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關於虛擬貨幣規定公職人員
㈠ 國家對虛擬貨幣這塊有有出台法律制裁嗎
虛擬貨幣在一定條件下具有一定的價值和使用價值並且具備交易功能,可以轉化為現實財物。在司法實務中有處分虛擬貨幣合同有效以及因盜竊虛擬貨幣而入刑的案例。
應該說虛擬貨幣受法律保護。
㈡ 國家公務員能不能參與網路虛擬貨幣交易平台
虛擬貨幣是非常低端的叫法,經常提到虛擬貨幣的基本上都是不靠譜的,傳銷騙局居多。高端的叫法是數字貨幣,這也是主流的平台叫法。
國家公務員是可以參與數字貨幣交易的,這點是沒有任何的限制的,數字貨幣的交易任何人都是可以參與其中的。但是有些數字貨幣是非常創新的,例如,幣盈中國只上線應用型數字貨幣,多以是眾籌項目的代幣。
㈢ 國家對虛擬貨幣的政策是什麼
現在也發行了虛擬的人民幣,國家對虛擬貨幣的政策是一定要加強監管。在此情況下可以同意。
㈣ 虛擬貨幣的相關法規
2009年06月28日,文化部、商務部聯合下發《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虛擬貨幣表現為網路游戲的預付充值卡、預付金額或點數等形式,但不包括游戲活動中獲得的游戲道具;虛擬貨幣不得用以支付、購買實物產品或兌換其他企業的任何產品和服務。
以下是文化部、商務部通知全文:
文化部、商務部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商務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局、商務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寧夏回族自治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
隨著網路游戲的迅速發展,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廣泛應用於網路游戲經營服務之中。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在促進網路游戲產業發展的同時,也帶來了新的經濟和社會問題。主要體現在:一是用戶權益缺乏保障;二是市場行為缺乏監管;三是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在使用中引發的糾紛不斷。
為規范網路游戲市場經營秩序,根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關於進一步加強網吧及網路游戲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發[2007]10號)和《關於規范網路游戲經營秩序查禁利用網路游戲賭博的通知》(公通字[2007]3號)等文件精神,經商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同意,現就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㈤ 國家法律對於虛擬貨幣是怎樣規定的
虛擬財產目前不受法律保護!社會中的貨幣只是一種方便經濟交流的特殊商品,是由國家特殊機構來發行的。而且,貨幣是不能亂發行的,如果流通的貨幣和國家的經濟總產值比例失衡,就會可能導致兩種後果之一,一、通貨膨脹。二、經濟危機。國家每年都會對經濟的總產值進行宏觀調控和評估,由此來決定下一年的貨幣發行量。以維持國家的經濟平衡。大家現在可以想在網路游戲的虛擬社會中的貨幣是怎麼來的。答案很簡單,游戲中的貨幣大部分由殺怪物或虛擬技能賺來的,沒有任何游戲會有專門的貨幣發行機構。也就是說,游戲中貨幣可以無限增長。所以,游戲中通貨膨脹是非常常見的情況。同樣,游戲中的其他虛擬物品只要通過適當的手段(比如外掛),也可以無視日常的經濟規律,無限增加。如果現在把這兩種完全受不同經濟規律影響的財產給聯系起來,會有什麼後果呢?
㈥ 做虛擬貨幣要國家許可嗎目前國家什麼規定
不需要,但不要去做違法的事情。
《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通知》要求,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通知》規定,作為比特幣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幣互聯網站,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同時,針對比特幣具有較高的洗錢風險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風險,《通知》要求相關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要求,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等法定反洗錢義務,切實防範與比特幣相關的洗錢風險。
為了避免因比特幣等虛擬商品借「虛擬貨幣」之名過度炒作,損害公眾利益和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機構、支付機構在日常工作中應當正確使用貨幣概念,注重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將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等觀念納入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內容,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
今後,人民銀行將基於自身職責,繼續密切關注比特幣的動向和相關風險。(完)
㈦ 國家對虛擬貨幣的政策法規
沒有專門的法規
㈧ 公職人員參與虛擬貨幣挖礦將移送監察機關,挖礦的危害有什麼
虛擬貨幣挖礦的危害有什麼?最近,校長研究員Alex De Vries發表了一個題為「可持續能源無法解決可持續性問題」的分析報告。他認為,MTD的電力消耗成本不僅抵消可再生能源,而且也沒有實現采礦所帶來的其他環境成本。比特幣礦山的傷害有多大?
根據該報告,比特幣采礦生產的年度電子廢物高達10,948噸,相當於盧森堡年份的國家產生的電子廢物總量。
「現在,有更清晰的觀點,對比特幣礦工及其采礦能耗得更完全認識。當采礦機是電子垃圾時會導致環境發生了什麼影響?•可再生能源洗滌,不可能更強大,高污染事實。「Alex De Vries認為,通過更換POW共識機制,可以避免此類問題。例如,POS共識機制可以顯著降低比特幣的能耗,並消除對專用,不可再循環的硬體的需求。上帝說:「即使你不相信污染和二氧化碳是一個問題,它確實有一個巨大的能量浪費。」 v上帝認為,車削POS將降低以太交交流所消耗的能量將減少超過一百次。 「塊鏈交易本身所需的集成力量不是很大。Pow是它成本巨大的力量主要是驗證消耗的數字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