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最大的錢包詐騙案
Ⅰ 虛擬貨幣霹克幣網路詐騙,人數數萬,金額達到幾十億!如何在網路上報
虛擬貨幣霹克幣早很早之前就有網友和媒體質疑其實網路騙局,但是在巨大利益的驅逐之下仍舊有人多人鋌而走險,只能說這些人活該。這種情況維權難度是非常大的。政府一般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虛擬貨幣詐騙在國內目前也是非常猖獗的。建議多關注一些比特幣、瑞泰幣、活力幣、萊特幣這些主流的數字貨幣。
網上是有網警是可以報案的,但是基本上沒效果,也可以去當地去報案。上報的話也不是什麼難事,我是幣圈媒體工作者,也許能幫助你們。
Ⅱ 虛擬貨幣詐騙應立民事還是刑事案
如果詐騙數額達到詐騙罪的標准,則屬於刑事案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屬於「數額較大」的標准(即立案標准)。起刑點的具體數額,各地有更明確的規定。
Ⅲ 普銀幣詐騙案有3千多投資者被騙嗎
這兩年,如果不曉得「區塊鏈」「比特幣」這些流行詞,都不好意思出門。一時間,各種打著「去中心化」「運用區塊鏈技術」旗號的虛擬貨幣大行其道,讓人難辨真假。這不,深圳某公司發行了一種號稱「全球首個本位制數字貨幣」,並有100億藏茶背書的「普銀幣」出了事,3000多位投資者被騙,甚至有投資者數百萬元打了水漂。
這兩年,比特幣猛漲,讓不少投資者格外關注區塊鏈,各種虛擬貨幣一夜之間湧出。雖然掛上了區塊鏈、數字加密等高大上的技術名詞,投資者最關心的還是資金安全問題。
普銀幣宣稱其與藏茶實物資產對應,流通價值高,增值前景廣闊。且普銀集團母公司已開始籌備上市,並得到國際認可,2016年9月在韓國平台首發,未來將會在新加坡、日本等平台陸續上線。這些渲染的前景,讓大批投資者蜂擁認購。
在普銀幣貼吧,投資者們相互交流經驗,「為什麼普銀幣今天猛漲」「今天怎麼又狂跌」,形同股市漲漲跌跌的普銀幣,讓投資者們操碎了心。直到2017年12月份,貼吧里討論的熱點開始變為「普銀錢包里的幣能不能找得回來」。
投資者們開始驚慌,他們找到普銀的辦公地,這家公司幕後老闆已經消失,辦公室里只有三三兩兩的工作人員在撐場子,已經形同停業。「普銀跑路」的傳聞開始四起。
2017年11月,深圳市市場稽查局曾對普銀區塊鏈作出行政處罰,對當事人利用宣傳資料發布含有虛假內容廣告以及在網站上發布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普洱幣)廣告,通過回購對普洱幣的未來收益作出保證性承諾行為,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並處罰款合計120萬元。
事實上,警方早已經介入調查。2017年6月15日,南山警方接群眾舉報,深圳普銀區塊鏈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普銀公司)存在非法集資的情況。經查,普銀公司通過「趣錢網」P2P平台,非法吸收公眾資金,騙取被害人約3.07億元人民幣,並有集資詐騙嫌疑。南山警方立即成立專案組,開展案件偵查工作。
今年3月28日,南山警方對普銀公司涉嫌集資詐騙案開展收網,成功抓獲潘某東、熊某龍等犯罪嫌疑人6名。目前正在追逃其他犯罪嫌疑人,追繳贓款,為受害人最大程度挽回損失。警方督促其他在逃犯罪嫌疑人,盡快投案自首,主動退贓,爭取從寬處理。
Ⅳ 虛擬幣詐騙,傳銷犯罪在嚴監管下還能堅持多久
雖然虛擬貨幣管理比較困難,但是可以依據銀行法和刑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對其進行監管和制裁。
例如中國人民銀行規定金融機構、支付機構不允許給虛擬貨幣辦理結算,這樣虛擬貨幣在中國就沒有交易市場。然而,雖然國內沒有結算市場,但虛擬貨幣可能會選擇到境外去結算,因為虛擬貨幣是依附於互聯網的,在哪個國家結算都可以。
而通過在國外某個網站建一個虛擬貨幣交易平台,供人們進行交易,這樣管理起來會比較困難。而國內也有一些第三方支付機構,偷偷為虛擬貨幣提供結算服務,這種虛擬貨幣交易市場給監管帶來一定難度。
現在正規支付結算經營機構都不允許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結算通道,但非正規機構仍然可能會在暗地裡提供結算服務。即使對非正規機構都進行清理整頓,某些人還可能會選擇去國外實施類似行為。
(4)虛擬貨幣最大的錢包詐騙案擴展閱讀:
對於虛擬貨幣監管而言,應該注重於防止任何形式的虛擬貨幣代替人民幣的功能,以及通過虛擬貨幣從事非法行為,即強化對虛擬貨幣功能和用途的監管。要重點關注虛擬貨幣是否作為貨幣來使用,不僅僅是從貨幣的客體形式看是否屬於偽造和變造人民幣。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行使貨幣職能的任何客體,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銀行法》有關規定。而以代碼形式呈現的虛擬貨幣,只要是被作為貨幣來使用,那性質就相當於假幣,都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銀行法》和刑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對其進行監管和制裁。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多地嚴打虛擬貨幣交易 專家:重點監管功能用途
