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新聞30份
❶ 四大虛擬貨幣違法嗎
私發虛擬貨幣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製、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
另外《《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國家經貿委、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嚴禁發放使用各種代幣券(卡)的緊急通知》對類似問題也嚴令禁止。
(1)虛擬貨幣新聞30份擴展閱讀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知名的虛擬貨幣如網路公司的網路幣、騰訊公司的Q幣,Q點、盛大公司的點券,新浪推出的微幣(用於微游戲、新浪讀書等),俠義元寶(用於俠義道游戲),紋銀(用於碧雪情天游戲),2013年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無限幣、誇克幣、澤塔幣、燒烤幣、便士幣(外網)、隱形金條、紅幣、質數幣。目前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圈內流行"比特金、萊特銀、無限銅、便士鋁「的傳說。
市場形成
互聯網引致了一個新的市場的出現,這個市場就是基於網路空間的虛擬市場。互聯網為消費者提供了大量的交流和溝通場所,同時也給企業提供了經營市場,企業從以產品為核心,到以服務為核心,必須轉變為以客戶為核心。隨著計算機人工智慧技術、資料庫技術的發展,企業可以便利地搜集顧客的信息,做到及時了解客戶需求,改變企業經營策略,實時掌握經濟動脈。
電子金融
隨著計算機和網路通信技術的迅猛的發展,互聯網技術的應用逐漸向人類的各種活動領域滲透,其中所蘊藏的無限商機使得商家紛紛把目光投向電子商務。電子商務正在以人們難以想像的速度向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方面滲透。
傳統的金融也密切地注視到這股勢不可擋的全球經濟一體化、網路化的潮流。於是,增值服務是以美術為賣點,可以看作商品;而游戲里的寶劍則不一種全新的金融服務經營理念——電子金融便應運而生。
從歷史發展的進程來看,要理解電子金融必須從金融電子化和電子商務談起。所謂電子金融化,是指金融企業採用除互聯網技術以外的現代通信、計算機和網路等信息技術手段,提高傳統金融服務業務的工作效率,降低經營成本,實現金融業務處理自動化、金融企業管理信息化和決策科學化,為客戶提供更快捷、更方便的服務,進而提升金融企業是市場競爭優勢的行為。
電子金融是對金融電子化的一個超越。與金融電子化有所不同,電子金融運行的主要技術基礎是日益完善的互聯網技術。由於互聯網技術的全球連通性、開放性、快捷性和邊際成本低廉的特徵,電子金融更加強調整個金融服務業務基於互聯網技術的重組和創新,使客戶不受營業時間和營業地點的限制,隨時隨地享受金融企業提供的各種高質量、低成本的服務。
隨著Internet的發展,貨幣存在的形式更加虛擬化,出現了擺脫任何事物形態,只以電子信號形式存在的電子貨幣。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虛擬貨幣
❷ 央視新聞曝光網路傳銷虛擬貨幣60餘
虛擬貨幣傳銷實在是太多了,數不勝數,防不勝防,一不小心可能就進入了傳銷圈。
圈內比較知名的傳銷幣如維卡幣、百川幣、摩根幣等等。雲礦機、復利盤、拆分盤、互助盤、靜態收益和動態收益盤也被稱為典型的旁氏騙局模式。
比特幣、萊特幣、狗狗幣以及歐陸眾籌平台眾籌項目的代幣才算的上是真正的數字貨幣。
❸ 竊取虛擬貨幣如何定罪
2018年2月10日消息,2017年9月4日,國家七部委發布生效了規制代幣發行活動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公告中對於各類代幣及「虛擬貨幣」的性質做出了明確定義: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盡管如此,不能否認的是,各類「虛擬貨幣」仍然具有一定的財產價值,是持有人的財產的一部分。那麼,對此類代幣實施的偷竊行為,究竟應當如何認定其行為性質呢?
