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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對於虛擬貨幣的監管

發布時間: 2021-05-01 17:57:11

① 近年來,哪國已經成為被大家公認的加密貨幣最友好國家之一

  1. 日本

    在亞洲國家中,日本似乎是率先支持加密貨幣的國家。相反的是,在過去幾年裡,中國不斷打擊ICO,還關閉了數字貨幣交易所在中國境內的交易業務。相對於中國嚴格的限制措施,日本在加密貨幣領域無疑是遙遙領先的。

    也許是因為開發比特幣的匿名人士(或團隊?)的化名是中本聰,所以日本對加密貨幣的友好度排在前列。

    在遭受黑客攻擊後,總部設在日本的Mt. Gox交易所最終在2014年2月倒閉,這至今仍是數字貨幣世界中最大的丑聞。之後,日本的持牌加密貨幣交易所齊聚一堂,組成了一個新的自我監管組織,該組織提出了使ICO合法化的指導方針,並制定了明確的行業標准,以保護投資者,同時也讓該行業得以成長和繼續創新。

    這個名為ICO商業研究集團(ICO Business Research Group)的協會的成員包括議員、學者、銀行家和bitFlyer的首席執行官。bitFlyer是日本最大的加密貨幣交易所。根據政府研究,立法機構或將允許可能盈利的ICO以及加密貨幣交易所繼續交易,但同時須向政府提供這些活動的更多洞察並提高透明度。

    2.委內瑞拉

    這個石油資源豐富但債台高築的南美國家在今年2月推出了石油支持的加密貨幣,當時引發了爭議,也引發了很多嘲笑。據CNN報道,該國總統尼古拉斯·馬杜羅(Nicolas Maro)稱「在代幣銷售的首月,已經籌集了逾50億美元」。這種代幣運行在新經幣區塊鏈上,並據稱,每枚代幣得到了1桶原油支持。不過,分析師普遍認為馬杜羅顯然在說假話。

    盡管如此,截至4月底,有消息傳出如果印度使用Petro幣支付所購買的原油的話,委內瑞拉可向印度提供30%的折扣。Bitcoin magazine報道稱,「委內瑞拉已向買家保證,Petro幣將具有法定貨幣的全部功能,可支付稅費並可兌換為委內瑞拉硬通貨即玻利瓦爾。

    盡管許多人對Petro幣本身持懷疑態度,也同樣懷疑委內瑞拉政府將加密貨幣融入其不斷衰退的經濟中的舉措,但也有一些人認為,為加密貨幣贏得信譽的任何努力都是值得的。Ripio Credit Network高級副總裁兼合夥人David Garcia指出,拉丁美洲正在經歷一個過渡期。

    拉美地區由於政治腐敗、經濟危機而處境艱難,並受到通脹高企和當地貨幣急速貶值的困擾,委內瑞拉目前的情況尤其如此。Garcia認為,要想使這些國家朝著積極的方向發展,如區塊鏈和加密貨幣這些創新的想法和解決方案是必要的。

    3.瑞典

    2015年,瑞典成了歐洲第一個批准了兩種比特幣交易所交易票據(ETN)買賣的國家,該等票據由XBT Providers管理。以瑞典克朗計價的Bitcoin Tracker One XBT (ST:SE0007126024)基金和Bitcoin Tracker EUR XBT Provider (ST:SE0007525332)均可在瑞典主要交易所北歐納斯達克(Nordic NASDAQ)買賣。

    自推出以來,XBT已經在丹麥、芬蘭、愛沙尼亞和拉脫維亞推出了相應版本。截至2017年12月初,Cointelegraph宣布瑞典的ETN「(規模)超過80%的美國ETF」。今年1月中旬,CNBC稱,瑞典的比特幣投資項目吸引了13億美元的資金。

    此外,瑞典央行一直在考慮開發一種名為電子克朗(e-krona)的電子貨幣,以應對瑞典正迅速成為世界上第一個無現金社會的形勢。然而,瑞典的銀行業予以了回擊。瑞典銀行家協會首席執行官Hans Lindberg在4月17日接受采訪時表示:「就電子貨幣而言,已經有很多了。有銀行卡、信用卡……和其他電子解決方案。未來最可能的情況應該還是瑞典央行將堅持批發業務。」

    不過,匯豐全球經濟學家James Pomeroy認為,瑞典仍有可能成為世界上第一個發行數字貨幣的國家,並可能在未來幾年內推出。委內瑞拉或許在政府支持的加密貨幣發行方面走在了前面,但瑞典這個經濟實力更強、監管機構更受信任的斯堪的納維亞國家,仍可能在這方面打亂加密貨幣現有次序,甚至仍將引領歐洲加密貨幣行業。