Ⅳ 四大虛擬貨幣違法嗎
私發虛擬貨幣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製、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
另外《《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國家經貿委、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嚴禁發放使用各種代幣券(卡)的緊急通知》對類似問題也嚴令禁止。
(5)虛擬貨幣最大的錢包詐騙案擴展閱讀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知名的虛擬貨幣如網路公司的網路幣、騰訊公司的Q幣,Q點、盛大公司的點券,新浪推出的微幣(用於微游戲、新浪讀書等),俠義元寶(用於俠義道游戲),紋銀(用於碧雪情天游戲),2013年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無限幣、誇克幣、澤塔幣、燒烤幣、便士幣(外網)、隱形金條、紅幣、質數幣。目前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圈內流行"比特金、萊特銀、無限銅、便士鋁「的傳說。
市場形成
互聯網引致了一個新的市場的出現,這個市場就是基於網路空間的虛擬市場。互聯網為消費者提供了大量的交流和溝通場所,同時也給企業提供了經營市場,企業從以產品為核心,到以服務為核心,必須轉變為以客戶為核心。隨著計算機人工智慧技術、資料庫技術的發展,企業可以便利地搜集顧客的信息,做到及時了解客戶需求,改變企業經營策略,實時掌握經濟動脈。
電子金融
隨著計算機和網路通信技術的迅猛的發展,互聯網技術的應用逐漸向人類的各種活動領域滲透,其中所蘊藏的無限商機使得商家紛紛把目光投向電子商務。電子商務正在以人們難以想像的速度向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方面滲透。
傳統的金融也密切地注視到這股勢不可擋的全球經濟一體化、網路化的潮流。於是,增值服務是以美術為賣點,可以看作商品;而游戲里的寶劍則不一種全新的金融服務經營理念——電子金融便應運而生。
從歷史發展的進程來看,要理解電子金融必須從金融電子化和電子商務談起。所謂電子金融化,是指金融企業採用除互聯網技術以外的現代通信、計算機和網路等信息技術手段,提高傳統金融服務業務的工作效率,降低經營成本,實現金融業務處理自動化、金融企業管理信息化和決策科學化,為客戶提供更快捷、更方便的服務,進而提升金融企業是市場競爭優勢的行為。
電子金融是對金融電子化的一個超越。與金融電子化有所不同,電子金融運行的主要技術基礎是日益完善的互聯網技術。由於互聯網技術的全球連通性、開放性、快捷性和邊際成本低廉的特徵,電子金融更加強調整個金融服務業務基於互聯網技術的重組和創新,使客戶不受營業時間和營業地點的限制,隨時隨地享受金融企業提供的各種高質量、低成本的服務。
隨著Internet的發展,貨幣存在的形式更加虛擬化,出現了擺脫任何事物形態,只以電子信號形式存在的電子貨幣。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虛擬貨幣
Ⅵ 虛擬貨幣交易被騙公安機關會立案嗎
虛擬貨幣交易被騙公安機關立案的可能性不大,因為虛擬貨幣交易騙局一般涉及的人數多、范圍廣、金額小、匿名性較強。
公安機關收集取證較難、抓捕行動也難以進行,因為大多虛擬貨幣騙局的創世運營團隊的信息是不公開的,無從取證,也許主謀被抓以後也會成為受害者。
隨著虛擬貨幣的流行,與之相關的糾紛頻頻出現。近日,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宗因投資買賣虛擬貨幣引發的糾紛。法院提醒,虛擬貨幣的投資交易不受法律保護,投資者要保持清醒理性。
(6)虛擬貨幣最大的錢包詐騙案擴展閱讀:
司法機關對犯罪案件或民事糾紛審查後,決定列為訴訟案件進行偵查或審理的訴訟活動,是訴訟活動的開始階段。一般包含刑事案件立案、行政訴訟案件立案及民事訴訟立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立案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1.有犯罪事實存在。
2.該犯罪事實依法需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有犯罪事實,但法律規定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不能立案;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
