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在台灣合法嗎
❶ 人民幣在台灣能用嗎為什麼很多台灣人有人民幣
部分陸客觀光景區酒店附近的商家能用
大多使用銀聯卡 或信用卡
因為人民幣具升值潛力
❷ 在台灣偽造人民幣算犯罪
{摘錄}中國台灣地區通行的刑法摘錄
分則摘錄
第一二章偽造貨幣罪
第195條(偽造變造通貨、幣券罪)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通用之貨幣、紙幣、銀行券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並科五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196條(行使收集或交付偽造變造通貨、幣券罪)行使偽造、變造之通用貨幣、紙幣、銀行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並科五千元以下罰金。收受後方知為偽造、變造之通用貨幣、紙幣、銀行券而仍行使,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交付於人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197條(減損通用貨幣罪)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減損通用貨幣之分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並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198條行使減損分量之通用貨幣,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並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收受後方知為減損分量之通用貨幣而仍行使,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交付於人者,處一百元以下罰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199條(預備偽造變造幣券或減損貨幣罪)意圖供偽造、變造通用之貨幣、紙幣、銀行券或意圖供減損通用貨幣分量之用,而製造、交付或收受各項器械、原料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並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200條(沒收物之特例)偽造、變造之通用貨幣、紙幣、銀行券,減損分量之通用貨幣及前條之器械原料,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總則摘錄
第5條(保護主義、世界主義-國外犯罪之適用)本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適用之:一、內亂罪。二、外患罪。三、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六條及第一百三十八條之妨害公務罪。四、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二之公共危險罪。五、偽造貨幣罪。六、第二百零一條至第二百零二條之偽造有價證券罪。七、第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四條、第二百十八條及第二百十六條行使第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三條、第二百十四條文書之偽造文書罪。八、毒品罪。但施用毒品及持有毒品、種子、施用毒品器具罪,不在此限。九、第二百九十六條及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之妨害自由罪。十、第三百三十三條及第三百三十四條之海盜罪。
❸ 誰知道台灣用的是什麼幣
台灣用的是新台幣。
新台幣(貨幣代碼:TWD;貨幣符號:NT$)是中國台灣中央銀行發行的一套法定貨幣,1949年6月15日起開始發行流通,基本單位為圓(簡作元)。
新台幣發行硬幣單位包括:5角、1圓、5圓、10圓、20圓及50圓。而紙鈔單位則有:100圓、200圓、500圓、1000圓與2000圓。5角硬幣的發行量少 ,實際上也較少使用,所以通常現金交易都是以1圓作為最小單位。
例如:3.5圓的郵票四捨五入賣4圓(但是兩張當然只賣7圓);存款利息也是四捨五入至1圓。但若需要,也可以5角來作為交易媒介,但5角限制一次使用不可超過100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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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幣的發展歷程:
台幣的前身為舊台幣,1949年6月15日開始發行流通,新台幣是相對於舊台幣而言的,如今講台幣,是指新台幣。舊台幣已在五十年代停用。
1961年7月1日依照中華民國中央銀行在台灣委託台灣銀行發行新台幣辦法,由中央銀行委託台灣銀行發行,紙幣上印「台灣銀行」字樣,法定地位比照國幣,成為中華民國政府的法定貨幣。
1992年原「銀元及銀元兌換券發行辦法」公告廢止,作為國幣之銀元喪失發行法源。由於國幣依中央銀行法規定由中央銀行發行,於是在2000年7月1日訂頒「中央銀行發行新台幣辦法」,停止委託台灣銀行發行,將新台幣正式訂為「中華民國國幣」。
2002年6月30日廢止「中央銀行在台灣委託台灣銀行發行新台幣辦法」,2002年7月1日起原委託台灣銀行發行之新台幣停止流通。
❹ 人民幣在台灣可以用不,會不會被抓
以下供參考
人民幣在台灣可以用不會被抓
人民幣一般在台灣觀光景點,有些商家會接受.
但在台灣機場免稅店可以使用。
台灣的連鎖超商目前好像支付寶可以用。
銀聯卡可以在台灣櫃員機取台幣。
❺ 人民幣在台灣可以自由使用嗎
不可以,台灣有明文規定,要在機場或大陸換好才行,1元人民幣相當於4.8元新台幣。
❻ 比特幣在中國合法嗎
雖然比特幣依然存在著很大的風險,但經過多年的發展,隨著其應用人群的增加,應用場景的增多,應用技術的增強,已經沒有哪個國家或組織能夠將其徹底消滅。如果大家能想明白了,很可能會出現各國普遍接受比特幣,擁抱比特幣的情況。
就個人判斷,比特幣經過一段時間的繼續發展,在未來很可能成為世界貨幣,能夠發揮電子黃金的作用,成為其他主權貨幣價值的標的。從這個角度看,在各國貨幣不可避免出現通貨膨脹的未來,比特幣可以作為資產保值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