    4.瑞士

    瑞士金融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明確加密貨幣監管和支持ICO方面走在前列。瑞士金融技術專家、加密貨幣企業家和Swiss Real Coin顧問Marc Bernegger表示,傳統上,瑞士一直是財富的避風港。在一定程度上,這得益於瑞士更開放的金融監管以及一種保護瑞士銀行機構客戶隱私的悠久文化。Bernegger指出,瑞士一直在「前瞻性地考慮」將加密貨幣資產作為整體財富管理的一部分,並正在「為不斷變化的經濟形式做准備」。

    瑞士中北部的祖格(Zug)周邊地區被稱為「加密谷(Crypto Valley)」,自從2014年以太坊ICO在哪裡開展以來,這個地區就被稱為「加密谷」。對於加密貨幣企業家、開發商和投資者來說,加密谷是最活躍的生態系統之一,

    5.以色列

    在以色列,針對加密貨幣的監管討論仍在繼續,議員們正在尋找保護投資者的方法。盡管以色列銀行體系未能幫助促進與比特幣相關業務的發展,但以色列第六大銀行以色列聯合銀行(Union Bank of Israel)正被當地一家加密貨幣礦商起訴,理由是該銀行停止了從比特幣交易所向該礦商轉移資金;此外,以色列第二大銀行以色列國民銀行集團(Bank Leumi)在試圖阻止一家當地加密貨幣交易所的賬戶活動時,遭到地區法院和該國最高法院的干預。這無疑是當地加密貨幣行業的重大勝利。

    此外,最近有報道稱,以色列央行幾個月來一直在考慮發行由國家支持的加密貨幣的可能性。據《耶路撒冷郵報》(Jerusalem Post)報道,一位匿名人士透露,「數字謝克爾可通過手機記錄每一筆交易,使逃稅更加困難。」如果推出了數字謝克爾,屆時,其價值等同實體謝克爾。

    在科技創新方面,以色列的初創企業文化走在了前列。WeMark的聯合創始人兼業務發展副總裁Roy Meirom指出,在以色列運營的大約300個跨國研發中心中,許多都致力實現區塊鏈的應用。

    Roy Meirom還說,這個通常被稱為「初創企業之國」的中東小國正迅速成為與區塊鏈的發展中心。
    6.百慕大

    位於北大西洋加勒比海的英聯邦成員百慕大一直在積極尋求通過加密貨幣相關法規,以開始建立一個適當的框架,來促進包括加密貨幣交易所、錢包服務和支付提供商在內的加密貨幣商業活動。最近,百慕大金融管理局的《虛擬貨幣商業法(Virtual Currency Business Act)》在英國下議院獲得通過。

    百慕大已就ICO開展了相關立法活動,其形式將是對1981年《公司法》和2016年《有限責任公司法》的修定。去年年底,百慕大總理兼財政部長David Burt成立了一個區塊鏈工作團隊,該團隊分為兩組:區塊鏈法律和監管工作組和區塊鏈商業工作組。

    7.德國

    德國首都柏林也許是歐盟中對加密貨幣最友好的城市之一。2013年,柏林被英國《衛報》稱為「歐洲比特幣之都」,且一直保持著這一地位。目前,人們可用比特幣在柏林購買公寓、進行假日預定、支付各種時髦的當地餐館的餐飲費用。

    總部在瑞士的區塊鏈應用平台應用鏈(Lisk)的營銷主管Thomas Schouten說, 應用鏈在柏林設有主要的承包商辦事處。Schouten表示,柏林提供了一個充滿活力的初創企業和科技空間,該空間擁有龐大的人才庫和充滿活力的文化,使企業很容易吸引到員工。此外,他還表示,德國人和德國政府對區塊鏈技術態度開放。

    2014年,德國成為首個接受比特幣作為一種貨幣的國家,凸顯出德國的開放態度。同樣,德國央行的董事會成員也呼籲對加密貨幣和代幣進行有效和適當的監管。事實上,德國央行董事Joachim Wuermeling已經指出在這個問題上有必要進行國際合作:
    為此,德國央行的多名決策者參與了涉及整個歐盟地區的討論,討論了包括通過歐洲區塊鏈夥伴關系(European Block Chain Partnership)等方式在整個歐盟地區激勵加密貨幣行業。(英為財情)

