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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存在哪些風險如何進行監管

發布時間: 2021-06-22 13:24:12

1. 如何警惕虛擬貨幣潛藏金融風險

目前,ICO(首次代幣發行)已被納入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也呼籲會員不參與任何與所謂「虛擬貨幣」相關的集中交易或為此類交易提供服務。楊東認為,無論是對ICO的清理整頓,還是關閉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實施系列嚴監管措施的目的就是要打擊非法集資、洗錢、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維護金融市場的安全和穩定。

2. 虛擬貨幣使用過程中存在哪些問題

虛擬貨幣作為電子商務的產物,開始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而且,越來越和現實世界交匯。然而,在虛擬貨幣日益長大的同時,相關法規卻相對滯後,埋下了不少隱患。

  1. 欺詐行為

  2. 沖擊金融體系

  3. 網路安全問題


  4. 解決方法

    隨著技術的不斷進步,電子支付(包括電子貨幣)在改變人們支付習慣的同時,也在潛移默化地改變人們的消費習慣,促進消費信貸的擴大。對這種新興事物,密切關注其形式的創新,性質的演變,運作方式的差異以及對信用風險、道德風險等可能造成的沖擊,適當加以監管,自然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給市場主體相應的發展空間,避免在市場發展初期扼殺相應商業組織的發展活力。因此,對待電子貨幣最好的方法是靜觀其變,加強研究。在面對類似「Q幣沖擊人民幣金融市場」的言論時,需要在認清科技進步的大背景下進行討論,懂得問題的關鍵是如何設計相關政策,鼓勵電子貨幣等電子支付工具的發展,而非暴炒虛擬貨幣、電子貨幣的危害,呼籲加強監管。

