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用支付寶收款
A. 交易數字貨幣可以用支付寶收款嗎
支付寶等只是電子支付方式,交易時所用的錢都是通過銀行賬戶而來,也就是說支付寶里的錢實際上還是對應著一張張鈔票,而數字貨幣就是錢。在實際使用體驗中,數字貨幣可能與電子支付方式感受類似,但是兩者從本質上還是有著較大區別,現在數學貨幣大多數都是上傳支付寶賬號,但需注意的是上傳的賬號和收款碼必須的和注冊時的名字對上,證明是同一個人才行
B. 我朋友玩比特幣然後用我支付寶收款然後轉到餘利寶在轉到銀行卡給他算不算洗錢一共222000沒有傭金
如果比特幣的來源有問題,可能就不止限於洗錢的問題了。他自己沒有支付寶么?為啥不用自己的呢?這個事對你沒一點好處。
C. 朋友說讓我賣虛擬貨幣手機下載幾個軟體 對手機還有要求 不能蘋果 華為的然後用支付寶收款 我不知
你沒有多少錢的話,還是別玩這個了,虛擬貨幣的風險很大。一般的承受不了。
D. 為什麼支付寶和微信都禁止虛擬貨幣交易啊
10月10日,國內兩大支付巨頭支付寶和微信同時發聲,禁止將平台使用於虛擬貨幣交易。支付寶、微信為何會同時發聲,記者了解到,這或許與近期某虛擬交易平台的一則動態有關。
支付寶、微信:一旦發現,堅決予以清退
國內多次明文禁止支付機構為虛擬貨幣提供服務
實際上,一直以來,央行及其分支機構多次要求支付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服務。
早在2013年底央行等多部委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就明確,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在2017年9月,央行等七部門聯合發布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中規定,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為代幣發行融資和「虛擬貨幣」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
同樣的,央行營業管理部2018年1月發布通知,要求轄內各法人支付機構在本單位及分支機構開展自查整改工作,嚴禁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服務,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支付通道用於虛擬貨幣交易。
E. 一家游戲公司,做游戲幣的,用我們支付寶收款,然後再把錢給老闆,我把錢私自拿走了,違法嗎
這個不叫私自拿走,因為支付寶是你的,錢到了你的支付寶里,就是你的錢。只是這錢是別人先存你這邊的。支付寶賬戶里的錢,你用完了,沒有了,不表示你私自拿走。你應該在你們約定的時間把錢還給人家。如果不還,肯定會受到法律法規的制約。
F. 支付寶將禁止虛擬貨幣交易,虛擬貨幣是騙局嗎
虛擬貨幣是一種技術手段並不存在騙不騙一說。近幾年來,手機發展的越來越快同時帶動的還有支付方式的轉變,生活中已經很少一部分人用紙幣支付,大部分都開始使用支付寶,微信等方式,因為方便快捷而受到了大眾的歡迎,尤其是支付寶更是很多人支付時會選擇的方式,它上面還有花唄,借唄等多種產品方便了很多人,但是最近支付寶卻明確禁止了虛擬貨幣的交易。
支付寶這次也是為了維護大家的利益才做出的這樣的決定,而我們平時在進行投資的時候也要注意,要在徹底了解之後才能去購買,不能夠盲目的聽從別人的看法,投資需要謹慎啊!
G. 支付寶將禁止虛擬貨幣交易,虛擬貨幣到底違法不
支付寶將禁止虛擬貨幣交易,虛擬貨幣在我國的法律中並沒有明確的規定違法不違法。近日,支付寶發表聲明禁止虛擬貨幣的交易引起了熱議,不過大部分都對支付寶的這個行為表示支持,認為支付寶的這個做法是正確的,因為虛擬貨幣的用途有很多種,這樣可以有效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虛擬貨幣雖然說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在有些虛擬貨幣中卻存在像傳銷之類的行為,它的貨幣形式多樣就會出現各種騙局,對於想要投資的人來說一定要謹慎,等全部了解以後再做出決定。不過現在互聯網發展的越來越快速,可能什麼時候虛擬貨幣也會有更好的發展吧。
H. 支付寶是虛擬貨幣么
是2,銀行賬號密碼還是掌握在你自己手裡,你只不過是將錢打入支付寶的帳號,支付的時候會出現銀行的界面,不是在支付寶上直接交易,等你收到貨物後確認了,支付寶會將錢再打給賣家,如果交易取消或者申請退款支付寶則會將錢退回你之前你付款的帳戶
關於補充問題,沒有錯,就是中介,交易平台而已,出事的情況也不少了,種了木馬也許你沒有用支付寶也會中招的
I. 為什麼微信、支付寶禁止虛擬貨幣的交易
10月10日,國內兩大支付巨頭支付寶和微信同時發聲,禁止將平台使用於虛擬貨幣交易。支付寶、微信為何會同時發聲,記者了解到,這或許與近期某虛擬交易平台的一則動態有關。
支付寶、微信:一旦發現,堅決予以清退
國內多次明文禁止支付機構為虛擬貨幣提供服務
實際上,一直以來,央行及其分支機構多次要求支付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服務。
早在2013年底央行等多部委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就明確,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在2017年9月,央行等七部門聯合發布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中規定,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為代幣發行融資和「虛擬貨幣」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
同樣的,央行營業管理部2018年1月發布通知,要求轄內各法人支付機構在本單位及分支機構開展自查整改工作,嚴禁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服務,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支付通道用於虛擬貨幣交易。
J. 朋友說用我支付寶賣虛擬貨幣收個款啥的 我不知道這個靠譜不對支付寶有蔽沒有
這個應該是不泡靠譜的,還是不要讓他用你的支付寶了,這個不不好的,支付寶這個人的東西不能用他為什麼他為什麼不用自己的支付寶呢?要用你的呢,肯定像偷你的支付寶隱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