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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劉某虛擬貨幣

發布時間: 2021-06-08 00:12:23

Ⅰ 西安破獲一個什麼樣的新型傳銷組織

西安警方23日透露,警方近日破獲一起以「網路虛擬貨幣」為噱頭的新型傳銷案件。目前,警方共抓獲犯罪嫌疑人30人,凍結涉案資金5766萬余元人民幣。

據查,通過該公司參與傳銷活動的人員達3000餘人,公司非法獲利8000餘萬元。警方共抓獲犯罪嫌疑人30人,凍結涉案資金5766萬余元,扣押瑪莎拉蒂等涉案車輛5輛,以及電腦、銀行卡、賬本、公司公章等涉案物品。

西安警方表示,與傳統傳銷方式相比,新的傳銷手段因其主要通過網路傳銷,會員們只能通過該公司提供的平台進行網路支付資金,而其整個交易方式又模仿當前主流互聯網電子商務模式,所以作案手法更具隱蔽性。

據悉,為期一個月的打擊傳銷犯罪專項行動開展以來,西安警方已經先後破獲了「8.04」民間資金互助合作理財傳銷案、「8.08」新型傳銷案和「4.20」特大網路傳銷案等重大傳銷案件。目前,部分案件正在進一步深挖和偵辦之中。

嚴厲打擊傳銷,保護人民群眾資金財產的安全。

Ⅱ 家人沉迷虛擬貨幣騙局,該如何勸阻

把他的幣悄悄轉到自己的冷錢包里,等他發現幣被盜了,就不會再相信這些互聯網的投資產品了,這樣一舉兩得,即能阻止他買數字幣,等牛市來了你一賣還能發財!

Ⅲ 竊取虛擬貨幣如何定罪

2018年2月10日消息,2017年9月4日,國家七部委發布生效了規制代幣發行活動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公告中對於各類代幣及「虛擬貨幣」的性質做出了明確定義: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盡管如此,不能否認的是,各類「虛擬貨幣」仍然具有一定的財產價值,是持有人的財產的一部分。那麼,對此類代幣實施的偷竊行為,究竟應當如何認定其行為性質呢?

筆者擬通過一則有關新聞報道及相關案例對此類問題進行探討,以起到保護「虛擬代幣」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的作用。

偷竊比特幣

近日,一則新聞報道稱,北京海淀警方破獲一起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嫌疑人仲某利用自己管理員的許可權,修改公司電腦內應用程序,盜取100個比特幣,還未來得及銷贓,仲某便被警方抓獲。目前,仲某因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被刑事拘留。

從報道中可以看到,對於行為人偷竊比特幣的行為警方是以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而對其予以刑事拘留的。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的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指的是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或者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以及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行為。

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

筆者看來,該罪名在我國《刑法》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之中,即該罪名保護的法益實質上是我國社會的公共秩序,而並非數字貨幣持有人的財產利益,實際上否認了數字貨幣的財產價值,而是僅僅將其作為一種計算機系統中的數據或系統功能而進行保護的。這樣的做法筆者認為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首先,我國2013年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提到,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因為其在性質上來看應當屬於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通知》中也明確提到,比特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是作為一種虛擬商品,其背後所具備的財產價值不可忽視。

其次,我國去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盡管只是對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做出了原則性的規定,但是不能否認的是這表明了我國對於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態度。雖然我國尚未有針對數據與網路虛擬財產保護的專門法律,但是從民法總則的規定來看,預測未來必然會有相關內容的立法。

最後,從相關案例中我們也能夠看到,我國司法實踐中對於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的認可。2013年4、5月,劉某預謀成立比特幣交易平台,遂招募金某、黃某金(均已判刑)共同組建 「比特幣」交易平台。期間,劉某、黃某金、金某和被告人賀某除了其他直接盜取客戶資金的行為外,還頻繁通過變賣客戶的比特幣來兌現人民幣,轉走了網站上的120個比特幣。最終法院以詐騙罪對被告人予以定罪處刑,被告人所轉走的比特幣也是被納入了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中的。因此,從司法案例中也可得出國家對於比特幣等虛擬貨幣財產屬性的認可。

基於以上原因,筆者認為,對於偷竊虛擬貨幣的行為僅以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予以規制,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我們應該正視其背後所隱藏的財產價值,考慮我國《刑法》中侵犯財產犯罪罪名的適用。只有這樣才能切實有效保護我國數字貨幣持有人的合法權益與財產。


Ⅳ 虛擬貨幣傳銷帶頭人名單有那些

為了保護隱私權,不會公布具體名字,如徐州市破獲的「未來城萬福幣」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其領導者官方披露姓名為劉某本。

