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重拳出擊虛擬貨幣
A. 比特幣跌破4萬美元,導致比特幣一路暴跌的因素有哪些
比特幣現在已經不是跌破4萬美元了,剛是已經跌破了3萬美元,24小時之內跌幅將近30%。幣圈現在已經一片哀嚎了,狗狗幣24小時之內,跌幅達到50%,YTF跌了40%,這個真可謂是幣圈一天,人間一年。
這次比特幣暴跌,小編覺得,其中很可能的一個大原因就是,央媽出手了,只要央媽一出手,幣圈都能抖三抖,畢竟我們才是比特幣最大的玩家,占幣圈的70%,而且前十大礦池,我們也佔了7家。其中,央媽和三大協H大概意思就是說,你虛擬幣的暴漲暴跌,這是炒作投機,侵害了人Min利益,擾亂了JR秩序。而且,就在同一天,不光是央媽,內蒙也宣布,說是全面清理關於虛擬幣的挖礦項目,我們大家都知道,挖礦是需要用電的,因為內蒙的電力資源很豐富,所以這事在內蒙也有很多。
B. 嚴防經營貸流入樓市 監管部門再出手
北京銀保監局針對經營貸違規流入樓市再次出手!
北京銀保監局、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2月10日發布《關於加強個人經營性貸款管理防範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的通知》(簡稱《通知》)。
通知強調,監管部門將結合監管大數據進一步加強非現場監測和現場檢查力度,對因信貸管理不審慎導致的個人經營性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的情況,將從嚴從重查處。
來源:北京銀保監局網站
這是近段時間北京銀保監局第二次發文嚴查個人信貸資金違規流向房地產領域。
1月30日,北京銀保監局發文要求各行對2020年下半年以來新發放的個人消費貸款和個人經營性貸款合規性開展全面自查,重點排查是否存在由於授信審批不審慎、受託支付管理不到位、貸後管理不盡職等情形導致消費貸、經營貸資金被違規用於支付購房款等問題。
提出五方面要求
為防範個人經營性貸款資金被挪用於房地產市場,《通知》提出了五方面要求。
一是嚴格實施貸前調查。加強客戶資質和信用狀況審核,關注客戶獲得經營性貸款借款人資格的時間,審慎發放僅以企業實際控制人身份申請的個人經營性貸款。關注借款人第一還款來源,必要時要求借款人提供納稅信息,不得簡單以抵押物價值評估代替借款人收入審查。審慎向近期申請過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或購買住房的客戶發放個人經營性貸款。科學合理設定授信期限、額度及還款方式。
二是切實加強支付管理。嚴格執行受託支付制度,對借款人受託支付對象的資質和背景情況予以關注,防止信貸資金轉入與借款人經營活動無關的賬戶。
三是盡職落實貸後管理。採取有效措施跟蹤貸款資金使用情況,及時關注借款人經營及變化情況。出現借款人退出公司經營,或以轉讓股權等方式失去對公司實際控制權等情況時,應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確保貸款資金安全。
四是完善合同約束機制。簽訂個人經營性貸款合同時,應設定針對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等各類不誠信行為的約束性或懲罰性條款,並充分提示借款人。
五是審慎開展第三方合作。加強對第三方機構合作貸款業務的合規管理力度,如審核發現為借款人違規獲得個人經營性貸款提供「過橋」資金、以「空殼公司」包裝借款人資質等行為的中介機構,應立刻終止業務合作,並將相關線索上報監管部門。
多地重拳出擊
記者了解到,在多項中小微企業優惠貸款政策出台後,經營貸款利率與按揭貸款利率出現明顯「倒掛」,用經營貸置換按揭貸的套利空間隨之產生,相關中介公司甚至對購買殼公司等服務明碼標價。
對此現象,近期各地監管部門重拳出擊,嚴查此類行為。
廣東銀保監局2月9日表示,該局多措並舉嚴肅查處經營貸、消費貸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行為。一是快速開展自查。二是專門下發通知組織全面風險排查。在全面摸排情況的基礎上,下發《關於組織轄內銀行機構開展經營性貸款、個人消費貸款風險排查的通知》,要求轄內銀行機構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圍繞授信調查、授信審查審批、授信後管理、第三方機構業務合作等各個環節開展全方位風險排查,針對此次排查發現的問題立查立改、嚴肅問責,並舉一反三,深入剖析問題成因,及時完善制度流程,確保信貸業務各個流程環節均嚴格遵循內控制度要求,把風險防控各項制度落實到位。三是迅速組織現場調查。
