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交易平台詐騙
⑴ 被虛擬貨幣投資詐騙如何維權
虛擬貨幣也是用人民幣兌換出來的。
要是受到詐騙帶著證據報警。
詐騙案是刑事案。
警方會調查,會甄別。
要是詐騙案,警方會積極破案。
案件要是破了,會挽回受害人的損失的。
⑵ 我注冊了一個虛擬幣交易平台賣給了別人,但是我不知道對方用來詐騙 現在受害人已經報案 我會有什麼責任
你好!如果你在注冊後賣給了別人,並且已經向有關機關登記,沒有責任,這就好像有人拿刀殺人,也要去追究賣刀的責任和打造刀的人的責任嗎?
如果屬於私自開發使用,沒有向有關機關登記備案,並且該項技術被用於違法活動,自己無法證明與該項活動無關的,可能會被追究責任。
如果受害人較多,由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提起了公訴,要看他們的判斷而定
⑶ 數字貨幣交易平台是不是騙局
基本套路:傳銷數字貨幣的「交易行情」基本由特定機構控制,早期為吸引投資人投資,可能會將貨幣價格炒得很高,一旦時機成熟,就集中進行拋售,價格一落千丈,投資者最後血本無歸。
數字貨幣傳銷一般具有三大特點:
1、是有實在的產品——數字貨幣,而且被包裝得很高級。
2、是參加者可以獲得拉人頭獎勵,獎品是數字貨幣本身。
3、是數字貨幣會隨著參與騙局的人增加而升值,在數字貨幣升值周期,參與者可獲得數字貨幣的數量也會增長,參與者包括最底層參與者也會獲利,但是進入貶值周期,底層參與者往往損失巨大。
2017年,江蘇省互聯網金融協會出台了《互聯網傳銷識別指南》,這份指南點名26種所謂數字貨幣都是披著或者疑似披著數字貨幣的外衣進行非法傳銷的項目。分別是:珍寶幣、百川幣、SMI、MBI、馬克幣、暗黑幣、MMM、美國富達復利理財、克拉幣、V寶、維卡幣、石油幣、華強幣、CB亞投行香港集團、幣盛、摩根幣、貝塔幣、世通元、U幣、聚寶、21世紀福克斯、萬喜理財、萬福幣、五行幣、易幣、中華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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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辨別數字貨幣是否是傳銷貨幣:
1、發行方式
虛擬貨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是去中心化的發行方式。每個不同的終端節點負責維護同一個賬本,而這個維護過程主要是演算法對交易信息進行打包和加密,而傳銷貨幣則主要由某個機構發行,並且採用拉人頭的方式獲利。
2、交易方式
虛擬貨幣是市場自發形成的零散交易,形成規模後逐漸由第三方建立交易所來完成交易。而傳銷貨幣則有某個機構自己發行,並且自建平台來進行交易。
3、實現方式
虛擬貨幣本身是開源程序,在Github社區維護。其總量限制的參數和方式,均顯示在開源代碼中。而傳銷貨幣的開源是完全抄襲別人的開源代碼,且沒有使用開源代碼來搭建程序,所以其本質跟Q幣一樣是可受網站控制的。
4、是否給出源代碼鏈接
一般的去中心化數字貨幣都會在官網的顯要位置給出源代碼的鏈接,這樣做是為了公開透明地展示貨幣系統的運作機制。而傳銷貨幣重點宣傳的是充值購買交易流程,但並不提及其運作機制,甚至網站都沒有源代碼的鏈接地址。
5、官網是否是https開頭
一般的去中心化數字貨幣的官網和交易網站地址都以https開頭,其目的是這類網址可以很好地保護用戶的數據不被非法竊取。但傳銷貨幣的官網、交易網站等在內的相關網站都沒有以https開頭。
⑷ 詐騙虛擬貨幣構成詐騙罪嗎如比特幣之類的
1、網路虛擬貨幣雖不能完全等同於貨幣等傳統意義上的財物,但在特定的場合下,行為人可以通過對虛擬貨幣的佔有實現非法獲取他人財物的犯罪目的。因此以虛擬貨幣為對象的詐騙行為,同樣可能危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具有相當的社會危害性,也應當作為犯罪予以懲處。
2、如果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檢察院不能批准逮捕,就應當辦理取保候審。取保候審還要經過法院審判。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⑸ 虛擬貨幣交易平台詐騙怎麼定
之前見過有個網站,能夠裁判是否詐騙,並且能夠提供受騙人員如何上訴以及爭取回自己的權益的網站。可以去那看一下,但是網站具體地址我沒記下來。
⑹ 如果有詐騙的虛擬交易平台,應該到哪裡去舉報他們虛擬貨幣不是已經受到保護了嗎
理論上是涉及的,因為是金錢交易。但有幾個問題:你怎麼證明你們進行過金錢交易?你怎麼證明你給賣家錢是因為買帳號?最重要的是,欺詐必須是欺詐有財產價值的東西才算犯罪,騙人可不算犯罪吧,而你們交易虛擬貨幣的財產價值怎麼定義?\r\n暴雪知道不好判定,所以嚴令禁止任何線下交易,他們也只保護注冊者的利益。
⑺ 數字貨幣被騙能立案嗎
分布在全國各地的多名虛擬貨幣詐騙案的受害者稱:他們向當地警方報案時被拒絕立案,理由是虛擬貨幣無法估價,難以達到盜竊罪或詐騙罪的起點損失金額。此種情況可能是受七部委於2017年9月4日發布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影響。一般來說,詐騙等侵犯財產權的犯罪都有「數額較大」的立案起點。《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但《公告》中明確指出,「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因此,公安機關難以認可交易平台所顯示的虛擬貨幣價格,在受害者遭遇虛擬貨幣詐騙時也難以對虛擬貨幣的價值做出估算,進而無法確定案情是否達到立案標准。
