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發展前景論文
A. 現在入手虛擬貨幣前景怎麼樣
個人認為,現在可以入手BTC等主流價值幣,從BTC近一年的走勢看,現在基本上處於谷底,即使還有可能再跌一些,但是也不會跌太多。10年的歷史說明BTC肯定是有價值的,並且BTC將來肯定還是要升值的,畢竟是幣圈的黃金,稀有且共識最大。以上僅是個人一家所言,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需謹慎!最後聲明,如果你投資虛擬貨幣虧錢了,本人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B. 如何看待虛擬貨幣的未來發展前景
這里說說比特幣吧!!
比特幣價格被腰斬
區塊鏈如何落地應用仍是目前面臨的最主要難題。除比特幣以外,區塊鏈在其他場景的大規模應用還未到商用階段,回溯2017年下半年,比特幣價格幾乎每天創出新高,最終在全球溢價最高的韓國交易所達到巔峰——每枚約14萬元人民幣。2018年6月3日,截至發稿時,Coinbase比特幣交易平台則報價49688元,比特幣價格已被腰斬。今年以來,比特幣價格已經鮮有令人瞠目的暴漲暴跌,並且整體呈現逐月下跌的趨勢。
比特幣發展現狀
根據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區塊鏈行業商業模式創新與投資機會深度分析報告》數據顯示,5月份,比特幣價格呈下行走勢,總體市值由月初的1573億美元跌至月末的1274億美元,跌幅19%;此外,日均活躍地址44.4萬個,日均轉賬19.7萬筆。從走勢上看,活躍地址數和每日轉賬數與交易價格呈較大的正相關,5月份,整體呈現震盪下行走勢已經十分明顯。
比特幣近半年的平穩下跌原因
應當如何理解比特幣近半年的「平穩下跌」?主要有兩點原因:首先,也是最主要的原因是,機構投資者以及積累了大量「獲利盤」的投機贏家兌現利潤,正在離開這個市場;其次,在區塊鏈行業沒有實質的應用和盈利模式出現之前,比特幣價格上漲只能算投機性的炒作。此外一個不可否認的事實是,中國央行果斷出手關閉比特幣交易平台,在阻止比特幣投機方面成效顯著。
目前國內的比特幣交易所已經基本遷到境外了,與國內沒有任何關系。投資者在那些平台操作,風險需要自擔。
目前行情不是很好,只有行情好的時候,才會有投資者想方設法找渠道參與比特幣投資。由於目前幣圈總市值依然較小,隨著區塊鏈應用更多,未來仍有潛力。
被過度消費的區塊鏈
由於比特幣價格「不溫不火」,區塊鏈作為其底層技術,反而達到了「婦孺皆知」的程度,甚至近期熱度一度超過比特幣。
近期,一系列相關報道頗有濫竽充數、充滿炒作的嫌疑,區塊鏈已經有明顯被過度消費的傾向。除比特幣以外,區塊鏈在其他場景的大規模應用還未到商用階段。
隨著對區塊鏈技術的認識逐漸深入,國內各大企業紛紛布局區塊鏈技術、平台和應用,包括網路、騰訊、阿里、京東、網易等互聯網企業,各大銀行、中國平安等金融企業以及華為等。在應用方面,國內積極探索和推動聯盟鏈、私有鏈等形式的區塊鏈+應用,輔助解決相關行業的痛點問題,提升效率,降低成本。
C. 我需要一個關於虛擬貨幣的影響和監管的議論文