3. 如何對電子貨幣產生的風險進行監管

摘 要: 本文首先闡述了電子貨幣的基本 (二 特點 ) 電子貨幣具有匿名性、 安全性、 低成本和便利性等特點, 因此, 是一種更便宜、 更有效的支付手段。正是這些特點, 決定 了電子貨幣將會取代紙幣。電子貨幣可以實現發行方與消費 「點對點」 交易, 不需要第三方機構, 因此具有很高的 者之間的 電子貨幣具有更高的安全性。在使用過程 匿名性。相比紙幣, 監管 中, 可以通過中央資料庫對電子貨幣進行驗證, 而且電子貨幣 還可以附帶電子簽名。因此從理論上講, 電子貨幣幾乎是不可 能偽造的。 電子貨幣可以極大地節省與貨幣相關的費用。 世 20 紀末, 美國每年處理貨幣的成本高達 600 億美元, 整個支付系 一、 電子貨幣概述 (一 概念分類 ) 電子貨幣是指在零售支付機制中, 通過銷售終端、 各類電 子設備和公共網路 (如 Internet、 行動電話等 ,「儲值」 )以 產品形 式或預付機制進行支付的貨幣。 按照電子貨幣的發行主體不同,可以分為金融機構類電 子貨幣和非金融機構類電子貨幣。金融機構類電子貨幣是目 前我國最為規范的電子貨幣。商業銀行和信用卡公司是其主 要的發行機構,例如具有透支信用功能的信用卡和一般存款 支取轉賬功能的借記卡就是典型代表。金融機構類電子貨幣 最大的特點是有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參與,並將電子貨幣的發 行和使用納入金融監管體系。非金融機構類電子貨幣主要有 磁卡、 卡等, IC 通常由電信公司、 公交公司以及學校等機構發 即發行機構預先收取客 行。其主要特徵是要求客戶預先儲值, 戶現金, 然後發行等值的、 可在客戶消費結算時從中扣減金額 電子貨幣成 統的開支估計佔到美國國內生產總值的 2%~3%。 本低的一個原因是, 它們使用現存的網路和計算機, 因此比傳 統支付方式的投入更低。電子貨幣為交易提供了巨大的便利, 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是即時支付。電子貨幣可以實現結 算和交割同時完成, 因此大大加快了交易速度, 減少了結算風 險; 二是便於分割。理論上, 電子貨幣可以零成本地進行任意 等分。在有形貨幣時代,一直困擾人們的輔幣問題將不再存 在; 三是便於微支付。由於電子貨幣的單筆交易成本低, 使得 它有利於小金額的交易。在紙幣方式下, 很多低價格的商品由 於交易成本太高, 往往消費不足, 進而生產不足。電子貨幣將 促進這類商品的消費,有助於經濟增長和提高整個社會的福 利。 二、 電子貨幣對中央銀行的影響 當今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實行中央銀行制度。各國的中 央銀行或類似於中央銀行的金融管理機構,均處於金融體系 分類、 特點等相關理論進行了 概念, 對其定義、 概述; 其次從發行壟斷權、 獨立性、 貨幣政策實 施三個方面分析了電子貨幣對中央銀行的影 對我國電子貨幣的中央銀 響。並在此基礎上, 行監管提出了建設性意見和對策。 關鍵詞: 電子貨幣 風險 央行 28 青海金融 2010.3 問題與探 的核心地位。它代表國家發行貨幣、 管理金融、 制定和執行貨 幣金融政策, 發揮著國民經濟宏觀調控作用, 被譽為 「發行的 、 「 和 。它通過各種職能來影 銀行」 銀行的銀行」 「國家的銀行」 利率等中介指標, 進而實現其對金融領域乃至 響貨幣供應量、 不僅使中央 整個宏觀經濟領域的調節作用。電子貨幣的出現, 銀行的職能弱化, 更使中央銀行的地位受到了巨大挑戰, 具體 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 貨幣發行壟斷權受到影響 ) 從歷史上看,紙幣發展成為不兌現貨幣並被中央銀行所 壟斷經歷了一個相當長的時期, 同樣, 電子貨幣的這種發行機 制在短期內也不會政變。即使中央銀行想強行壟斷電子貨幣 的發行權, 但電子貨幣技術上的復雜性、 涉及協議的多樣性以 中央 及防範偽幣可能的高成本使央行不得不三思而行。而且, 銀行對電子貨幣的壟斷發行極有可能阻礙電子貨幣的創新和 新技術的發展,從而使本國電子貨幣的發展落後於他國電子 貨幣的發展, 並成為易受攻擊的貨幣。同時, 由於電子貨幣使 用境域的開放性, 也很難防止外國電子貨幣的滲入。這些因素 都會對中央銀行發行壟斷權造成影響。 (二 央行獨立性受到影響 ) 制定貨幣政策獨立性的保障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中央銀行 是否擁有獨立的收入,其中鑄幣稅收入是其收入的一個重要 鑄幣稅收入是維持其獨立性的重要 來源。對於中央銀行來說, 中央銀行 保證。因為如果沒有鑄幣稅作為其經營費用的收入, 將不得不尋找其他的收入來源,同時使得一些中央銀行的經 費可能會變得越來越直接依賴於由政府提供,中央銀行的獨 立性可能會受到影響。 (三 貨幣政策效果削弱 ) 盡管目前電子貨幣仍然依託於傳統的通貨,但其日益廣 泛的應用, 將不可避免地對傳統的通貨產生替代效應, 並衍生 出一定的金融風險。電子貨幣直接導致網路經濟社會中貨幣 供給渠道、 貨幣乘數和供給機制的變化, 使中央銀行的貨幣控 制能力受到影響, 貨幣政策的有效性會逐漸下降。從貨幣供應 量來看,電子貨幣部分替代流通中的貨幣,部分通貨以數字 化、 虛擬化形式出現, 而中央銀行發行的用於流通的貨幣是整 個貨幣供給的一部分。