①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③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④依刑法告訴乃論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⑤被告人已經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Ⅶ 虛擬貨幣騙局怎麼報警
虛擬貨幣騙局直接打110報警電話報警。
銀保監會、中央網信辦、公安部等多部門發布風險提示稱,一些不法分子打著「金融創新」「區塊鏈」的旗號,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侵害公眾合法權益。
此類活動並非真正基於區塊鏈技術,而是炒作區塊鏈概念行非法集資、傳銷、詐騙之實,實質是「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資金運轉難以長期維系。
公眾要理性看待區塊鏈,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亂墜的承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切實提高風險意識。被騙後及時到公安機關報案。
(7)虛擬貨幣最大的錢包詐騙案擴展閱讀:
虛擬貨幣首先是網路化、跨境化明顯。依託互聯網、聊天工具進行交易,利用網上支付工具收支資金,風險波及范圍廣、擴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過租用境外伺服器搭建網站,實質面向境內居民開展活動,並遠程式控制制實施違法活動。
一些個人在聊天工具群組中聲稱獲得了境外優質區塊鏈項目投資額度,可以代為投資,極可能是詐騙活動。這些不法活動資金多流向境外,監管和追蹤難度很大。
其次是欺騙性、誘惑性、隱蔽性較強。利用熱點概念進行炒作,編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論,有的還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傳,以空投「糖果」等為誘惑,宣稱「幣值只漲不跌」「投資周期短、收益高、風險低」,具有較強蠱惑性。
實際操作中,不法分子通過幕後操縱所謂虛擬貨幣價格走勢、設置獲利和提現門檻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還以ICO、IFO、IEO等花樣翻新的名目發行代幣,或打著共享經濟的旗號以IMO方式進行虛擬貨幣炒作,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和迷惑性。
最後這類行為存在多種違法風險。不法分子通過公開宣傳,以炒幣升值獲利和發展下線獲利為誘餌,吸引公眾投入資金,並利誘投資人發展人員加入,不斷擴充資金池,具有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違法行為特徵。
Ⅷ 詐騙虛擬貨幣構成詐騙罪嗎如比特幣之類的
1、網路虛擬貨幣雖不能完全等同於貨幣等傳統意義上的財物,但在特定的場合下,行為人可以通過對虛擬貨幣的佔有實現非法獲取他人財物的犯罪目的。因此以虛擬貨幣為對象的詐騙行為,同樣可能危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具有相當的社會危害性,也應當作為犯罪予以懲處。
2、如果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檢察院不能批准逮捕,就應當辦理取保候審。取保候審還要經過法院審判。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Ⅸ 數字貨幣被騙能立案嗎
分布在全國各地的多名虛擬貨幣詐騙案的受害者稱:他們向當地警方報案時被拒絕立案,理由是虛擬貨幣無法估價,難以達到盜竊罪或詐騙罪的起點損失金額。此種情況可能是受七部委於2017年9月4日發布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影響。一般來說,詐騙等侵犯財產權的犯罪都有「數額較大」的立案起點。《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但《公告》中明確指出,「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因此,公安機關難以認可交易平台所顯示的虛擬貨幣價格,在受害者遭遇虛擬貨幣詐騙時也難以對虛擬貨幣的價值做出估算,進而無法確定案情是否達到立案標准。
Ⅹ 被虛擬貨幣投資詐騙如何維權
虛擬貨幣也是用人民幣兌換出來的。
要是受到詐騙帶著證據報警。
詐騙案是刑事案。
警方會調查,會甄別。
要是詐騙案,警方會積極破案。
案件要是破了,會挽回受害人的損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