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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虛擬貨幣詐騙

發布時間: 2021-06-11 14:06:22

A. 普洱幣詐騙案具體情況是什麼

這兩年,如果不曉得「區塊鏈」「比特幣」這些流行詞,都不好意思出門。一時間,各種打著「去中心化」「運用區塊鏈技術」旗號的虛擬貨幣大行其道,讓人難辨真假。這不,深圳某公司發行了一種號稱「全球首個本位制數字貨幣」,並有100億藏茶背書的「普銀幣」出了事,3000多位投資者被騙,甚至有投資者數百萬元打了水漂。

昨日,南山警方召開新聞通氣會,通報了這起以發行虛擬貨幣為由行詐騙之實的集資詐騙案,目前已抓獲犯罪嫌疑人6名,涉案金額3.07億元。正值「5·15」打擊和預防經濟犯罪宣傳日,警方提醒投資者要增強風險意識,不要被區塊鏈這類華麗的外衣蒙蔽雙眼,作案人員宣揚的高額收益往往背後是巨大風險。

至今在P2P網站「趣銀網」上還掛著「普銀幣」的介紹。記者看到,普銀幣號稱是「全球首個本位制數字貨幣」,是「普銀集團以10億優質藏茶作為原發本位資產,經由三方倉儲、鑒定、評估、確權後,通過數字加密技術將藏茶資產寫入區塊鏈並發行的本位制數字貨幣」。

這兩年,比特幣猛漲,讓不少投資者格外關注區塊鏈,各種虛擬貨幣一夜之間湧出。雖然掛上了區塊鏈、數字加密等高大上的技術名詞,投資者最關心的還是資金安全問題。

普銀幣宣稱其與藏茶實物資產對應,流通價值高,增值前景廣闊。且普銀集團母公司已開始籌備上市,並得到國際認可,2016年9月在韓國平台首發,未來將會在新加坡、日本等平台陸續上線。這些渲染的前景,讓大批投資者蜂擁認購。

在普銀幣貼吧,投資者們相互交流經驗,「為什麼普銀幣今天猛漲」「今天怎麼又狂跌」,形同股市漲漲跌跌的普銀幣,讓投資者們操碎了心。直到2017年12月份,貼吧里討論的熱點開始變為「普銀錢包里的幣能不能找得回來」。

投資者們開始驚慌,他們找到普銀的辦公地,這家公司幕後老闆已經消失,辦公室里只有三三兩兩的工作人員在撐場子,已經形同停業。「普銀跑路」的傳聞開始四起。

普洱幣回報高?假的!

記者了解到,2017年11月,深圳市市場稽查局曾對普銀區塊鏈作出行政處罰,對當事人利用宣傳資料發布含有虛假內容廣告以及在網站上發布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普洱幣)廣告,通過回購對普洱幣的未來收益作出保證性承諾行為,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並處罰款合計120萬元。

事實上,警方早已經介入調查。2017年6月15日,南山警方接群眾舉報,深圳普銀區塊鏈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普銀公司)存在非法集資的情況。經查,普銀公司通過「趣錢網」P2P平台,非法吸收公眾資金,騙取被害人約3.07億元人民幣,並有集資詐騙嫌疑。南山警方立即成立專案組,開展案件偵查工作。

今年3月28日,南山警方對普銀公司涉嫌集資詐騙案開展收網,成功抓獲潘某東、熊某龍等犯罪嫌疑人6名。目前正在追逃其他犯罪嫌疑人,追繳贓款,為受害人最大程度挽回損失。警方督促其他在逃犯罪嫌疑人,盡快投案自首,主動退贓,爭取從寬處理。