因此, 對流通中貨幣的影響會直接影響 到貨幣供給。從貨幣需求量來看, 電子貨幣對貨幣需求的影響 主要表現在電子貨幣部分替代流通中的現金,加快了貨幣流 通速度, 從而對貨幣的需求會減少。因此, 電子貨幣的出現會 對貨幣供應量、超額准備金和基礎貨幣等貨幣政策中介指標 產生影響,使他們難以測度,會潛在地影響到貨幣政策的制 定, 削弱貨幣政策的效果。 電子貨幣取代了一部分有準備金要求的儲蓄,使得網路 銀行中的存款准備金所佔比重下降; 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 各 討 國不斷改革准備金制度, 以求獲得金融創新的先發優勢; 網路 銀行即使是經營場所發生了轉移, 其費用也相對較低, 而且由 於網路的特性並不會使原有客戶發生流失,從而為網路銀行 規避一國或地區較苛刻的准備金要求提供了條件。同時, 對於 電子貨幣, 其發行較為分散, 中央銀行不再是唯一的發行人, 使得中央銀行可能因為缺乏足夠的資產負債而不能及時地進 行大規模的貨幣吞吐操作,減弱了央行公開市場操作的時效 性和靈活性。 三、 電子貨幣央行監管策略 面對全新的貨幣政策環境,中央銀行必須通過監管建立 良好有效的貨幣政策實施機制。具體建議如下: (一 對央行貨幣管理制度進行創新 ) 為有效平衡電子貨幣發行中的社會公共利益與私人商品 之間的矛盾, 央行應在現行發行准備的基礎上, 統一規范電子 對發 貨幣的發行與流通。建立電子貨幣的發行資格認證制度, 行電子貨幣的名稱、 流通范圍、 流通方式等進行規范和合理的 資格認證,把電子貨幣發行中的私人化性質及個性化特徵納 入規范化、標准化的管理中。加強對電子貨幣發行市場的管 理, 保障貨幣政策的有效實施, 防範系統性風險, 以保證電子 貨幣所代表的社會利益的實現。 (二 完善電子貨幣的監管法律規范制度 ) 電子貨幣的管理離不開完善的法律制度,應建立適應電 子貨幣發行與流通中契約關系的法律規范,如電子貨幣流通 中的法定簽名制, 電子貨幣發行方、 交易方權利、 責任的法律 認定技術與手段等。電子貨幣機制必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即 隨時可以應持有人的要求,將所發行的電子貨幣等值兌現為 法定貨幣。在全國建立統一的包括各金融機構參與的電子貨 幣支付網路系統,加強中央銀行在電子貨幣支付體系中的領 導作用和銀監會的監督作用,從而加強對各商業銀行電子貨 幣發行規模、 交易領域、 資金流向的監控, 必要時可通過調整 准備金率調節電子貨幣發行與流通中的信用伸縮。央行應該 適時地將金融監管工作重心由控制初始貨幣供應量轉移到對 電子貨幣發行資格的認證、對電子貨幣安全技術的審查和監 督以及建立健全電子貨幣流通的相關法律上來。 (三) 建立全國統一的支付轉賬網路系統, 加強對電子貨 幣的監管 在數字化、 網路化條件下, 監管部門應該及時地調整金融 監管工作的重點,充分利用各主要商業銀行及金融機構現有 的電子化基礎設施,在全國建立統一的包括各金融機構和非 金融機構參與的電子貨幣支付轉賬網路系統,來加強電子貨 幣發行機構、 支付結算渠道提供商的現場和非現場檢查。通過 制定交納准備金制度、報送金融統計數據的具體規程等來強 化電子貨幣流通過程中安全支付標準的審查和監督;通過制 2010.3 青海金融 29 金融動態 定規避系統風險的各種環境和技術條件,包括公共鑰匙基礎 設施、 加密技術及制度和電子簽名技術及制度等, 來加強網上 銀行安全性能的監管。發揮央行在電子貨幣支付體系中的領 導作用,來實現對各電子貨幣發行主體的發行規模、交易領 資金流向的監控。 域、 (四 加強貨幣政策執行效果 ) 如果電子貨幣已經成為社會普遍接受的產品,進入一個 穩定增長階段,對基礎貨幣的替代足以影響到貨幣政策的執 行, 中央銀行就應逐步調整貨幣政策中介目標, 並改變貨幣政 策操作機制。我國目前仍以貨幣供應量作為貨幣政策的中介 目標,中央銀行對貨幣供應量的調控是通過調控和影響商業 銀行的准備金來實現的。因此, 如果要繼續以貨幣供應量作為 貨幣政策的中介目標,那麼我國貨幣當局應同時對傳統貨幣 和電子貨幣進行管理,將電子貨幣也納入貨幣供應量的考察 應該對電子貨幣發行機構實行准備金管 范圍進行調控。而且, 理,以便可以通過調整電子貨幣的准備金比率影響電子貨幣 的供應量, 進而實現貨幣政策的操作目標。 (五 加強與各國中央銀行合作, ) 應對國際資金流動風險 國際間貨幣政策的協調和溝通信息時代的到來,使電子 貨幣以其迅捷、 快速、 低成本的優勢而飛速發展, 其無地域、 無 全天候的特點, 使得資金能快速地在國際間流動, 大筆 疆界、 資金瞬間流入流出某個國家,這就迫切需要各個國家的中央 銀行進行協調和溝通,以免由於通過電子貨幣實現對貨幣政 策的規避, 使巨額資金外逃, 產生金融動盪。因此應該制定一 系列的規章制度, 對電子貨幣的跨國界流通進行規范, 如電子 貨幣流動管理和報告制度、電子貨幣產品與系統資料及交換 方式、 相互影響的說明等。針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電子貨幣交 隱蔽性特點進行非法交易和洗錢的活動, 中央銀 易的匿名性、 行有必要聯合國內的金融機構,成立一個統一的金融機構反 洗錢系統, 並與國外的金融機構 (主要是國外的中央銀行) 緊 密合作, 共同打擊利用電子貨幣洗錢的活動。 總之, 面對貨幣介質的變化, 中央銀行必須不斷調整傳統 政策手段, 來適應電子貨幣、 網路銀行給傳統貨幣體系帶來的 挑戰與變革。

