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對虛擬貨幣
『壹』 盜竊不合法的虛擬貨幣算犯罪嗎
一定算犯罪,虛擬貨幣 也受法律保護的 ,物權法寫的 謝謝
現在市場最火的大漢幣 睿德團隊
『貳』 貨幣是不是物權法里的物
物權法的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
金錢屬於動產,所以也在物權法保護的范圍內
『叄』 《物權法》屬於什麼法
一、物權法屬於什麼法
《物權法》屬於民法。民法是規定平等主體之間人身和財產關系的法律。是私法。
除《物權法》外,民法還包括合同法、婚姻法、公司法等法律。
物權法是調整有形財產關系的法律,調整無形財產關系的法律主要有合同法、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等法律。《物權法》是民法的重要組成部分。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其內容包括物權法、債權法(以合同法為主)、婚姻家庭法、繼承法、知識產權法、人人格權法等。物權法是專門規范民事主體(法人、自然人)對財產的佔有、收益、使用、處分權利的法律。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役權、建築物區分權等內容。說明白一點,物權法主要是保障人們的財產不受非法侵犯的法律,是對人們財產權保護的一種法律。英國有句古語叫「窮人的寒舍,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體現了物權法的保護功能。
二、怎麼解決不動產物權糾紛
1、在案件的受理上,規定因不動產物權的歸屬,以及作為不動產物權登記基礎的買賣、贈與、抵押等產生爭議而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民事訴訟受案范圍,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受理,民事審判部門應依法予以審理。
2、從訴訟中不動產登記簿證明力的角度,規定對發生爭議的不動產物權歸屬的最終判斷,應當依賴於對原因行為或基礎關系的審查,故在當事人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的記載與真實權利狀態不符、其為該不動產物權的真實權利人的情況下,應當支持其訴訟請求。
三、主物權和從物權的區別
1、主物權:「從物權」的對稱,不以他種權利的存在為前提而獨立存在不因他種權利的存在或消滅而影響其效力的物權,如所有權.地上權等。
2、從物權則是指必須依附於其他權利而存在的物權。 如抵押權、質權、留置權,是為擔保的債權而設定的。 地役權在與需役地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關繫上,也是從物權。
3、二者的區別在於是不是必須依附一定的權利而存在,主物權是獨立存在的,從物權是必須依附的,但主物權是可以轉化成從物權的。
『肆』 談談對《物權法》第15條的理解
不管物權是否設立、變更、轉移、消滅,除15條規定的那幾個除外,合同自成立時發生生效效力.物權行為效力與合同效力是兩碼事.
『伍』 哪位懂《物權法》的大蝦幫我解決一下這個產權案例
2007年10月8日下午3時,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審判長江濤的法槌響過,一起關於房屋產權糾紛的訴訟案件一審結束,法院判令被告劉×莎騰退所佔用的房屋並移交給原告李福蓮等人,並向原告也就是房屋所有權人賠償佔用期間的租金損失4855元。
這起看似簡單的案件,因為在中國首次適用剛剛施行的《物權法》,被寫入了中國法制史。
案件宣判次日,中國法院網一位編輯證實,據該網收集的信息,在10月8日《物權法》實施後的首個工作日,全國雖有一些人士依據《物權法》的規定提起了訴訟或者主張權利,亦有個別地方法院根據該法對某一案件進行了評議或其他司法行為,但直接依據《物權法》判案,芙蓉區法院的這一判決堪稱全國首例。
歷史遺留問題
本案爭執的房屋有關權利,可追溯到上世紀50年代末。原告李福蓮等人上輩所有的一處房產被政府不適當沒收,此後40多年,該房被當作公房出租給其他居民。直至2005年9月,該房產經落實政策退還給原告,並辦理了產權過戶手續。
這處房產在政府退還給原告的同時,裡面的一些房間一直由本案被告劉×莎租住佔用。雖然租賃合同已過期,但劉拒絕向原告騰退房屋。原告只好訴諸法律。
長沙市芙蓉區法院的一審判決認為,在該處房屋由政府向原告移交並辦理了產權變動登記手續之後,原告即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根據《物權法》的規定,這一不動產所有權應當得到尊重和保護。盡管被告劉×莎為該房屋的原租戶,但她畢竟不是所有權人。她在未與新的房屋所有權人簽訂租賃協議的情況下,直接佔用房屋,構成了惡意佔有。
於是,法院判令劉×莎騰退房屋並賠償租金損失。
對這一判決結果,原告的代理人鄭力表示很滿意。在他看來,《物權法》的施行,使法律對公民權益的保護更到位。
第一時間里的第一權利
根據2007年3月16日的第62號國家主席令,《物權法》自今年10月1日起開始施行。這是一部中國人期盼已久的基本法律,在歷經14年立法准備並經全國人大常委會7次審議和100多次修改後,終成中國各類財產所有權受到平等保護的基本制度。
