濕黏土地帶進行作業。
(2) 作業前應對裝載機進行檢查,輪胎氣壓、各液壓管接頭液壓控制閥是否正常,各潤滑部位是否缺機油等,確認正常後方可啟動。
(3) 作業時應時刻注意周圍人的情況,尤其是在倒車時,更應注意身後有無行人,作業過程中,嚴禁任何人上下機械,傳遞物件,以及在鏟斗內或機架上坐立。
(4) 在不平的場地上行駛及轉彎時,嚴禁將鏟運斗提升到最高位置。
(5) 在坡道上不得進行保修作業,在陡坡上嚴禁轉彎、倒車和停車,在坡上熄火時應將鏟斗落地,制動牢靠後,再行啟動。
(6) 夜間工作時,現場照明應齊全完好。
(7) 作業完畢後將裝載機停放在平坦地面上,並將鏟斗落在地面上,液壓操縱的應將液壓缸縮回,將操縱桿放在中間位置,進行清潔,潤滑後關好門窗。
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1、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及批復規定的要求進行施工作業;指定專人負責現場施工安全。
2、安全員必須經過專業部門培訓並取得安全員上崗資格證,施工過程中安全員必須在現場堅守工作崗位。
3、裝機、挖機司機培訓並取得上崗證,方可允許上車進入施工區作業。
4、放炮員進行施工作業,而且必須經過專業部門培訓並取得放炮員上崗資格證。
5、所有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
6、工作面上方無浮石及傘檐,施工過程中工作面邊坡必須保持穩定,無下落浮石,且派專人觀察情況。
7、爆破材料的領用、管理、入庫必須符合相關規定,且有專人負責。
8、凡需要峒室爆破的邊坡,必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並經相關單位審批後方可施工。
9、高溫峒室爆破,峒室溫度必須降至規定溫度之內,且炸葯必須用防熱材料進行包裹。
10、爆破程序必須符合安全技術措施中規定的要求;爆破時必須有專人通知相鄰工地、布置警戒線、發出起爆命令。
11、必須制定和執行機械檢修及保養規定。
12、電工必須嚴格按規定操作,嚴禁違章作業。
施工單位法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為了保證本施工單位具備開工條件,在施工中確保安全生產,特製定如下單位法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1、開工前,施工單位法人要對現場所有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本施工單位從業人員必備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安全操作規程,相關人員必須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2、建立健全本施工單位各崗位人員的安全責任制、各種規程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規程。
3、保證本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的投入方面資金到位,並組織實施。
4、督促檢查本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5、施工現場必須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時監督和上報生產中的不安全因素。
6、嚴格執行危險物品的拉運、儲存和使用制度。
7、嚴格執行《滅火工程事故匯報程序及管理辦法》。若出現重大傷亡事故,施工單位法人必須親臨現場處理善後工作,嚴禁隱瞞不報。
安全員生產責任制
1、安全員要認真學習業務知識和法律、法規,熟練掌握各種爆破器材的性能,自覺遵守爆破物品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自覺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接受相關單位的監督檢查。
2、掌握熟悉本單位的關鍵部位,熟悉安全操作規程,以便能夠及時發現和解決各類不安全隱患。
3、安全員要經常按《滅火工程火工品管理使用規定》對火工品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有爆炸物品被盜、丟失等安全隱患要及時糾正和報告。
4、進行爆破作業時,安全員要協助爆破員工作,作好安全防範,嚴格檢查落實爆破作業規程的執行情況。
5、嚴禁閑雜人員進入施工區,對進入施工區的從業人員,要求其必須戴安全帽。
6、安全員要嚴把爆破安全關,必須設置警戒線距離,並發出放炮命令,通知相鄰工地。
7、對檢查中發現「三違」現象,應當場給予糾正和制止。
8、時刻注意觀察邊坡落石,以及排渣機械的安全生產情況。
