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虛擬貨幣都注冊在外國呀
❶ 虛擬貨幣的注冊在哪個部門
虛擬貨幣在我國不需要進行注冊,央行等五部委在2013年下發的比特幣風險通知中明確把比特幣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公民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可以自由買賣。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平台網站必須要在工信部進行備案,平台的注冊用戶實行實名認證。
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對待比特幣的態度是謹慎的,西歐國家對待比特幣的態度相對友好,澳大利亞需要交納增值稅,在美國各州對比特幣的態度不一。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承認虛擬貨幣的合法性,但需要進行合法的登記注冊,福源幣就是在美國加州進行的合法注冊。在美國紐約州開展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需要申請牌照。
❷ 國家為什麼禁止虛擬貨幣交易
國家禁止虛擬貨幣交易的原因有以下兩點:
1、價格波動劇烈,消費者保護缺失:
虛擬貨幣是網路化的產物,在網路內流動的數字化信息是所有人無法控制的。網路空間的代碼是虛擬貨幣運行的基礎,投資者只能通過前端界面操作,表面上「控制」著虛擬貨幣。而虛擬貨幣服務機構的運營者可能通過控制代碼而成為虛擬貨幣的實際操控者。
比特幣等所謂「虛擬貨幣」缺乏明確的價值基礎,市場投機氣氛濃厚,價格波動劇烈,投資者盲目跟風炒作,易造成資金損失。
2、躲避監管,成違法犯罪活動的「幫凶」:
比特幣在所謂的「暗網」(DarkWeb)世界作為支付工具大行其道。「暗網」中充斥著各類嚴重違法犯罪活動。比特幣發明的初衷之一就是躲避監管,具有匿名性、跨境流動便利等特徵,已成為「地下經濟」的首選工具。
比特幣及交易所等產業鏈的存在,構築了一個法定貨幣之外進行資產轉移、融資的違規金融市場,增加了監管部門對金融安全和穩定的管理難度,滋長了監管套利、金融犯罪。它給金融市場帶來的風險和社會安全隱患,已經遠高於其創新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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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交易不受法律保護: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於2013年12月3日出具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和2017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
從性質上看,虛擬貨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其他虛擬貨幣這種不合法物的行為雖系個人自由,但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
❸ 虛擬貨幣可以從中國的交易所提到外國的交易所進行交易嗎
虛擬貨幣是可以不受國界限制的,它是屬於世界通行的特種貨幣,除非有特殊的限制!
❹ 虛擬貨幣自已不能注冊為什麼
虛擬貨幣當然不可以自己注冊了,如果虛擬貨幣可以自己去注冊,那虛擬貨幣就沒有存在的價值了,就太廉價了。開發虛擬貨幣需要有一定的技術的,虛擬貨幣需要有錢包,需要有可交易的交易平台。
不過確實也有人發行過自己的數字貨幣,薛蠻子就發行過自己的數字貨幣,屬於個人幣,但隨後就不了了之,銷聲匿跡。數字貨幣需要有一個良好的應用場景規劃才可以活得更長久,例如瑞泰幣資產抵押分紅,千金卡海外奢侈品代購,比特幣用途則更多了。區塊鏈技術都是由比特幣衍生出來的。
❺ 區塊鏈發幣為什麼都要注冊在海外比如新加坡之類的
之前看小菊區塊鏈分析過這一現象,在國內發幣涉及非法集資違法犯罪,所以基本上區塊鏈數字貨幣這一行業發幣都要到海外發幣,像新加坡等外國地區對區塊鏈技術是持開放的政策,反而在國內會受到嚴格管制,行業知識可以多看小菊區塊鏈。
❻ 為什麼現在虛擬貨幣這么火,國家怎麼監管。我身邊的人現在都在挖礦,
原因:在信息技術高速發展的今天,實體貨幣遠遠不能滿足人們的資金流動需求。如果有足夠多的人認可某種虛擬貨幣的價值,則它完全可能成為物質交換的替代單位,虛擬幣的存在必然還會再引起金融界的一股熱潮。
針對虛擬貨幣可能存在的風險,目前已有許多國際組織和中央銀行對虛擬貨幣體系的監管問題進行了公開回應。這些回應大體可以分為四類:警告與風險提示,監管與登記許可,立法規范,明令禁止。
(1)警告與風險提示。
一些中央銀行與監管機構對比特幣及虛擬貨幣體系發出了風險警告。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法蘭西銀行、荷蘭和比利時中央銀行就針對使用比特幣可能引發的洗錢與恐怖主義融資發出了公開警告。歐洲銀行業管理局(EBA)在2013年底發布的報告中警告消費者虛擬貨幣存在的諸多風險,如兌換損失、電子錢包被盜、支付不受保護、價格波動等。西班牙雖然沒有類似的風險警告,但及時發布了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信息公告。