4. 央行對虛擬貨幣進行監管的目的是什麼

主要有以下幾個目的:

1、加強對虛擬貨幣互聯網站的管理;
2、防範虛擬貨幣可能產生的洗錢風險;
3、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及投資風險提示;
4、護社會公眾的財產權益,保障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防範洗錢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5、避免因比特幣等虛擬商品借「虛擬貨幣」之名過度炒作,損害公眾利益和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

5. 數字貨幣存在哪些風險

數字貨幣簡稱為DIGICCY,是英文「Digital Currency」(數字貨幣)的縮寫,是電子貨幣形式的替代貨幣。數字金幣和密碼貨幣都屬於數字貨幣(DIGICCY) 。
數字貨幣是一種不受管制的、數字化的貨幣,通常由開發者發行和管理,被特定虛擬社區的成員所接受和使用。歐洲銀行業管理局將虛擬貨幣定義為:價值的數字化表示,不由央行或當局發行,也不與法幣掛鉤,但由於被公眾所接受,所以可作為支付手段,也可以電子形式轉移、存儲或交易。
根據《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境內沒有批準的數字貨幣交易平台。根據我國的數字貨幣監管框架,投資者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數字貨幣交易的自由。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在投資之前,建議您先了解一下項目存在的風險,對項目的投資人、投資機構、鏈上活躍度等信息了解清楚,而非盲目投資或者誤入資金盤。投資有風險,入市須謹慎。
應答時間:2020-12-11,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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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虛擬貨幣的風險有哪些

一、常見虛擬貨幣分析

(一)比特幣方案

比特幣是由日本程序員中本聰(化名)在2009年設計和創造,是當前最成功也最具有爭議的網路貨幣。比特幣方案基於p2p網路構架產生,現已在全球范圍中運作,可用於各類虛擬和真實的商品服務交易。

二、網路虛擬貨幣的現實風險分析

(一)價格穩定風險

理論上講,如果網路貨幣的存在影響到了對央行負債的需求,進而干擾了央行公開市場操作行為,就將對一國的貨幣政策和價格穩定產生影響。但從實際看,網路貨幣影響價格穩定的前提包括下面三個方面:

