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在虛擬貨幣的資金流動去了哪裡
㈠ 虛擬貨幣的風險有哪些
一、常見虛擬貨幣分析
(一)比特幣方案
比特幣是由日本程序員中本聰(化名)在2009年設計和創造,是當前最成功也最具有爭議的網路貨幣。比特幣方案基於p2p網路構架產生,現已在全球范圍中運作,可用於各類虛擬和真實的商品服務交易。
二、網路虛擬貨幣的現實風險分析
(一)價格穩定風險
理論上講,如果網路貨幣的存在影響到了對央行負債的需求,進而干擾了央行公開市場操作行為,就將對一國的貨幣政策和價格穩定產生影響。但從實際看,網路貨幣影響價格穩定的前提包括下面三個方面:
(1)從對貨幣數量的影響分析,雖然在信息匱乏的情況下難以分析網路貨幣方案在多大程度上創造貨幣。
然
而,大多數網路貨幣系統以預付費模式運作,即在換入真實貨幣時發行網路貨幣,在換出真實貨幣時回籠貨幣,其帶來的影響有限。在著名的網路貨幣方案中,貨幣
供應處於穩定狀態且供應量不大,但仍需警惕其是否能確保貨幣供應將在長期保持穩定水平,以及網路貨幣與真實貨幣兌換率變化帶來的影響。
(2)從對貨幣流通速度、現金使用、貨幣統計的影響分析,目前網路貨幣方案帶來的技術革新對貨幣流通速度的影響尚不明確。
作
為一個網路行業,這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活躍的網路貨幣方案用戶數量。若網路貨幣被廣泛接受,將會對央行真實貨幣產生替代效應,從而減少交易中的現金使用。
在此情況下,央行資產負債表規模將縮減,其影響短期利率的能力也將被削弱。央行將需要通過對網路貨幣計提最低准備金等方式對抗風險。替代效應將加劇貨幣統
計難度,並將影響貨幣統計量與通脹間的關系,不利於實現中長期價格穩定。另外,網路貨幣在央行以外發行且虛擬信用可擴張,將對央行利率決定在經濟中傳導產
生影響,削弱央行貨幣控制權。
(3)從網路貨幣和實體經濟相互作用的情況分析,網路貨幣可充當真實商品交易媒介,對真實gdp產生影響。
網
絡貨幣對真實貨幣供應的影響取決於兩個方面:一是虛擬經濟對真實經濟的替代效應;二是網路貨幣對真實貨幣的擠出效應,即:隨著網路貨幣總量增加,公眾在現
實生活中持有現金量減少,導致現金/存款比下降,貨幣乘數上升。從現實看,網路虛擬貨幣方案在現階段並不會對價格穩定帶來影響,貨幣流動速度在中短期內也
不會受到重大影響。然而,網路貨幣和實體經濟間的相互作用值得關注。
(二)金融穩定風險
網
絡虛擬貨幣方案在銀行體系外運作,最主要的金融不穩定因素在於其與實體經濟的聯系,即兌換匯率及匯兌市場。很明顯,封閉的網路貨幣方案和單向流動的網路貨
幣方案不受影響,應重點關注雙向流動的網路貨幣方案。雙向流動的網路貨幣的價值取決於匯兌市場上貨幣供給及需求水平。網路貨幣與真實貨幣的一個很大區別在
於網路貨幣方案並不以國家或貨幣區域為依託,虛擬經濟強度、貿易或產能對其匯率影響有限。虛擬貨幣價格及其波動取決於5大因素:
(1)貨幣供應情況及貨幣發行人採取的其他行動。例如:通過干預市場實現固定或半固定的匯率。
(2)網路貨幣方案顯現出網路外部性,其貨幣價值依賴於參與的用戶和商戶數量。隨著消費者和商家數量增加,其貨幣價值將相應提升。另外,交易量小的網路貨幣匯率波動更大。
(3)擁有清晰透明政策以及先進安全措施的虛擬社區更易提振信心,貨幣也更強勁。
(4)網路貨幣發行人在履行承諾方面的信譽。虛擬社區並不存在任何「最後貸款人」,發行人獲得的信任對網路貨幣匯率至關重要。
(5)
對網路貨幣未來價值的投機活動及虛擬社區受網路攻擊的情況。由於系統不成熟、交易低迷、投機活動及網路攻擊等因素,雙向流動的網路貨幣方案存在固有的不穩
定性。目前這些網路貨幣成交量小且與實體經濟關聯度低,金融體系的穩定系不會受影響。然而,若今後網路貨幣成為了傳統貨幣的替代品,將會給金融體系帶來不