由於該法在立法過程中廣泛討論和宣傳,法律草案中平等保護的原則以及對房屋等不動產進行重點保護的精神,引起了全社會的普遍關注,人們早就期盼著該法的制訂和實施。
本案審判長江濤還是芙蓉區法院民一庭的副庭長,他告訴《法制周報》記者,早在今年6月25日,本案原告就以被告違法佔用其房屋為由,向法院提出了起訴,該院當天就立案受理。由於當時《物權法》還沒有正式實施,所以,原告還只能依據《民法通則》等規定主張自己的權利。
10月1日,《物權法》正式實施,10月8日是該法實施後的第一個工作日,這也成了審判機關可能適用該法的第一個日子。
江濤告訴記者,10月8日上午,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合議,作為審判長的他意識到,現在已經是《物權法》實施的時候,而被告劉×莎依然佔用著原告的房屋,這顯然違背了《物權法》的規定,應當承擔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的責任。
於是,江濤和合議庭成員一道,主動依據《物權法》的規定,形成了判決意見,並於當天下午及時進行了宣判。
有人認為,由於該案保護的是不動產,這與此前人們期待新法對不動產給予更有力保護的意願完全相符,考慮到不動產有財產上「第一權利」之稱,評論人士將此案稱為我國《物權法》實施後「司法在第一時間內對第一權利的保護」。
讓司法更確定更便利
江濤副庭長坦言,「非常高興」能依據《物權法》的規定來辦理財產糾紛案件。
「如果沒有《物權法》的規定,我們審理此類案件只能使用《民法通則》第71條的規定,而這條規定很模糊,過於抽象,不好操作。」江濤解釋說,該條僅僅規定「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而《物權法》不僅明確了所有權人的上述四項權能,還規定在這些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得到哪種法律保護。「正是因為新法律規定更明確、更具體,讓我們的司法審判工作也更確定更便利。」
江濤說,《物權法》對財產權利這些明確而具體的規定,相當於將法律所弘揚的公平正義精神以公民看得見的方式體現出來,這樣的規定當然也更容易被老百姓接受。
近20年來,這位資深法官一直活躍在長沙市有關房屋拆遷的法律糾紛現場,他深有感觸地表示,過去,人們對物權法的認識,更多地還停留在理念中、口頭上,而通過用物權法審判案件,則讓這部新法律真真切切地走近了人們的生活空間。
芙蓉區法院民事庭庭長張朝暉就此案也接受了《法制周報》記者的專訪,他認為,《物權法》的實施,不僅給老百姓維權帶來了新的制度和理念,也彌補了長期以來我國民事法律規范的不足,給法官提供了好的規則體系和指導原則。這位學者型法官呼籲,廣大公民在嚴格依法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同時,也別忘了依據《物權法》的規定履行義務。他說,積極履行義務,尊重他人的物權,也是讓自己的物權得到有效保護的良好基礎。
無獨有偶,就在此案判決的當天,北京市昌平區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涉及6套房屋歸屬的物權糾紛案件,該案原告在起訴請求中直接引用了《物權法》的規定,該案被當地媒體稱為「北京物權法第一案」。
專家學者稱其意義重大
廣東省知名律師、廣東國意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劉枝桂注意到了公民積極運用《物權法》維權和司法機關自覺適用該法判案的動向,他認為,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內,國家關於財產權益的法律規定過於籠統和抽象,使得很多時候維權無門,從而在民間積累了一定的「維權沖動」,而《物權法》的實施,恰好為這種積聚起來的沖動提供了釋放的空間和可能性。這位律師對《法制周報》記者預測說:「估計從現在起的未來一到兩年間,中國社會運用《物權法》主張權利、解決糾紛的案例會大量發生。」
曾經參與《物權法》立法討論的知名法學家、清華大學法學院黨委副書記、副教授申衛星博士充分肯定了芙蓉區法院這起案件的重要意義,他認為,在這起全國首例運用《物權法》判決的民事案件中,法官很好地理解了物權法的精神,充分貫徹了該法對物權的保護原則和物權效力原則。
申衛星解釋說,本案中,被告對房屋的佔有已經構成「無權佔有」,因此應當返還房屋,將這種佔有所產生的孳息或者其他收益賠償給所有權人。「該案雖然簡單,但放在物權保護的高度來看,其意義非常重大。」申衛星說。
作為《物權法》多年以來的倡導者和主要起草人之一,王利明教授也呼籲社會各界認真遵守和執行《物權法》的規定。在這位著名法學家的心目中,物權法一如他為《法制周報》讀者題詞的精神——「物
『陸』 貨幣算不算《物權法》中提到的「物」
根據目前的通說,貨幣屬於物,而且屬於證券化之物。我國的《物權法》並未對貨幣進行規定,但台灣民法典以及《德國民法典》都對其進行了規定,認為他是特殊的動車,適用特殊的物權變動規則,即佔有即所有,
『柒』 對《物權法》的理解