「區塊鏈」+茶詐騙四部曲

第一步:穿上「馬甲」

第一步是將虛擬貨幣包裝上新鮮元素,披上「區塊鏈」的外衣,普銀公司聲稱其發布的「普洱幣」(後更名為普銀幣),是一種自稱以百億藏茶作為抵押的虛擬貨幣,投資人所持有的每一枚普銀幣都有對等實物藏茶作為抵押。投資人可將普銀幣放到聚幣網(虛擬交易平台)上買賣,以此賺取差價。

第二步:粉墨登場

第二步是在前期進行瘋狂宣傳,吸引大量熱錢進盤。這家公司在互聯網、社交平台、投資論壇上設立公號大肆宣傳,甚至在星級酒店做路演,並承諾短時期內的高額回報。

第三步:引君入瓮

第三步,犯罪嫌疑人在前期拉漲幣價,讓「投資者」吃到一些甜頭。但根據警方偵查結果,價格的變動系該公司使用投資人的投資款進行操作,一度將普洱幣的價格從0.5元拉升至10元。該公司承諾將投資人持有的普銀幣通過兩次拆分(一拆十),使投資人持有的普銀幣擴大100倍,並宣稱補充100億元的藏茶作為支撐,實際上只有少量的庫存藏茶。

第四步:收割「韭菜」

最後就是「割韭菜」了。當大量投資人進場之後,該公司通過惡意操縱普銀幣價格走勢、不斷套現,導致投資人手中普銀幣毫無價值,損失慘重。該公司在發幣時稱資金將用於茶葉的投資,但在偵查中發現,投資人的錢被該公司以其他目的揮霍。

警方:虛擬貨幣兼具多種違法犯罪特徵

深圳南山公安分局經偵大隊副大隊長王飛表示,我國禁止虛擬貨幣的發行和交易,「虛擬貨幣本身毫無價值,作案分子構造虛擬貨幣,涉眾詐騙特徵明顯」。今年,相關部門審計抽查的60家平台發現,實際全部不具備其宣稱的技術和任何貨幣功能。除非法集資之外,虛擬貨幣甚至是被人做傳銷之用。

寶安警方昨日通報了一起借虛擬貨幣名義的新型傳銷案,嫌疑人唐某猛認識了一自稱是「LPA全球普惠金融投資平台」中國區負責人的王某軍,該公司的運作模式是在平台上發行200萬個LPA幣,每個價值0.2美分,投資者每交易10萬個LPA幣,LPA幣的價格就漲0.01美元,當LPA幣的價格漲到0.4美元就達到拆分標准,拆分後可以申請提現。而唐某猛只要發展會員,就能拿到會員投資額的5%-6%的傭金。

去年2月至7月間,唐某猛通過利誘、勸說等方式不斷拉人頭入會,發展下線,並組建微信群進行教學。至案發之時,其團隊層級超過三層,下轄人員100多人,團隊投資金額500多萬元。唐某猛因此非法獲利50多萬元,其中傭金就達30萬元。

律師:虛擬貨幣存在「龐氏騙局」風險

深圳知名法律評論員張興彬表示,虛擬貨幣存在著「龐氏騙局」的風險,並存在巨大泡沫,一旦泡沫破滅,它們都會回歸其原本價值——零。

張興彬認為,從本質上說,虛擬貨幣炒作的重頭就在於讓散戶接盤。借著區塊鏈等精美包裝,進入金融市場,散戶不明就裡往裡面大量砸錢,而站在金字塔頂端的人則成了巨富。

提醒:

投資者應提高風險意識

面對虛擬貨幣,警方提醒投資者:一是選擇銀行、保險、證券等合法金融機構進行投資;二是投資要理性。投資過程中,要了解企業或個人吸收資金行為是否符合金融管理法律規定,考察企業或個人真實的資產、運營狀況,分析其承諾的收益是否合理,不要被「耀眼的招牌、誘人的項目、高額的收益」等表象所迷惑而盲目投資;三是增強風險意識。高收益往往伴隨著高風險,非法金融活動更是蘊藏著巨大的風險。投資者首要考慮資金安全,不要受高息的誘惑而動心,避免「賺了利息、丟了本金」。

