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虛擬貨幣監管新聞
A. 韓國查獲2416名比特幣藏富偷稅者,他們可能會面臨什麼樣的懲罰
據國外媒體報道,韓國國稅廳近期查獲了二千四百百一拾六名以比特幣藏匿自已真實資產的偷稅者,隨後韓國國稅廳對這些人員以現金和債權的方式追回了大約價值三百六十六億韓元的稅款,韓國國稅廳同時表示將後將集中力量打擊使用數字貨幣進行逃稅的行為,一經發現將會追討稅金並追處罰金,同時情況惡劣的情況下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隨著比特幣在全球市場的價值不斷攀升,目前比特幣已經在市場中引起了瘋狂的投機行為,而交易量的增在也成為了一大隱患,因為交易數額和交易次數的加大都對比特幣的監管是不力的,接下來世界范圍內應該好好的討論下該如何對虛擬貨幣進行有效的約束和監管,以避免虛擬貨幣對目前的金融市場造成沖擊。
B. 韓國已經禁止虛擬貨幣交易
我朋友也是干那個的經理...利潤的確很潤....
這種交易現在中國還沒有法律規定.上次在中央台看過...
我朋友做的是天堂2... 應該你也是一樣吧...
他說干到今年是沒問題的... 今年你就放心吧
C. 為什麼韓國1月30日起要實行虛擬貨幣實名制
據韓聯社報道,韓國金融委員會等金融部門23日在中央政-府首爾辦公大樓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虛擬貨幣現場調查結果及防止洗-錢准則,並規定本月30日起實施虛擬貨幣實名交易制,現有虛擬貨幣賬戶一律停用。
此前韓國國務調整室室長洪楠基曾表示,虛擬貨幣不是法定貨幣,政-府已多次警告虛擬貨幣市場存在價格波動大、欺詐、交易機構遭黑客襲-擊等隱患。但是市場仍然出現多數虛擬貨幣在國內市價比海外高、盲目投機等現象,政-府不能對此置之不理。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D. 虛擬貨幣監管再升級,為何要嚴格監控
很多人都在關注虛擬貨幣,現在我們對虛擬貨幣的監管再升級了,為什麼我們要嚴格的監控這些東西呢?因為一方面這些東西容易給大家造成巨大的損失,另外一方面這些東西容易對我們的消費市場造成沖擊,除此之外,還不利於我們的數字貨幣的發展,接下來跟大傢具體說明。3.不利於我們數字貨幣的發展。
虛擬貨幣是一種不受法定保護的貨幣,也就是說如果被騙了之後會非常的麻煩,其次我們也要有自己的數字貨幣了,而我們的貨幣才是官方保護的,如果損失了之後能夠按照正常的途徑來處理,但是虛擬貨幣容易混淆視聽,讓人們以為跟我們的數字人民幣差不多,事實上他們兩個的差別實在是太大了,因此通過抵制虛擬貨幣也能夠有利於我們數字貨幣的發展。
總而言之,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們的生活越來越好,很多人都在關注虛擬貨幣,有的時候虛擬貨幣漲價非常的厲害,但是跌的時候也跌得非常厲害,這導致有些人賺錢了,有些人賠錢了,現在我們嚴格監管虛擬貨幣,也是為了預防人們產生大的損失,所以是在保護消費者,其次也是有利於我們的消費,有利於我們的經濟發展,還有利於我們數字貨幣的發展。
E. 韓國某虛擬貨幣交易所被查封,你覺得虛擬貨幣值得購買嗎
近日,一則“韓國某虛擬貨幣交易所被查封”的消息,引發了廣大網友們的熱議,在網上鬧的沸沸揚揚。我們知道隨著社會的發展,科技的進步,現在已經發明出了虛擬貨幣這么個東西,最先火起來的是比特幣,比特幣的價格從剛開始的1分錢不到,漲到了現在30多萬的價格,非常的誇張。而有了比特幣的先例之後呢,大家都發現了這里有利可圖,於是很多人都紛紛的開始參虛擬貨幣的投機,還有些懂行的就開發出了一些新的虛擬貨幣比如以太幣,或者狗狗幣等等,已經有了很多的虛擬貨幣種類了。
一.有限的比特幣
比特幣呢,是總量大概是2100多萬枚的數量,目前已經被挖出來的呢,達到了1800多萬枚,剩下的有些是沒有被挖出來,有一些呢,是已經被弄的不見了。而比特幣一共就這么多,物以稀為貴,所以呢,他是產生了很高的價值,並且有人把它當做交易貨幣來使用。
以上就是我對於這個問題所發表的看法,純屬個人觀點,僅供參考,大家有什麼不同的看法都可以在評論區留言,大家一起討論一下。
F. 虛擬貨幣監管再升級,未來將採用何種監管手段
虛擬貨幣對於很多人來說經常在新聞中聽到了並且像這樣的一個投資方式也是很多消費者們越來越是因為通過它的整個市場上來看的話也是能夠感受到虛擬貨幣。它如果迎來了一個比較上漲的趨勢的話,它的盈利是非常可觀的,有的人他們在一夜之間就能夠讓自己通過虛擬貨幣這樣的一個方式收入幾十萬。