筆者擬通過一則有關新聞報道及相關案例對此類問題進行探討,以起到保護「虛擬代幣」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的作用。
偷竊比特幣
近日,一則新聞報道稱,北京海淀警方破獲一起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嫌疑人仲某利用自己管理員的許可權,修改公司電腦內應用程序,盜取100個比特幣,還未來得及銷贓,仲某便被警方抓獲。目前,仲某因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被刑事拘留。
從報道中可以看到,對於行為人偷竊比特幣的行為警方是以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而對其予以刑事拘留的。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的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指的是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或者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以及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行為。
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
筆者看來,該罪名在我國《刑法》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之中,即該罪名保護的法益實質上是我國社會的公共秩序,而並非數字貨幣持有人的財產利益,實際上否認了數字貨幣的財產價值,而是僅僅將其作為一種計算機系統中的數據或系統功能而進行保護的。這樣的做法筆者認為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首先,我國2013年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提到,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因為其在性質上來看應當屬於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通知》中也明確提到,比特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是作為一種虛擬商品,其背後所具備的財產價值不可忽視。
其次,我國去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盡管只是對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做出了原則性的規定,但是不能否認的是這表明了我國對於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態度。雖然我國尚未有針對數據與網路虛擬財產保護的專門法律,但是從民法總則的規定來看,預測未來必然會有相關內容的立法。
最後,從相關案例中我們也能夠看到,我國司法實踐中對於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的認可。2013年4、5月,劉某預謀成立比特幣交易平台,遂招募金某、黃某金(均已判刑)共同組建 「比特幣」交易平台。期間,劉某、黃某金、金某和被告人賀某除了其他直接盜取客戶資金的行為外,還頻繁通過變賣客戶的比特幣來兌現人民幣,轉走了網站上的120個比特幣。最終法院以詐騙罪對被告人予以定罪處刑,被告人所轉走的比特幣也是被納入了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中的。因此,從司法案例中也可得出國家對於比特幣等虛擬貨幣財產屬性的認可。
基於以上原因,筆者認為,對於偷竊虛擬貨幣的行為僅以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予以規制,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我們應該正視其背後所隱藏的財產價值,考慮我國《刑法》中侵犯財產犯罪罪名的適用。只有這樣才能切實有效保護我國數字貨幣持有人的合法權益與財產。
❹ 十大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哪家比較好
十大虛擬貨幣交易平台比較好的有:比特幣中國、以太坊、門羅幣、達世幣、瑞波幣等。
1、比特幣中國
比特幣中國(BTCC),是中國第一家,也是最大的比特幣交易平台,由上海薩圖西網路有限公司運營,成立於2011年6月9日。團隊成員主要來自中國、美國矽谷和歐洲。
比特幣中國為用戶提供了一個可靠交易平台,通過人民幣買賣比特幣。
用戶也可以將比特幣安全的保存在平台中。
比特幣中國在高安全性和用戶方便性上取得了最佳的平衡。
4、門羅幣
門羅幣(Monero,代號XMR)是一個創建於2014年4月開源加密貨幣,它著重於隱私、分權和可擴展性。與自比特幣衍生的許多加密貨幣不同,Monero基於CryptoNote協議,並在區塊鏈模糊化方面有顯著的演算法差異。
5、達世幣
達世幣,DASH原名叫做暗黑幣,是在比特幣的基礎上做了技術上的改良,具有良好的匿名性和去中心化特性,是第一個以保護隱私為要旨的數字貨幣,聽名字也能感覺出來被黑市所喜。
達市幣的主要特點如下:
1.雙層獎勵制網路,或者稱為主節點網路技術;
2.即時支付功能,到賬及時,且手續費較低;
❺ 比特幣一周暴漲30% 這次是真瘋還是假瘋