(1)從對貨幣數量的影響分析,雖然在信息匱乏的情況下難以分析網路貨幣方案在多大程度上創造貨幣。


而,大多數網路貨幣系統以預付費模式運作,即在換入真實貨幣時發行網路貨幣,在換出真實貨幣時回籠貨幣,其帶來的影響有限。在著名的網路貨幣方案中,貨幣
供應處於穩定狀態且供應量不大,但仍需警惕其是否能確保貨幣供應將在長期保持穩定水平,以及網路貨幣與真實貨幣兌換率變化帶來的影響。

(2)從對貨幣流通速度、現金使用、貨幣統計的影響分析,目前網路貨幣方案帶來的技術革新對貨幣流通速度的影響尚不明確。


為一個網路行業,這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活躍的網路貨幣方案用戶數量。若網路貨幣被廣泛接受,將會對央行真實貨幣產生替代效應,從而減少交易中的現金使用。
在此情況下,央行資產負債表規模將縮減,其影響短期利率的能力也將被削弱。央行將需要通過對網路貨幣計提最低准備金等方式對抗風險。替代效應將加劇貨幣統
計難度,並將影響貨幣統計量與通脹間的關系,不利於實現中長期價格穩定。另外,網路貨幣在央行以外發行且虛擬信用可擴張,將對央行利率決定在經濟中傳導產
生影響,削弱央行貨幣控制權。

(3)從網路貨幣和實體經濟相互作用的情況分析,網路貨幣可充當真實商品交易媒介,對真實gdp產生影響。


絡貨幣對真實貨幣供應的影響取決於兩個方面:一是虛擬經濟對真實經濟的替代效應;二是網路貨幣對真實貨幣的擠出效應,即:隨著網路貨幣總量增加,公眾在現
實生活中持有現金量減少,導致現金/存款比下降,貨幣乘數上升。從現實看,網路虛擬貨幣方案在現階段並不會對價格穩定帶來影響,貨幣流動速度在中短期內也
不會受到重大影響。然而,網路貨幣和實體經濟間的相互作用值得關注。

(二)金融穩定風險


絡虛擬貨幣方案在銀行體系外運作,最主要的金融不穩定因素在於其與實體經濟的聯系,即兌換匯率及匯兌市場。很明顯,封閉的網路貨幣方案和單向流動的網路貨
幣方案不受影響,應重點關注雙向流動的網路貨幣方案。雙向流動的網路貨幣的價值取決於匯兌市場上貨幣供給及需求水平。網路貨幣與真實貨幣的一個很大區別在
於網路貨幣方案並不以國家或貨幣區域為依託,虛擬經濟強度、貿易或產能對其匯率影響有限。虛擬貨幣價格及其波動取決於5大因素:

(1)貨幣供應情況及貨幣發行人採取的其他行動。例如:通過干預市場實現固定或半固定的匯率。

(2)網路貨幣方案顯現出網路外部性,其貨幣價值依賴於參與的用戶和商戶數量。隨著消費者和商家數量增加,其貨幣價值將相應提升。另外,交易量小的網路貨幣匯率波動更大。

(3)擁有清晰透明政策以及先進安全措施的虛擬社區更易提振信心,貨幣也更強勁。

(4)網路貨幣發行人在履行承諾方面的信譽。虛擬社區並不存在任何「最後貸款人」,發行人獲得的信任對網路貨幣匯率至關重要。

(5)
對網路貨幣未來價值的投機活動及虛擬社區受網路攻擊的情況。由於系統不成熟、交易低迷、投機活動及網路攻擊等因素,雙向流動的網路貨幣方案存在固有的不穩
定性。目前這些網路貨幣成交量小且與實體經濟關聯度低,金融體系的穩定系不會受影響。然而,若今後網路貨幣成為了傳統貨幣的替代品,將會給金融體系帶來不
穩定因素,甚至可能會扭曲商品和服務的相對價格。網路貨幣系統對金融體系的影響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活躍用戶數量、願意接受虛擬貨幣進行真實交易的商戶數
量。另外,虛擬貨幣只有交換價值、沒有使用價值。通常網路貨幣不以具有內在價值的資產為基礎,且沒有央行信用做支撐。目前,這些網路貨幣系統並不允許借出
或貸入資金,所以尚不能對金融系統穩定構成威脅,但應密切關注其發展,若未來發生改變,無疑將對金融系統造成影響。