人肉搜索是利用人工參與來提供純粹搜索引擎信息的一種網路查詢機制。簡單地說,所謂「人肉搜索」就是搜索他人隱私信息的一種網路途徑。顯然,人肉搜索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個人隱私,有關人肉搜索的糾紛首先也是法律問題。人肉搜索觸及到哪些法律問題呢?法律科學又如何來診斷人肉搜索現象呢?從人肉搜索的涵義框定及運行實踐來看,該項引擎技術主要以挖掘他人隱私信息為主要動機,這同時也是人肉搜索的主要功能。於是,人肉搜索先會觸及個人隱私權。隱私權是自然人(公民)享有的具體人格權之一,以個人自然信息與行為信息為權利客體。隱私權受法律保護,他人不得侵犯。侵害隱私權的主要表現形式為窺探、泄露、傳播、濫用等。隱私權一旦被侵害,即構成侵權行為,應承擔相應的侵權法律責任。人肉搜索的活動機制為:一旦發現人肉對象,即廣泛發動網民力所能及地搜索其隱私信息,然後為用戶提供搜索便利。可見,誰被「人肉」,誰的隱私即有可能被侵犯。
可惡的是,人肉搜索不僅披露他人隱私,而且還有可能捏造事實,對人肉對象侮辱、誹謗,誇張聲討,如此行為又極易觸及他人名譽權。名譽權也是自然人(公民)享有的具體人格權之一,其以社會評價降低作為侵權評判標准,而導致社會評價降低的手段主要是侮辱、誹謗,人肉搜索過程中,不少網民出於激憤,對人肉搜索的對象低劣描繪,出言不遜,海量的謾罵和侮辱言辭彌漫於網路。這都會給當事人造成名譽受損的不利後果。不論是隱私權受到侵犯,還是名譽權遭遇傷害,都不可避免地給「人肉門」的主角造成人格上的損失。
人肉搜索的危害還不僅限於上述直接侵權。更為嚴重的是,藉助人肉搜索的信息,在現實中實施侵擾行為,如撥打騷擾電話、上門張貼含有不雅詞句的大小字報等。顯然,人肉搜索的危害已經由網路空間蔓延至現實世界。如此連環侵權接踵而至,最終上演了中國「人肉搜索第一案」,受害者終究將造事者及相關網站告上了法庭,並最終勝訴。[1]
不難看出,人肉搜索幾乎可以與侵權行為劃上了等號,不少人甚至呼籲嚴懲人肉搜索者,甚至主張禁止人肉搜索。誠然,法律科學可以診斷人肉搜索的具體案例,並且能夠給出法技術分析與價值評判,但人肉搜索的產生與發展的沿革及其實踐,又似乎在向人們證明人肉搜索不僅僅是一個法律問題。當處於社會轉型時期,尤其是網路時代的信息爆炸之時,人們對新生事物的好奇心以及快節奏生活所累積的心理壓抑,很容易瞬時爆發,人肉搜索者寧願頭頂法律風險和輿論譴責的壓力,也要上演傷害當事人的網路狂歡,親身體驗人肉搜索游戲帶來的刺激。
盡管這幾年人肉搜索在中國發展地如火如荼,但國外人肉搜索卻「潤物細無聲」地健康成長,不僅商業利潤非常可觀,而且自覺遵守法律規則,使人肉搜索沿著法治化、商業化道路理性發展,其用戶自然也就將人肉搜索看作一種正常的必要的人工互動幫助服務。反觀中國,人們一聽到人肉搜索,似乎就壓根沒把它看作好東西,在多數人眼裡,人肉搜索可能就是一場糟糕的網路游戲或無聊的網路鬧劇。人肉搜索之所以如此讓人懷有偏見,主要是因為這種搜索引擎幾乎游離於法律的邊緣。
事實上,人肉搜索作為一種新生事物,不應將其一桿子打倒,要辯證分析人肉搜索的利弊,全面認識其對人、對社會產生的影響。人肉搜索作為一種資訊提供途徑,無疑在諸多環節為網路用戶提供了知情便利。隨著社會發展趨向信息化、多元化,獲取並佔有一定量的信息是人們所應當享有的一項正當權利,也是人作為社會系統一分子的一種內在需求。在事關人權和公共利益的領域,人們不僅享有知情權,而且還有發揮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的權利與義務。當侵權乃至犯罪行為或者殃及國家利益、社會利益的事件發生時,對當事者的查證和譴責即成為必要。此時,藉助人肉搜索,通過吸收知情者參與信息提供的快捷方式,當事者往往容易被准確「人肉」出來。人肉搜索的積極功能不僅體現於對作惡者的監督性搜尋,在諸如尋親尋好人等查找利害關系者的行動中,人肉搜索同樣也可以表現不凡,藉助大眾力量,將信息資源有效篩選,亮出人們所需要的搜索結果。此外,從人肉搜索的發展實踐來看,其功能已不僅局限於對人的搜索,而且已經滲透到對其他信息的搜索領域,聚集網民熱情,施展其搜索絕活。
