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虛擬貨幣監管
A. 荷蘭的通用貨幣是什麼
從2002年以後通用的貨幣是歐元和荷蘭盾,在2002年以前通用貨幣是荷蘭盾。
在2002年,荷蘭盾被歐元所取代。在2007年1月1日之前,荷蘭盾的硬幣依然可以在荷蘭中央銀行進行兌現;而紙幣在2032年1月1日前可能都可以有效地換為歐元。荷蘭是首批加入歐元區的國家,2002年1月1日荷蘭正式啟用歐元。
歐元的使用方便了商務團組和遊客。1歐元等於100歐分。紙幣面值分別為5、10、20、50、100、200、500歐元;硬幣面值分別為1、2、5、10、20、50歐分和1、2歐元。
荷蘭盾(Dutch Guilder(or Florin),Netherlands guilders,原符號:Gs.、Fl.、Dfl.、 Hfl.、fl.,標准符號:NLG)硬幣:有5 分、10分、25分、1荷盾、2.5荷盾以及5荷盾。每一枚硬幣上都有女王頭像。紙幣:面值分別為10荷盾、25荷盾、50荷盾、 100荷盾、250荷 盾以及1000荷盾。100列斯荷蘭盾=387.03人民幣(目前)
B. 荷蘭的錢幣叫什麼名稱和人民幣怎麼換算
荷蘭現在使用第錢幣是歐元。
1歐元=7.8663人民幣
1人民幣=0.1271歐元
荷蘭盾用符號ƒ或fl來表示,於13世紀開始流通的荷蘭貨幣,至2002年被歐元所取代。在1999年到2002年間,荷蘭盾曾被官方定義為歐元在荷蘭的「國內貨幣單位」;但支付時採用的是荷蘭盾,因為此時歐元的的紙幣和硬幣還沒有被印製出來。
(2)荷蘭虛擬貨幣監管擴展閱讀
荷蘭是首批加入歐元區的國家,2002年1月1日荷蘭正式啟用歐元。歐元的使用方便了商務團組和遊客。1歐元等於100歐分。紙幣面值分別為5、10、20、50、100、200、500歐元;硬幣面值分別為1、2、5、10、20、50歐分和1、2歐元。
歐元(Euro)是歐盟中19個國家的貨幣。歐元的19會員國是德國、法國、義大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愛爾蘭、西班牙、葡萄牙、奧地利、芬蘭、立陶宛、拉脫維亞、愛沙尼亞、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希臘、馬爾他、塞普勒斯。
1999年1月1日在實行歐元的歐盟國家中實行統一貨幣政策(Single Monetary Act),2002年7月歐元成為歐元區唯一合法貨幣。
歐元由歐洲中央銀行(European Central Bank,ECB)和各歐元區國家的中央銀行組成的歐洲中央銀行系統(European System of Central Banks,ESCB)負責管理。
另外歐元也是非歐盟中6個國家(地區)的貨幣,他們分別是:摩納哥、聖馬利諾、梵蒂岡、安道爾、黑山和科索沃地區。其中,前4個袖珍國根據與歐盟的協議使用歐元,而後兩個國家(地區)則是單方面使用歐元。
C. 我有幾枚荷蘭幣都在1966~1980之間他們有收藏價值嗎
荷蘭舊版流通散幣,1966~1980算是年代比較近的,市場價確實不高。
荷蘭1980年一套才100多元,價格高的是幾個高面值的。
http://www.coinsky.com/htm/shop/view.cgi?gid=983778
D. 玩數字貨幣是不是會血本無歸呢
所有的數字貨幣,比特幣什麼的,不是很懂,不過有一點自己的看法,說來你聽聽,覺得不對,就一笑而過。貨幣都是各個政府發行的一種信用承擔,作為一種購買物品的中間衡量價值。有政府背書,政府穩定,信譽良好,才具有購買力。所以那些戰亂地區的貨幣都不值錢,可能十斤貨幣買不了一個雞蛋,就是因為沒有政府發行擔保。同樣,數字貨幣,從來就沒有哪個政府作為擔保發行,也沒有哪個國家是承認可以作為本國貨幣流通的,所以,買數字貨幣,就只能是用比自己買的時候更高的價格賣出去,收到別人買的錢,那才是賺到錢。所以就很像擊鼓傳花,最後一個人肯定倒霉,但你不會知道會不會自己就是最後一個人。所以,跟荷蘭鬱金香一樣,鬱金香那就是世界上最大的一個騙局龐氏。越炒越高,一顆鬱金香能夠買一棟房子。可當最後的人賣不出去了,那所有的鬱金香加起來,都不如一顆土豆值錢。數字貨幣在我看來,同樣如此。巴菲特估計也是這么想的,所以從來都說比特幣就是一場泡沫。