(三)支付系統穩定性風險

1、難以規避與支付系統相關的典型風險。


特定的虛擬社區,虛擬貨幣支付活動已演變為「真正的」支付系統,面臨著與支付系統相關的典型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運行風險及法律風險等。這些風險
的性質、規模及持續時間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系統的設計或流動性匱乏的程度,網路虛擬貨幣方案很難規避或控制這些風險。從國際清算銀行(bis)發布的《重
要支付系統的核心原則》(cp)來看,網路虛擬貨幣方案並不符合cp中的絕大部分內容,同時也不屬於系統性重要支付系統。所以,並不會在全球金融系統引發
或傳遞沖擊。從目前情況下,網路貨幣系統在這些虛擬社區外並不存在系統性風險。

2、缺乏相應監督和保護機制。


現實經濟中,央行充當著最後貸款人角色且不存在違約風險,可以在出現支付危機或無法預知的流動性短缺情況下採取行動,以避免連鎖反應。而網路虛擬貨幣方案
中,以網路貨幣為結算資產並不能做到這些。由於網路貨幣簡單地依賴於發行人信譽,並不能保證被廣泛接受用作支付手段,網路貨幣不能被視作安全的貨幣。另
外,商業銀行按要求接受審慎監管,降低了違約可能性,商業銀行賬戶中的錢安全度高於網路貨幣。網路貨幣的一個根本性風險體現在:網路貨幣方案結算機構並不
受任何監管,沒有任何機構對其行為負責,同時也不具備任何投資者/存款人保護機制,導致用戶自身承擔所有的風險。

(四)監管缺位風險


常來講,監管滯後於科技發展。網路虛擬貨幣方案在20世紀90年代後期開始建立,但直到2006年,美國的一些政府機構才著手分析這些方案。由於監管缺
位,加之其交易有匿名、不可見、難追蹤等特點,網路虛擬貨幣方案極易被恐怖活動、詐騙、洗錢等非法活動利用。當前,許多國家的政府部門都在考慮是否承認或
使這些虛擬方案合法化,並將其納入監管范疇,從而達到支持貨幣和支付形式創新、保護消費者權益及金融穩定,同時抑制利用虛擬貨幣方案從事犯罪活動的目的。
目前虛擬貨幣方案法律地位不確定性也可能對政府當局帶來挑戰。

(五)貨幣當局聲譽風險


幣當局(央行)的聲譽是決定其各項政策,尤其是貨幣政策有效性的關鍵因素。公眾對法定貨幣的信任程度與央行形象密切相關,央行十分關注其聲譽。歐央行將聲
譽風險定義為聲譽、信用或公共形象惡化的風險。由於網路貨幣方案與貨幣和支付相關,大眾普遍認為屬於央行職責范疇,需警惕其可能給央行帶來的聲譽風險。雖
然在規模較小的情況下,網路貨幣方案失敗帶來的影響有限,但其高度波動和不穩定性也加劇了失敗的可能性,並吸引媒體廣泛報道。若任由網路貨幣持續發展而不
進行管制,中央銀行可能被認為失職而影響其聲譽。