記者在一些「萬福幣」的推廣網站、公眾號看到,劉某頭銜眾多,包括全球未來城集團總裁、美國加州原副州務卿等,還有多張劉某與外國政要、名人的合影。為發展更多會員,劉某還分別在印尼巴厘島、香港等地舉辦了聲勢浩大的招商大會,吸引了國內數千人參加。

劉某還宣稱「萬福幣」是由美國證監會和銀監會批准,即將在國內申請直銷牌照。據警方查證,「萬福幣」作為虛擬數字貨幣在國內申請直銷牌照並無法律依據,純屬虛構。

徐州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萬福幣」都反映了當前傳銷的新特點。

1、假借虛擬貨幣名義

假借虛擬貨幣這一新生事物進行傳銷,同時打著電子商務、個人理財、遠程教育的旗號吸引人,一般群眾不了解,容易上當受騙。

2、網路上發展會員

發展會員都是在網路上進行,會員必須通過網站才能加入傳銷,並且使用的用戶名都是假名或者代號,都有各自的登錄密碼,彼此之間主要通過微信等即時聊天。這改變了傳統網路傳銷設工作室、報單中心進行傳銷組織活動的模式,增加了傳銷的隱蔽性。

3、在互聯網上傳播

互聯網使傳銷突破了地域和國界的限制,傳銷骨幹人員經常把總部設在境外,躲在境外發號施令,資金轉移境外,抓捕難,追贓難,除根難。

警方提示,當前網上宣傳的「虛擬貨幣」有一兩百種,真假難辨。利用虛擬貨幣進行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多發,投資者應仔細甄別。

(4)西安劉某虛擬貨幣擴展閱讀:

虛擬貨幣網路平台特點

1、炒作「新概念」

虛擬貨幣網路平台的形式非常靈活,經常改頭換面,很多隻是造了一些概念,所有的「游戲規則」都是由平台說了算,存在非常大的暗箱操作空間。

2、鼓吹「零風險」

「真正的0風險,只賺不賠的理財項目」「中國首枚FC虛擬貨幣橫空出世,將再次打造無數千萬富翁」……記者看到,在FC虛擬貨幣的一份宣傳單頁上,寫著這樣的口號。一位「玩家」告訴記者,其他「玩家」還曾宣稱,今後一枚幣就可以買一棟房。

3、瞄準「老年人」

益陽網路平台案件中,不少參與者已60多歲,年齡最大的接近80歲,而他們平時大部分時間在家裡帶孫輩,對網路的東西搞不懂,有關知識都是聽別人講的。老年人群體有一定財富積累,又對新生事物不甚了解,難以識別虛假宣傳,很容易成為這些網路平台的目標。

Ⅳ 一男子劉某,夥同他人入室盜竊,盜走一輛女式摩托車和人民幣2200元。失主通過家中監控指認出來後,劉

問:一男子劉某,夥同他人入室盜竊,盜走一輛女式摩托車和人民幣2200元。失主通過家中監控指認出來後,劉某與同案人退回了被盜的價值2700元的摩托車,並退賠了人民幣3000元企圖私了。請問:劉某退賠失主全部損失後,是否構成盜竊罪,能否免除刑法?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根據刑法第264條的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是最古老的侵犯財產犯罪。幾乎與私有制的歷史一樣久遠。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盜竊罪故意的內容包括:
(1)行為人明確地意識到其盜竊行為的對象是他人所有或佔有的財物。行為人只要依據一般的認識能力和社會常識,推知該物為他人所有或佔有即可。至於財物的所有人或佔有人是誰,並不要求行為人有明確、具體的預見或認識。如放在宿舍外的自行車,河中一群暫時無人看管的鴨子,客車行李架上的行李等。如果行為人過失地將他人的財物誤認為是自己的財物取走,在發現之後予以返還的,由於缺少故意的內容和非法佔有的意圖,不成立盜竊罪;
(2)對盜竊後果的預見。如進入銀行偷保險櫃,就意圖盜竊數額巨大或特別巨大的財物。進入博物館就意圖偷文物。這樣的犯意,表明了盜竊犯意圖給社會造成危害的大小,也就表明了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根據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解釋》規定:「盜竊未遂,情節嚴重的,如數額較大的財物或者國家珍貴文物等為盜竊目標的,應當定罪處罰。」
非法佔有不僅包括自己佔有,也包括為第三者或集體佔有。對非法竊取並占為己有的財物,隨後又將其毀棄、贈予他人或者又被他人非法佔有的,系案犯對財物的處理問題,改變不了其非法侵犯財產所有權的性質,不影響盜竊罪的成立。如果對某種財物未經物主同意,暫時挪用或借用,無非法佔有的目的,用後准備歸還的,不能構成盜竊罪。構成其他犯罪的,可以將這一情況作為情節考慮。有一些偷汽車的案件即屬此種情況。

