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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虛擬貨幣論文的研究意義

發布時間: 2021-06-09 05:10:19

A. 虛擬貨幣監管加碼,加強對虛擬貨幣監管的意義是啥

近日,一則“虛擬貨幣監管加碼”的消息,引發了廣大網友們的熱議,在網上鬧的沸沸揚揚。那麼,加強監管對虛擬貨幣的意義是什麼呢?首先,我們先來看看馬斯克最近做的事情。馬斯克在前段時間,是不斷的在社交平台上面,反復無償的看多看空虛擬貨幣。導致虛擬貨幣一會暴跌一會暴漲。然後,這樣的情況就是屬於惡劣的操縱市場的情況。加強監管,就是為了要監管馬斯克這樣的惡意操縱市場,影響市場健康發展的人。其次,加強監管的本身的目的,就是為了公平交易,穩定市場,促進健康發展。那麼具體的情況是什麼呢?我來給大家分享一下我的看法。

一.馬斯克最近做的事情

馬斯克前段時間是,不斷的在社交平台發布一些對虛擬貨幣的看法。這就導致了虛擬貨幣不斷的暴漲暴跌,而他肯定也是在這里獲利了不少的,割韭菜。

以上就是我對於這個問題所發表的看法,純屬個人觀點,僅供參考。大家有什麼不同的看法都可以在評論區留言,大家一起討論一下。

B. 我需要一個關於虛擬貨幣的影響和監管的議論文

人肉搜索是利用人工參與來提供純粹搜索引擎信息的一種網路查詢機制。簡單地說,所謂「人肉搜索」就是搜索他人隱私信息的一種網路途徑。顯然,人肉搜索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個人隱私,有關人肉搜索的糾紛首先也是法律問題。人肉搜索觸及到哪些法律問題呢?法律科學又如何來診斷人肉搜索現象呢?從人肉搜索的涵義框定及運行實踐來看,該項引擎技術主要以挖掘他人隱私信息為主要動機,這同時也是人肉搜索的主要功能。於是,人肉搜索先會觸及個人隱私權。隱私權是自然人(公民)享有的具體人格權之一,以個人自然信息與行為信息為權利客體。隱私權受法律保護,他人不得侵犯。侵害隱私權的主要表現形式為窺探、泄露、傳播、濫用等。隱私權一旦被侵害,即構成侵權行為,應承擔相應的侵權法律責任。人肉搜索的活動機制為:一旦發現人肉對象,即廣泛發動網民力所能及地搜索其隱私信息,然後為用戶提供搜索便利。可見,誰被「人肉」,誰的隱私即有可能被侵犯。
可惡的是,人肉搜索不僅披露他人隱私,而且還有可能捏造事實,對人肉對象侮辱、誹謗,誇張聲討,如此行為又極易觸及他人名譽權。名譽權也是自然人(公民)享有的具體人格權之一,其以社會評價降低作為侵權評判標准,而導致社會評價降低的手段主要是侮辱、誹謗,人肉搜索過程中,不少網民出於激憤,對人肉搜索的對象低劣描繪,出言不遜,海量的謾罵和侮辱言辭彌漫於網路。這都會給當事人造成名譽受損的不利後果。不論是隱私權受到侵犯,還是名譽權遭遇傷害,都不可避免地給「人肉門」的主角造成人格上的損失。

人肉搜索的危害還不僅限於上述直接侵權。更為嚴重的是,藉助人肉搜索的信息,在現實中實施侵擾行為,如撥打騷擾電話、上門張貼含有不雅詞句的大小字報等。顯然,人肉搜索的危害已經由網路空間蔓延至現實世界。如此連環侵權接踵而至,最終上演了中國「人肉搜索第一案」,受害者終究將造事者及相關網站告上了法庭,並最終勝訴。[1]

不難看出,人肉搜索幾乎可以與侵權行為劃上了等號,不少人甚至呼籲嚴懲人肉搜索者,甚至主張禁止人肉搜索。誠然,法律科學可以診斷人肉搜索的具體案例,並且能夠給出法技術分析與價值評判,但人肉搜索的產生與發展的沿革及其實踐,又似乎在向人們證明人肉搜索不僅僅是一個法律問題。當處於社會轉型時期,尤其是網路時代的信息爆炸之時,人們對新生事物的好奇心以及快節奏生活所累積的心理壓抑,很容易瞬時爆發,人肉搜索者寧願頭頂法律風險和輿論譴責的壓力,也要上演傷害當事人的網路狂歡,親身體驗人肉搜索游戲帶來的刺激。

