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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usdt币法律判罚

发布时间: 2023-05-18 02:49:30

『壹』 在中国交易usdt违法吗

不算违法,但存在法律风险。

2017年9月,在央行联合七部委发出《关于代币融资风险公告》弊宏,明确禁止人民币和数字货币的交易以及禁止ICO(InitialCoinOffering的缩写,意即首次公开募集数字货币)发行。

法院提醒,虚拟货币的投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投资者要保持清醒理性。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代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租睁册用。



(1)做usdt币法律判罚扩展阅读:

相关政策:

2013年12月5日,央行联合五部委出台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对于比特币虚拟商品的身份给予认定,并且提示了金融风险。

2017年9月4日,央行联合七部委,发布了《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在这份公告中,央行将数字货币的身份定性为“虚拟货币”,而非“虚拟商品”。

世界各国对数字货币的态度不同。北美、西欧、日本是对比特币接受程度比较高的国家;俄罗斯定义比特币为非法;印度等国家对比特币没有出台相关政策。

『贰』 倒卖usdt被判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比特币btc、泰达币usdt、以太坊等虚拟数字货币不是货币,属于一种虚拟商品,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是,作为商品,可以被公民购买,持有。买卖交易虚拟数字货币不违法。数字货币交易涉嫌的罪名主要有: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经营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及诈骗罪、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等,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构成洗钱罪的量刑标准:构成洗钱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量刑标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构成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自然人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量刑标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叁』 USDT是不是犯法的

usdt不违法。国家法律没有明确说明。usdt因此,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进行交易usdt的。但是一旦收到黑钱,收黑钱的账户就有可能被公安冻结;用usdt从事非法活动和交易也是违法的;有严重违法交易的,甚至有刑事责任。

usdt合法吗

1.做虚拟货币业务的人都知道,在网上挂单最怕收到黑钱。一旦收到黑钱,如果上游犯罪被捕,收到黑钱的账户可能会被公安冻结,甚至卖虚拟货币的商家也可能被拘留甚至逮捕。无论在哪个交易平台,只要涉及到OTC或场外交易,都有冻卡的风险。

2.对于大多数场外交易者来说,他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场外交易的风险,更不用说便宜的货币了。在冻结账户的情况下,只要虚拟货币卖方与犯罪分子没有共谋,只是简单地出售货币,就不会有刑事责任,卖方需要提供交易记录,银行向公安机关解释情况,注意一种情况,公安可能把钱作为赃物,返还给受害者,我们的虚拟货币已经给了犯罪分子,在这种情况下,卖方非常困难。

3、虚拟货币交易,如果买方购买虚拟货币资金是欺诈、毒品、色情、赌博等非法收入,一旦买方被捕,虚拟货币卖方,如果有证据证明卖方知道买方资金来源非法,警方可以洗钱、非法经营、隐瞒犯罪和上游共同犯罪(包括欺诈、赌场)名义数字货币卖方拘留协助调查,甚至逮捕、公诉、判刑。

4、用usdt大量兑换美元也将面临冻结账户的风险usdt购买违禁品也是违法的。

『肆』 买卖泰达币洗钱怎么判刑

因非法所得4.5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并处违法所得1万元罚金。他身后的诈骗团伙带着“洗白”的USDT (TEDA硬币)逃之夭夭。这是李原(化名)26岁时的生活,与他直接或间接牵连的其他三人结局相同,四人共洗钱3800万元。

据刘忠义介绍,从资金渠道来看,传统三方支付和对公账户洗钱占比下降,大量通过跑分平台加数字货币洗钱,尤其是TEDA币危害最大。

同月,中国司法文书还在网上披露了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株洲中院”)发布的《李原、姜伟(化名)等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二审刑事裁定书》。庭审文件详细展示了诈骗团伙利用TEDA币洗钱的操作手段和“炮灰”的培养。

2.8%的佣金。

2018年12月,23岁的李元载深圳公司“卡斯纳”入职。他刚刚获得学士学位。该公司的工作是利用该公司及其银行卡通过互联网销售TEDA硬币,帮助他人洗钱,从而赚取佣金。