上海銀保監局1月29日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個人住房信貸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實加強信貸資金用途管理,強化用途警示。防止消費類貸款、經營性貸款等信貸資金違規挪用於房地產領域。完善信貸資金用途監測與攔截機制。嚴格房產中介機構業務合作管理。實施業務合作準入和名單制管理,建立貸後質量監測及中介退出機制。對發現存在為購房者提供首付款支持、聯合「包裝公司」協助偽造貸款資質和收入證明等違規行為的房地產中介,立即終止合作,並將其列入黑名單,報送上海市銀行同業公會。
事實上,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樓市一直是監管部門緊盯的重點,今年以來,已有多家銀行因這一案由領罰。例如,銀保監會網站今年1月披露的罰單顯示,廈門銀行因個人經營性貸款資金被挪用流向房地產領域被廈門銀保監局罰款20萬元;西安銀行因個人經營性貸款用途管控不嚴,資金流入房地產領域被陝西銀保監局罰款32萬元;浙江稠州銀行嘉興分行因信貸管理不審慎,個人經營性貸款資金被挪用於購房被嘉興銀保監分局罰款30萬元。
C. 金融委強調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此舉給比特幣造成了怎樣的致命一擊
最近比特幣的瘋狂可以說是有目共睹,但自從5月份以來,我國說要禁止銀行進行加密貨幣的交易,美國也暗示說要加強對數字貨幣的監管,超過一萬美元的要向國稅局申報。
其實比特幣作為一種虛擬貨幣,並不像普通的貨幣那天通用。從國際的角度上來看美國和中國都不會讓比特幣這樣的數字貨幣普及化,任何一個大國,政府的鑄幣權都是管理國家的重要武器,是絕不會放棄鑄幣權的。
從價值來看,現在的虛擬貨幣,現在只不過是類似鬱金香熱式的一場狂歡。對於我們這些普通人還是看看就好了。
D. 央行再次重拳出擊 這3類人千萬要注意
2月17日晚上7點40分,央行公布了「四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
令人震撼的是:央行在這份大約3萬字的報告里,70次提到了「風險」,16次提到了「泡沫」,向我們傳遞了重要信號!
一、防止「以錢炒錢」加杠桿行為
在去年的季報里,央行提到了「風險」的次數在不斷增加,二季報提到了53次,三季報里63次,四季報里達到了空前的70次。
報告提到,要把防控金融風險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下決心處置一批風險點,著力防控資產泡沫,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加強重點領域風險排查:
加強對企業債務風險、銀行資產質量和流動性變化情況、股票市場異常波動、保險資金運用、房地產泡沫風險、互聯網金融、跨境資金流動、跨行業跨市場風險等領域的風險監測分析。
報告給出了具體措施,包括:
繼續做好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風險壓力測試,及時提示風險,完善應對預案。
防止資金「脫實向虛」、「以錢炒錢」以及不合理的加杠桿行為,引導資金支持實體經濟。
減少監管真空和監管套利等等。
高度重視「資產泡沫」,尤其是樓市泡沫
在四季報里,央行非常罕見地16次提到了「泡沫」(主要是資產泡沫)。
對於房地產,央行在四季報再次強調,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
「嚴格限制信貸流向投資投機性購房」,顯然是下一步央行在熱點城市房地產市場上的基本策略。「宏觀上管住貨幣」,意味著M2增速很難再超過12%,在2017年多數月份會在11%左右掙扎,甚至逼近10%;而m2和m1的剪刀差也會收窄,維持低位運行。這對於樓市、股市來說,是個偏空的消息。
雖然央行強調了「因城施策」,三四線城市房地產信貸會比較寬松,但缺少了一二線熱點城市的帶領,三四線城市去庫存會比較緩慢,市場將逐漸呈現出「野渡無人舟自橫」的局面。
央行報告還告訴我們,中國房地產貸款余額在過去一年裡從21萬億增長到了26.7萬億,佔全部貸款比例的25%。去年個人房貸余額增長了4.9萬億元,而商品房銷售是11.76萬億。即便考慮到供樓結束的因素(比如1萬億),純新增個人房貸佔新增銷售額的比重也只有50%左右。這說明個人購房者的杠桿率不算高。
此外,由於CPI出現顯著反彈,物價上漲壓力上升,央行報告對物價問題關注度提高。如果CPI繼續走高,則央行將有全面加息的壓力。這對於股市、樓市將構成利空。
銀行全面收緊融資,地產告別「高杠桿」時代!