盡管這幾年人肉搜索在中國發展地如火如荼,但國外人肉搜索卻「潤物細無聲」地健康成長,不僅商業利潤非常可觀,而且自覺遵守法律規則,使人肉搜索沿著法治化、商業化道路理性發展,其用戶自然也就將人肉搜索看作一種正常的必要的人工互動幫助服務。反觀中國,人們一聽到人肉搜索,似乎就壓根沒把它看作好東西,在多數人眼裡,人肉搜索可能就是一場糟糕的網路游戲或無聊的網路鬧劇。人肉搜索之所以如此讓人懷有偏見,主要是因為這種搜索引擎幾乎游離於法律的邊緣。

事實上,人肉搜索作為一種新生事物,不應將其一桿子打倒,要辯證分析人肉搜索的利弊,全面認識其對人、對社會產生的影響。人肉搜索作為一種資訊提供途徑,無疑在諸多環節為網路用戶提供了知情便利。隨著社會發展趨向信息化、多元化,獲取並佔有一定量的信息是人們所應當享有的一項正當權利,也是人作為社會系統一分子的一種內在需求。在事關人權和公共利益的領域,人們不僅享有知情權,而且還有發揮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的權利與義務。當侵權乃至犯罪行為或者殃及國家利益、社會利益的事件發生時,對當事者的查證和譴責即成為必要。此時,藉助人肉搜索,通過吸收知情者參與信息提供的快捷方式,當事者往往容易被准確「人肉」出來。人肉搜索的積極功能不僅體現於對作惡者的監督性搜尋,在諸如尋親尋好人等查找利害關系者的行動中,人肉搜索同樣也可以表現不凡,藉助大眾力量,將信息資源有效篩選,亮出人們所需要的搜索結果。此外,從人肉搜索的發展實踐來看,其功能已不僅局限於對人的搜索,而且已經滲透到對其他信息的搜索領域,聚集網民熱情,施展其搜索絕活。

如果說,單純作為一項網路搜索方式或技術,人肉搜索因其自身所蘊涵的積極功能而彰顯了其問世價值,那麼,人們對人肉搜索的運用行為則可能會使其自有功能偏離軌道,滑向容易招致譴責和怨恨的消極領域。從現實中已經發生的人肉搜索案例來看,人肉搜索之所以遭遇不少非議,並非因為人肉搜索本身帶有與生俱來的侵權毒素,而是因為這項游戲的操作者無視人肉搜索對象的合法權益,在事件本身之應受譴責度與搜索對象權益正當性的價值考量上,網民們似乎不約而同地將利益的天平偏向了事件本身的應受譴責度,不假思索地認為對人肉搜索對象的譴責和揭批價值遠遠重於對其正當權益的保護。此時,道德審判逾越了法律底線。當以道德審判官自居的人越來越多之時,法律賦予人的權利和義務則被完全拋在腦後而置之度外。於是,一旦遇到人肉搜索事件,往往會瞬間聚集大量人氣,如火如荼地暴露人肉搜索的可憎面目。

此刻,被集體偵察和審判的搜索對象,無疑正在經受著隱私被披露、權益被蠶食的痛苦。造成這一結局的罪魁禍首,並非人肉搜索,而是本文開頭所提及的種種侵權行為。換句話說,不是人肉搜索本身釀成了侵權行為,而是人肉搜索者的行為惹怒了受害人。平心而論,人肉搜索者並非天生就有侵權動機,許多情況下未必是人肉搜索者有意為之,而是因為對其行為的指導規范缺失,而縱容了人肉搜索者的瘋狂。現實恰恰正是如此,直接有關人肉搜索行為的法律法規處於空白狀態,遇到人肉搜索引發的侵權案件,只好適用侵權責任的一般規范。完全可以說,人肉搜索正游離於法律的邊緣。

游離於法律邊緣的「人肉搜索」,究竟是一紙禁令將其宰割於搖籃,還是通過填補立法空白讓其走上正道?[2]根據前文對人肉搜索積極功能的闡釋,結合國外人肉搜索的健康運行實踐,從人肉搜索在我國的發展空間及實際需要出發,與其通過取締人肉搜索來扼殺這一新生事物,倒不如通過科學立法來合理規范人肉搜索的行為。這幾乎已經成為共識。[3]而且從現行法律規范來看,對於侵權行為構成的認定,也並非缺少法律依據,從法的一般調整功能來看,我國現行法律在規范人肉搜索侵權行為上並非無能為力,已經作出判決並得到部分執行的人肉搜索第一案也正是援引了現行侵權法律規范。然而,人肉搜索作為一種網路侵權類型,因其自身具有的特殊性而不能不促使立法者在其責任分配方面格外關注。