張興彬表示,投資者只有遠離打著區塊鏈技術包裝的虛擬貨幣投資,放棄急功近利的暴富幻想才是最好的「投資之道」。

B. 虛擬貨幣投資靠譜嗎是區塊鏈嗎會不會被騙

現在虛擬貨幣各國都處於研究階段,區塊鏈都是大公司在研究,大公司有風險投資,不會去找個普通人投資,所以普通人能投資的虛擬貨幣和區塊鏈,都是假的。

C. 深圳創新投資是騙子嗎交三萬升級vip才可以提現

首先,別說什麼公司,凡是限制你取現交易的,都屬於資金盤。現在國家正在打擊各種資金盤,有的打著金融投資,有的是虛擬貨幣,還有的乾脆就是傳銷,所以類似這種投資行為,你可以當做一種賭博來看。甚至有很多人明知道這里的騙局,還是欣然上當。聰明反被聰明誤,老實不貪不受苦。。希望可以採納。謝謝

D. 區塊鏈是變相傳銷嗎

區塊鏈是新技術並不是變相傳銷,只是由許多傳銷組織聲稱為「區塊鏈」,實際上並未有任何技術,只是打著「區塊鏈」的名頭行傳銷之實罷了,國家已經多次發布公告打擊此種傳銷行為。以下為新華網報道區塊鏈傳銷:

區塊鏈不等於虛擬貨幣,亦存在安全性風險,火爆背後有「別有用心」的誇大造勢。只有去除華而不實,區塊鏈才能回歸真正的應用價值。

投資8萬元,三個月後變80萬元?深圳警方破獲了一起特大集資詐騙案。在區塊鏈概念、10倍收益等幌子的蒙騙下,數千名投資者深陷其中,涉案金額高達3.07億元。在區塊鏈的「神秘面紗」下,不法分子借機動起了歪腦筋,區塊鏈淪為詐騙、傳銷等經濟犯罪的「招牌」。

為何區塊鏈屢屢被傳銷詐騙等違法行為「歪用」?除了「不明就裡」,區塊鏈技術本身「功用」如何?今年以來,隨著監管力度加大,炒幣風氣的降溫給區塊鏈發展帶來了新的機遇,如今區塊鏈商業「應用」落地情況如何?《瞭望》新聞周刊記者近日對此進行了調查。

當交易平台承諾的三個月「資金釋放期」屆滿而工作人員卻開始在QQ群「踢人」的時候,家住深圳市寶安區的唐海燕意識到自己可能被騙了。

此前,唐海燕在同學的介紹下,投資8萬元買了一種名為「普銀幣」的虛擬貨幣。「對方說這個貨幣是當下最先進的區塊鏈技術,有藏茶作為抵押物,還給我看了『技術白皮書』,我也不懂區塊鏈,就沒仔細看。」

雖然對於區塊鏈、虛擬貨幣都不了解,但高額的投資收益令唐海燕充滿了期待。她告訴記者,發行「普銀幣」的公司會定期對該虛擬貨幣按1比10的比例進行拆分,這意味著,每次拆分就會使投資者手中「普銀幣」的價值擴大10倍。只要經過一次拆分,她投資的8萬元,就相當於買到了價值80萬元的「普銀幣」,在交易平台上賣出即可獲得巨額收益。

按照交易平台的規則,剛購買的「普銀幣」不能馬上交易,必須在平台上凍結三個月之後才能迎來「釋放期」。然而,當三個月時間過去之後,唐海燕不僅沒有等到翻倍的資產,凍結在平台上的8萬元也無法用於交易了。

「其他投資者開始在QQ群里質疑這項投資的真實性,結果公司工作人員竟然把這些投資者一個一個踢出去了,我就感到不妙了。」她說。

事實也證明了唐海燕的直覺。2018年3月底,深圳警方偵破一起特大集資詐騙案,詐騙資金高達3.07億元。在這起案件中,涉案的深圳普銀區塊鏈集團有限公司正是以「區塊鏈+藏茶」的模式發行虛擬貨幣,套取公眾存款,唐海燕是數千名受害者中的一位。