中、農、工、建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對房地產融資全面趨緊,具體包括四項:
1、禁止「配資拿地」等地產夾層融資
2、新增開發貸趨緊
3、拒絕給「五證不全」開發商提供貸款
4、暫緩存量信貸置換房貸等交叉融資手段
一些股份制銀行如招商、興業、交行相關人士也稱,開始收緊房地產類貸款,包括個貸和開發貸規模都受到嚴格控制。
2月13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布《備案管理規范第4號》文件(以下簡稱「4號文」),強調對北上廣深等16個房價上漲過快城市住宅項目的私募產品不予備案。
種種跡象給出了一個清晰的信號:2017年金融機構給到房地產的企業和購房者的支持相比去年將大打折扣,房企正在告別「高杠桿」時代。
一位交通總行信貸人士預計:「今年開發商的資金成本至少增加0.5個百分點。」
房貸緊縮,樓市進入寒冬,這幾類人最慘!
最近,北京、天津、廣州、青島等一大批城市都有收緊房貸的舉動,普遍把首套房按揭利率的85折變成了90折。一個不容否認的事實是:深圳等一大批熱點城市的樓市正在入冬。
一些投資客仍然沒有看懂2017年樓市,抱有幻想。倘若房價大跌,這幾類人要悲催了:
第一種人:去年8月份以後,高杠桿殺入熱點城市樓市的投資客。
這批人比較悲催,他們幾乎在最高點殺入了樓市,而且使用了高杠桿。其中有些人連首付都是通過高利貸獲得的資金,或者P2P的配資。如果買的是新盤,目前尚無法交易,只能死扛。如果是二手房,或許還可以斬倉出局。但如果是大房型,又是在一線城市,估計出手將非常困難。
第二種人:熱點城市調控之後,高杠桿殺入三四線城市的投資客。
絕大多數三四線城市的樓市,都是一個大坑。如果有人口增量,投資的物業比較優質,長線或許能保值。但如果是短炒,絕對會非常麻煩。最大的可能是,不僅現在找不到人接盤,未來也很難。最終,只能斬倉出局。
第三種人:熱點城市調控之後,購買旅遊地產、養老地產、商業地產的投資客。
旅遊地產、養老地產,一般來說都在風景區旁邊,遠離中心城市。這類房子多是「美麗的陷阱」,環境非常誘人,但利用率非常低,無法轉嫁房地產稅。被運營商託管之後,回報率很低,也很難監管其真實收益。如果沒有過度加杠桿還好,過度加杠桿的後果不堪設想。
對於絕大多數城市來說,商業地產也大多過剩,雖然租售比高於住宅,但上漲的動能比住宅差很多。
從去年開始樓市進入了明顯的博傻階段,很顯然後面的傻子已經越來越少了!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2-2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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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據報道,比特幣兌美元一日跌去4000美元,為何會出現如此慘烈的後果
我覺得是因為比特幣價格虛高,導致有很多回調空間。當然最為直接的導火索就是,馬斯克宣布停止比特幣直接購車的可能,也就是說比特幣不能被直接當作貨幣來使用了。這給很多持有比特幣的人帶來不小的打擊,讓他們恐懼自己持有的比特幣不能擁有高度變現能力。但是總的三個原因就是,第一比特幣階段性回調,第二就是與美股聯動下跌,第三就是美國財長唱空比特幣。
比特幣作為一種虛擬貨幣,它更像是一種投資品。很多人都夢想著能夠擁有它,哪怕是一個。可近來的虛擬貨幣市場表明,這種東西價格波動太大了。沒有家底的人,根本承受不住它的變化。筆者也一直不清楚這種東西存在的價值是什麼,我完全沒有看到它的用處。難道就是為了給有錢人游戲,而搞出來的道具?