雖然很多人他們都想通過一些外網或者是其他的一些網站的方式去買這樣的虛擬貨幣並且也是想從中盈利,但是這些網站很有可能會是一些詐騙網站,或者是不正規的網站。很多消費者把自己的資金放進這些網站裡面的同時也是可能會遭受詐騙的這樣的危險,所以像這樣的情況也是建議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針對於這樣的虛擬貨幣一定要理智,並且監管部門也是對於這些虛擬貨幣的市場進行嚴格的管控。
G. 韓國知名虛擬貨幣交易所被查,這個交易所可能犯了什麼事
對於虛擬貨幣,大家應該都不陌生,還記得最先映入大家的視野當中的虛擬貨幣應該就是“QQ幣”。當時通過“Q幣”購買很多游戲道具,虛擬服裝,或者是充值一些會員等等都會用到“Q幣”。然後隨著網路不斷發達,電子商業也越來越火爆,很多企業都會在網路上進行商品買賣,然後在網路上直接進行交易,這個時候的貨幣,作為最初的“一般等價物”,為了能滿足網路上的虛擬需求,不必再以真實貨幣的形式出現,虛擬貨幣便應運而生,成為了網路上金融等商業的主要流通手段。
H. 我老公弄得游戲工作室,收了韓國游戲幣,在賣給韓國人,這期間大概掙了10萬左,警察沒收了卡里得錢,
這里是關於非法經營罪的一段節選, 關於認定和處罰的: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一切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成立、具有責任能力的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本罪的主體,依本條願意是指經營者,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無人不商」,如果將本罪的主體限定為特殊主體,將會使許多沒有任何經營許可證(非經營者)的買賣物品和進出口許可證和進出口原產地證的行為得不到懲處,因此,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四)主觀條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並且具有謀取非法利潤的目的,這是本罪在主觀方面應具有的兩個主要內容。如果行為人沒有以謀取非法利潤為目的,而是由於不懂法律、法規,買賣經營許可證的,不應當以本罪論處,應當由主管部門對其追究行政責任。
二、認定
1、本罪的刑事違法性與其行政違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說,非法經營者必然違反有關的工商法規、沒有行政違法性就不存在刑事違法性,在我國目前行政經濟法規不很健全的情況下,考察某一經膏行為是否違反國家規定,一定要把國家政策的精神吃透,對既不宜提倡、也不宜急於取締的,要因勢利導,使其向有利於社會的方向發展,不要輕易作犯罪處理。
2、本罪在主觀上要求行為人必須是出於故意,對於因不知其為非法而進行非法經營的,不認為構成本罪,而只能給予行為人以行政處罰。
3、本罪在犯罪情節上要求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而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應以非法經營額和所得額為起點,並且要結合行為人是否實施了非法經營行為,是否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引起其他嚴重後果,是否經行政處罰後仍不悔改等來判斷。
三、處罰
1、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恃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0萬元不知道是否屬於嚴重或數額巨大,應該最多5年。根據刑法中的描述,最輕也有可能只做行政處罰,這樣的話最多就是拘留15天,並處罰款。最好找專業的律師進行申訴辯護!警察抓人也要講究證據和法律程序,沒上庭判刑前都只是嫌疑人,在律師接手之前不要隨便交待認罪,以免以後上法庭對自己不利。
I. 為什麼現在虛擬貨幣這么火,國家怎麼監管。我身邊的人現在都在挖礦,