  2. 「業內的科學家和工程師,許多是以色列精英軍事情報部隊的退役人員,已轉業來填補行業巨大的人才需求,並得到了越來越多的區塊鏈初創企業和支持性生態系統的支持。」

  3. 「因為單個國家的監管能力顯然是有限的,只有最大程度地發揮國際合作潛能才能有效地監管虛擬貨幣。」

② 怎樣分析當前我國對虛擬貨幣的監管

就目前而言,國內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交易處於關閉狀態,不能夠在交易所進行交易。
虛擬貨幣缺乏監管性,太過於自由;所以,當前我國對虛擬貨幣仍處於嚴重監管范圍;當然了,對於虛擬貨幣區塊鏈技術方面的研究,還是值得嘗試的。

③ 歐洲央行副行長如何鑒定比特幣

英媒稱,歐洲央行副行長22日說,比特幣不是貨幣,而只是一種投機工具。

據9月22日報道,今年以來,比特幣的美元價值增加了兩倍多。這種虛擬貨幣的崛起引發了世界各國央行的擔憂。

報道稱,歐洲央行去年稱,原則上,通常由私營公司發行並只以電子形式存在的虛擬貨幣,可能侵蝕該行在貨幣供應方面的權力,因此請求歐盟議員制定更嚴格的虛擬貨幣監管規則。

本月早些時候,歐洲央行行長馬里奧·德拉吉否決了愛沙尼亞的提議,即發行由政府支持的虛擬貨幣。德拉吉說,歐元區唯一有效的貨幣就是歐元。

④ 為什麼現在虛擬貨幣這么火,國家怎麼監管。我身邊的人現在都在挖礦

原因:在信息技術高速發展的今天,實體貨幣遠遠不能滿足人們的資金流動需求。如果有足夠多的人認可某種虛擬貨幣的價值,則它完全可能成為物質交換的替代單位,虛擬幣的存在必然還會再引起金融界的一股熱潮。
針對虛擬貨幣可能存在的風險,目前已有許多國際組織和中央銀行對虛擬貨幣體系的監管問題進行了公開回應。這些回應大體可以分為四類:警告與風險提示,監管與登記許可,立法規范,明令禁止。
(1)警告與風險提示。
一些中央銀行與監管機構對比特幣及虛擬貨幣體系發出了風險警告。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法蘭西銀行、荷蘭和比利時中央銀行就針對使用比特幣可能引發的洗錢與恐怖主義融資發出了公開警告。歐洲銀行業管理局(EBA)在2013年底發布的報告中警告消費者虛擬貨幣存在的諸多風險,如兌換損失、電子錢包被盜、支付不受保護、價格波動等。西班牙雖然沒有類似的風險警告,但及時發布了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信息公告。
(2)監管與登記許可。
總體而言,國際組織均認為對虛擬貨幣的監管應在防範風險和促進創新之間找到平衡。瑞典從2012年開始要求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交易必須在金融監管機構進行登記。另外一些國家則注重資質監管,進而使其間接滿足審慎監管要求。還有些國家的監管主要針對虛擬貨幣交易的商業模式。法國金融審慎監管局將提供比特幣流通買賣服務,並在此過程中賺取資金的行為視作是一種支付服務而要求得到政府授權。另外一些國家將監管的重點著眼於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中介機構。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和丹麥的監管機構認為,為虛擬貨幣提供中介服務需要獲得授權。
(3)立法規范。
目前,已有部分國家擬立法監管虛擬貨幣交易。加拿大擬立法允許政府對比特幣交易進行監管,並將數額大於一萬美元的交易納入可疑監管范圍。美國希望調整相關法律結構應對比特幣的發展。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路(FinCEN)為使銀行保密法(BSA)在網路背景下適用,於2013年發布了針對私人生成、持有、分配、交易、接受和傳輸虛擬貨幣的行為及主體界定的解釋性指引。歐洲央行強調應加強現有法律框架下的國際合作,從歐洲與全球層面在現有法律制度框架下對虛擬貨幣加以規范。更多的國家則認為比特幣不是一種流通貨幣,不具有法律地位,也不符合金融工具的定義,如芬蘭、瑞典、馬來西亞和印尼等。
(4)明令禁止。
在某些國家,與比特幣有關的交易被禁止。2013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禁止金融機構進行比特幣交易,上述禁令隨後擴展至支付服務的供應商。持同樣態度的還有泰國和印尼央行。匿名網路貨幣(包括比特幣)的流通被俄羅斯司法檢查部門視作對貨幣的替代而被禁止。俄羅斯中央銀行早先已經將提供比特幣服務納入可疑交易的監察范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禁止發行未注冊股票換取比特幣,禁止未經注冊從事以虛擬貨幣計價的網上證券交易活動。