F. 嚴控「租金貸」!多地重拳出擊
近日,北京、深圳接連發文規范租賃市場。其中,北京多舉措控制「租金貸」去向、縮短預收租金周期,限制企業「資金池」。一線城市出手嚴控租賃市場意圖明顯。
業內人指出,沒有資金池和租期錯配,長租房爆雷的可能性大大減小,所以上述調控解決的是租賃市場的根本問題,只要嚴格執行,這個行業將出現顛覆性變化。
多地發文調控
2月2日,北京市住建委官網披露《關於規範本市住房租賃企業經營活動的通知》(簡稱《通知》)。《通知》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不得將承租人申請的「租金貸」資金撥付給住房租賃企業。住房租賃企業向承租人預收的租金數額原則上不得超過3個月,收、付租金的周期應當匹配。住房租賃企業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應當通過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建立的專用賬戶託管,收取的押金數額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本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簽訂的合同繼續履行。
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解讀稱,限制企業「資金池」是新規核心內容。第一,限制住房租賃企業預收租金數額,《通知》中明確規定向租客預收的租金數額不能超過3個月租金,同時收租客租金和支付給房主租金的周期必須匹配,明確禁止「長收短付」經營模式。第二,嚴格控制「租金貸」撥付對象,銀行業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不能將租客申請的「租金貸」資金撥付給住房租賃企業。也就是說,租客申請了住房租賃貸款,放貸機構可以把貸款發放給租客,也可以簽訂協議後直接發放給房東,但不能發放給住房租賃企業,及其關聯企業或利益相關方。第三,新規提出北京要建立押金託管制度,與租金相比押金數額相對較小,但伴隨企業經營規模擴大,同樣可以形成「小資金池」。對此,《通知》也進行了規范,要求企業收取的押金數額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收取押金後,必須通過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建立的專用賬戶託管,企業不能擅自動用和挪用。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長租公寓企業已經全面金融化,長租公寓最大的問題,其實不僅僅在推漲房租,更大的問題是金融化帶來的「資金池」,現在的長租公寓已經不是一個租賃企業,而是一個個標準的「金融企業」。北京的調控新政策要求限制租賃企業「資金池」,嚴禁「長收短付」不準超過3個月租金,這就代表了這類租賃企業基本失去了挪用資金池的可能性。北京的政策如果執行,將解決這個行業難題,將對行業產生顛覆性沖擊。
2月1日,深圳也發文明確,圍繞全市住房租賃企業租賃資金監管面臨的突出問題,明確相應的監管措施。對通過受託經營、轉租方式從事住房租賃經營的住房租賃企業收取承租人押金及周期租金總額超過4個月租金數額的部分資金,由銀行進行監管或者由租賃企業提供相應價值的銀行保函擔保。
針對「租金貸」問題,深圳市特別指出,住房租賃企業不得以隱瞞、欺騙、強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貸款,不得以租金優惠等名義誘導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貸款,不得在住房租賃合同中包含租金貸款相關內容。金融機構發放住房租金貸款,應當以備案的住房租賃合同為依據,貸款期限不得超過住房租賃合同期限,發放貸款的頻率應與借款人支付租金的頻率匹配。同時,規定住房租賃企業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協助承租人將住房租賃資金存入專戶,不得通過其他的銀行賬戶或者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承租人押金及租金。
專家:執行情況需要進一步監督
諸葛找房數據研究中心分析師王小嬙指出,近幾年,長租公寓也經歷了過山車式的發展,2018年-2019年在政策利好下,長租公寓機構迅速發展,然而,2019年底行業發展問題不斷,爆雷現象頻出,出台針對長租公寓的規范化運營的政策意義重大。