9、發生險情或傷亡情況要及時通知現場管理人員並組織搶救。
放炮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放炮員必須經過當地公安機關專門培訓,考核合格後取得放炮員操作證,方可上崗,嚴禁無證人員參與爆破作業。
2、遵紀守法,服從管理,接受相關單位的監督和檢查。
3、努力學習業務技術和法律法規,掌握各種爆破器材的性能。
4、嚴格按照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和操作規程進行爆破作業,嚴禁違章作業。
5、領取爆炸物品必須經現場負責人批准,辦理領取手續,對剩餘爆炸物品要及時清退,不得過夜存放爆炸物品。
6、放炮員必須堅守崗位,爆破前發出信號,待人員、車輛撤出至安全地點後方可起爆,爆炸後要進行安全檢查,確認無險情後,方可准許其他人員及車輛進入現場。
7、發現私藏、私自轉借、買賣爆炸物品或發生爆炸物品丟失、被盜要及時向現場負責人和公安機關匯報,嚴禁知情不報,隱瞞真相。
8、合理布置炮眼及裝葯量,在有明火的煤或岩壁上打眼放炮時,必須測試孔內溫度,溫度超過規定40度時,必須採取滅火、降溫措施,嚴禁在高溫區裝葯放炮。
9、裝葯時每個炮孔同時操作的人員不應超過2人,嚴禁向炮孔內投擲起爆具和受沖擊易爆的炸葯,嚴禁使用金屬棒向里送葯。
10、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規程、煤礦安全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要求進行放炮。
㈢ 誰有煤炭鑽機安全管理制度
鑽探管理制度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7號規定,為加強井下鑽探施工安全及工作管理,提高鑽探作業質量,更好地為礦井安全生產服務,特製訂本辦法:
第一條:各礦鑽機組必須完成礦上下達的鑽探施工計劃,保質保量按期完成任務。
第二條:所有鑽探作業人員,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嚴禁違章作業,做到工作必須安全,安全方可工作,杜絕作業中的不安全隱患和輕傷以上事故。
第三條:嚴格按措施及設計要求施工(方位角誤差不大於3°、傾角誤差不大於1.5°),否則按技術事故處理。鑽孔深度誤差±1.5m為合格,否則超過設計進尺不予計算,按設計深度計算進尺,小於設計深度1.5m的本孔不予計算進尺(經領導批準的除外)。
第四條:當班人員私自或提前升井的取消當班進尺,並給予每人每班扣罰200元,情節嚴重的報公司領導經研究後給予處理。
第五條:若無故打斷鑽桿的,公司鑽探隊要進行調查分析,按責任大小,按鑽桿原價的35%—75%進行處罰。對因操作不當損壞鑽機或設備造成鑽機運轉不正常的,根據責任大小給予200—500元罰款,對故意或不聽指揮造成設備損壞的,加重處罰。
第六條:對井下瓦斯抽放孔和探采空區鑽孔要嚴格按礦方設計施工,施工不符合設計要求的不論任何原因給予當班人罰款20元。
第七條:施工地質探煤鑽孔和放水孔貫通鑽孔時要嚴格按礦方的設計要求施工作業。對擅自改動設計的除當班按休班論處外,並給予500—1000元罰款。
第八條:當班人員保持作業現場環境衛生,設備清潔,鑽具擺放整齊,岩 粉(煤泥渣)處理到位,鑽機固定必須用四根頂杠支撐,如達不到要求每班每人給予罰款20元,班組長罰款30元。
第九條:堅持設備日常檢修維護,保證設備完好,杜絕設備帶病作業(帶病運轉、螺絲松動、漏油等),否則對當班班長(或代班班長)罰款100元,工人罰款50元。
第十條:認真做好鑽孔班報及鑽探原始記錄,班報及鑽探原始記錄要認真、數據要准確無誤。
第十一條:各班堅持現場交接班,交接班時要交接清設備材料、鑽機運行正常情況,接班後出現問題的由當班人負責。對不執行現場交接班的給予50元罰款,對班組長罰款100元。
第十二條:嚴禁鑽機超壓、油箱欠油作業,對因超壓、油箱欠油作業造成設備損壞的按設備配件的35%—75%給予賠償。
第十三條:現場材料保管要嚴格,丟失或損壞鑽頭、鑽桿及工具的按材料原價的35%—75%給予賠償。
第十四條:地面檢修各種型號的設備下井後如出現問題對地面檢修人員每人罰款30元,班組長罰款50元。
第十五條:在打鑽施工中出現異常情況的,要及時向礦調度室和公司領導匯報,聽從礦調度室的安排,對井下出現的異常情況要端正態度,採取安全措施、積極處理。
第十六條:每班要及時按要求向公司匯報,下班後半個小時內要向礦調度和公司匯報現場施工和設備運行情況,特殊情況及時匯報,不匯報的每次扣罰班長或代班班長20元,對存在的問題匯報不清楚或沒有匯報的給予重罰。
第十七條:因個人原因調班的,必須經過組長或隊長批准,未經批准嚴禁私自調班,否則罰款50—100元;不服從工作分配的,當天按曠工論處,曠工每天罰款200元,否則交公司另行處理。
第十八條:因本人原因延誤上班的,本班除按休班或事假論處外,給予100元罰款,態度不端正的本班按曠工論處。