原因:在信息技術高速發展的今天,實體貨幣遠遠不能滿足人們的資金流動需求。如果有足夠多的人認可某種虛擬貨幣的價值,則它完全可能成為物質交換的替代單位,虛擬幣的存在必然還會再引起金融界的一股熱潮。
針對虛擬貨幣可能存在的風險,目前已有許多國際組織和中央銀行對虛擬貨幣體系的監管問題進行了公開回應。這些回應大體可以分為四類:警告與風險提示,監管與登記許可,立法規范,明令禁止。
(1)警告與風險提示。
一些中央銀行與監管機構對比特幣及虛擬貨幣體系發出了風險警告。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法蘭西銀行、荷蘭和比利時中央銀行就針對使用比特幣可能引發的洗錢與恐怖主義融資發出了公開警告。歐洲銀行業管理局(EBA)在2013年底發布的報告中警告消費者虛擬貨幣存在的諸多風險,如兌換損失、電子錢包被盜、支付不受保護、價格波動等。西班牙雖然沒有類似的風險警告,但及時發布了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信息公告。
(2)監管與登記許可。
總體而言,國際組織均認為對虛擬貨幣的監管應在防範風險和促進創新之間找到平衡。瑞典從2012年開始要求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交易必須在金融監管機構進行登記。另外一些國家則注重資質監管,進而使其間接滿足審慎監管要求。還有些國家的監管主要針對虛擬貨幣交易的商業模式。法國金融審慎監管局將提供比特幣流通買賣服務,並在此過程中賺取資金的行為視作是一種支付服務而要求得到政府授權。另外一些國家將監管的重點著眼於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中介機構。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和丹麥的監管機構認為,為虛擬貨幣提供中介服務需要獲得授權。
(3)立法規范。
目前,已有部分國家擬立法監管虛擬貨幣交易。加拿大擬立法允許政府對比特幣交易進行監管,並將數額大於一萬美元的交易納入可疑監管范圍。美國希望調整相關法律結構應對比特幣的發展。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路(FinCEN)為使銀行保密法(BSA)在網路背景下適用,於2013年發布了針對私人生成、持有、分配、交易、接受和傳輸虛擬貨幣的行為及主體界定的解釋性指引。歐洲央行強調應加強現有法律框架下的國際合作,從歐洲與全球層面在現有法律制度框架下對虛擬貨幣加以規范。更多的國家則認為比特幣不是一種流通貨幣,不具有法律地位,也不符合金融工具的定義,如芬蘭、瑞典、馬來西亞和印尼等。
(4)明令禁止。
在某些國家,與比特幣有關的交易被禁止。2013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禁止金融機構進行比特幣交易,上述禁令隨後擴展至支付服務的供應商。持同樣態度的還有泰國和印尼央行。匿名網路貨幣(包括比特幣)的流通被俄羅斯司法檢查部門視作對貨幣的替代而被禁止。俄羅斯中央銀行早先已經將提供比特幣服務納入可疑交易的監察范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禁止發行未注冊股票換取比特幣,禁止未經注冊從事以虛擬貨幣計價的網上證券交易活動。
J. 韓國查獲2416名比特幣偷稅者,比特幣作為虛擬貨幣也要交稅嗎
關於這個問題,我可以簡單粗暴的回答你,目前還是不需要的,但是以後怎麼發展或者以後有什麼新的政策就難說了,比特幣現在在國際市場上的影響非常大,這一點毋庸置疑。根據美國國稅局的最新數據報告顯示,2013年至2015年之間交易報告顯示,那個時候交易比特幣的人數大概全世界不到900人左右,雖然這個數字顯然是不正確的,但是,美國為了規范監管,所以美國國稅局早在2014年的時候,就已經將加密貨幣列為個人的財產屬性,並給某些比特幣交易所發送了規定通知。
一、沒有發行機構我認為現在全世界上無外乎只有兩種人,一種是有錢人,一種是沒有錢的人,另外一種是有比特幣的人,或是沒有比特幣的人,很明顯的化學反應這可能是大部分許多擁有者,或是以後會進入貨幣圈的人的一種財富信念罷了,在短時間內因為貨幣的飛漲,像是神話一樣創造了許多突然致富的財富新聞,很多人現在認為比特幣就是他這一輩子的希望,顯然這些人只是還沒有被割韭菜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