李原平台转卖TEDA币给买家的时候,价格会比在火币上买的时候高2分左右。由此,李元载平台将获得7万元的账单,获利约200元。

在国内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反洗钱监管趋严的形势下,这样的“生意”注定不会长久。

2019年1月至2月,李原有的多张银行卡被执法部门冻结,有相关受害人反映钱被转到了他名下的银行卡上,公司同事的银行卡也被冻结,于是老板解散了公司。

公司的解散和银行卡的冻结并没有阻止李原。

2019年2月,李原带着1996年出生、同样是湖南人的姜伟,继续在平台上倒卖TEDA币。在深圳的出租屋内,李原负责提供资金,而姜伟则利用自己的银行卡绑定平台进行操作。所得利润由李原和姜维按433606进行分配。

“之所以有人愿意花钱从一个知名度不高、价格较贵的平台购买TEDA币,是因为它的购买资金不正规、不合法。”谈仔罩姜后来承认,虽然他知道购买币的资金是不正常和非法的,但他欠了一笔网贷,想通过这种方式赚钱。

2019年4月,李原、姜伟等人从深圳搬到长沙,在长沙的出租屋内继续倒卖TEDA币。6月,他们开始让肖大光(化名)用自己的银行卡,按含闹照出资的方式操作。

获得“赚钱秘诀”后,肖大光开始独立。

2020年3月,1997年的肖大光把这个方法教给了年仅18岁的小小光(化名)。戚灶他们共同出资,利用小的银行卡绑定平台倒卖币。所得利润由肖大光和肖按433606分配至2020年9月。

根据上述四人后来的供述,他们都承认在参与时知道平台上的钱是违法的。钱转到卡上后,银行卡可能被冻结。

随着被盗资金背后的受害者越来越多,执法部门开始行动,依附于这条诈骗产业链的“炮灰”首当其冲。

2021年4月1日,李原被抓获归案;2021年4月7日,姜维被抓获归案;2021年4月11日,肖大光、小小光主动投案;还有两个同伙在逃。

经查,李原利用其持有的4张银行卡实施上述行为,被转移资金共计834万余元;姜伟利用自己的13张银行卡实施上述行为,被转移资金共计781万余元;肖大光利用其持有的5张银行卡实施上述行为,转移资金1577万余元;小利用其持有的4张银行卡实施上述行为,并对mor

2021年12月21日,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湘0281初字第479号刑事判决,认定上述四人均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无主犯;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此外,判处李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肖大光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姜维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小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宣判后,李原、姜维不服,提出上诉。其中,姜维及其辩护人提到,客观上,姜维出售TEDA币不能认定为支付结算;姜维从事TEDA货币交易不构成犯罪,上游犯罪未查实。一审判决在蒋伟781万元全部流水资金的基础上认定其违法所得有误。

在近3800万元的交易流水中,法院可以确认被害人的诈骗金额只有31万元。

这是上游犯罪的事实之一。诈骗资金金额在平台上与小账户上的币价值匹配成功后,就会接单,上游诈骗账户显示为小的账户。当诈骗的资金进入小的账户时,诈骗团队会带着币躲在暗网里。

关于姜维及其辩护人的上诉意见,株州中院在刑事裁定书中称,李原、姜维、肖大光等人提供自己的银行卡绑定平台,通过运营销售TEDA币,客观上为他人犯罪转移资金提供了支付结算帮助。

论定罪门槛的确定。株洲中院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条第一款“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构成情节严重”;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受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程度,但相关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三千元以上即构成诈骗罪。

“本案无论是从支付结算金额还是违法所得金额均构成情节严重,且本案共有31.2515万元被诈骗资金流入,本案被帮助对象达到了诈骗罪入罪门槛。”株洲中院认为,李原、蒋委主观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客观上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且被帮助对象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达到了诈骗罪入罪门槛,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