第十九條:班長和機長不準同時休班(特殊情況經分管領導或主管領導批准),鑽工正常休班由組長安排。各班組長要保管好、使用好本班工具。
第二十條:虛報、瞞報進尺的,取消當班進尺,給予當班班長或代班班長罰款200元。
第二十一條:對鑽孔深度採用現場測定、退鑽、數鑽桿等方法不定期測定,不符合要求的按規定處罰。
第二十二條:在施工中因操作不當打斷鑽桿時,本班應積極處理,並及時上報分管領導。
第二十三條:給班長配發的工具要齊全完好,丟失的自費購買。領用新工具的必須以舊換新,因工具保管不當影響工作的給予班長罰款50元。
第二十四條:在地面、井下打架的,每人每次罰款500元,醫療費由責任方支付。
第二十五條:所有施工人員要嚴格執行本規定和鑽孔施工安全操作規程,未盡事宜公司另行研究處理。
㈣ 小型礦山管理規章制度
地采礦山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一、總則
1.牢記「安全生產,人人有責」,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法制觀念,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規程》(GB16423--2006)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政策、法令、規定。礦井必須具有保障安全生產的設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採取有效措施改善井下勞動條件。加強礦井安全管理工作,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保證安全生產。
2、各工程隊負責人必須取得安全監督部門頒發的有效礦長資格證書,具備安全專業知識,具有領導安全生產和處理礦山事故的能力。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相應有效特種作業證,方能上崗作業。必須對所有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每年至少接受20小時的安全教育,每3年至少考核一次;新工人下井前,應進行不少於72小時的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後,由老工人帶領至少4個月,熟悉本工種操作技術並經考核合格,方可獨立工作。調換工種的人員,必須進行新崗位安全操作教育的培訓。
3、各礦井和專職安全員負責人必須每天下礦井檢查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發現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並做好安全生產情況記錄。如遇無法排除的重大隱患,應立即停止作業並指揮人員撤出,同時報告省礦生產安全科或采區。
4、要害崗位、重要設備和設施及危險區域,應嚴加管理,並設照明和警戒標志。
5、礦山建設工程必須有保障安全生產、防止事故和防止塵毒等危害的安全設施。安全設施必須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各礦井應確定合理的開采順序,並在提升、運輸、通風、排水等開拓系統形成後,方准生產。
6、作業人員下井前嚴禁喝酒;下井時必須攜帶照明燈具、穿戴好防護用品,作業前必須檢查通風情況,認真檢查和處理作業地點頂、幫的浮石。作業地點出現嚴重危及人身安全和徵兆時,必須迅速撤出危險區,並及時報告與處理,同時設置警戒和照明標志。
7、各礦硐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及崗位技術操作規程。
8、工作中應集中精力,堅守工作崗位;不準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給他人;不準睡覺和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中途停電應切斷電源。
9、井下偏僻與危險作業地點,嚴禁單人作業。
10、每個礦井至少有兩個獨立的直達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間距不得小於30米。每個生產中段和每個采場至少有兩個能行人的出口與安全出口相通。
11、必須建立頂板管理制度,對頂板不穩定的采場,應指定專人負責檢查。
12、所有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機械通風系統,保證井下所需的風量、風質、風速;主要回風井巷,禁止用作人行道。掘進工作面和通風不良的采場,必須安裝局部通風設備。人員進入獨頭工作面之前,必須開動局部通風設備通風並符合作業要求。獨頭工作面有人作業時,局扇必須連續運轉。
13、井巷凈斷面必須滿足行人、通風、運輸和安全設施、設備的安裝、檢修與施工的需要。