E. 虛擬幣圈發生了哪些大事
世界各國承認數字貨幣交易平台合法地位:
2013年08月 德國承認數字貨幣交易平台合法性
2013年09月 以色列承認數字貨幣交易平台的合法性
2013年10月 以色列央行行長表示數字貨幣交易平台的必然趨勢
2013年10月 加拿大溫哥華啟用世界首台數字貨幣交易平台ATM機
2013年11月 加拿大承認數字貨幣交易平台的合法性
2013年12月 法國承認數字貨幣交易平台的合法性
2014年05月 法國成立數字貨幣交易平台之家
2013年12月 中國五部委下達文件,承認數字貨幣交易平台合法性
2013年12月 韓國承認數字貨幣交易平台的合法性,免納稅
2013年12月 波蘭承認數字貨幣交易平台的合法性並納稅
2014年05月 波蘭財政部承認數字貨幣交易平台可作為一種金融工具
2014年01月 新加坡承認數字貨幣交易平台的合法性並納稅
2014年01月 義大利承認數字貨幣交易平台的合法性,並開始監管
2014年02月 澳大利亞承認數字貨幣交易平台的合法性並納稅
2014年02月 烏克蘭承認數字貨幣交易平台的合法性並監管
2014年03月 英國承認數字貨幣交易平台的合法性.並減免納稅
2014年03月 日本承認數字貨幣交易平台的合法性,並監管納稅
2014年03月 蘇格蘭承認數字貨幣交易平台的合法性
2014年03月 印尼承認數字貨幣交易平台的合法性並支持交易
2014年03月 丹麥承認數字貨幣交易平台的合法性免納稅
2014年04月 巴西承認數字貨幣交易平台的合法性並納稅
2014年05月 荷蘭接受數字貨幣交易平台支付的商家超過5萬
2014年05月 美國加州承認數字貨幣交易平台的合地位
2014年07月 俄羅斯央行對數字貨幣交易平台示好
2014年08月 菲律賓承認數字貨幣交易平台的合法地位
2014年09月 比利時政府宣布免數字貨幣交易平台交易增值稅
2014年10月 芬蘭稅務局宣布免徵比特幣服務增值稅
2014年11月 澳大利亞承認數字貨幣交易平台是一種資產
2014年11月 美國加州成立全球首家加密數字資產研究所收起……
F. DNBcoin數字幣在中國區是合法的嗎
可以肯定的回答,當然是合法的,目前全球有幾十個國家已承認數字幣合法性,並按本國法律進行監管,虛擬幣得到應有的合法地位,而DNB幣是由荷蘭央行發行,一種新的加密支付系統和一種安全的加密數字貨幣。已被荷蘭及歐洲相關國家的市民超市,銀行,等各大消費市場所流通使用的一種貨幣,它是一個去中心化的點對點網路,由用戶來支持,無需通過中央機構或中間人。從用戶的角度看來,DNB幣就像是網路上的鈔票一樣。DNB幣是荷蘭及歐洲率先應用實施「加密碼貨幣」的概念。這個概念結合了(比特幣、萊特幣)的優勢,它提出了一種新型貨幣的想法,也用密碼技術來控制貨幣的產生和交易,受到荷蘭中央銀行法律保護。DNB幣的優點價值,支付自由:任何時候在世界各個地方即時發出和接收任何數量的DNB。不受銀行假期的影響,也不受國界的限制,也沒有任何強制的限制。被開採的DNB幣由用戶完全掌控權。DNB幣支付轉賬手續費低,會員用來,購物支付商家不會收取手續費,另外,DNB幣是點對點進行交易,把DNB幣轉換成法定貨幣並每天把資金直接存入商家的銀行賬戶,因為這些服務都是荷蘭率先提供。
G. 荷蘭用什麼貨幣
荷蘭用歐元。
歐元(Euro)是歐盟中19個國家的貨幣。歐元的19會員國是德國、法國、義大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愛爾蘭、西班牙、葡萄牙、奧地利、芬蘭、立陶宛、拉脫維亞、愛沙尼亞、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希臘、馬爾他、塞普勒斯 。
1999年1月1日在實行歐元的歐盟國家中實行統一貨幣政策(Single Monetary Act),2002年7月歐元成為歐元區唯一合法貨幣。
歐元由歐洲中央銀行(European Central Bank,ECB)和各歐元區國家的中央銀行組成的歐洲中央銀行系統(European System of Central Banks,ESCB)負責管理。
(7)荷蘭虛擬貨幣監管擴展閱讀