此外, 株洲中院表示,李原、蒋委等人是根据走账金额即银行流水金额千分之二点八提取好处费,故一审判决以单边交易流水金额为依据追缴其违法犯罪所得,符合法律规定。

相关问答:泰达币是什么意思

泰达币(USDT)是一种将加密货币与法定货币美元挂钩的虚拟货币,是一种保存在外汇储备账户、获得法定货币支持的虚拟货币。【拓展资料】简介:泰达币(USDT)是Tether公司推出的基于稳定价值货币美元(USD)的代币Tether USD(下称USDT),1USDT=1美元,用户可以随时使用USDT与USD进行1:1兑换。Tether 公司严格遵守1:1的准备金保证,即每发行1个 USDT 代币,其银行账户都会有1美元的资金保障。用户可以在 Tether 平台进行资金查询,以保障透明度泰达币是一种将加密货币与法定货币美元挂钩的虚拟货币。每一枚泰达币都会象征性的与政府支持的法定货币关联。泰达币是一种保存在外汇储备账户、获得法定货币支持的虚拟货币。该种方式可以有效的防止加密货币出现价格大幅波动,基本上一个泰达币价值就等1美元。泰达币发展轨迹:2014年11月下旬,注册地为马恩岛和香港的公司Realcoin改名为Tether。2015年2月发布时就抱上了一条粗腿,当时比特币期货交易量最大交易平台:bitfinex宣布支持泰达币(下称USDT)交易。随后竞争币交易平台Poloniex交易所也支持USDT。P网凭着以太币强势崛起,在竞争币交易平台中隐有龙头之势,也顺带提携了USDT的交易量。USDT的发行和交易使用的是Omni(原Mastercoin)协议,而Omni币可以说是市面上的第一个基于比特币区块链的2.0币种。所以USDT的交易确认等参数是与比特币一致的。根据Tether的CTO及联合创始人Craig Sellars 称,用户可以通过SWIFT电汇美元至Tether公司提供的银行帐户,或通过Bitfinex交易所换取USDT。赎回美元时,反向操作即可。用户也可在上述两个网站用比特币换取USDT。其网站宣称严格遵守1:1的准备金保证,即每发行1枚USDT代币,其银行帐户都会有1美元的资金保障。在合规方面,所有涉及到法币的操作,都要求用户完成KYC认证。当被问及用户如何验证银行帐户保证金时,Craig称法币由Tether Liminted公司保管,并有定期审计,但目前用户还不能直接查询保证金。

『伍』 倒卖usdt被判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构成洗钱罪的量刑标准:构成洗钱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陆』 在中国交易usdt违法吗

法律分析:买卖USDT在中国不算违法,但存在法律风险。虚拟货币的投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投资者要保持清醒理性。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前凯扒,不具有代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法律依据:《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第五条 社会公众应当高度警惕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的风险隐患:

代币发行融资与交孙核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须自行慧昌承担投资风险,希望广大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

对各类使用“币”的名称开展的非法金融活动,社会公众应当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及时举报相关违法违规线索。

股指期货目前有三个品种:IF沪深300股指期货,一指数点为300元;IH上证50股指期货,一指数点为300元。IC中证500股指期货,一指数点为200元。

『柒』 在中国交易USDT违法吗

在中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对于交易友戚USDT是否违法的明确规定。但是需要注意闹旦的是,中国政府已经对于加密货币交易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和监管。例如,在2017年底,中国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密货币和ICO的禁令,要求各交易所关闭并停止资金清算。因此,虽然交易USDT本身没有液告扰被明确禁止,但是需要投资者在进行相关操作时,谨慎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避免违法行为带来的风险和损失。

『捌』 USDT虚拟币代币交易行为的刑事司法现状及风险预防

USDT(俗称泰达币)是基于稳定价值美元(USD)的代币,也是币圈使用最广泛的稳定币之一,一般买卖数字货币都少不了要用到USDT。但在我们国家,由于虚拟币本身的法律地位的尴尬,USDT虚拟币的交易也存在着极大的刑事犯罪法律风险,而由于司法机关对USDT虚拟币交易行为认识的不同,不同地区的司法机关对USDT虚拟币代币交易行为的司法评价并不统一。

如:行为人通过低价购买高价卖出的方式从事USDT虚拟币代币线下交易,且通过自己的银行卡作为买卖USDT虚拟币的支付结算工具,进而从中获取利益,而由于USDT买家的资金来源的不同,进而导致从事USDT虚拟币交易的行为人面临着不同境遇的法律评价。