14、嚴禁使用女工、未成年人從事井下工作。
15、搞好文明生產,保持礦區、工房、通道等整齊清潔和暢通無阻。
16、操作工必須熟悉設備性能要求和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17、在礦區內要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注意各種警告,嚴禁非駕駛員使用各種機動車輛;嚴禁從行駛的機動車輛爬上爬下。
18、對易燃、易爆、劇毒、放射和腐蝕等物品必須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必須分類妥善存放,並設專人嚴格管理;易燃、易爆危險場所嚴禁吸煙和明火作業。
19、發生安全事故時,礦硐負責人必須立即到現場指揮組織搶救,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現場並立即報告省礦安全部門和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事故發生後,必須及時調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並提出防止同類事故發生的措施。
20、其它有關規定,必須遵守GB16424--1996《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規程》的規定。
二、入井安全須知
1、參加勞動、參觀、實習人員,下井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並有專人帶領。
2、入井前嚴禁喝酒,必須自帶照明燈具、正確佩戴安全帽和穿好勞動防護用品,不準在井下打鬧。
3、出入礦井的人員必須登記,嚴格實行交接班。礦井負責人要准確掌握出勤人數和工作地點;交班後,如發現有人尚未出井,應立即報告,並及時查明原因。
4、無關人員不準私自入井。
5、行走時注意車輛來往和安全標志,如遇突然停電不準隨便亂走,要有組織地撤離至安全地點。
6、不準用明火取暖照明。
7、禁止一個人在偏僻地點干危險性較大的工作。
8、進入作業地點前必須清楚所在地點是否有爆破、炮煙和陷落、冒頂、片幫,確認無危險時方可准進入。
9、井下放炮時必須做好警戒工作,必須聽叢警戒人員的指揮躲到安全地點,不準隨便亂跑。
10、禁止在炮煙大的地點通過和逗留。
11、何人不準向溜井、堅井、通風井內投扔物品。
12、帶長物入井不得影響車輛通行和碰觸電。
13、在特殊情況下,如支柱發生劇烈的斷裂聲和頂板不斷甩碴,要立即停止作業並撤出人員。
14、非操作人員不得乘井下運輸車輛。
15、各種安全防護裝置、照明設備、警示標記不準隨意拆除,不準隨意觸摸燈線及設備。
三、安全員崗位職責
1、協助車間主任(工段長)和班組長對工人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
2、檢查督促從業人員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對任何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者,有權提出批評並加以制止。
3、經常檢查安全防護設施,督促從業人員正確使用安全設施和防護用品。
4、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報告,並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主動進行處理。
5、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6、經常向有關領導反映安全生產情況,提出加強安全生產、改善勞動條件的建議。
四、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鑿岩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⑴ 進入工作面後,首先檢查處理好頂板浮石,清理好路面的碎石後方准作業。
⑵ 工作面有瞎炮時,禁止打眼,禁止打殘眼和在岩石的裂縫中打眼。
⑶ 發現受鑿岩石震動後,頂幫掉碴要立即停止作業,查明情況,處理安全後方准繼續作業。
⑷ 發現炮眼在大量涌水時,不能撥出釺桿,並報告領導及時處理。
⑸ 進入工作面後發現有辣眼、刺鼻或頭昏的感覺,要立即撤離,嚴防炮煙中毒。
⑹ 撬頂時,人員要站好位置,防止浮石脫落傷人,並且要防止人員墮落。
2、爆破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⑴ 凡從事爆炸作業的人員應嚴格遵守GB6722--86《爆破安全規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等安全規程,應持有有效爆破證從事爆破作業;任何地點不準單人爆破作業。
