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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網路非法集資

發布時間: 2021-05-02 12:33:09

⑴ 成都大佬用虛擬貨幣洗錢屬於非法集資嗎

成都大佬用虛擬貨幣洗錢,屬於非法集資。我們先來了解一下網路上對於非法集資的定義,非法集資是一種犯罪活動,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並且在我國明確規定投資虛擬貨幣屬於違法活動,而且我國是明確禁止虛擬貨幣流通和交易的。

⑵ 若「ICO」虛擬貨幣涉嫌集資詐騙,怎麼辦

你好,你的問題我答復如下:1、公安機關是否立案偵查,是否構成刑事案件。2、若已經立案偵查,則要看立案調查後的結論,是否涉嫌集資詐騙罪。3、若定性為集資詐騙罪,則要看你的朋友是否知情,主觀上是否有欺詐的故意,是否與他人共同策劃、實施犯罪的行為。4、最後,若你的朋友與他人共同實施了犯罪行為,則要看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

⑶ 虛擬貨幣被禁交易違法

國家禁止虛擬貨幣交易的原因有以下兩點:
1、價格波動劇烈,消費者保護缺失:
虛擬貨幣是網路化的產物,在網路內流動的數字化信息是所有人無法控制的。網路空間的代碼是虛擬貨幣運行的基礎,投資者只能通過前端界面操作,表面上「控制」著虛擬貨幣。而虛擬貨幣服務機構的運營者可能通過控制代碼而成為虛擬貨幣的實際操控者。
2、躲避監管,成違法犯罪活動的「幫凶」
虛擬貨幣交易不受法律保護:
虛擬貨幣交易是不違法的,投資虛擬貨幣也是不違法的。但是如何拉人頭參與虛擬貨幣交易,那就是違法的,是不合法的,可能涉嫌非法集資。

⑷ 虛擬貨幣交易被騙公安機關會立案嗎

虛擬貨幣交易被騙公安機關立案的可能性不大,因為虛擬貨幣交易騙局一般涉及的人數多、范圍廣、金額小、匿名性較強。

公安機關收集取證較難、抓捕行動也難以進行,因為大多虛擬貨幣騙局的創世運營團隊的信息是不公開的,無從取證,也許主謀被抓以後也會成為受害者。

隨著虛擬貨幣的流行,與之相關的糾紛頻頻出現。近日,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宗因投資買賣虛擬貨幣引發的糾紛。法院提醒,虛擬貨幣的投資交易不受法律保護,投資者要保持清醒理性。


(4)虛擬貨幣網路非法集資擴展閱讀:

司法機關對犯罪案件或民事糾紛審查後,決定列為訴訟案件進行偵查或審理的訴訟活動,是訴訟活動的開始階段。一般包含刑事案件立案、行政訴訟案件立案及民事訴訟立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立案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1.有犯罪事實存在。

2.該犯罪事實依法需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有犯罪事實,但法律規定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不能立案;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

①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③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④依刑法告訴乃論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⑤被告人已經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⑸ 虛擬貨幣霹克幣網路詐騙,人數數萬,金額達到幾十億!如何在網路上報

虛擬貨幣霹克幣早很早之前就有網友和媒體質疑其實網路騙局,但是在巨大利益的驅逐之下仍舊有人多人鋌而走險,只能說這些人活該。這種情況維權難度是非常大的。政府一般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虛擬貨幣詐騙在國內目前也是非常猖獗的。建議多關注一些比特幣、瑞泰幣、活力幣、萊特幣這些主流的數字貨幣

網上是有網警是可以報案的,但是基本上沒效果,也可以去當地去報案。上報的話也不是什麼難事,我是幣圈媒體工作者,也許能幫助你們。

⑹ 虛擬貨幣都是搞非法集資的嗎除了比特幣之外,還有沒有其他正規的幣種

非法集資的都不是真正的虛擬貨幣,騙人的「虛擬貨幣」有一個很顯著的特點就是投資收益的單邊上漲,真正的虛擬貨幣總量有限,價格波動,有漲有跌,但非法集資騙局下的虛擬貨幣價格往往單邊上漲,投資者賬面的資產一直在增值,可一旦騙局無法繼續下去,這些假的虛擬貨幣就一文不值,投資者血本無歸。目前除了比特幣之外,還有ETH以太坊、USDT泰達幣、INMI英邁幣等正規幣種。

⑺ 網頁虛擬貨幣詐騙該怎麼辦

你好,這是一個典型的傳銷騙局,這樣騙局受害人群范圍廣、涉及金額大、涉及人數多,地域范圍大,創始運營團隊的信息不是公開透明的,取證困難,破案難度大。他們和虛擬貨幣沒有關系,只是打著虛擬貨幣等幌子進行傳銷詐騙吧了。警方不受理也屬於正常,因為這種案子難破。

我是比特幣從業者,我對這件事很感興趣,可以私信我,把事情詳細的說明一下,也許我可以給你提供一定的幫助,對其進行曝光。

⑻ 現階段虛擬貨幣有法律約束嗎Q幣非法集資了嗎

金融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或者金融機構信用,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行為。
不是非法集資。

⑼ 詐騙虛擬貨幣構成詐騙罪嗎如比特幣之類的

1、網路虛擬貨幣雖不能完全等同於貨幣等傳統意義上的財物,但在特定的場合下,行為人可以通過對虛擬貨幣的佔有實現非法獲取他人財物的犯罪目的。因此以虛擬貨幣為對象的詐騙行為,同樣可能危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具有相當的社會危害性,也應當作為犯罪予以懲處。
2、如果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檢察院不能批准逮捕,就應當辦理取保候審。取保候審還要經過法院審判。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⑽ 虛擬貨幣交易平台上線交易的虛擬幣種涉嫌傳銷是什麼罪

可能會涉及非法集資以及傳銷等相關刑事犯罪。
(1)目前沒有法規對交易平台進行規范,但是交易平台也應盡到審核義務,例如,在上線交易各種網路虛擬貨幣時,應審核該幣是否為基於區塊鏈技術的網路虛擬貨幣。
(2)如果交易平台明知上線交易的幣種涉嫌傳銷,但為了收取提成,還為該幣種提供交易服務,推動其發展,一旦該幣種被認定構成傳銷,交易平台或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3)同時,虛擬貨幣交易機構的賬戶上存儲了客戶大量資金,但是,各家網路虛擬貨幣交易機構並無獲批吸收公眾資金的資格,這使得交易機構面臨非法集資的潛在風險。
2017 版《互聯網傳銷識別指南》 ( 以下簡稱《指南》 ) ,列舉了虛擬貨幣和傳銷貨幣的幾種區別:
(1)從發行方式上看,虛擬貨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是去中心化的發行方式;而傳銷貨幣則主要由某個機構發行,並且採用拉人頭的方式獲利;
(2)從交易方式上看,虛擬貨幣是市場自發形成的零散交易,形成規模後逐漸由第三方建立交易所完成交易,而傳銷貨幣則由某個機構自己發行,並且自建平台來進行交易;
(3)從實現方式上看,虛擬貨幣本身是開源程序,而傳銷貨幣的開源是完全抄襲別人的開源代碼,且沒有使用開源代碼來搭建程序,其本質跟 Q 幣一樣是可受網站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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