如果說,單純作為一項網路搜索方式或技術,人肉搜索因其自身所蘊涵的積極功能而彰顯了其問世價值,那麼,人們對人肉搜索的運用行為則可能會使其自有功能偏離軌道,滑向容易招致譴責和怨恨的消極領域。從現實中已經發生的人肉搜索案例來看,人肉搜索之所以遭遇不少非議,並非因為人肉搜索本身帶有與生俱來的侵權毒素,而是因為這項游戲的操作者無視人肉搜索對象的合法權益,在事件本身之應受譴責度與搜索對象權益正當性的價值考量上,網民們似乎不約而同地將利益的天平偏向了事件本身的應受譴責度,不假思索地認為對人肉搜索對象的譴責和揭批價值遠遠重於對其正當權益的保護。此時,道德審判逾越了法律底線。當以道德審判官自居的人越來越多之時,法律賦予人的權利和義務則被完全拋在腦後而置之度外。於是,一旦遇到人肉搜索事件,往往會瞬間聚集大量人氣,如火如荼地暴露人肉搜索的可憎面目。
此刻,被集體偵察和審判的搜索對象,無疑正在經受著隱私被披露、權益被蠶食的痛苦。造成這一結局的罪魁禍首,並非人肉搜索,而是本文開頭所提及的種種侵權行為。換句話說,不是人肉搜索本身釀成了侵權行為,而是人肉搜索者的行為惹怒了受害人。平心而論,人肉搜索者並非天生就有侵權動機,許多情況下未必是人肉搜索者有意為之,而是因為對其行為的指導規范缺失,而縱容了人肉搜索者的瘋狂。現實恰恰正是如此,直接有關人肉搜索行為的法律法規處於空白狀態,遇到人肉搜索引發的侵權案件,只好適用侵權責任的一般規范。完全可以說,人肉搜索正游離於法律的邊緣。
游離於法律邊緣的「人肉搜索」,究竟是一紙禁令將其宰割於搖籃,還是通過填補立法空白讓其走上正道?[2]根據前文對人肉搜索積極功能的闡釋,結合國外人肉搜索的健康運行實踐,從人肉搜索在我國的發展空間及實際需要出發,與其通過取締人肉搜索來扼殺這一新生事物,倒不如通過科學立法來合理規范人肉搜索的行為。這幾乎已經成為共識。[3]而且從現行法律規范來看,對於侵權行為構成的認定,也並非缺少法律依據,從法的一般調整功能來看,我國現行法律在規范人肉搜索侵權行為上並非無能為力,已經作出判決並得到部分執行的人肉搜索第一案也正是援引了現行侵權法律規范。然而,人肉搜索作為一種網路侵權類型,因其自身具有的特殊性而不能不促使立法者在其責任分配方面格外關注。
對此,行之有效的做法應該是合理界定人肉搜索侵權的責任空間。單純就人肉搜索侵權行為所涉及的責任來看,網站和人肉搜索的具體行為人均有可能成為責任承擔者。但確定責任主體的要害在於責任構成之要件,因此,設計何種審查制度和歸責原則將對責任主體的最終鎖定至關重要。人肉搜索具體操作者的責任追究依據已有侵權法律規范即可實現調整的任務,對符合侵權責任構成的組織者和隱私信息提供者及其他形式侵權行為者,課以侵權法律責任,自無疑問。對於網站的責任確定應採取何種態度呢?鑒於對互聯網路整體發展以及人肉搜索自身積極功能的考慮,對人肉搜索行為發生的當事網站課以事後審查義務更為妥當。所謂「事後審查」,主要是在原告認為其權益受到該網站人肉搜索行為的侵害而向其發出救濟請求之後,或者有充分的證據表明網站能夠採取制止措施而未予制止。[4]可見,事後審查規則所蘊涵的是「過錯歸責原則」,即只有在網站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有可能成為責任主體,承擔連帶侵權責任。[5]