針對政策的執行情況,張大偉指出,租賃市場因為不需要過戶確權,所以很難監管。之前,長租房曾出台政策不準進行隔斷,大部分公寓企業並未執行。長租公寓類的企業,在北京、上海等城市佔比市場份額已經超過20%,如果計算普通二房東交易模式,當下市場,已經有60%的租賃房源很難見到房主交易。這種情況下,租賃市場特別是長租公寓市場需要加大監管力度。
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會長李文傑認為,住房租賃是老百姓,特別是中低收入群體最基本的安居方式,關系社會安定和諧,是年輕人安身立命的根基和安居樂業的希望。安居才能樂業,「租住穩」才能「社會安」。住房租賃領域矛盾糾紛多發、調處解決不暢也一直是困擾廣大房主租客的難題。北京住房租賃行業經歷了一個過熱發展階段,特別是經過近兩年的租賃企業爆雷後,政府部門開出葯方對症下葯,對北京住房租賃行業和租賃市場未來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北京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房地產法研究中心主任樓建波表示,新規突出長租公寓發展要合法、規范、專業,決不能理解為把長租公寓「一棒子打死」,住房租賃企業是加大租賃住房供應,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所以北京還是堅決支持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持有房屋並依法出租,一系列稅收、金融等優惠政策大禮包,正在路上。
G. 我需要一個關於虛擬貨幣的影響和監管的議論文
人肉搜索是利用人工參與來提供純粹搜索引擎信息的一種網路查詢機制。簡單地說,所謂「人肉搜索」就是搜索他人隱私信息的一種網路途徑。顯然,人肉搜索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個人隱私,有關人肉搜索的糾紛首先也是法律問題。人肉搜索觸及到哪些法律問題呢?法律科學又如何來診斷人肉搜索現象呢?從人肉搜索的涵義框定及運行實踐來看,該項引擎技術主要以挖掘他人隱私信息為主要動機,這同時也是人肉搜索的主要功能。於是,人肉搜索先會觸及個人隱私權。隱私權是自然人(公民)享有的具體人格權之一,以個人自然信息與行為信息為權利客體。隱私權受法律保護,他人不得侵犯。侵害隱私權的主要表現形式為窺探、泄露、傳播、濫用等。隱私權一旦被侵害,即構成侵權行為,應承擔相應的侵權法律責任。人肉搜索的活動機制為:一旦發現人肉對象,即廣泛發動網民力所能及地搜索其隱私信息,然後為用戶提供搜索便利。可見,誰被「人肉」,誰的隱私即有可能被侵犯。
可惡的是,人肉搜索不僅披露他人隱私,而且還有可能捏造事實,對人肉對象侮辱、誹謗,誇張聲討,如此行為又極易觸及他人名譽權。名譽權也是自然人(公民)享有的具體人格權之一,其以社會評價降低作為侵權評判標准,而導致社會評價降低的手段主要是侮辱、誹謗,人肉搜索過程中,不少網民出於激憤,對人肉搜索的對象低劣描繪,出言不遜,海量的謾罵和侮辱言辭彌漫於網路。這都會給當事人造成名譽受損的不利後果。不論是隱私權受到侵犯,還是名譽權遭遇傷害,都不可避免地給「人肉門」的主角造成人格上的損失。
人肉搜索的危害還不僅限於上述直接侵權。更為嚴重的是,藉助人肉搜索的信息,在現實中實施侵擾行為,如撥打騷擾電話、上門張貼含有不雅詞句的大小字報等。顯然,人肉搜索的危害已經由網路空間蔓延至現實世界。如此連環侵權接踵而至,最終上演了中國「人肉搜索第一案」,受害者終究將造事者及相關網站告上了法庭,並最終勝訴。[1]
不難看出,人肉搜索幾乎可以與侵權行為劃上了等號,不少人甚至呼籲嚴懲人肉搜索者,甚至主張禁止人肉搜索。誠然,法律科學可以診斷人肉搜索的具體案例,並且能夠給出法技術分析與價值評判,但人肉搜索的產生與發展的沿革及其實踐,又似乎在向人們證明人肉搜索不僅僅是一個法律問題。當處於社會轉型時期,尤其是網路時代的信息爆炸之時,人們對新生事物的好奇心以及快節奏生活所累積的心理壓抑,很容易瞬時爆發,人肉搜索者寧願頭頂法律風險和輿論譴責的壓力,也要上演傷害當事人的網路狂歡,親身體驗人肉搜索游戲帶來的刺激。
盡管這幾年人肉搜索在中國發展地如火如荼,但國外人肉搜索卻「潤物細無聲」地健康成長,不僅商業利潤非常可觀,而且自覺遵守法律規則,使人肉搜索沿著法治化、商業化道路理性發展,其用戶自然也就將人肉搜索看作一種正常的必要的人工互動幫助服務。反觀中國,人們一聽到人肉搜索,似乎就壓根沒把它看作好東西,在多數人眼裡,人肉搜索可能就是一場糟糕的網路游戲或無聊的網路鬧劇。人肉搜索之所以如此讓人懷有偏見,主要是因為這種搜索引擎幾乎游離於法律的邊緣。