穩定因素,甚至可能會扭曲商品和服務的相對價格。網路貨幣系統對金融體系的影響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活躍用戶數量、願意接受虛擬貨幣進行真實交易的商戶數
量。另外,虛擬貨幣只有交換價值、沒有使用價值。通常網路貨幣不以具有內在價值的資產為基礎,且沒有央行信用做支撐。目前,這些網路貨幣系統並不允許借出
或貸入資金,所以尚不能對金融系統穩定構成威脅,但應密切關注其發展,若未來發生改變,無疑將對金融系統造成影響。
(三)支付系統穩定性風險
1、難以規避與支付系統相關的典型風險。
在
特定的虛擬社區,虛擬貨幣支付活動已演變為「真正的」支付系統,面臨著與支付系統相關的典型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運行風險及法律風險等。這些風險
的性質、規模及持續時間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系統的設計或流動性匱乏的程度,網路虛擬貨幣方案很難規避或控制這些風險。從國際清算銀行(bis)發布的《重
要支付系統的核心原則》(cp)來看,網路虛擬貨幣方案並不符合cp中的絕大部分內容,同時也不屬於系統性重要支付系統。所以,並不會在全球金融系統引發
或傳遞沖擊。從目前情況下,網路貨幣系統在這些虛擬社區外並不存在系統性風險。
2、缺乏相應監督和保護機制。
在
現實經濟中,央行充當著最後貸款人角色且不存在違約風險,可以在出現支付危機或無法預知的流動性短缺情況下採取行動,以避免連鎖反應。而網路虛擬貨幣方案
中,以網路貨幣為結算資產並不能做到這些。由於網路貨幣簡單地依賴於發行人信譽,並不能保證被廣泛接受用作支付手段,網路貨幣不能被視作安全的貨幣。另
外,商業銀行按要求接受審慎監管,降低了違約可能性,商業銀行賬戶中的錢安全度高於網路貨幣。網路貨幣的一個根本性風險體現在:網路貨幣方案結算機構並不
受任何監管,沒有任何機構對其行為負責,同時也不具備任何投資者/存款人保護機制,導致用戶自身承擔所有的風險。
(四)監管缺位風險
通
常來講,監管滯後於科技發展。網路虛擬貨幣方案在20世紀90年代後期開始建立,但直到2006年,美國的一些政府機構才著手分析這些方案。由於監管缺
位,加之其交易有匿名、不可見、難追蹤等特點,網路虛擬貨幣方案極易被恐怖活動、詐騙、洗錢等非法活動利用。當前,許多國家的政府部門都在考慮是否承認或
使這些虛擬方案合法化,並將其納入監管范疇,從而達到支持貨幣和支付形式創新、保護消費者權益及金融穩定,同時抑制利用虛擬貨幣方案從事犯罪活動的目的。
目前虛擬貨幣方案法律地位不確定性也可能對政府當局帶來挑戰。
(五)貨幣當局聲譽風險
貨
幣當局(央行)的聲譽是決定其各項政策,尤其是貨幣政策有效性的關鍵因素。公眾對法定貨幣的信任程度與央行形象密切相關,央行十分關注其聲譽。歐央行將聲
譽風險定義為聲譽、信用或公共形象惡化的風險。由於網路貨幣方案與貨幣和支付相關,大眾普遍認為屬於央行職責范疇,需警惕其可能給央行帶來的聲譽風險。雖
然在規模較小的情況下,網路貨幣方案失敗帶來的影響有限,但其高度波動和不穩定性也加劇了失敗的可能性,並吸引媒體廣泛報道。若任由網路貨幣持續發展而不
進行管制,中央銀行可能被認為失職而影響其聲譽。
(六)投資者損失風險
相
對於交換價值而言,公眾對網路虛擬貨幣的投資價值認可度更高,也正是基於投資的交易才加速了虛擬貨幣市場形成。與其他投資市場一樣,虛擬貨幣市場的參與者
也將面對市場風險、信用風險以及政策風險帶來的潛在損失。以比特幣為例:2009到2010年初,比特幣毫無價值;2010年夏天比特幣交易開始進入黃金
時期,由於供給遠小於需求,網上交易價值開始上升,到11月初,比特幣在29美分處沉寂多日後竄升至36美分;2011年2月,比特幣繼續升值,其與美元
的兌換率達到了1:1;2013年,比特幣價格實現「大爆炸」式增長,並在2013年11月29日觸及1242美元,超過同期黃金1241.98美元/盎