⑤ 網路金融政策的制定有什麼經驗借鑒

可以從互聯網金融的政策、體制機制、管理功能、行業自律等方面借鑒發達國家經驗。
1、政策,立法先行
在將互聯網金融納入現有監管體系的同時,世界各國也在根據形勢發展,不斷創新監管理念,針對互聯網金融出現後可能出現的監管漏洞,通過立法、補充細則等手段,延伸和擴充現有監管法規體系。美國1999年頒布的《金融服務現代化法》將第三方支付機構界定為非銀行金融機構,規范了第三方支付機構行為。在P2P貸款方面,美國證監會規定,P2P貸款屬於直接融資的一種,根據1933年證券法第五章(a)和(b)的規定,禁止任何人在沒有有效注冊或獲得豁免的情況下要約(提供)或出售證券。在眾籌方面,2013年9月24日,美國證監會的《創業企業融資法案》(JOBS)的標題二(Title II)條例正式生效,私人企業現在可以在各種媒介以各種形式公開融資需求,並且可以向認證過的投資人籌集資金。加拿大計劃啟動了《反洗錢和恐怖活動資助法》修訂工作,打擊利用網路虛擬貨幣從事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等內容。歐盟為了加強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先後頒布了《電子簽名共同框架指引》《電子貨幣指引》《電子貨幣機構制引》等具有針對性的法律法規。各國立法先行規范了參與者行為,維護了投資者的利益,保障了互聯網金融的健康有序發展。
2、體制機制,機構明確
建立各司其職、運轉協調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是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前提。發達國家針對互聯網金融的特性,在傳統金融的基礎上,按照互聯網金融不同業務屬性,明確各業務監管機構。美國採用州和聯邦分管的監管體制,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負責監管第三方支付機構,明確規定各州相關監管部門可以在不違背本州上位法的基礎之上,對第三方網路支付平台的相關事項作出切合本州實際的規定。2010年7月,美國簽署了《金融監管改革法案》,所有針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性措施都由一家新成立的、獨立的消費者金融保護署(CFPA)來執行。法國金融審慎監管局(ACPR)於2009年起對支付機構進行監管,並有權對支付中介機構進行控制,所有開展支付業務的機構,需事先獲得ACPR頒發的信貸機構牌照或者支付機構牌照。英國的Zopa、英國魯特斯特公司(RateSetter)和英國資助圈公司( fundingcircle)於2011年建立了「P2P金融協會」,通過制定P2P信貸的行業准則來規范業務模式和內控機制。
3、功能監管
互聯網金融本質上仍然屬於金融,從功能上來看仍脫離不了支付、金融產品銷售、融資、投資的范疇,國際上普遍將互聯網金融納入現有監管框架。在互聯網支付業務方面,美國將第三方支付業務納入貨幣轉移業務監管,由美國國會建立的獨立的聯邦政府機構FDIC負責監管,規定第三方支付平台必須將沉澱資金存放於FDIC在商業銀行開立的無息賬戶中,沉澱資金產生的利息用於支付保險費。歐盟將第三方支付機構納入金融類企業監管。歐盟要求電子支付服務商必須是銀行,而非銀行機構必須取得與銀行機構有關的營業執照(完全銀行業執照、有限銀行業執照或電子貨幣機構執照)才能從事第三方支付業務。歐盟規定第三方支付平台均需在中央銀行設立一個專門的賬戶,沉澱資金必須存放這一賬戶之中,這些資金受到嚴格監管,限制第三方支付機構將其挪作他用。在融資業務方面,美國將網路借貸融資納入證券業監管,側重於市場准入和信息披露。針對網路投資類融資,美國通過了JOBS法案,放開了眾籌股權融資,而且在保護投資者利益方面作出了詳細的規定。歐盟對於股權眾籌監管,分別對發起人、平台使用於不同的監管法規。對於股權眾籌發起人,使用歐盟《招股說明指引PD》;對於股權眾籌的平台,可以適用歐盟《金融工具市場指引》(MiFID)對金融中介機構的等級和投資者保護規定。
4、行業自律
互聯網金融仍屬於金融的創新,很多產品形式仍在不斷變化之中,現有的金融監管體系也一時無法全覆蓋,大部分已經納入監管的業務,也由於相關制度的不完善,存在監管不到位的現象,而更多的需要企業自律,嚴格按照相關法律制度和道德約束企業經營。國際上,很多行業協會通過制定行業標准、推動同業監督、規范引導行業發展。英國三大P2P平台就建立了全球第一家小額貸款行業協會,美、英、法等國積極推動成立眾籌協會,制定自律規范。很多企業本身,也通過制定企業內部監管規定、規范交易手續、監控交易過程,實施自我監管。如澳大利亞眾籌網站ASSOB注重籌資流程管理,為長期安全運行發揮了關鍵作用。