深圳警方調查發現,該公司宣稱,投資人可將「普銀幣」放到虛擬交易平台「聚幣網」上買賣,以此賺取差價

。實際上,其買賣價格的變動是該公司使用投資人的投資款進行幕後操作,並一度將「普銀幣」的價格從0.5元拉升至10元,讓投資者嘗到一些甜頭。當大量投資人進場之後,該公司通過惡意操縱「普銀幣」價格走勢不斷套現,最終導致投資人手中的「普銀幣」毫無價值。

2018年以來,打著區塊鏈的旗號從事詐騙、傳銷,已經成為了新型犯罪手法中常用的「套路」。2018年4月,濟南警方端掉了一個打著「西部開發」「國家扶貧」「原始股」「區塊鏈」「電子商務」為幌子的傳銷團伙,抓獲主要嫌疑人十餘人,凍結涉案賬戶百餘個,查獲涉案資金3億余元。

濟南警方介紹,惠樂益電子商務公司以國家正在大力發展大數據產業為由,在網路上設計了假的虛擬盤,並發布所謂的「寶幣」「貴幣」等多種虛擬貨幣。

他們先是以贈送為幌子,向新加入的傳銷人員贈送一定數量的虛擬貨幣,每枚價格在幾十元,然後通過人為操縱將虛擬幣一路升值到100多元甚至幾百元,吸引不明真相的人員加入,最後再通過所謂虛擬幣「貶值」的周期波動進行「割韭菜」,周而復始,最終達到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在西安,當地警方日前也成功破獲了一起打著區塊鏈旗號的特大網路傳銷案。據警方介紹,犯罪嫌疑人鄭某出高薪組織網路平台管理員張某、李某等9人,自2018年3月28日起以聚集性傳銷、網路傳銷為手段,以每枚3元的價格在「消費時代」網路平台銷售虛擬的「大唐幣」,並操縱升值幅度;

同時在國內外多個城市召開推介會,吸納會員,根據會員發展下線情況,設置28級分管代理,僅僅18天,該團伙就共發展注冊會員13000餘人,目前已經查明該案涉及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涉案資金高達8600餘萬元。

騰訊安全聯合實驗室發布的《騰訊2017年度傳銷態勢感知白皮書》稱,近段時間以來,各類境外資金盤、虛擬幣、ICO(區塊鏈項目首次公開發行代幣融資)項目層出不窮,其中隱藏了非法發行、項目不實、跨境洗錢、詐騙、傳銷等諸多風險,造成大量資金流向境外,一旦崩盤、跑路或者失聯,投資者往往投訴無門,損失難以追回。比如百川幣、馬克幣、貝塔幣、暗黑幣等。

《瞭望》新聞周刊記者在廣東、山東、上海等地采訪了解到,大多數人知道區塊鏈概念很火,但是「不明就裡」,對於區塊鏈的具體功能眾說紛紜:有人認為是用來「投資理財」「買賣貨幣」的,也有人認為是「和蒸汽機同等量級的重大發明」,一些創業者更是摩拳擦掌,要抓住這「千載難逢的致富機會」。

不少業內人士表示,正是由於人們對區塊鏈的認識存在諸多誤區,才導致不法分子有機可乘,渾水摸魚誤導廣大投資者。

其一,區塊鏈不等於虛擬貨幣。截至去年底,國內ICO參與人數和交易總量已實現翻倍增長,大量數字貨幣交易所出逃海外,代投模式將更多普通百姓捲入高風險投資。

許多行業自媒體、名嘴大咖與發行方、數字交易所等結成利益同盟,為「空氣幣」項目站台背書、製造輿論。去年12月,人民銀行等九部門將ICO定性為「涉嫌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采訪中,不少人對本刊記者表示,代幣的存在為區塊鏈技術發展構建了一套權益機制,這套機制對激勵區塊鏈應用繁榮是不可或缺的。「過去5年的市場實踐證明,沒有權益機制的區塊鏈應用,就像沒有連上互聯網的電腦、沒有貨幣的市場經濟,應用場景和發展速度都大打折扣。」上海的一位投資人說。