司價格。劇烈的價格波動使市場參與者面臨著巨大的投機風險。不同於股票、債券等成熟資本市場,比特幣市場深度不足,且目前主要持有在大戶手中,分散化程度
低,比特幣價格很容易受到大戶買賣行為影響,也容易被投機者操控。同時,各國對比特幣態度不一,德美等國持開放支持態度,泰國、巴西等國將比特幣相關活動
視為非法。各個國家對比特幣的態度及採取的應對措施都將對比特幣價格造成重大影響,尤其在短期內造成其價格急劇波動。
虛擬貨幣始終比不上真正的貨幣。
㈡ 虛擬貨幣有沒有價值在什麼地方能交易
1、GMQ數字加密平台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領先核心技術開發團隊,在軟體開發實施、技術服務、系統集成及系統維護等方面,具有強勁實力和競爭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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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覆蓋IOS\Android\Windows\Mac 多格平台終端接入、支持全業務功能。同時,針對全球不同客戶,提供多種主流語言選擇
4、業務體系多層級管理模式,靈活多樣化使用,支持交易所、合夥人、分銷商、業務員、客戶A、客戶B、客戶C各角色可靈活配置、享有獨立管理後台,7x24小時實時結算、收益實時到賬,適用多種業務開發模式
1、有推廣能力,善於開發區塊鏈行業資源。
2、有一定區塊鏈行業資源和一定規模的成熟教育團隊優先。
3、有強烈意願在區塊市場開拓擴展自己的區塊鏈教育培訓事業.
1、年滿18周歲,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公司形式運營優先
2、向平台提起加盟申請
3、填寫申請表,需平台審核通過。
㈢ 中國現在無現金支付非常普遍,現金到底去哪了
銀行每天都會需要大筆的資金,早上運鈔車把數十萬上百萬現金運到銀行,晚上則運到銀行金庫集中保管,當然更多的現金都在央行的金庫里。雖然現金的使用頻率在降低,但是鈔票的印刷頻率並沒有顯著減少。印鈔機轟隆隆一刻不停,大捆大捆的鈔票從一張張白紙變成了紅彤彤的鈔票。
現在的社會中現金也占據了絕對的分量。雖然18年的數據並沒有公布,但是我們結合17年的第三方移動支付市場的100萬億人民幣的規模來看,這遠遠不夠當前中國交易市場的使用,企業之間的正常交易以及中國的絕大部分城市還使用著龐大的現金。
㈣ 為什麼現在虛擬貨幣這么火,國家怎麼監管。我身邊的人現在都在挖礦,
原因:在信息技術高速發展的今天,實體貨幣遠遠不能滿足人們的資金流動需求。如果有足夠多的人認可某種虛擬貨幣的價值,則它完全可能成為物質交換的替代單位,虛擬幣的存在必然還會再引起金融界的一股熱潮。
針對虛擬貨幣可能存在的風險,目前已有許多國際組織和中央銀行對虛擬貨幣體系的監管問題進行了公開回應。這些回應大體可以分為四類:警告與風險提示,監管與登記許可,立法規范,明令禁止。
(1)警告與風險提示。
一些中央銀行與監管機構對比特幣及虛擬貨幣體系發出了風險警告。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法蘭西銀行、荷蘭和比利時中央銀行就針對使用比特幣可能引發的洗錢與恐怖主義融資發出了公開警告。歐洲銀行業管理局(EBA)在2013年底發布的報告中警告消費者虛擬貨幣存在的諸多風險,如兌換損失、電子錢包被盜、支付不受保護、價格波動等。西班牙雖然沒有類似的風險警告,但及時發布了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信息公告。
(2)監管與登記許可。