(六)投資者損失風險


對於交換價值而言,公眾對網路虛擬貨幣的投資價值認可度更高,也正是基於投資的交易才加速了虛擬貨幣市場形成。與其他投資市場一樣,虛擬貨幣市場的參與者
也將面對市場風險、信用風險以及政策風險帶來的潛在損失。以比特幣為例:2009到2010年初,比特幣毫無價值;2010年夏天比特幣交易開始進入黃金
時期,由於供給遠小於需求,網上交易價值開始上升,到11月初,比特幣在29美分處沉寂多日後竄升至36美分;2011年2月,比特幣繼續升值,其與美元
的兌換率達到了1:1;2013年,比特幣價格實現「大爆炸」式增長,並在2013年11月29日觸及1242美元,超過同期黃金1241.98美元/盎
司價格。劇烈的價格波動使市場參與者面臨著巨大的投機風險。不同於股票、債券等成熟資本市場,比特幣市場深度不足,且目前主要持有在大戶手中,分散化程度
低,比特幣價格很容易受到大戶買賣行為影響,也容易被投機者操控。同時,各國對比特幣態度不一,德美等國持開放支持態度,泰國、巴西等國將比特幣相關活動
視為非法。各個國家對比特幣的態度及採取的應對措施都將對比特幣價格造成重大影響,尤其在短期內造成其價格急劇波動。

虛擬貨幣始終比不上真正的貨幣。

7. 為什麼現在虛擬貨幣這么火,國家怎麼監管。我身邊的人現在都在挖礦

原因:在信息技術高速發展的今天,實體貨幣遠遠不能滿足人們的資金流動需求。如果有足夠多的人認可某種虛擬貨幣的價值,則它完全可能成為物質交換的替代單位,虛擬幣的存在必然還會再引起金融界的一股熱潮。
針對虛擬貨幣可能存在的風險,目前已有許多國際組織和中央銀行對虛擬貨幣體系的監管問題進行了公開回應。這些回應大體可以分為四類:警告與風險提示,監管與登記許可,立法規范,明令禁止。
(1)警告與風險提示。
一些中央銀行與監管機構對比特幣及虛擬貨幣體系發出了風險警告。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法蘭西銀行、荷蘭和比利時中央銀行就針對使用比特幣可能引發的洗錢與恐怖主義融資發出了公開警告。歐洲銀行業管理局(EBA)在2013年底發布的報告中警告消費者虛擬貨幣存在的諸多風險,如兌換損失、電子錢包被盜、支付不受保護、價格波動等。西班牙雖然沒有類似的風險警告,但及時發布了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信息公告。
(2)監管與登記許可。
總體而言,國際組織均認為對虛擬貨幣的監管應在防範風險和促進創新之間找到平衡。瑞典從2012年開始要求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交易必須在金融監管機構進行登記。另外一些國家則注重資質監管,進而使其間接滿足審慎監管要求。還有些國家的監管主要針對虛擬貨幣交易的商業模式。法國金融審慎監管局將提供比特幣流通買賣服務,並在此過程中賺取資金的行為視作是一種支付服務而要求得到政府授權。另外一些國家將監管的重點著眼於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中介機構。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和丹麥的監管機構認為,為虛擬貨幣提供中介服務需要獲得授權。
(3)立法規范。
目前,已有部分國家擬立法監管虛擬貨幣交易。加拿大擬立法允許政府對比特幣交易進行監管,並將數額大於一萬美元的交易納入可疑監管范圍。美國希望調整相關法律結構應對比特幣的發展。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路(FinCEN)為使銀行保密法(BSA)在網路背景下適用,於2013年發布了針對私人生成、持有、分配、交易、接受和傳輸虛擬貨幣的行為及主體界定的解釋性指引。歐洲央行強調應加強現有法律框架下的國際合作,從歐洲與全球層面在現有法律制度框架下對虛擬貨幣加以規范。更多的國家則認為比特幣不是一種流通貨幣,不具有法律地位,也不符合金融工具的定義,如芬蘭、瑞典、馬來西亞和印尼等。
(4)明令禁止。
在某些國家,與比特幣有關的交易被禁止。2013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禁止金融機構進行比特幣交易,上述禁令隨後擴展至支付服務的供應商。持同樣態度的還有泰國和印尼央行。匿名網路貨幣(包括比特幣)的流通被俄羅斯司法檢查部門視作對貨幣的替代而被禁止。俄羅斯中央銀行早先已經將提供比特幣服務納入可疑交易的監察范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禁止發行未注冊股票換取比特幣,禁止未經注冊從事以虛擬貨幣計價的網上證券交易活動。

8. 如何才能規避虛擬貨幣交易的風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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