从目前公开的司法判例看,对于从事USDT虚拟币代币大额交易的行为,法院以行为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进而追究刑事责任的判例相对较多,也有少部分法院按照洗钱罪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其他罪名追究USDT虚拟币交易商刑事责任。

然而,从公开的USDT虚拟币代币交易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看,很多法院追责USDT虚拟币代币交易上刑事责任时,均是认定行为人在从事USDT虚拟币交易时主观上存在“明知性”,但法院在认定行为人“明知属于犯罪所得或者从事网络犯罪”时,更多的是从查处网络犯罪或其他犯罪后,相关购买USDT虚拟币代币的钱款被认定为属于违法犯罪所得,进而倒推主观过错,推定行为人属于“明知”,判词中对于所谓“明知属于犯罪所得”的认定也多无明确具体的证据评说。

在法言法,严格按照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规定,虚拟币在我们国家的法律地位虽然比较尴尬,但USDT虚拟币代币交易并没有被我们国家的法律所禁止,即使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也没有明确禁止USDT虚拟币代币交易行为,更没有定性USDT虚拟币代币交易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然USDT虚拟币代币交易行为的刑事追责的法律风险又现实存在,作为USDT虚拟币交易商如何才能规避相关刑事法律风险呢?

USDT虚拟币交易的刑事法律风险主要在于交易资金来源的不确定性和违法认识可能性,因为USDT虚拟币交易一般是在虚拟币交易平台之外进行,很多属于线下交易,交易支付不是通过平台进行,提币也是根据指示前往其他地址提取,所以存在很多不可控的风险性,但如果USDT虚拟币交易商在交易之前明确交易资金来源合法性,在交易之前剔除“明知资金来源违法”的可能性,消除违法认识的可能性,并保存相关证据,那么,USDT虚拟币交易的刑事法律风险定会降到最低。

『玖』 买usdt币违法吗

买卖usdt在中国不算违法,但存在法律风险。
虚拟货币的投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投资者要保持清醒理性。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代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做虚拟货币生意的人都知道,在网上挂单,最怕收到黑钱,一旦收到黑钱,如果上游犯罪被抓,收黑钱的账户就有可能被公安冻结,甚至卖虚拟货币的商家也有可能被拘留甚至被逮捕,无论在那个交易平台,只要涉及OTC或场外交易,均存在冻卡风险。
对于大多数场外交易者来说,应充分认识到场外交易的风险,更不能贪便宜去交易来路不明的币。遇到冻结账户的情况,只要虚拟货币卖家与实施犯罪的犯罪分子确实没有共谋,只是单纯的卖币,就不会有刑事责任,需要卖家提供交易记录、银行流水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要注意一种情况,就是公安可能会将钱款当成赃款追赃,返还给被害人,而我们的虚拟币已经给了犯罪分子,在这种情况下,对卖家而然是十分棘手的。
泰达币(USDT)是一种将加密货币与法定货币美元挂钩的虚拟货币。2022年5月,最大加密经纪商之一创世环球贸易公司(Genesis Global Trading Inc.)的助力下,越来越多的传统对冲基金开始做空USDT。
泰达币(USDT)是Tether公司推出的基于稳定价值货币美元(USD)的代币Tether USD(下称USDT),1USDT=1美元,用户可以随时使用USDT与USD进行1:1兑换。Tether 公司严格遵守1:1的准备金保证,即每发行1个 USDT 代币,其银行账户都会有1美元的资金保障。用户可以在 Tether 平台进行资金查询,以保障透明度。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一、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四)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
(五)部门协同联动。人民银行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区按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六)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风险负总责,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以及网信、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统筹调动资源,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有关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
(七)全方位监测预警。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线上监测和线下排查相结合,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持续完善加密资产监测技术手段,实现虚拟货币“挖矿”、交易、兑换的全链条跟踪和全时信息备份。金融管理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
(八)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在各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网信部门、公安机关等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以及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四、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九)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和电信主管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联网应用。
(十一)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十二)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的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十三)严厉打击涉虚拟货币犯罪活动。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打击跨境赌博专项行动”“断卡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中的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
(十四)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六)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虚拟货币炒作等相关业务活动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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