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打官司
① 我價值七千塊錢的游戲幣被別人盜用了 盜用人構成犯罪不
虛擬財產在我國今年10月頒布的最新《民法總則》里第一次得到法律承認,但這只是總則,具體的法律法規條文還沒有制訂好,所以實施方面依然還是跟從前一樣——不管,等法律定好了才能進行追訴。
從你的具體情況看,這也並不構成盜竊,因為你並不能證明這個游戲賬號屬於你,用了人家的身份證綁定還敢往裡打錢,警察已經不能管了,有這個閑心你可以找律師上法院打官司,這屬於所有權不明確造成的經濟糾紛,非刑事案件。
② 雲幣是否合法國家認可虛擬貨幣嗎
【官方解釋】:
雲幣即是企業幣。我國目前還沒有官方正式承認虛擬貨幣的價值,但是虛擬財產受到保護。只是在部分涉嫌對社會造成實際危害的領域,部分承認它的存在價值。
③ 超過20000元人民幣屬於小額訴訟嗎
需要看當地上一年的平均工資來決定。
2012年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的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就在適用簡易程序的部分案件中設立了小額訴訟制度,「基層人民法院和他的派出法庭審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簡單的民事案件,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實行一審終審。」同時增加了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裁定轉化為普通程序。」
④ 100萬人民幣打官司費是多少
訴訟費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⑤ 玩手機游戲,充值人名幣,游戲商修改概率,能打官司嗎
這個基本上不可能,因為沒啥證據啊!....玩游戲開心就行了
⑥ 發生在國外借貸問題,有寫借條,幣種新幣,有寫摺合人民幣多少。可以在當地縣級法院起訴嗎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當地法院如果符合上述條件的,可以向其提起訴訟。
一、〈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1、第21條第一款,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第23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3、第28條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1、第四條 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2、第六條 被告被注銷戶籍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確定管轄;原告、被告均被注銷戶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第七條 當事人的戶籍遷出後尚未落戶,有經常居住地的,由該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⑦ 賣幣銀行卡被凍結,幣到買幣人賬號了,拿去炒股票虧本了能不能申請解凍結
只要向警察證明你usdt幣是合法性交易,原告方炒股是與你沒有任何關系,然後再向法院申請對你的資金賬戶解除凍結,這樣你的賬戶就能正常使用了。
⑧ 簽訂合同時沒有寫清楚簽訂金額的幣種為人民幣,到時候打官司他會不會說是美元,法院會認可嗎
不會,沒有特別說明的,按人民幣處理。。
⑨ 為什麼比特幣發明人會被提起訴訟
根據相關外媒的消息,克雷格·賴特(Craig Wright)自稱是「比特幣發明人」,他現在被指控從一位計算機安全專家那裡詐騙了價值50億美元的比特幣和其他資產。
賴特是一位生活在倫敦的澳大利亞人,尚未發表置評,他還被指控違反了與克雷曼的合作義務,通過犧牲自己同事利益的非法方式令自己致富。
⑩ 訴訟請求能寫其他外幣嗎
可以,法律不禁止。但判決書中,應當折算成人民幣,特別是在實際執行時,除非對方願意,否則應折算成人民幣執行。我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八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禁止外幣流通,並不得以外幣計價結算,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關於折算價格問題,外匯市場有買入價、賣出價和中間價之分,應當以哪一價格折算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在涉外民商事案件審理中如何確定人民幣兌主要外幣匯率的請示的復函》和《關於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均明確應以匯率中間價折算。
在折算時點的確定問題上,存在債務到期日、起訴受理日、法庭辯論終結日、判決之日等多種標准之爭,各自有何利弊。原則上,在堅持有利於守約方的原則基礎上,賦予守約方以選擇權,而不必機械地確立固定、單一的時點作為折算標准。當然,若債權人選擇的折算時點有利於債務人的,法院應當尊重債權人的處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