Ⅵ 起底"亞歐幣"騙局那麼多人是如何被騙的

一年時間,發展會員4.7萬餘人,涉及金額40.6億元。海口市警方近日破獲一起以網路虛擬貨幣「亞歐幣」為名的特大網路傳銷案,涉及人數之多、金額巨大令人驚訝。

據獲悉,利用互聯網傳銷平台經營,再召開推介會、論壇等來宣傳其合法性和美好願景,令大量投資者受騙。隨著公司資金鏈瀕臨斷裂,投資者「高返點、高收益」的美夢破碎。


據介紹,該案破獲難度較大,海口市經偵、刑警、網警、特警支隊及分局等多個單位200多名民警,同時在海南、北京、江蘇、廣東、四川、湖北等6省市實施抓捕,對全國范圍內53個涉案賬戶進行凍結。目前,已抓獲主要犯罪嫌疑人28人,其中19人已被檢察機關批捕。

新型網路傳銷隱蔽性強,用電腦和手機就可以操作,犯罪嫌疑人分散在國內各地,案件收網時需同時到案,否則就會出現銷毀證據的可能,因此這種犯罪行為需要平時加強各部門聯動,保持高壓監管和打擊態勢。

警方表示,新型網路傳銷涉案范圍廣,亟待工商、公安、金融等部門建立聯合監管機制和聯動打擊機制,把犯罪行為扼殺在萌芽狀態,防止其「裂變式」的增長態勢,讓更多人上當受騙。

Ⅶ ambc國家支持嗎

ambc國家不支持。四平市梨樹縣公安局民警接到舉報,轄區一女子資金流異常,於是,辦案民警對其展開秘密調查。經過近一個月的調查發現,這名叫劉某霞的女子使用一款APP軟體,四處拉攏會員已達9400多人。

警方在劉某霞所用手機上發現,她參加了投資「中非國際礦業」虛擬貨幣APP軟體,這款軟體打著「一帶一路」項目旗號,通過拉攏會員,進行虛擬貨幣投資返利,是典型的「民族資產解凍」類詐騙案件。由於證據確鑿,犯罪嫌疑人劉某霞交代了全部過程及上線。

該詐騙犯罪團伙編造某國際數字貨幣虛擬投資項目,開發虛假國際投資軟體,通過引入傳銷手段宣傳洗腦、大肆偽造國家機關公文、曲解國家相關政策等,利用網路上社交軟體進行宣傳推廣,引誘受害人走入他們的新型詐騙手法圈套,涉案資金已高達3億多元。

(7)西安劉某虛擬貨幣擴展閱讀:

新型「民族資產解凍」類詐騙案件,此類案件隱蔽性強,偵破難度極大,對辦案民警業務性要求較高。梨樹警方迅速抽調精幹警力全力攻堅,專案組趕赴陝西西安、山東泰安實地偵查。

偵查過程中,該團伙反偵察能力極強,經常更換伺服器和作案窩點,辦案民警為了盯住一個窩點需要蹲守幾天,難度超出了想像。功夫不負有心人,辦案民警終於摸清了「客服部、技術部」位置和成員框架。

梨樹警方抽調30餘名精幹警力分赴陝西西安、山東泰安、廣西南寧等地同時展開抓捕。共抓獲犯罪嫌疑人25人,全部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Ⅷ 三人盜取主播賬號「提現」虛擬貨幣被刑拘了嗎

近日,通州警方打掉一詐騙團伙,控制犯罪嫌疑人3名,涉案金額10餘萬元。目前,3名嫌疑人因涉嫌詐騙罪已被通州警方刑事拘留,案件仍在進一步工作中。

2017年4月15日,通州公安分局次渠派出所接到事主田某報案稱,其直播平台上的主播賬號被盜,經向平台成功申訴再次登錄後,發現賬號內價值人民幣1.8萬虛擬貨幣被盜。

7月27日12時許,民警趁3名嫌疑人共同駕車返回落腳點的時機,將張某、劉某、盧某當場控制。

張某(男,21歲)、盧某(男,18歲)、劉某(男,18歲),均河北省人。據3人供述,今年4月份至今,通過添加粉絲比較多的「網紅」主播為QQ或微信好友,以推廣廣告獲利為由騙取對方信任後,向對方發送虛假鏈接盜取對方賬號及賬號內的虛擬貨幣,並冒充主播發布抽獎消息,以微信支付38元才能具有抽獎資格為由,騙取粉絲錢財,共計盜取賬號30餘個,遍及全國多個省市,涉案金額1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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