事實上,人肉搜索作為一種新生事物,不應將其一桿子打倒,要辯證分析人肉搜索的利弊,全面認識其對人、對社會產生的影響。人肉搜索作為一種資訊提供途徑,無疑在諸多環節為網路用戶提供了知情便利。隨著社會發展趨向信息化、多元化,獲取並佔有一定量的信息是人們所應當享有的一項正當權利,也是人作為社會系統一分子的一種內在需求。在事關人權和公共利益的領域,人們不僅享有知情權,而且還有發揮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的權利與義務。當侵權乃至犯罪行為或者殃及國家利益、社會利益的事件發生時,對當事者的查證和譴責即成為必要。此時,藉助人肉搜索,通過吸收知情者參與信息提供的快捷方式,當事者往往容易被准確「人肉」出來。人肉搜索的積極功能不僅體現於對作惡者的監督性搜尋,在諸如尋親尋好人等查找利害關系者的行動中,人肉搜索同樣也可以表現不凡,藉助大眾力量,將信息資源有效篩選,亮出人們所需要的搜索結果。此外,從人肉搜索的發展實踐來看,其功能已不僅局限於對人的搜索,而且已經滲透到對其他信息的搜索領域,聚集網民熱情,施展其搜索絕活。
如果說,單純作為一項網路搜索方式或技術,人肉搜索因其自身所蘊涵的積極功能而彰顯了其問世價值,那麼,人們對人肉搜索的運用行為則可能會使其自有功能偏離軌道,滑向容易招致譴責和怨恨的消極領域。從現實中已經發生的人肉搜索案例來看,人肉搜索之所以遭遇不少非議,並非因為人肉搜索本身帶有與生俱來的侵權毒素,而是因為這項游戲的操作者無視人肉搜索對象的合法權益,在事件本身之應受譴責度與搜索對象權益正當性的價值考量上,網民們似乎不約而同地將利益的天平偏向了事件本身的應受譴責度,不假思索地認為對人肉搜索對象的譴責和揭批價值遠遠重於對其正當權益的保護。此時,道德審判逾越了法律底線。當以道德審判官自居的人越來越多之時,法律賦予人的權利和義務則被完全拋在腦後而置之度外。於是,一旦遇到人肉搜索事件,往往會瞬間聚集大量人氣,如火如荼地暴露人肉搜索的可憎面目。
此刻,被集體偵察和審判的搜索對象,無疑正在經受著隱私被披露、權益被蠶食的痛苦。造成這一結局的罪魁禍首,並非人肉搜索,而是本文開頭所提及的種種侵權行為。換句話說,不是人肉搜索本身釀成了侵權行為,而是人肉搜索者的行為惹怒了受害人。平心而論,人肉搜索者並非天生就有侵權動機,許多情況下未必是人肉搜索者有意為之,而是因為對其行為的指導規范缺失,而縱容了人肉搜索者的瘋狂。現實恰恰正是如此,直接有關人肉搜索行為的法律法規處於空白狀態,遇到人肉搜索引發的侵權案件,只好適用侵權責任的一般規范。完全可以說,人肉搜索正游離於法律的邊緣。
游離於法律邊緣的「人肉搜索」,究竟是一紙禁令將其宰割於搖籃,還是通過填補立法空白讓其走上正道?[2]根據前文對人肉搜索積極功能的闡釋,結合國外人肉搜索的健康運行實踐,從人肉搜索在我國的發展空間及實際需要出發,與其通過取締人肉搜索來扼殺這一新生事物,倒不如通過科學立法來合理規范人肉搜索的行為。這幾乎已經成為共識。[3]而且從現行法律規范來看,對於侵權行為構成的認定,也並非缺少法律依據,從法的一般調整功能來看,我國現行法律在規范人肉搜索侵權行為上並非無能為力,已經作出判決並得到部分執行的人肉搜索第一案也正是援引了現行侵權法律規范。然而,人肉搜索作為一種網路侵權類型,因其自身具有的特殊性而不能不促使立法者在其責任分配方面格外關注。
對此,行之有效的做法應該是合理界定人肉搜索侵權的責任空間。單純就人肉搜索侵權行為所涉及的責任來看,網站和人肉搜索的具體行為人均有可能成為責任承擔者。但確定責任主體的要害在於責任構成之要件,因此,設計何種審查制度和歸責原則將對責任主體的最終鎖定至關重要。人肉搜索具體操作者的責任追究依據已有侵權法律規范即可實現調整的任務,對符合侵權責任構成的組織者和隱私信息提供者及其他形式侵權行為者,課以侵權法律責任,自無疑問。對於網站的責任確定應採取何種態度呢?鑒於對互聯網路整體發展以及人肉搜索自身積極功能的考慮,對人肉搜索行為發生的當事網站課以事後審查義務更為妥當。所謂「事後審查」,主要是在原告認為其權益受到該網站人肉搜索行為的侵害而向其發出救濟請求之後,或者有充分的證據表明網站能夠採取制止措施而未予制止。[4]可見,事後審查規則所蘊涵的是「過錯歸責原則」,即只有在網站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有可能成為責任主體,承擔連帶侵權責任。[5]
當然,從對人肉搜索的法律規范來看,立法顯然不應只局限於侵權責任,還應對人肉搜索的適用范圍、搜索內容、相關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對人肉搜索的監督管理等事項作出相應的合理規范。順便提及,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和人大代表曾建議用刑法來規范人肉搜索,追究人肉搜索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對此,筆者不敢苟同。人肉搜索最近幾年才在我國起步,尚算新生事物,對待這項網路搜索手段,既不能通過嚴厲禁止的手段讓人肉搜索徹底消滅,又不應放任人肉搜索無限膨脹。但作為一項立法行為,對人肉搜索行為的規范和調整,應走循序漸進之路,根據人肉搜索行為的具體運行實踐適時出台相應立法,而不是自始就重磅出擊,先入為主地將人肉搜索視為犯罪工具,將人肉搜索行為人貶為「罪犯」。我國刑事立法宣告了罪刑法定原則,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什麼罪,完全依據具體案件事實和刑事法制謹慎定奪,而不應以工具論罪,動輒啟用刑法規制人肉搜索行為。[6]
