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偷偷用礦機挖礦
不違法。
1)就目前在中國大陸來說不違法的。挖礦機當然也不違法的,不然,用顯卡挖的人,都把顯卡沒收了。
2)五部委發的《通知》定義比特幣為「特殊商品」,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可以合法持有。
3)目前比特幣存在三大風險:交叉風險、價格風險、「跑路」風險。由於具有匿名、不受國界限制、不易追蹤等特性,比特幣逐漸被不法分子作為兌換和支付手段等等。
拓展資料
一、新華社的文章稱近期,央行在對北京地區主要交易平台的現場檢查中發現,火幣網和OKCoin幣行均利用投資者充值形成的沉澱資金購買理財產品,合計約10億元人民幣。新生事物發展得太快,監管必須迅速跟上步伐,積極完善制度法規,把比特幣裝進監管的籠子。面對嚴重違規的比特幣交易平台,監管應絕不手軟,關停取締。
二、S7比特幣算力低是多種原因造成的。 1、可能是溫度的問題,溫度低了或者高了都會影響礦機的算力的; 2、礦機自身存在問題,導致算力的不正常; 3、礦機的老化導致算力的降低,二手礦機算力都相對第一點。比特幣、萊特幣、沙錢幣等所有需要挖礦的礦機都是這個樣子。
三、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在2013年年底聯合下發的比特幣風險通知中明確把比特幣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買賣。但否定了比特幣的貨幣屬性。 注意交易比特幣需要承擔一定風險的 《民法總則》第143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七部委之公告非法律、亦非行政法規,不能作為判斷民事法律行為是否有效的法律依據;法不溯及既往。故已發生的比特幣交易產生法律效力,因交易行為而取得的比特幣受法律保護。故因交易行為而產生的法律糾紛包括民事或刑事,應受司法管轄,法院或公安機關不能以七部委公告而認為比特幣不受法律保護而拒絕受理。
四、比特幣是類似電子郵件的電子現金,交易雙方需要類似電子郵箱的「比特幣錢包」和類似電郵地址的「比特幣地址」。和收發電子郵件一樣,匯款方通過電腦或智能手機,按收款方地址將比特幣直接付給對方。
五、比特幣地址是大約33位長的、由字母和數字構成的一串字元,總是由1或者3開頭,例如""。比特幣軟體可以自動生成地址,生成地址時也不需要聯網交換信息,可以離線進行。可用的比特幣地址超過2個。形象地說,全世界約有2粒沙, 如果每一粒沙中有一個地球,那麼比特幣地址總數遠遠超過所有這些「地球」上的所有的沙子的數量。
六、比特幣地址和私鑰是成對出現的,他們的關系就像銀行卡號和密碼。比特幣地址就像銀行卡號一樣用來記錄你在該地址上存有多少比特幣。你可以隨意的生成比特幣地址來存放比特幣。每個比特幣地址在生成時,都會有一個相對應的該地址的私鑰被生成出來。這個私鑰可以證明你對該地址上的比特幣具有所有權。我們可以簡單的把比特幣地址理解成為銀行卡號,該地址的私鑰理解成為所對應銀行卡號的密碼。只有你在知道銀行密碼的情況下才能使用銀行卡號上的錢。所以,在使用比特幣錢包時請保存好你的地址和私鑰。 比特幣的交易數據被打包到一個「數據塊」或「區塊」(block)中後,交易就算初步確認了。當區塊鏈接到前一個區塊之後,交易會得到進一步的確認。在連續得到6個區塊確認之後,這筆交易基本上就不可逆轉地得到確認了。比特幣對等網路將所有的交易歷史都儲存在「區塊鏈」(blockchain)中。區塊鏈在持續延長,而且新區塊一旦加入到區塊鏈中,就不會再被移走。區塊鏈實際上是一群分散的用戶端節點,並由所有參與者組成的分布式資料庫,是對所有比特幣交易歷史的記錄 。 中本聰預計,當數據量增大之後,用戶端希望這些數據並不全部儲存自己的節點中。為了實現這一目標,他採用引入散列函數機制。這樣用戶端將能夠自動剔除掉那些自己永遠用不到的部分,比方說極為早期的一些比特幣交易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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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挖礦騙局最多堅持多久
很多關於挖礦收益的文章都是以靜態數據作為分折基礎,以當前幣價和難度去支持買礦機的結論,但是礦機的收益跟這兩個參數有直接關系。每月新礦機出廠使挖礦的難度約每14天增加,每台礦機的比特幣收益就會減少,隨著難度不斷提高,如果幣價不相對的提高,就會出現收益不夠付電費而停機的情況。所以用靜態數據去分折買不買礦機根本是錯的。