對此,行之有效的做法應該是合理界定人肉搜索侵權的責任空間。單純就人肉搜索侵權行為所涉及的責任來看,網站和人肉搜索的具體行為人均有可能成為責任承擔者。但確定責任主體的要害在於責任構成之要件,因此,設計何種審查制度和歸責原則將對責任主體的最終鎖定至關重要。人肉搜索具體操作者的責任追究依據已有侵權法律規范即可實現調整的任務,對符合侵權責任構成的組織者和隱私信息提供者及其他形式侵權行為者,課以侵權法律責任,自無疑問。對於網站的責任確定應採取何種態度呢?鑒於對互聯網路整體發展以及人肉搜索自身積極功能的考慮,對人肉搜索行為發生的當事網站課以事後審查義務更為妥當。所謂「事後審查」,主要是在原告認為其權益受到該網站人肉搜索行為的侵害而向其發出救濟請求之後,或者有充分的證據表明網站能夠採取制止措施而未予制止。[4]可見,事後審查規則所蘊涵的是「過錯歸責原則」,即只有在網站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有可能成為責任主體,承擔連帶侵權責任。[5]

當然,從對人肉搜索的法律規范來看,立法顯然不應只局限於侵權責任,還應對人肉搜索的適用范圍、搜索內容、相關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對人肉搜索的監督管理等事項作出相應的合理規范。順便提及,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和人大代表曾建議用刑法來規范人肉搜索,追究人肉搜索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對此,筆者不敢苟同。人肉搜索最近幾年才在我國起步,尚算新生事物,對待這項網路搜索手段,既不能通過嚴厲禁止的手段讓人肉搜索徹底消滅,又不應放任人肉搜索無限膨脹。但作為一項立法行為,對人肉搜索行為的規范和調整,應走循序漸進之路,根據人肉搜索行為的具體運行實踐適時出台相應立法,而不是自始就重磅出擊,先入為主地將人肉搜索視為犯罪工具,將人肉搜索行為人貶為「罪犯」。我國刑事立法宣告了罪刑法定原則,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什麼罪,完全依據具體案件事實和刑事法制謹慎定奪,而不應以工具論罪,動輒啟用刑法規制人肉搜索行為。[6]

縱觀現代法治國家立法史,對有著積極導向可能的新生事物的立法思路向來是也應該是,規范引導先於嚴厲制裁。因此,盡管說人肉搜索尚游離於法律邊緣,社會生活中也發生了幾起影響較大的人肉搜索事件,有的甚至也搬上了法庭,但這並不意味著非要採取重拳遏制不可。至少就目前來說,人肉搜索還沒有走到如此不可救葯的地步。

C. 網路虛擬貨幣相關論文有哪些

也是一片空白。

D. 你怎樣看待「虛擬貨幣」

我感覺虛擬貨幣是一個跨越時代的進步,體現了人們創造性的思維。

E. 比特幣萊特幣和其它的虛擬貨幣有什麼意義

這么回答你吧,把我知道的都告訴你,如需證實的話,網路新聞吧。
目前只知道國外某些點上支持比特幣支付,迪拜買房子支持比特幣支付,菲律賓承認比特幣合法,美國芝加哥期權交易所、芝加哥商業交易所針對比特幣出了期貨。
就知道這么多了,幫到你記得採納,謝謝!

F. 新華網評論:虛擬貨幣嚴監管是大勢所趨,監管比特幣的意義是啥

比特幣是一個比較新的東西,很多人投資比特幣賺錢了,於是有很多人盲從,但其實這個投資行為是具有很大風險性的,我們之所以會監管比特幣,也是為了保護消費者的財產安全,維護更好的市場,接下來跟大傢具體說明。3.一定要注意投資的風險。
現在很多人都喜歡錢,這並沒有什麼過錯,但是我們一定要注意投資的風險,雖然說之前有一些人投資虛擬貨幣賺了錢,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這些東西,畢竟沒有什麼實際的價值,容易變得一分錢不值,到那個時候所有的人都會虧錢,而且現在已經出現了大規模虧錢的現象,因此,一定要注意投資的風險性。


總而言之,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們的生活越來越好,人們為了追求自己的財富變得更多,所以會投資一些東西,一般來說投資實體的東西不會產生大的虧損,但是像虛擬貨幣這些東西,也有可能導致虧損的一分錢都沒有,因此我們現在監管比特幣也就是在保護每一個人的財產,同時大家也應該看到這中間蘊藏著的巨大的風險,有可能導致自己的投資血本無歸。

