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k比特蛋糕礦機哪個國家
『壹』 BUK礦機是不是傳銷
最近有個享祥幣,之前有所耳聞,做的圖片和相關的樣式畫風都非常丑,專門來騙一些中老年人。
簡單的看了一下,其實就是曝光過的礦機類項目,一開始會給你點甜頭,讓你零擼弄點小錢,注冊實名認證後自動送一台月產11枚的礦機,目的就是要讓你一步步的進坑。但是這些礦機類的項目的出金總會有各種各樣的借口。所以你們的身份信息也就值這么點錢。
據悉今日享祥幣NNB的價格為21.84元,會員的洗腦口號反正就是價格天天單邊上漲,當初的CBT等項目也是喊著天天上漲,但是後來制度一改再改,現在還在苟延殘喘,沒有再怎麼關注。
享祥幣NNB的雲礦機騙局,誰信誰沙雕!
會員洗腦稱:享祥從2019年7月22號1.47元價格開盤以來,每天穩定上漲0.9~1.6毛,市場一直以火箭速度倍增,總發行量8000萬,會員如今50萬保底,人均160枚,通過市場倍增人均不但下滑,價值也越來高,這里包括,挖礦,復投,提幣,消費流通,30%手續費,每個人機會平等,最多3個微礦和3個小礦。
礦機的制度非常簡單,同之前的大部分雲礦機也是一樣的。按照目前20塊錢一個,就是投資200-40000來購買這個所謂的礦機,當然都是虛無縹緲的東西,就是APP內部的數據罷了。通過投資相應的資金,產生更多的NNB賣掉。
享祥幣NNB的雲礦機騙局,誰信誰沙雕!
但是你需要搞明白的是一件事,賺錢都是建立在幣價穩定或者上升的基礎上,如果一旦幣價暴跌個50%、100%,這種情況在這種高度控盤的幣中再常見不過了。
此外該項目還有所謂的工會獎勵和分享獎勵。作為一個傳銷,其中最重要的當然就是拉人頭,這兩個獎勵就是起到拉人頭的作用。分享獎從直推10人-175人,贈送微型礦機至超級礦機不等,也就是相當於送「200-40000」人民幣。但是仔細一想,這背後都是投資人的辛苦錢,這錢你賺的安心么?
工會獎勵就是我們常說的團隊獎勵或者小區獎勵,就是根據推廣的金額來計算你最後的收溢,說是分紅全球傭金的獎勵以及相對應算力的礦機。羊毛出在羊身上,最後受害的還是你們這些韭菜。
享祥幣NNB的雲礦機騙局,誰信誰沙雕!
GEC是此類礦機類的鼻祖,此後出現了眾多的仿盤,包括CBT、OBT、GCCX等項目,目前雲礦機類項目已經差不多死絕了,基本上沒什麼好玩了。
在網上發現如下資料,宣稱NNB是一個叫陳永享的人發行的,小時候還念四書五經,這都是什麼年代的人了?還立志幫助中國數千萬家庭達到中產階級,恕我直言就這些傳銷最後只能使這些用戶越來越苦逼,食其肉吸其髓,坑完了現金之後坑房子車子,再讓你們貸款去買,最後一定是災難性的打擊。
『貳』 bck比特蛋糕上線交易了嗎
可以交易了,你可以去購買一些股票,但是建議不要買太多,不穩定。
『叄』 比特蛋糕bck幣狂跌,現在又停止交易了,是不是要跑路
盡早收手。你看中它的高利息,它看中的是你的本金。
『肆』 bck比特蛋糕騙局可以報警嗎
只要是騙局就可以報警,肯定會受理的。aqui te amo。
『伍』 bck比特蛋糕會不會崩盤
應該不會,其實我覺得這個都是會有一些支撐,所以我覺得這個東西基本上都是會固定起來的,所以我覺得肯定會保持一定的狀態。
『陸』 為什麼現在虛擬貨幣這么火,國家怎麼監管。我身邊的人現在都在挖礦,
原因:在信息技術高速發展的今天,實體貨幣遠遠不能滿足人們的資金流動需求。如果有足夠多的人認可某種虛擬貨幣的價值,則它完全可能成為物質交換的替代單位,虛擬幣的存在必然還會再引起金融界的一股熱潮。
針對虛擬貨幣可能存在的風險,目前已有許多國際組織和中央銀行對虛擬貨幣體系的監管問題進行了公開回應。這些回應大體可以分為四類:警告與風險提示,監管與登記許可,立法規范,明令禁止。
(1)警告與風險提示。
一些中央銀行與監管機構對比特幣及虛擬貨幣體系發出了風險警告。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法蘭西銀行、荷蘭和比利時中央銀行就針對使用比特幣可能引發的洗錢與恐怖主義融資發出了公開警告。歐洲銀行業管理局(EBA)在2013年底發布的報告中警告消費者虛擬貨幣存在的諸多風險,如兌換損失、電子錢包被盜、支付不受保護、價格波動等。西班牙雖然沒有類似的風險警告,但及時發布了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信息公告。
(2)監管與登記許可。
總體而言,國際組織均認為對虛擬貨幣的監管應在防範風險和促進創新之間找到平衡。瑞典從2012年開始要求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交易必須在金融監管機構進行登記。另外一些國家則注重資質監管,進而使其間接滿足審慎監管要求。還有些國家的監管主要針對虛擬貨幣交易的商業模式。法國金融審慎監管局將提供比特幣流通買賣服務,並在此過程中賺取資金的行為視作是一種支付服務而要求得到政府授權。另外一些國家將監管的重點著眼於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中介機構。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和丹麥的監管機構認為,為虛擬貨幣提供中介服務需要獲得授權。
(3)立法規范。
目前,已有部分國家擬立法監管虛擬貨幣交易。加拿大擬立法允許政府對比特幣交易進行監管,並將數額大於一萬美元的交易納入可疑監管范圍。美國希望調整相關法律結構應對比特幣的發展。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路(FinCEN)為使銀行保密法(BSA)在網路背景下適用,於2013年發布了針對私人生成、持有、分配、交易、接受和傳輸虛擬貨幣的行為及主體界定的解釋性指引。歐洲央行強調應加強現有法律框架下的國際合作,從歐洲與全球層面在現有法律制度框架下對虛擬貨幣加以規范。更多的國家則認為比特幣不是一種流通貨幣,不具有法律地位,也不符合金融工具的定義,如芬蘭、瑞典、馬來西亞和印尼等。
(4)明令禁止。
在某些國家,與比特幣有關的交易被禁止。2013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禁止金融機構進行比特幣交易,上述禁令隨後擴展至支付服務的供應商。持同樣態度的還有泰國和印尼央行。匿名網路貨幣(包括比特幣)的流通被俄羅斯司法檢查部門視作對貨幣的替代而被禁止。俄羅斯中央銀行早先已經將提供比特幣服務納入可疑交易的監察范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禁止發行未注冊股票換取比特幣,禁止未經注冊從事以虛擬貨幣計價的網上證券交易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