以上4個模擬,以(a)過去1年平均難度每期增加7.4%、(b)現在每T每天比特幣收益作為減值的開端、(c)目前散戶能找到的優惠電價、(d)礦機目前的售價、(e)不同幣價,作為投資礦機的分折數據,看停機日期,凈收益和回本值。
1) 以當前RMB 44,000幣價,礦機只能挖出RMB 32.87收益便停機,只能回本13.15%。
2) 以1萬美元幣價計算,RMB 68,000幣價,礦機亦只能挖出RMB 127.79收益便停機,只能回本51.12%。
3) 以100%回本倒推,如幣價現在是RMB 92,305,挖到2019年4月6日停機時才能回本。
4) 以歷史高位幣價,挖礦活動也會在2019年5月18日停機,凈收益RMB 405.88。
有人便會質疑我的數據,說只是你找不到便宜的電和礦機而已。那我估算一下礦機成本價是RMB 125/T,礦場裸電價為RMB0.22+RMB0.08的建設成本去模擬,以現在的幣價也是不可能回本的。
這里有幾個結論:
1) 現在買礦機要對幣價有很強的升值預期,不然根本看不到回本那天。如果對幣價有很強的升值預期,那隻需要買幣就好了,根本不需要考慮挖礦。
2) 過去難度增加是因為礦機生產商為了沖業績去上市,不斷加大產能。從2017年平均每月7萬台到現在每月近30萬台(以S9 13.5T和全網算力增加算計,不考慮被淘汰的舊礦機),把單台礦機的收益以指數方式減少。從模擬5)來看,甚至礦機生產商在現在的環境下挖礦也是虧本的。
難度增加的比例看上去沒有太大差別,但新增礦機的數量是4倍。這種毀滅性的產能投入,最終的結果就是買礦機的人都是接盤俠。而礦機生產廠都以天價估值申請上市,長遠怎樣支撐上市公司的業績,上市的目的是否為是集資做研發還是最後的一波割韭菜呢?
3) 很多人被教育說比特幣是好東西,有他的存在價值,怎麼會崩盤呢?幣價會在停機價有支持,不然沒有礦工願意去記賬,系統便完蛋了。所以很多比特幣信徒有個信仰是難度和幣價有著必然關系,短期的波動不要緊,因為他們看幣價是年底5萬美元,礦機長挖長有的心態。這種謬論和靜態數據分折如出一轍,當大眾醒悟時投資已經回不來了。
Ⅲ 在公司使用迅雷挖礦機被發現直接辭退我,並處罰合法么
協商不成,到 公司 所在地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Ⅳ 在自己家裡安裝十台礦機挖以太坊犯法嗎會承擔刑事責任嗎
Ⅳ 在自己家裡安裝十台礦機挖以太坊犯法嗎會承擔刑事責任嗎
Ⅵ 礦機挖礦違法嗎
法律分析:不違法,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在2013年年底聯合下發的虛擬資產風險通知中明確把它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買賣。但否定了貨幣屬性。主要看是否採取合法的手續挖礦,違法的,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 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或者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採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Ⅶ 如果我自己買礦機挖礦,成本不是低么為什麼我要買算力挖礦
購買的算力合約收益兩年至三年不等,您自己購買礦機需要提前預定購買,尋電或者找礦場託管,有很大部署成本和電費成本,還需要人工維護,礦機都有使用壽命,另外礦機市場更新較快,這樣計算的話成本很高,而且還很麻煩。
Ⅷ 礦機是放在自己挖好,還是放在礦場託管好
整體算下來託管合適,因為你自己買回去,你要找人調試,而且噪音很大的,這個機器用家電費用很高,託管電費便宜,主要就是電費
Ⅸ 在國內,用比特幣挖礦機挖礦犯法嗎用礦機挖比特幣犯法嗎
您好,不是說犯法,是說違規的,抓到了會罰款,然後沒收你的全部東西都。【摘要】
在國內,用比特幣挖礦機挖礦犯法嗎?用礦機挖比特幣犯法嗎?【提問】
您好,不是說犯法,是說違規的,抓到了會罰款,然後沒收你的全部東西都。【回答】
有多少算嚴重【提問】
只要有一台,抓到了就沒收罰款的。【回答】
我們這里有幾十台礦機,他是違規的【提問】
嗯嗯是的,你舉報,就會沒收的。【回答】
哦【提問】
嗯嗯,還有什麼問題?【回答】
要是舉報沒管在像那舉報【提問】
去對方的上級舉報,一層一層的。【回答】
謝謝【提問】
客氣了,謝謝咨詢。【回答】
再見【提問】
嗯嗯。好的。【回答】
Ⅹ 是自己買礦機找地方挖礦,還是用現在比較火的雲算力比較好求礦圈、幣圈大神指點!
看個人喜好和優勢,願意拿這個當個人終生職業的就可以自己去弄個礦廠,包塊地,自己再雇幾個人給你看著礦機。要是普通人入場,我建議選擇平台來挖,自己挖太累了,過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