根據歐盟的規定,歐元現鈔於2002年1月1日起正式流通,歐元區的各成員國原貨幣從2002年3月1日起停止流通。如今歐盟27個成員國中已有超過半數的國家加入了歐元區,波蘭、捷克、丹麥等國家因考慮自身利益等原因仍未進入歐元區。
瑞典在2003年舉行了一次全民公決,根據公決的結果,拒絕讓歐元成為瑞典的貨幣。1999年1月1日起在德國、法國、義大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愛爾蘭、奧地利、芬蘭、西班牙和葡萄牙11個國家(歐元區國家)正式使用,並於2002年7月1日取代上述11國的貨幣。
H. 為什麼現在虛擬貨幣這么火,國家怎麼監管。我身邊的人現在都在挖礦,
原因:在信息技術高速發展的今天,實體貨幣遠遠不能滿足人們的資金流動需求。如果有足夠多的人認可某種虛擬貨幣的價值,則它完全可能成為物質交換的替代單位,虛擬幣的存在必然還會再引起金融界的一股熱潮。
針對虛擬貨幣可能存在的風險,目前已有許多國際組織和中央銀行對虛擬貨幣體系的監管問題進行了公開回應。這些回應大體可以分為四類:警告與風險提示,監管與登記許可,立法規范,明令禁止。
(1)警告與風險提示。
一些中央銀行與監管機構對比特幣及虛擬貨幣體系發出了風險警告。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法蘭西銀行、荷蘭和比利時中央銀行就針對使用比特幣可能引發的洗錢與恐怖主義融資發出了公開警告。歐洲銀行業管理局(EBA)在2013年底發布的報告中警告消費者虛擬貨幣存在的諸多風險,如兌換損失、電子錢包被盜、支付不受保護、價格波動等。西班牙雖然沒有類似的風險警告,但及時發布了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信息公告。
(2)監管與登記許可。
總體而言,國際組織均認為對虛擬貨幣的監管應在防範風險和促進創新之間找到平衡。瑞典從2012年開始要求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交易必須在金融監管機構進行登記。另外一些國家則注重資質監管,進而使其間接滿足審慎監管要求。還有些國家的監管主要針對虛擬貨幣交易的商業模式。法國金融審慎監管局將提供比特幣流通買賣服務,並在此過程中賺取資金的行為視作是一種支付服務而要求得到政府授權。另外一些國家將監管的重點著眼於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中介機構。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和丹麥的監管機構認為,為虛擬貨幣提供中介服務需要獲得授權。
(3)立法規范。
目前,已有部分國家擬立法監管虛擬貨幣交易。加拿大擬立法允許政府對比特幣交易進行監管,並將數額大於一萬美元的交易納入可疑監管范圍。美國希望調整相關法律結構應對比特幣的發展。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路(FinCEN)為使銀行保密法(BSA)在網路背景下適用,於2013年發布了針對私人生成、持有、分配、交易、接受和傳輸虛擬貨幣的行為及主體界定的解釋性指引。歐洲央行強調應加強現有法律框架下的國際合作,從歐洲與全球層面在現有法律制度框架下對虛擬貨幣加以規范。更多的國家則認為比特幣不是一種流通貨幣,不具有法律地位,也不符合金融工具的定義,如芬蘭、瑞典、馬來西亞和印尼等。
(4)明令禁止。
在某些國家,與比特幣有關的交易被禁止。2013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禁止金融機構進行比特幣交易,上述禁令隨後擴展至支付服務的供應商。持同樣態度的還有泰國和印尼央行。匿名網路貨幣(包括比特幣)的流通被俄羅斯司法檢查部門視作對貨幣的替代而被禁止。俄羅斯中央銀行早先已經將提供比特幣服務納入可疑交易的監察范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禁止發行未注冊股票換取比特幣,禁止未經注冊從事以虛擬貨幣計價的網上證券交易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