實際上,以比特幣為代表的代幣僅僅是最早驗證區塊鏈技術的一種產品,兩者之間並不能劃等號,而且代幣的存在已對區塊鏈的發展產生顯而易見的負面作用。

網路區塊鏈總工程師肖偉對本刊記者說,ICO暴富神話動搖區塊鏈技術人才研發定力,動輒幾百倍回報的炒幣暴富神話考驗著區塊鏈技術研發人才的耐心。「圈內曾經一起做區塊鏈技術研發的『戰友』很多轉去發幣了,現在還能堅持做技術研發和應用的少之又少。」

北京市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黨委書記許澤瑋說,在中國禁止ICO的背景下,國內很多宣傳做區塊鏈應用的初創公司都是「掛羊頭賣狗肉」,將原本毫無價值的代幣經過概念包裝圈錢融資。「ICO污染了創新創業良好氛圍,創造了一種可投機的產品,不少年輕人不好好琢磨創業,都在琢磨發幣,這讓大家有了一夜暴富的幻想。」

目前,越來越多的業內人士開始思考,區塊鏈的發展是否一定要依靠發行代幣來實現激勵。北京市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秘書長郭大剛告訴本刊記者,所謂激勵機制僅僅是項目方為自己發代幣找的理論依據而已。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局長霍學文也認為,區塊鏈如果不擺脫發幣困境,就永遠找不到合法落地的機制。

其二,區塊鏈並非萬能,安全性存在風險。區塊鏈通常被認為可以實現三個方面的功能:

第一,保存在區塊鏈上的數據不可篡改、不可偽造,數據的公信力和可信度高;第二,交易全過程可溯源,可實現責任精準追蹤;第三,區塊鏈內嵌的智能合約可以基於契約自動執行,從而提高工作效率,減少違約風險。業內普遍認為,區塊鏈在金融、物流、貿易等領域具有廣闊的應用前景。

事實上,區塊鏈並非萬能,其功能也存在不少的局限性。一般認為,根據其密碼學的特性,在區塊鏈上要想篡改或造假,理論上需要掌控超過51%的節點才能實現。當區塊鏈中的節點足夠多時,這種大眾廣泛參與的信任創設機制就難於篡改。

然而在現實中,數字貨幣交易所頻頻被攻擊甚至失竊。2018年6月20日,韓國Bithumb交易所在官網發布公告稱,交易所遭受黑客攻擊,被盜走價值350億韓元、約合3200萬美元的加密貨幣。

被稱為中國第一代「黑客」的季昕華說,區塊鏈會不斷面對攻擊,數據上傳到鏈的過程容易發生信息泄露。也有業內人士擔心,量子計算的超強運算能力一旦實現,也將對區塊鏈產生直接沖擊。

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特約研究員趙鷂對本刊記者說,學術界早在2013年就證實了區塊鏈並不是完美的,存在不少「作弊」的策略。只要有足夠的經濟激勵,控制超過51%節點的攻擊不只存在於理論上。

深圳市互聯網金融協會秘書長曾光說,區塊鏈技術本身並不具備不可替代性或顛覆性。「一些不法分子誇大區塊鏈的作用,以此來說明區塊鏈具有巨大的投資價值,這是值得廣大投資者警惕的。」