當然,從對人肉搜索的法律規范來看,立法顯然不應只局限於侵權責任,還應對人肉搜索的適用范圍、搜索內容、相關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對人肉搜索的監督管理等事項作出相應的合理規范。順便提及,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和人大代表曾建議用刑法來規范人肉搜索,追究人肉搜索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對此,筆者不敢苟同。人肉搜索最近幾年才在我國起步,尚算新生事物,對待這項網路搜索手段,既不能通過嚴厲禁止的手段讓人肉搜索徹底消滅,又不應放任人肉搜索無限膨脹。但作為一項立法行為,對人肉搜索行為的規范和調整,應走循序漸進之路,根據人肉搜索行為的具體運行實踐適時出台相應立法,而不是自始就重磅出擊,先入為主地將人肉搜索視為犯罪工具,將人肉搜索行為人貶為「罪犯」。我國刑事立法宣告了罪刑法定原則,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什麼罪,完全依據具體案件事實和刑事法制謹慎定奪,而不應以工具論罪,動輒啟用刑法規制人肉搜索行為。[6]
縱觀現代法治國家立法史,對有著積極導向可能的新生事物的立法思路向來是也應該是,規范引導先於嚴厲制裁。因此,盡管說人肉搜索尚游離於法律邊緣,社會生活中也發生了幾起影響較大的人肉搜索事件,有的甚至也搬上了法庭,但這並不意味著非要採取重拳遏制不可。至少就目前來說,人肉搜索還沒有走到如此不可救葯的地步。
D. 虛擬貨幣的發展前景如何
虛擬貨幣在國內的前景還是不錯的,虛擬貨幣在國內被稱之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買賣,但否定了其貨幣屬性。
E. 虛擬貨幣逐漸走進人們視野,它的前景如何
虛擬貨幣雖然漲勢喜人,得到了不少投資者的喜愛,但是虛擬貨幣前景堪憂。
虛擬貨幣從誕生之初,就被人們寄予厚望,但是虛擬貨幣去中心化,並沒有讓人們得到好處,而虛擬貨幣也偏離了初衷,成為資本炒作的工具。
虛擬貨幣未來很難有大的發展,沒有應用場景,無法讓更多人持有,不受國家認可,無法得到資產保護,各個國家數字法幣起來之後,虛擬貨幣會退出市場。
虛擬貨幣誕生的時候,很多國家的數字法幣還沒有興起,但是隨著不少國家發行了自己的數字法幣,勢必會打擊這類虛擬貨幣,虛擬貨幣沒有實體支持,只是數字而已。因此虛擬貨幣最後的結局,會被人們拋棄。
虛擬貨幣雖然讓不少人暴富,但是也讓很多人血本無歸,只是炒作的工具而已,完全沒有前景可言。大家對此有什麼其他看法,歡迎留言討論。
F. 現代信用貨幣制度發展方向論文
(1)信用貨幣制度的優點 信用貨幣制度取代金屬貨幣制度可以說是貨幣制度發展史中的質的飛躍,它突破了貨幣的黃金限制。 (2)信用貨幣制度的缺點 a、現代信用貨幣是一種不兌現貨幣,沒有規定的發行保證,其發行的過程缺乏內在的制約機制,很容易出現財政發行,導致通貨膨脹。第 b、信用貨幣不具有自發調節貨幣流通量的能力,只要流通中的貨幣量超過需要量的容納彈性會直接表現為幣值下降、物價上漲,影響市場的穩定。 C、信用貨幣中的存款貨幣可以通過商業銀行的資產業務尤其是貸款業務進行大規模存款派生,而商業銀行作為企業,受經濟利益的驅使有往往突破存貸款控制比例導致信用膨脹。 未來貨幣的演化方向: 1、國際化 2、電子貨幣將充當重要角色 我暈啊,怎麼還不給分啊?