⑵ 使用爆破器材必須建立嚴格的領取、清退制度。領取的火工材料應妥善保管,雷管須用保險箱鎖起,炸葯、導火線須箱子加鎖妥善保管,不得遺失,嚴禁亂放、亂扔、私存、轉賣或轉借他人。剩餘的火工材料應當日寄存,並辦好出庫和寄庫手續。
⑶ 嚴禁煙火及明火照明。
⑷ 裝葯開始時,必須停止工作面其它作業,只准用木、竹炮棍裝葯,嚴禁用銅、鐵等器材裝葯。
⑸ 地下爆破須在有關的通道上設置崗哨,井下所有人員須全部撤至地面安全地點。回風巷應使用木板交叉釘封或設支架路障,並掛上「爆破危險區,不準入內」的標志。爆破結束,巷道經過充分通風後,方可拆除回風巷的木板及標志。
⑹ 導火索起爆時,一人連續點火的根數不得超過5根;導火索的長度須保證點完導火索後,人員能撤至安全地點,但不得短於1.2米。
⑺ 同一工作面有一人以上同時點火時,須指定其中的一人為組長,負責協調點火工作,及時發出撤至安全地點的命令。
⑻ 必須用導火索或專用點火器材點火。嚴禁用火柴、煙頭和燈火點火。嚴禁腳踩和擠壓已點燃的導火索。
⑼ 最後一炮響後須經充分通風15分鍾以上,工作面無炮煙後,方准進入工作面檢查,發現瞎炮要立即處理,不準交班。
⑽ 瞎炮處理方法:
(a)經檢查確認炮孔的起爆線路完好時,可重新起爆;
(b)打平行眼裝葯爆破。對於淺眼葯壺法,平行眼距盲炮壺邊緣不得小於0.5米。為確定平行炮眼的方向允許從盲炮孔口起取出長度不超過20厘米的填塞物。
(c)用木製竹製或其它不發生火星的材料製成的工具,輕輕地將炮眼內大部份塞物掏出,用聚能葯包誘爆。
(11)其它有關規定,必須遵守GB6722--86《爆破安全規程》的規定。
3、井下運輸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⑴ 上班前必須對車輛全面檢查是否運行正常,確保車輛設備正常後方能進行運輸作業。
⑵ 制動與照明不正常的車輛嚴禁入井。
⑶ 行車時要注意前後左右是否有人員或障礙,防止碰撞傷人,與行人相遇應讓行人先通過。
⑷ 要檢查車上所裝的礦、碴是否牢固、超高、超寬,有掉落在巷道的礦岩須及時清理。
⑸ 礦岩應按指定地點排卸,嚴禁隨意亂卸。
⑹ 嚴禁礦碴與人員混裝。
⑺ 露天行走時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要限速慢行,注意行人安全。
⑻ 井下行走車輛交匯時,距避車道近的車輛先避讓於避車道內,待對方通過方可通行。
⑼ 嚴禁惡意堵占車道。
4、裝礦(碴)工安全操作規程
⑴ 作業前必須保證工作面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風條件,檢查好頂板、邊幫,確認安全後方作業。
⑵ 裝礦(碴)時應先用水沖噴礦碴,發現辣眼、頭昏要立即撤離,嚴防炮煙中毒。
⑶ 注意上下前後左右是否有人員和障礙物,防止碰撞傷人。
⑷ 使用大錘破大塊礦石時,要先檢查錘柄是否牢固完好,其它人員要離開危險區,以防飛石傷人。
⑸ 工作面有瞎炮要通知爆破工及時處理,避炮時要到安全區,在正常通風的情況下,最後炮15分鍾後方准進入工作面。
5、井下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⑴ 井下電工應對井下的用電安全負主要責任,應保證各作業工作面有足夠的照明。
⑵ 井下電工應經常檢查電氣設備和線路、電纜的絕緣情況,發現問題應立即處理。
⑶ 電氣設備的外殼不準隨便拆除,其外殼和風水管等應有接地裝置,對接地保護的情況應定期進行檢查。
⑷ 380伏以上的電路禁止帶電作業,禁止濕手、赤腳操作電氣設備。
⑸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絲。
⑹ 檢修高壓電氣時不得少於二人,一人檢修,一人監護,監護人員要負主要責任。
⑺ 操作高壓電氣時要正確使用符合耐壓要求的絕緣手套、絕緣鞋、絕緣棒。
⑻ 配電盤應安裝在乾燥、無滴水的地方,以保證有良好的絕緣。
⑼ 電線和風水管、36伏照明線路和?伏以上的線路應錯開安裝,不得纏混在一起。
⑽ 動力、照明線路應吊掛整齊,接頭可靠,絕緣良好。
⑾ 在停電檢修線路或設備時應先事先所用線路的生產工,應在所檢查線路或設備的電源開關上掛上警牌,以防發生觸電事故。
⑿ 電氣設備的線路安裝、維護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或設計要求。
五、違章處罰規定
礦井或從業人員違反礦山安全有關規定的,按其規定負相應法律責任,並接受省陽山鐵礦的處罰。
1、凡有違章行為的,視情節輕重給予100元至1000元的處罰,直至建議承包隊解除用工或解除太礦方和承包隊的合同。
2、凡有下列違章行為的隊伍,視情節輕重給予1000元至10000元的處罰,直至停產整頓或終止合同。
a未能按設計要求,越界濫采亂挖,破壞頂板、保安礦柱及井下、地表其它工業設施。
b隨意堆放火工用品,私自將火工用品轉借、轉送他人及私自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