縱觀現代法治國家立法史,對有著積極導向可能的新生事物的立法思路向來是也應該是,規范引導先於嚴厲制裁。因此,盡管說人肉搜索尚游離於法律邊緣,社會生活中也發生了幾起影響較大的人肉搜索事件,有的甚至也搬上了法庭,但這並不意味著非要採取重拳遏制不可。至少就目前來說,人肉搜索還沒有走到如此不可救葯的地步。
H. 六部門監管新規直擊長租公寓暴雷根源:禁止套取消費貸
4月26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6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加強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監管的意見》,明確要求各地加強住房租賃企業從業管理,開展住房租賃資金監管,禁止套取使用住房租賃消費貸款,合理調控住房租金水平。同時,明確住房租賃企業單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除市場變動導致的正常經營行為外,支付房屋權利人的租金原則上不高於收取承租人的租金。
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認為,自從2016年鼓勵規模化、機構化租賃以來,輕資產的租賃企業發展非常迅速,既有集中式的,也有分散式的。相比重資產經營(比如招拍掛配建和自持,國企帶頭參與的集體土地建設租賃住房項目等),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在經營上最大的問題是輕資產經營、擴張速度快,容易出現違規行為,比如黑二房東(隨意漲租、苛扣押金、隨意收取水電費等),以及長租短付,搞資金池,蓄意捲款潛逃。
對此,新華社文章指出,此次監管部門重拳出擊,《意見》直擊住房租賃企業爆雷根源。
對此次《意見》的出台,中指調查事業部研究副總監戰雪認為,《意見》旨在防範化解金融風險,促進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
戰雪表示,此次《意見》呈現以下三個特點:第一是層級高、范圍大,之前部分城市單獨發布政策約束住房租賃企業的租金收取行為,此次的政策高度上升到了部委的層級,覆蓋面也更廣。第二是定位準。精準定位從事轉租經營的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此類企業進行轉租經營時沒有資產抵押,收取的租金額度也較高,沒有資金監管容易聚集金融風險。第三是強穿透。除了禁止住房租賃企業變相開展金融業務,還強化金融機構的貸款審核,在首尾兩端發力,避免住房租賃企業單方面誘導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賃消費貸款的情形。
首次對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進行定性,納入監管
按照《意見》要求,從事住房租賃經營的企業,以及轉租住房10套(間)以上的自然人,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其名稱和經營范圍均應當包含「住房租賃」相關字樣。住房租賃企業跨區域經營的,應當在開展經營活動的城市設立獨立核演算法人實體。住房租賃企業應當具有專門經營場所,開展經營前,通過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台向所在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推送開業信息,由所在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通過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台向社會公示。
李宇嘉指出,目前市場上住房租賃企業種類繁多,比如二房東,投資機構等。在珠三角核心城市,有代房東管理的二房東,有職業二房東(賺代理費或賺租金差價),有投資者一次性包租很多套或一棟,然後裝修出租。但現實中,這類主體很難監管,他們往往利用互聯網、微信和小廣告開展業務,利用信息差、違規操作(比如水電費亂收取、以損壞室內設施為由不退押金等)獲取租金受益。承租人利益受損失也難以有渠道伸張,損失不大、息事寧人。因此,迫切需要納入監管。