下面是相關的新聞報道:剛剛過去的一周,沉寂許久的比特幣迎來一波小高潮,全周累計漲幅超過了30%連續三個10%的漲幅讓上海的李先生懊悔不已,今年2~3月份他剛剛將手中的比特幣清倉,沒想到自上周五(5月27日)開始,比特幣迎來了一波瘋漲。「2014年我開始投資比特幣,被套了一年多終於解套了,現在看到價格漲得那麼厲害,又有點心動了。」李先生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比特幣自誕生起價格就很少「緩慢上升」,一直都是不漲則已,一漲驚人。「上周初的價格還在每個3000元左右徘徊,到了周日(5月29日),價格一度漲到了每個3944元(約合601美元)。」李先生告訴本報記者,比特幣當前的價格已經創出2014年7月以來的新高,「我是3000元左右賣掉的,每個少賺了900多元。」事實上,人們對於已在爭議中走過近8年歷程的比特幣向來愛憎分明,支持者堅信比特幣及其背後的區塊鏈技術能顛覆現有貨幣體系;反對者則認為其「去中心化」難以實現,因此一文不值。那麼比特幣的這一波啟動,究竟是迎來「第二春」,還是「迴光返照」?憑啥一周瘋漲31%剛剛過去的一周,沉寂許久的比特幣價格迎來一波小高潮,全周累計漲幅超過了30%。這讓業內人士不禁直呼「瘋狂的比特幣又回來了」。有分析人士認為,比特幣的再度「瘋狂」與近期美聯儲加息預期重燃致美元指數走強、人民幣匯率再度承壓有關。「人民幣貶值預期刺激中國投資者對於比特幣需求大增。」該分析人士表示,來自中國的巨額個人存款正在尋找新的投資方式,比特幣或是備選之一。除外比特幣之外,還是有很多優秀的數字貨幣的,例如萊特幣、瑞泰幣、狗狗幣等等。
❻ 2014年9月30日中國日報中文網首頁關於虛擬貨幣維卡幣的新聞
這個誰記得,只有去官網查詢了。不過這種虛擬貨幣要慎重投資。
維卡幣中國公司已經內部確認維卡幣為「直銷」,但是沒有拿到國內許可。在商務部公布的61家直銷企業名單中,記者也未找到維卡幣的名字。
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本身是開源程序,其總量限制的參數和方式,均顯示在開源代碼中,這樣做是為了公開透明地展示貨幣系統的運作機制。但維卡幣並不公開其源代碼,這本身是違法了虛擬貨幣的基本准則。」另外,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是市場自發形成的零散交易,形成規模後逐漸由第三方建立交易所來完成交易。而維卡幣是自己發行,自建平台來進行交易,所謂的和銀聯合作子虛烏有。維卡幣這種基本屬性都有問題的幣種,投資風險很高,投資者需要謹慎。(網易新聞)
幣圈比特幣之家網以及眾多大眾媒體也均揭露過維卡幣這種打著比特幣幌子的傳銷騙局。
經濟學家指出,維卡幣屬多級傳銷性質的虛擬貨幣,投資風險極高,參與者須謹慎。(中國商務官網)
❼ 60種非法虛擬貨幣都有哪些
60種非法虛擬貨幣如下,(排名不分先後):
1~10:MBI、M3幣、暗黑幣、亞洲幣、恆星幣、金緣購物聯盟電子幣、長江國際虛擬幣、五行幣、微視傳媒電子幣、分紅點幣;
11~20:虛擬金幣、HGC、中央幣、LFG、SRI、匯愛幣、航海幣、CPF、億分、K幣;
21~30:R幣、百川幣、K寶、中富通寶、紅通幣、雷恩斯電子貨幣、環球貝萊德一號理財幣、格拉斯貝格、BCI、M幣;
31~40:翼幣、EV幣、業績幣、FIS、U幣、ES、藏寶網業績幣、匯愛電子幣、建業盤電子幣、補助幣;
41~50:高頻交易幣(HFTAG)、開心復利幣、快聯網站虛擬幣、世華幣、恩特幣、CPM、克拉幣、至尊幣、五華聯盟虛擬幣、美盛E;
51~60:中華幣、米米虛擬貨幣、FIS、世界雲聯雲幣、利物幣、維卡幣、馬克幣、善心幣、無極幣、ATC;
(7)虛擬貨幣新聞30份擴展閱讀:
知名的虛擬貨幣如網路公司的網路幣、騰訊公司的Q幣,Q點、盛大公司的點券,新浪推出的微幣(用於微游戲、新浪讀書等),俠義元寶(用於俠義道游戲),紋銀(用於碧雪情天游戲)。
2013年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無限幣、誇克幣、澤塔幣、燒烤幣、便士幣(外網)、隱形金條、紅幣、質數幣。
目前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圈內流行"比特金、萊特銀、無限銅、便士鋁「的傳說。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的通知、公告,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
❽ 央視新聞播放的60種傳銷虛擬貨幣有哪些
央視新聞播放的60種傳銷虛擬貨幣包括MBI、M3幣、暗黑幣、亞洲幣、恆星幣、金緣購物聯盟電子幣、長江國際虛擬幣、奇樂吧、微視傳媒電子幣、分紅點幣、虛擬金幣、HGC、COA、LFG、SRI、bismall、AHKCAP、CPF、億分、K幣、R幣、百川幣、K寶、中富通寶、紅通幣、雷恩斯電子貨幣。
環球貝萊德一號理財幣、格拉斯貝格、BCI、M幣、翼幣、EV幣、業績幣、FIS、U幣、ES、藏寶網業績幣、匯愛電子幣、建業盤電子幣、補助幣、高頻交易幣(HFTAG)、開心復利幣、快聯網站虛擬貨幣、世華幣、恩特幣、CPM、克拉幣、至尊幣。
五華聯盟虛擬幣、美盛E、中華幣、米米虛擬貨幣、FIS、世界雲聯雲幣、利物幣、維卡幣、馬克幣、善心幣、無極幣、ATC、IPC、中央幣、五行幣、匯愛幣、航海幣等至少65種名稱的「虛擬貨幣」。
(8)虛擬貨幣新聞30份擴展閱讀:
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搜索到的141起虛擬貨幣傳銷案例中,此類刑事案件數量呈逐年增加態勢,2014年法院判決5起,此後呈倍數增長,到2017年增長到62起。根據裁判文書,上述虛擬貨幣傳銷案中,以「維卡幣」涉案金額最高,共達70億,其全球會員數量共10770000人,數量最多。
以傳銷組織在國內的發展規模來看,「雲幣」(又稱世界銀聯、世界雲聯網路傳銷平台)傳銷組織發展下線4391449為最多;其次是「暗黑幣」傳銷組織共發展會員340多萬人。
參考資料來源:鳳凰網-虛擬幣傳銷:65種傳銷幣騙千萬人次超百億
❾ 中央台10月30號是否報道過虛擬貨幣維卡幣
沒有,這是虛假的信息。公司已經內部確認維卡幣為「直銷」,但是沒有拿到國內許可。在商務部公布的61家直銷企業名單中,記者也未找到維卡幣的名字。
「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本身是開源程序,其總量限制的參數和方式,均顯示在開源代碼中,這樣做是為了公開透明地展示貨幣系統的運作機制。但維卡幣並不公開其源代碼,這本身是違法了虛擬貨幣的基本准則。」另外,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是市場自發形成的零散交易,形成規模後逐漸由第三方建立交易所來完成交易。而維卡幣是自己發行,自建平台來進行交易,所謂的和銀聯合作子虛烏有。維卡幣這種基本屬性都有問題的幣種,投資風險很高,投資者需要謹慎。(來自:網易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