⑻ 虛擬幣交易平台是騙人的嗎會不會跑路啊
一、分類
1. 數字加密貨幣:依靠密碼技術和校驗技術來創建,分發和維持的數字貨幣。密碼貨幣的特點在其運用了點對點技術且每個人都可以發行它。例如 比特幣 萊特幣
2. 山寨幣:模仿數字加密貨幣理論,套用區塊鏈等數字加密技術,在不同行業領域內發行數字貨幣。
3. 空氣幣:憑空捏造應用背景。以區塊鏈等技術做包裝,隨意構造價值體系,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龐氏騙局為手法坑騙投資者。
二、盈利模式
1. 數字加密貨幣盈利模式主要分生產,和投資炒作兩種。生產又稱挖礦,不同的產品不同的生產模式。其原理為通過計算機進行數字運算計算最終得到符合公式的加密字元串。投資炒作跟投資普通金融衍生品一樣,買漲買跌,隨著市場供需關系的改變,貨幣價值也會周期性變動。
2. 山寨幣:前期利潤類似龐氏騙局,用直銷的手法進行客戶層次搭建。以後期投資者本金為利潤來源。與空氣幣的區別在於,其一,有一定理論應用基礎,比如應用到互聯網流量,農業應用等方向。 其二,後期通過運作,能夠產生一定貨幣價值。其三,有一定流通性。
3. 空氣幣:山寨幣加強版,赤裸裸的詐騙。高回報,快速聚集資金。
三、法律定義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允許發行,交易數字加密貨幣,其合法性受質疑。主要原因是數字貨幣監管困難,恐對流通貨幣產生制約。另由於數字加密貨幣無實體價值支撐,經濟泡沫巨大易產生金融系統風險。
2. 同上,因目前法律法規尚不健全,對於山寨幣的監管還有待加強。因此此類業務為市場現行主體。發幣方多設在馬來,新加坡等監管相對鬆懈且金融市場相對開放的地區。
3. 嚴厲打擊。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定性為金融詐騙。 發行主體一般在緬甸,柬埔寨等軍事保護勢力較為盛行地區。從中國大陸地區募集資金後,向當地軍方繳納保護費。隨後在境外指揮境內犯罪。
⑼ 虛擬貨幣交易被騙公安機關會立案嗎
虛擬貨幣交易被騙公安機關立案的可能性不大,因為虛擬貨幣交易騙局一般涉及的人數多、范圍廣、金額小、匿名性較強。
公安機關收集取證較難、抓捕行動也難以進行,因為大多虛擬貨幣騙局的創世運營團隊的信息是不公開的,無從取證,也許主謀被抓以後也會成為受害者。
隨著虛擬貨幣的流行,與之相關的糾紛頻頻出現。近日,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宗因投資買賣虛擬貨幣引發的糾紛。法院提醒,虛擬貨幣的投資交易不受法律保護,投資者要保持清醒理性。
(9)虛擬貨幣交易平台詐騙擴展閱讀:
司法機關對犯罪案件或民事糾紛審查後,決定列為訴訟案件進行偵查或審理的訴訟活動,是訴訟活動的開始階段。一般包含刑事案件立案、行政訴訟案件立案及民事訴訟立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立案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1.有犯罪事實存在。
2.該犯罪事實依法需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有犯罪事實,但法律規定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不能立案;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
①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③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④依刑法告訴乃論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⑤被告人已經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⑽ 數字貨幣交易平台上被騙了怎麼辦
被騙了可以選擇及時報案追回。
數字貨幣本是可以提高交易效率的新興技術,卻被不法分子盯上,以其名義進行傳銷和詐騙。央行貨幣金銀局官網發布《關於冒用人民銀行名義發行或推廣數字貨幣的風險提示》。央行提示稱,近期,個別企業冒用我行名義。
謊稱央行發行數字貨幣推廣團隊,企圖欺騙公眾,借機牟取暴利。央行尚未發行法定數字貨幣,也未授權任何機構和企業發行法定數字貨幣。
(10)虛擬貨幣交易平台詐騙擴展閱讀:
數字貨幣交易介紹如下:
市場上所謂「數字貨幣」均非法定數字貨幣。同時,某些機構和企業推出的所謂「數字貨幣」以及所謂推廣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的行為可能涉及傳銷和詐騙。
江蘇省互聯網金融協會出台的《互聯網傳銷識別指南》點名26種所謂數字貨幣都是披著或者疑似披著數字貨幣的外衣進行非法傳銷的項目。分別是:珍寶幣、百川幣、SMI、MBI、馬克幣、暗黑幣、MMM、美國富達復利理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