G. 數字貨幣的發展前景
北京時間2014年3月9日上午消息,谷歌創意主管傑雷德·科恩(Jared Cohen)本周在參加SXSW大會時表示,與比特幣類似的數字加密貨幣將長期存在。科恩和谷歌董事長埃里克·施密特(Eric Schmidt)在此次大會上推廣了合著的《新數字時代》一書。
過去幾個月中,比特幣價格大幅波動。與此同時,這一數字貨幣獲得了黑客社區的強有力支持,並與某些黑市密切相關。科恩認為,比特幣有其價值,但在沒有得到監管的情況下將帶來風險。
Mt.Gox丟失了價值4億美元的比特幣,這動搖了外界對比特幣的信心。有批評者甚至直接指出,「比特幣已死」。不過,科恩此次的表態是對比特幣等加密貨幣技術的有力支持。
比特幣能夠存在僅僅是由於交易雙方均認可其交易價值,因此任何人都可以自主設計虛擬貨幣。例如,美國科技博客Ars Technica本周就宣布將創立自己的加密貨幣「arscoin」。
科恩認為,數字加密貨幣面臨的主要威脅在於如何安全地保管,Mt.Gox比特幣丟失事件再次凸顯了這一問題。近期,美國國會也就數字加密貨幣發起爭論。一些議員認為,應加強對比特幣的監管以避免風險。而另一名國會議員傑雷德·珀里斯(Jared Polis)則認為,美元有著與比特幣類似的缺陷,因此如果禁用比特幣,那麼美元紙幣也應當被禁用。
數字貨幣在全球發展的歷史較短,但是發展速度較快。許多國家都在進行官方或者民間的嘗試,不斷總結經驗教訓。
以歐洲為例。2015年,數字貨幣在歐洲相關國家和地區的交易量超過了10億歐元。總量雖然不大,但是來勢兇猛。
2016年1月2日報道,英國央行也在研究考慮是否由央行來發行數字貨幣,目前研究工作還處於初級階段。英國央行首席經濟學家安迪·霍爾丹表示,改用數字貨幣將是「偉大的技術大躍進」。
挪威最大的銀行DNB早已取消了現金櫃台服務。該銀行呼籲,政府應該徹底停止使用紙幣。數據顯示,目前每天只有6%的挪威人還在使用現金,大部分是老年人。現金支付的社會成本是電子貨幣支付社會成本的兩倍。在一天的生活中,乘車、購物、繳費、加油,甚至停車全部刷卡完成支付,只有孩子學校舉行義賣活動的時候才可能用到紙幣。
相比於紙幣,數字貨幣優勢明顯,不僅能節省發行、流通帶來的成本,還能提高交易或投資的效率,提升經濟交易活動的便利性和透明度。由央行發行數字貨幣還保證了金融政策的連貫性和貨幣政策的完整性,對貨幣交易安全也有保障。
雖然數字貨幣的發行方式目前仍在研究之中,但是紙幣已被一些專業人士看成「上一代的貨幣」,被新技術、新產品取代是大勢所趨。由於中國人口太多、體量太大,發行數字貨幣的時間表依然沒有確定。有人預測,數字貨幣和現金在相當長時間內都會是並行、逐步替代的關系。到數字貨幣時代真正到來時,人們身上帶的現金會越來越少,旅行越來越安全,扶貧越來越精準,腐敗越來越難以遁形,而小偷也越來越難當。
H. 虛擬幣發展前景如何,能不能賺錢
簡單來說,比特幣就是一種虛擬貨幣,它不依靠任何貨幣機構發行,而是依靠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計算產生。比特幣地址跟銀行卡綁定以後,用人民幣充值可買入比特幣,有K線圖,價格實時變動,跟股票類似可隨時買賣。
在這瘋狂過後,虛擬貨幣又該何去何從呢?前瞻產業研究院分析師認為,未來行業發展趨勢主要有以下幾點:
1.虛擬貨幣或將會長期持續的發展下去。由於虛擬貨幣安全性高,不能隨意被增發,以及在交易過程中外人無法辨認用戶身份信息等特性,導致相當大的一部分人對於虛擬貨幣有著瘋狂的追求。
2.虛擬貨幣或將會在未來涉及更廣。只要有人認可並且使用虛擬貨幣,虛擬貨幣的存在就有價值。
虛擬貨幣發展至今,繁榮和泡沫、財富和夢想、質疑和監管都在路上。投資有風險,入門需謹慎。類似比特幣這樣的玩法目前暫未得到監管部門認可,建議普通投資者還是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參與。
I. 網路虛擬貨幣相關論文有哪些
也是一片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