其三,區塊鏈火爆程度並不完全真實。數據顯示,自2017年底到2018年初超過300家主要關注ICO項目的自媒體出現,成為一個值得注意的非正常現象。

「這些自媒體大多數獲得交易所負責人、幣圈投資人的資金支持,其報道的客觀獨立性很難保證,大部分是鼓吹ICO和炒幣,過度拔高數字貨幣前景,為問題項目的非法集資創造了輿論傳播的便利。」許澤瑋說,一些區塊鏈自媒體投資人本身就是ICO項目投資人,其盈利模式是收取軟文費用和項目推廣費用,成為代幣發行的輿論幫手,還有個別媒體發展成代投機構,從中牟利。


(4)深圳虛擬貨幣詐騙擴展閱讀:

2018年8月24日,銀保監會網站發布了一則風險提示,提醒廣大公眾防範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

原文如下:

關於防範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

銀保監會、中央網信辦、公安部、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提示: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著「金融創新」「區塊鏈」的旗號,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侵害公眾合法權益。此類活動並非真正基於區塊鏈技術,而是炒作區塊鏈概念行非法集資、傳銷、詐騙之實,主要有以下特徵:

一、網路化、跨境化明顯。依託互聯網、聊天工具進行交易,利用網上支付工具收支資金,風險波及范圍廣、擴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過租用境外伺服器搭建網站,實質面向境內居民開展活動,並遠程式控制制實施違法活動。

一些個人在聊天工具群組中聲稱獲得了境外優質區塊鏈項目投資額度,可以代為投資,極可能是詐騙活動。這些不法活動資金多流向境外,監管和追蹤難度很大。

二、欺騙性、誘惑性、隱蔽性較強。利用熱點概念進行炒作,編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論,有的還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傳,以空投「糖果」等為誘惑,宣稱「幣值只漲不跌」「投資周期短、收益高、風險低」,具有較強蠱惑性。

實際操作中,不法分子通過幕後操縱所謂虛擬貨幣價格走勢、設置獲利和提現門檻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還以ICO、IFO、IEO等花樣翻新的名目發行代幣,或打著共享經濟的旗號以IMO方式進行虛擬貨幣炒作,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和迷惑性。

三、存在多種違法風險。不法分子通過公開宣傳,以「靜態收益」(炒幣升值獲利)和「動態收益」(發展下線獲利)為誘餌,吸引公眾投入資金,並利誘投資人發展人員加入,不斷擴充資金池,具有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違法行為特徵。

此類活動以「金融創新」為噱頭,實質是「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資金運轉難以長期維系。請廣大公眾理性看待區塊鏈,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亂墜的承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切實提高風險意識;對發現的違法犯罪線索,可積極向有關部門舉報反映。

E. 新型騙局大量出爐!數字貨幣被騙怎麼辦

別再聽信人家的話了,我親身經歷過,還好我的已要回了。你別擔心

F. 虛擬貨幣交易被騙公安機關會立案嗎

虛擬貨幣交易被騙公安機關立案的可能性不大,因為虛擬貨幣交易騙局一般涉及的人數多、范圍廣、金額小、匿名性較強。

公安機關收集取證較難、抓捕行動也難以進行,因為大多虛擬貨幣騙局的創世運營團隊的信息是不公開的,無從取證,也許主謀被抓以後也會成為受害者。

隨著虛擬貨幣的流行,與之相關的糾紛頻頻出現。近日,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宗因投資買賣虛擬貨幣引發的糾紛。法院提醒,虛擬貨幣的投資交易不受法律保護,投資者要保持清醒理性。


(6)深圳虛擬貨幣詐騙擴展閱讀:

司法機關對犯罪案件或民事糾紛審查後,決定列為訴訟案件進行偵查或審理的訴訟活動,是訴訟活動的開始階段。一般包含刑事案件立案、行政訴訟案件立案及民事訴訟立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立案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1.有犯罪事實存在。

2.該犯罪事實依法需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有犯罪事實,但法律規定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不能立案;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