⑥ 為什麼歐洲對藍天城幣SWC這種虛擬貨幣放寬了監管

因為歐洲看到了虛擬貨幣的發展潛力,正逐步將比特幣用於各大交易項目中,對新型貨幣也就放寬監管。

⑦ 試述西方發達國家和中國對虛擬貨幣監管的聯系與區別

區別在於國外它的這種監管有的特別嚴格啊,有的特別松,國內就是監管來說的話相對也是比較完善的。

⑧ 比特幣海外交易通道或遭全面封殺,其他國家怎麼監管比特幣

澳大利亞
2013年10月澳大利亞比特幣銀行遭黑客攻擊,損失價值超過一百萬美元。此事件引起了澳大利亞比特幣安全問題的關注。澳大利亞儲備銀行和澳大利亞稅務辦公室表示,他們希望像徵收商業轉賬稅一樣徵收虛擬貨幣稅。
孟加拉國
孟加拉國中央銀行在2014年9九月已禁止使用虛擬貨幣。使用比特幣將受法律懲處。
巴西
巴西是世界少有的幾個制定了電子貨幣各支付系統相關法律的國家。巴西並未禁止比特幣。
玻利維亞
考慮到監管問題,玻利維亞中央銀行(BCB)禁止使用比特幣。BCB認為加密貨幣會幫助商業實體逃稅。
加拿大
比特幣未被視為合法,即比特幣並不受加拿大法律承認。加拿大的稅務機構計劃對比特幣施行與易貨貿易和投機交易相同的稅務計劃。
中國
中國是世界少有的幾個全面禁止比特幣,並禁止金融機構和銀行處理比特幣交易的國家。2013年12月,中國央行發出通知,稱比特幣為"虛擬商品",並阻止其成為貨幣。
現已暫停交易
厄瓜多
厄瓜多已禁止比特幣,但選擇設立新的國有電子貨幣及貨幣系統,貨幣將以厄瓜多中央銀行資產為保障。
歐盟
歐盟目前就比特幣的分類仍有不同看法。2012年10月歐洲中央銀行針對虛擬貨幣的報告涉及歐盟法律框架下比特幣的合法性問題。歐洲銀監局發布比特幣風險警告,表示比特幣使用目前仍未受限制。
芬蘭
芬蘭有針對使用如比特幣等的虛擬貨幣的相關管理規定。相關規定由芬蘭稅務機關Vero Skatt發布。任何有涉及比特幣交易而產生的收益將繳納資本收益稅。
香港
香港並沒有針對比特幣或任何其他虛擬貨幣的法規。不過政府在密切監控比特幣的使用,以禁止洗錢,欺詐等違法行為。
印度
印度並未明確規定或禁止比特幣的使用。但是,印度儲備銀行(RBI)(相當於印度央行)發出通知表示比特幣使用可能引起洗錢和安全問題,印度的最大比特幣交易平台因此被迫關閉。
以色列
以色列稅務管理局正在考慮徵收比特幣交易所得稅。以色列銀行甚至有敲詐比特幣付款的情況。
吉爾吉斯斯坦
吉爾吉斯斯坦中央銀行以缺乏集中管理、貨幣風險大以及法律問題等原因為由禁止使用的數字貨幣和比特幣。
俄羅斯
俄羅斯央行認為比特幣可能會被用於洗錢和資助恐怖主義活動。因此,俄政府禁止使用比特幣。
台灣
台灣金融監督委員會對比特幣的不確定性和投機性表示擔憂,因此台灣反對安裝比特幣ATM機。
英國
英國目前沒有出台針對比特幣的相關規定。比特幣交易產生的利潤或虧損都需繳納資本利得稅,而購買比特幣的交易中仍需繳納VAT(增值稅)。
美國
美國或許是最支持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國家了。目前沒有最終關於比特幣的規定。但是,也有許多新提出的針對建立比特幣管理框架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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