總體而言,國際組織均認為對虛擬貨幣的監管應在防範風險和促進創新之間找到平衡。瑞典從2012年開始要求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交易必須在金融監管機構進行登記。另外一些國家則注重資質監管,進而使其間接滿足審慎監管要求。還有些國家的監管主要針對虛擬貨幣交易的商業模式。法國金融審慎監管局將提供比特幣流通買賣服務,並在此過程中賺取資金的行為視作是一種支付服務而要求得到政府授權。另外一些國家將監管的重點著眼於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中介機構。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和丹麥的監管機構認為,為虛擬貨幣提供中介服務需要獲得授權。
(3)立法規范。
目前,已有部分國家擬立法監管虛擬貨幣交易。加拿大擬立法允許政府對比特幣交易進行監管,並將數額大於一萬美元的交易納入可疑監管范圍。美國希望調整相關法律結構應對比特幣的發展。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路(FinCEN)為使銀行保密法(BSA)在網路背景下適用,於2013年發布了針對私人生成、持有、分配、交易、接受和傳輸虛擬貨幣的行為及主體界定的解釋性指引。歐洲央行強調應加強現有法律框架下的國際合作,從歐洲與全球層面在現有法律制度框架下對虛擬貨幣加以規范。更多的國家則認為比特幣不是一種流通貨幣,不具有法律地位,也不符合金融工具的定義,如芬蘭、瑞典、馬來西亞和印尼等。
(4)明令禁止。
在某些國家,與比特幣有關的交易被禁止。2013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禁止金融機構進行比特幣交易,上述禁令隨後擴展至支付服務的供應商。持同樣態度的還有泰國和印尼央行。匿名網路貨幣(包括比特幣)的流通被俄羅斯司法檢查部門視作對貨幣的替代而被禁止。俄羅斯中央銀行早先已經將提供比特幣服務納入可疑交易的監察范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禁止發行未注冊股票換取比特幣,禁止未經注冊從事以虛擬貨幣計價的網上證券交易活動。
㈤ 怎麼看待虛擬貨幣的存在
投機者的天堂
㈥ 虛擬貨幣每天生產交易及剩餘數據在哪裡查看
搜索以太坊區塊鏈瀏覽器 或者 比特幣區塊鏈瀏覽器,如果基於其他的鏈就搜索其他的瀏覽器查看
㈦ 市場的流動資金都跑去哪裡了為何物價一直漲,但是各行業都十分缺錢
這個問題,看上去很矛盾,其實很好解釋的。
首先,市場上的流動資金比任何時候都多,大概有幾十萬億。那麼,這么多的錢,都到哪裡去了呢?
1、投機大宗商品
有很多錢,都用來投機倒把了,他們用來買大蒜、土豆、綠豆、花生、棉花、蘋果、、、、等等,這些生活必須品,然後高價出售,從中大賺一筆。
2、房地產、期貨
有相當一部分錢,以高息的形式私人借貸給房產商等,用來開發房地產了。另有一部分錢,用來炒期貨了。
結果是,真正做事的實業方面,卻沒有錢了,工廠沒有錢,普通百姓也沒有錢。因為沒有實業的支撐,經濟的發展,就必然泡沫化了。別看現在經濟發展挺快的,其實都是虛的。實際的情況,卻是在倒退。到哪一天,泡沫破了,經濟也就崩盤了。
㈧ 比特幣15分鍾8億資金灰飛煙滅,這些資金都去了哪裡呢
我覺得比特幣這八億資金應該絕大部分都是流入到了一些資本家的口袋裡,剩下的很少部分才流入到了那些投機正確的股民手裡。在我看來比特幣更像是一種泡沫經濟,就是那些資本雄厚的資本家之間的游戲。因為即便泡沫破碎他們也有足夠的手段走出來,但是對於我們這些小股民就不同了,很有可能虧損的傾家盪產。
所以說我們作為用戶還是需要理智一點去看待這些事情,天上不會白白的掉下餡餅來供我們拾取,我們眼光還是要放在當下,不能一直手高眼低,注重那些空中樓閣。做好自己現在的事情才是最重要的。
㈨ 別人用現金和我換的虛擬貨幣投資不能提現這個錢我要退還嗎
不能提現就是你玩的平台搞鬼了,找專業的幫你弄回來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