G. 貨幣銀行經濟學畢業論文好寫嗎關於虛擬貨幣發行或者比特幣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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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論虛擬財產選題的背景及研究意義

虛擬財產是指狹義的數字化、非物化的財產形式,它包括網路游戲、電子郵件、網路尋呼等一系列信息類產品。包括長時間虛擬生活中形成的人物形象,這點是不能轉換到現實生活中的虛擬財產以及狹義的數字化、非物化的財產形式,它包括網路游戲、電子郵件、網路尋呼等一系列信息類產品。但由於目前網路游戲的盛行,虛擬財產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指網路游戲空間存在的財物,包括游戲賬號的等級,游戲貨幣、游戲人物擁有的各種裝備等等,這些虛擬財產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轉換成現實中的財產。
背景:
在漢語詞典中,「虛擬」一詞有兩種含義:其一是「不符合或不一定符合事實的、假設的」;其二是「虛構」。所以,按照漢語詞典的理解,「虛擬」的東西,只存在於人類的假設或假想中(即思想中,或語言、文字的含義中),而在客觀的物質世界中是不存在的,網路虛擬財產也就可以理解為「虛構的、不是實際存在的財產」。
在翻譯中,很多人常常把「虛擬」對應為英語中的「virtual」。實際上,根據《TheOxfordDictionary》的解釋,「virtual」有兩層意思:其一:雖然不是真的;其二:但因表現或效果如同真的而可視為(或可充當)真的。前一層是從屬的(襯托),後一層才是主要的(結論)。以前譯作「虛」,是僅僅譯出從屬的意思(不是真的),卻丟掉了這個單詞的主要意義(即表現如同真的)。所以,譯文可以把網路虛擬財產理解為「非真,但如同真的財產」。
研究意義:
更為重要的是,游戲業的蓬勃發展使虛擬財產交易逐漸突破了網路虛擬空間,轉向真實的社會空間。虛擬財產與真實財產之間的交易日益盛行。表現為:
1、游戲中的虛擬物品存在離線交易的機制。不但游戲參與者群體之間流行著以現實金錢來交易「網路貨幣」、「寶物」、「武器」等虛擬物品,運營商為了開拓市場也向玩家出售虛擬道具和財物,離線交易迅速發展並形成一定的規模。
2、虛擬財物已成為現實化的商品,具有現實價格。據測算,在韓國,圍繞網路游戲,每年進行的現金交易達到3000億韓元。在中國台灣地區,比較熱門的網路游戲例如「天堂」、「金庸群俠傳online」、「仙境傳說」等游戲中的虛擬寶物在現實市場中都非常搶手。參見於志剛:《論網路游戲中虛擬財產的法律性質及其刑法保護》,《政法論壇》2003年第6期,第123頁。根據國家新聞出版總署《2004年度中國游戲產業報告》披露,中國2004年的網路游戲業的銷售額已超過36億元人民幣。周路:《網路虛擬財產糾紛的救濟途經》,《法制日報》2005年8月17日,第10版。
3、虛擬財產與真實貨幣的固定的兌換方式已經存在。某些網路游戲開始嘗試一種新的機制:游戲程序與參與者之間形成財產由虛擬向真實之間過渡的機制。例如,瑞典游戲公司Mind Ark開發的游戲Project Enteropia就是如此,游戲方式是由玩家通過運營商將真實貨幣兌換成虛擬貨幣,再利用虛擬貨幣在游戲的虛擬社區中從事商業活動,然後將得到的虛擬貨幣通過Mind Ark兌換成真實貨幣。在中國此類網站也現實存在著。

I. 虛擬貨幣越來越多的出現在人們的視野中,虛擬貨幣到底有什麼價值

虛擬貨幣並不是真正的錢幣,而是一種虛擬的東西,虛擬貨幣也有它自身的價值,因為對於投資人來講,這是一種訓練。

他們認為一些虛擬貨幣會很有市場,所以這個時候,作為一個投資人,獨到的眼光是非常重要的。如果進入太晚,那麼這個虛擬貨幣可能沒有任何價值,那麼如果進入太早,可能也不是自己所料想的那樣,所以這個時候,進入時間就非常重要。

所以虛擬貨幣也能夠讓我們快速成長,這種成長是對大局的判斷,以及知識的學習。所以虛擬貨幣,對於我們而言,它是一種收入,當然這種收入,前期我們並不知道是多少,其次,他能夠讓我們迅速學習,提高自己的知識素養,而且還能夠通過不斷的實踐來學習,實踐和學習相結合,這些正是我們需要做的事情,就學習角度而言,他也起到督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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