《物權法》從起草到通過歷時13年,創紀錄地經過8次審議,終於姍姍遲來。但是,不管它的出台幾經波折,也不管它的幾易其稿,人們評價一部法律的好壞,也不是看它的付出,因為不是所有付出都是「沒有功勞也有苦勞」的;況且 「法律的生命不在於邏輯,而在於經驗」。因此,物權法既出台了,也就有其必要性與合理性。指責也好,盛贊也罷,我們應該能夠看到它背後的深刻原因的。而不是在同一個問題上浪費時間和精力,做一些無為的功用、打「口水仗」。在很多時候,總能夠聽到有人就《物權法》保護公私財產的唏噓聲,有指責其倒退,也有盛贊甚至標榜其偉大。對此,作為一個法律系在讀大學生,我只想說一點客觀話。
物權法之所以是這樣而不是別的樣,是多重因素決定的。
首先,這是由其指導思想決定的。
任何一部法律,終歸是一群人在某種思想的指導下,權衡再三而對某些原則上的和理論的對制度或規范作出的一種取捨(當然,這一群人是制定法律的所有參與者)。在我國,無論是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還是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法制文明,它必須堅持馬克思主義,因為這是黨和國家的指導思想。中國共產黨代表中國工人階級的利益,同時也代表中國人民和整個中華民族的利益,它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作為自己的行動指南,黨領導人民通過國家權力機關制定憲法和各項法律。因此,社會主義、集體主義價值取向也必定會在我國現行法律留下一定的痕跡。這一點,決定了我國現有的和將來一段時期內頒布的法律不會 「姓私」!這也就決定了物權法對公有財產的特殊保護,而不是學理上所謂的絕對「平等保護」。
其次,這是由法律本身的階級屬性決定的。
法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集中體現,統治階級為了維護本階級的利益和需要,利用手中掌握的國家權力把本階級的利益和需求上升為法律,並以國家機器暴力來保障其實施,使之獲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從而維護有利於本階級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這就使得法律被打上了階級的烙印,任何哪一部法律都不可能超越階級的管領范圍而實施。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的執政黨,是中國人民建設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黨通過制定正確的路線、方針、政策指導和規范國家生活,體現了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這就決定了在現階段我們國家的法律必須 「姓公」而不能夠 「姓私」!
再次,這是由我國的具體國情決定的。
我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公有制是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特徵和社會主義制度的經濟基礎。現在,我國還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發展水平不高並且發長不平衡,人口多壓力大,人均資源有限,綜合國力亟待增強,人民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必須進一步提高。所有這一切都決定了我國法律制度的根本使命:解放和發展生產力,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最終達到共同富裕。這也是我國法律的本質屬性,由此而來的法律必定會帶有很濃重的「公有」色彩,要 「集體」地大范圍地實現富裕。
另外一個原因就是,法律除了自身一定的預見性前展性,更多的是對既定事實的肯定,我國的物權法也逃不出這樣一個邏輯圈。
最後,物權法的出台是一個政治問題,而不是學術問題,我們不能總拿學理中的理想狀態與現實相比較的,那樣我們失望、傷心純粹是自找的。當然,基於法律自身一定的滯後性,法律的不適宜會暴露出來,而我們的黨和國家一定會採取措施填補「真空地帶」、彌補其中的漏洞,當然這要靠所有我們這些法學實務工作者的努力。不過我堅信:肯定會有一部更加適合我國國情的物權法出台的,就在我們期待的不久的將來。
2007年11月15日
『捌』 物權法上貨幣的特殊之處是什麼
貨幣佔有即所有!借的錢只要在自己手裡,法律就推定你為所有人!
『玖』 《物權法》出台以後……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拆遷人依照本條例規定已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拆遷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所以,從法律上講,你只能就補償多少錢給開發商談,拆不拆房子是沒得談判的。而且,由於你不能決定是否拆遷,你跟開發商也很難談補償。至於進入裁決程序,拆遷主管部門會聽取你對補償問題的意見,但是決定權在他們手裡。這好比一個東西要賣個好價錢,你得有兩個權利:賣不賣、賣給誰。買家給的價低了,我可以找出得起價的買家,或者乾脆不賣等行情看漲。但是這兩個權利拆遷戶一個都沒有:房子必須要拆,開發商只此一個。拆遷之所以可怕,就在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