(2)監管與登記許可。
總體而言,國際組織均認為對虛擬貨幣的監管應在防範風險和促進創新之間找到平衡。瑞典從2012年開始要求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交易必須在金融監管機構進行登記。另外一些國家則注重資質監管,進而使其間接滿足審慎監管要求。還有些國家的監管主要針對虛擬貨幣交易的商業模式。法國金融審慎監管局將提供比特幣流通買賣服務,並在此過程中賺取資金的行為視作是一種支付服務而要求得到政府授權。另外一些國家將監管的重點著眼於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中介機構。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和丹麥的監管機構認為,為虛擬貨幣提供中介服務需要獲得授權。
(3)立法規范。
目前,已有部分國家擬立法監管虛擬貨幣交易。加拿大擬立法允許政府對比特幣交易進行監管,並將數額大於一萬美元的交易納入可疑監管范圍。美國希望調整相關法律結構應對比特幣的發展。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路(FinCEN)為使銀行保密法(BSA)在網路背景下適用,於2013年發布了針對私人生成、持有、分配、交易、接受和傳輸虛擬貨幣的行為及主體界定的解釋性指引。歐洲央行強調應加強現有法律框架下的國際合作,從歐洲與全球層面在現有法律制度框架下對虛擬貨幣加以規范。更多的國家則認為比特幣不是一種流通貨幣,不具有法律地位,也不符合金融工具的定義,如芬蘭、瑞典、馬來西亞和印尼等。
(4)明令禁止。
在某些國家,與比特幣有關的交易被禁止。2013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禁止金融機構進行比特幣交易,上述禁令隨後擴展至支付服務的供應商。持同樣態度的還有泰國和印尼央行。匿名網路貨幣(包括比特幣)的流通被俄羅斯司法檢查部門視作對貨幣的替代而被禁止。俄羅斯中央銀行早先已經將提供比特幣服務納入可疑交易的監察范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禁止發行未注冊股票換取比特幣,禁止未經注冊從事以虛擬貨幣計價的網上證券交易活動。
❼ 虛擬貨幣在中國工商局有注冊的嗎
如果你指的是游戲幣的話,可能已經在工商局注冊,例如網路公司的網路幣、騰訊公司的Q幣,Q點、盛大公司的點券,新浪推出的微幣(用於微游戲、新浪讀書等),但如果是虛擬貨幣的話就沒有注冊,這些虛擬貨幣的發行公司一般都是在工商局進行注冊的。但是如果是數字加密貨幣的話是沒有的。
虛擬貨幣在我國被定義為特殊的虛擬商品,不是貨幣,不能用於支付。知名的有比特幣、福源幣、萊特幣、狗狗幣等等。這些虛擬貨幣都是沒有在國家工商局注冊的,現階段也很難能去注冊。
❽ 在海外,比特幣是價值最高的虛擬貨幣,為什麼在中國不承認比特幣
與支付寶、微信等電子支付不同,數字貨幣是區別於傳統信用貨幣的一種全新的數字化信用貨幣。
月9日上午,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副行長易綱,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潘功勝就「金融改革與發展」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提問。在回答有關數字貨幣的問題時,周小川行長表示,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作為零售支付工具並沒有得到認可,目前央行不接受也不認可相關服務。同時,他還指出,央行正在與市場合作共同研發數字貨幣。
同時,周小川也指出,數字貨幣或許會對金融穩定、貨幣政策傳導,產生一些不可預測的作用。因此,它需要動態的監管措施。上海財經大學經濟學院經濟學系主任金煜也曾評論稱,「虛擬貨幣」不僅可能讓灰色交易甚至黑色交易藏身其中,還很有可能引發各類風險,「擠出」真正的金融創新,從而不利於互聯網金融的持續健康發展。
❾ 國外的虛擬貨幣進入中國市場是不是在洗中國的錢
有這種可能,因為虛擬貨幣確實有被用於洗錢、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這也是全球國家對虛擬貨幣保持謹慎的態度的一個很重要原因。但虛擬貨幣能順利進入中國搶佔中國市場的重要原因還是迎合了國人的需求,有自己獨一無二的應用場景。當然,虛擬貨幣在我國更多的是一種炒作。
目前,在國內比較知名的虛擬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狗狗幣、福源幣、瑞波幣。
比特幣加密貨幣的始祖和霸主,至今無人能撼動其霸主地位;萊特幣山寨幣的始祖,比特幣的一種不成功的試驗品;狗狗幣迎合了西方人小額打賞文化的需求;福源幣珠寶行業的商業應用積分系統,一種應用型加密數字貨幣;瑞波幣走高大上的路線,創始人掌握大量瑞波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