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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戲虛擬貨幣法律

發布時間: 2021-05-03 18:19:05

㈠ 游戲中的虛擬財產(游戲幣,裝備等)我國有相應的法律條款予以明確保護么

有,以前是沒有的,自從傳奇盜號事件後,出台了相關法規,但是很不完善

虛擬貨幣的相關法規

2009年06月28日,文化部、商務部聯合下發《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虛擬貨幣表現為網路游戲的預付充值卡、預付金額或點數等形式,但不包括游戲活動中獲得的游戲道具;虛擬貨幣不得用以支付、購買實物產品或兌換其他企業的任何產品和服務。
以下是文化部、商務部通知全文:
文化部、商務部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商務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局、商務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寧夏回族自治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
隨著網路游戲的迅速發展,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廣泛應用於網路游戲經營服務之中。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在促進網路游戲產業發展的同時,也帶來了新的經濟和社會問題。主要體現在:一是用戶權益缺乏保障;二是市場行為缺乏監管;三是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在使用中引發的糾紛不斷。
為規范網路游戲市場經營秩序,根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關於進一步加強網吧及網路游戲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發[2007]10號)和《關於規范網路游戲經營秩序查禁利用網路游戲賭博的通知》(公通字[2007]3號)等文件精神,經商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同意,現就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㈢ 游戲里的虛擬貨幣被騙了警察會管嗎

游戲里的虛擬貨幣也是一種個人資產。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但如果被騙金額較小,即使去報警,警方一般也不會去立案。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是涉及金額太小,達不到立案的標准;而是偵破難度較大,浪費人力和物力。
不只是游戲里的虛擬貨幣應受到保護,就是比特幣、瑞泰幣、千金卡等數字加密貨幣也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央行行長周小川把比特幣比作是像郵票一樣的可交易資產,央行等五部委等把比特幣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

㈣ 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屬於個人財產嗎(比如穿越火線cf點),無故被游戲運

這個當然是違法的了,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屬於個人財產,受到我國法律的保護。
當然,比特幣、瑞泰幣、萊特幣、活力幣這些數字加密貨幣也屬於虛擬財產的范疇,也是受到法律的保護的。

㈤ 四大虛擬貨幣違法嗎

私發虛擬貨幣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製、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

另外《《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國家經貿委、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嚴禁發放使用各種代幣券(卡)的緊急通知》對類似問題也嚴令禁止。

(5)游戲虛擬貨幣法律擴展閱讀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知名的虛擬貨幣如網路公司的網路幣、騰訊公司的Q幣,Q點、盛大公司的點券,新浪推出的微幣(用於微游戲、新浪讀書等),俠義元寶(用於俠義道游戲),紋銀(用於碧雪情天游戲),2013年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無限幣、誇克幣、澤塔幣、燒烤幣、便士幣(外網)、隱形金條、紅幣、質數幣。目前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圈內流行"比特金、萊特銀、無限銅、便士鋁「的傳說。

市場形成

互聯網引致了一個新的市場的出現,這個市場就是基於網路空間的虛擬市場。互聯網為消費者提供了大量的交流和溝通場所,同時也給企業提供了經營市場,企業從以產品為核心,到以服務為核心,必須轉變為以客戶為核心。隨著計算機人工智慧技術、資料庫技術的發展,企業可以便利地搜集顧客的信息,做到及時了解客戶需求,改變企業經營策略,實時掌握經濟動脈。

電子金融

隨著計算機和網路通信技術的迅猛的發展,互聯網技術的應用逐漸向人類的各種活動領域滲透,其中所蘊藏的無限商機使得商家紛紛把目光投向電子商務。電子商務正在以人們難以想像的速度向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方面滲透。

傳統的金融也密切地注視到這股勢不可擋的全球經濟一體化、網路化的潮流。於是,增值服務是以美術為賣點,可以看作商品;而游戲里的寶劍則不一種全新的金融服務經營理念——電子金融便應運而生。

從歷史發展的進程來看,要理解電子金融必須從金融電子化和電子商務談起。所謂電子金融化,是指金融企業採用除互聯網技術以外的現代通信、計算機和網路等信息技術手段,提高傳統金融服務業務的工作效率,降低經營成本,實現金融業務處理自動化、金融企業管理信息化和決策科學化,為客戶提供更快捷、更方便的服務,進而提升金融企業是市場競爭優勢的行為。

電子金融是對金融電子化的一個超越。與金融電子化有所不同,電子金融運行的主要技術基礎是日益完善的互聯網技術。由於互聯網技術的全球連通性、開放性、快捷性和邊際成本低廉的特徵,電子金融更加強調整個金融服務業務基於互聯網技術的重組和創新,使客戶不受營業時間和營業地點的限制,隨時隨地享受金融企業提供的各種高質量、低成本的服務。

隨著Internet的發展,貨幣存在的形式更加虛擬化,出現了擺脫任何事物形態,只以電子信號形式存在的電子貨幣。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虛擬貨幣

㈥ 我想辦一個游戲網站,裡面是用虛擬貨幣交易,比如貝殼,人民幣能換貝殼,貝殼支持提現, 觸犯法律

這個不觸犯法律,因為虛擬貨幣在我國是完全合法的存在。在2013年底央行等五部委聯合發布比特幣風險通知,明確把以比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買賣。

央行行長周小川也表示比特幣像是郵票一樣的可交易資產。不是央行發行的,央行無權取締。世界上大多說國家也都對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採取冷處理的態度。

㈦ 生產虛擬貨幣是否犯法倒賣游戲幣是否犯法

不犯法,否則游戲的運營商和開發者勞早被處罰了。倒賣也不犯法,偷盜他人的游戲賬號和裝備者已有被法律處罰的先例。

㈧ 關於新法律,未成年人可以對網路游戲進行充值游戲虛擬貨幣嗎

法律沒有規定這條吧。只是不允許網游里進行抽獎類型收費道具的販賣而已。

㈨ 是否允許網路游戲里的虛擬貨幣和現實貨幣進行交換

嗯,我的意見是不可以,首先,網游中的虛擬貨幣沒有金融規范,也沒有發行成本,如果准許參與貨幣交換,勢必會擾亂金融秩序(詳見社會總產品和貨幣需求的關系),第二,虛擬貨幣如果可以用現實貨幣交換,勢必影響到游戲公平性,並在遊民中造成不良影響(現實中的金錢可以買一切)第三,虛擬貨幣可以用現實貨幣交換,將誘惑游戲公司參與進來,不利於游戲公司長期發展。第四、現實貨幣與虛擬貨幣的交換會導致很多法律問題(用錢買後,虛擬貨幣將具有現實價值,游戲公司的調整行為如調整物價,發放獎勵,封作弊帳號等都會涉及到法律,調整物價將被形容為「搶錢」,發放獎勵將受最高獎勵金額的限制,封作弊帳號更是明目張膽的搶劫行為,你能確定裡面有多少是合法所得么?物價一點調整就官司連連,發點獎勵還得繳稅,作弊橫行,可是要封他還得公安立案偵察,這樣得游戲能玩么?這樣的游戲能經營么?

㈩ 關於發行虛擬游戲貨幣的法律規定,請問法律有規定不能發行大面值的游戲幣么如500的,1000的

關於虛擬游戲幣似乎沒有相關的規定,印刷的游戲幣好像是有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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