打擊長收短付的資金池行為,避免資金風險
具體而言,《意見》針對從事轉租經營的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明確要求各地加強從業管理的同時,規范住房租賃經營行為,住房租賃企業應當將經營的房源信息納入所在城市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台,單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支付房屋權利人的租金原則上不高於收取承租人的租金。
在業內人士看來,「單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等規定,直擊長租公寓企業此前存在的各類違規做法,具有積極的導向。這有助於規范市場經營,同時防範經營方面出現金融風險。」
「這一政策表態也是在疫情後針對長租公寓暴雷現象,國家一貫的態度,主要目的是維護出租雙方的權益,避免老百姓利益受損和群體性的上訪事件發生。對於輕資產的租賃企業,更容易出現『長收短付』的資金池行為。管住了資金,長租公寓的風險就降低了一大半。」李宇嘉說道。
嚴厲打擊資金貸,「租金異常上漲必被打壓」
《意見》還要求,各地應開展住房租賃資金監管。企業單次收取租金超過3個月,或單次收取押金超過1個月的,應當納入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賬戶。同時,禁止套取使用住房租賃消費貸款。企業不得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租金貸」,不得誘導承租人使用「租金貸」。金融機構嚴格管理住房租賃消費貸款,加強授信審查和用途管理,對住房租賃企業加強名單式管理。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指出,此次政策對於租金貸款的管控更加規范和到位。對於各類違規的套現行為,政策明確,不得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住房租賃消費貸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優惠等名義誘導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賃消費貸款。同時,金融機構應當嚴格管理住房租賃消費貸款,加強授信審查和用途管理,發放貸款前必須採取有效手段核查借款人身份信息,評估還款能力,核實借款意願,並做好記錄。從這兩點看,租金貸被明確嚴管,而租賃消費貸款則依然受認可。這兩者的區別在於,租金貸進入到了輕資產長租公寓企業的賬戶,而租賃消費貸則是進入租客的賬戶。這是後續在明晰不同貸款方面所需要注意的。
此外,《意見》指出,各地應合理調控住房租金水平。租賃需求旺盛的大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建立住房租金監測制度,定期公布不同區域不同類型租賃住房的市場租金水平。此外,各地還需落實城市政府主體責任。建立多部門協同的住房租賃聯合監管機制,將相關部門的監管工作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
業內人士認為,後續租金監管也將更明確。同時在住房租賃市場租金監測方面也會加強。「過去租金的收取等沒有監管,導致資金方面出現了很多問題,也是金融風險的來源點。此外,過去租金的管控確實不到位,而現在租金異常上漲受到關注,後續也和房價管控一樣,異常上漲必被打壓。」
《意見》還提到妥善化解住房租賃矛盾糾紛。六部門要求,各有關方面應當加強協同聯動,積極化解住房租賃引發的矛盾糾紛,妥善處置相關風險。
ICCRA住房租賃產業研究院院長趙然表示,此次印發的《意見》將對行業特別是輕資產運營公司產生兩大影響。第一,迫使輕資產運營公司從「包租公」轉向專業化的住房租賃服務提供商。從國際經驗來看,控租金使得輕資產運營公司無法單純依靠租金收入實現利潤增長,探索如何提供各類與住房租賃相關的增值服務將成為未來輕資產運營公司生存和發展的關鍵。第二,「去杠桿」將使輕資產運營公司形成兩極分化。一方面,頭部大型機構能夠依靠資產證券化等金融手段,擴規模求發展;另一方面,深耕區域的小型運營公司將依託本地化優勢,降低運營成本,獲得生存空間。大量靠金融杠桿擴規模的輕資產運營公司將被徹底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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