①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③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④依刑法告訴乃論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⑤被告人已經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G. 虛擬貨幣又集體崩盤,購買虛擬貨幣有哪些風險

因為虛擬貨幣沒有監管,只是由一個公司開發的,所以主要考驗的是這個公司是否是一個誠信的公司,如果想跑路也是隨時都可以跑的,跟股票市場不同股票市場由中國的證監會進行監管,並且是國家的行政機關,所以這部分是有保障的,而虛擬貨幣已經有非常多的公司,都做了一段時間就跑了,大家沖進去的錢根本就提不出來。

並且虛擬貨幣因為沒有什麼監管,所以根本就沒有人給他擔保,這個公司的現金流,萬一出現了什麼問題,那受到損失的是所有購買這種貨幣的朋友,而不是公司自己,因為他沒有足夠的承兌能力,他也沒有買保險,他也不受任何機構的監督和監管,那跑了也就跑了,根本就沒有什麼嚴格意義上法律的責任,甚至於你連這個公司的人是哪個都不知道。

H. 如何舉報金融詐騙、金融傳銷、非法集資 我知道深圳有這樣一個團伙,他們正在設一個很大很大的局……

可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

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偽造證據,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錯告的,也要和誣告嚴格加以區別。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願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控告、舉報的行為,應當為他保守秘密。

(8)深圳虛擬貨幣詐騙擴展閱讀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明知是偽造、變造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廢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匯票、本票、支票的;

(四)簽發空頭支票或者與其預留印鑒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的;

(五)匯票、本票的出票人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匯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時作虛假記載,騙取財物的。

使用偽造、變造的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條,有價證券詐騙罪: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進行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領導傳銷活動罪: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參照《關於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關於傳銷組織層級及人數的認定問題。

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組織。

其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應當對組織者、領導者追究刑事責任。組織、領導多個傳銷組織,單個或者多個組織中的層級已達三級以上的,可將在各個組織中發展的人數合並計算。

組織者、領導者形式上脫離原傳銷組織後,繼續從原傳銷組織獲取報酬或者返利的,原傳銷組織在其脫離後發展人員的層級數和人數,應當計算為其發展的層級數和人數。

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中,確因客觀條件的限制無法逐一收集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的言詞證據的,可以結合依法收集並查證屬實的繳納、支付費用及計酬、返利記錄,視聽資料,傳銷人員關系圖,銀行賬戶交易記錄,互聯網電子數據,鑒定意見等證據,綜合認定參與傳銷的人數、層級數等犯罪事實。

參照《關於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條,關於「騙取財物」的認定問題。

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採取編造、歪曲國家政策,虛構、誇大經營、投資、服務項目及盈利前景,掩飾計酬、返利真實來源或者其他欺詐手段,實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規定的行為,從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的費用中非法獲利的,應當認定為騙取財物。參與傳銷活動人員是否認為被騙,不影響騙取財物的認定。

參照《關於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條,關於「情節嚴重」的認定問題。

對符合本意見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傳銷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組織、領導的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累計達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二)直接或者間接收取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傳銷資金數額累計達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曾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一年以內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行政處罰,又直接或者間接發展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累計達六十人以上的;

(四)造成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五)造成其他嚴重後果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

I. 普銀幣詐騙案有3千多投資者被騙嗎

這兩年,如果不曉得「區塊鏈」「比特幣」這些流行詞,都不好意思出門。一時間,各種打著「去中心化」「運用區塊鏈技術」旗號的虛擬貨幣大行其道,讓人難辨真假。這不,深圳某公司發行了一種號稱「全球首個本位制數字貨幣」,並有100億藏茶背書的「普銀幣」出了事,3000多位投資者被騙,甚至有投資者數百萬元打了水漂。

這兩年,比特幣猛漲,讓不少投資者格外關注區塊鏈,各種虛擬貨幣一夜之間湧出。雖然掛上了區塊鏈、數字加密等高大上的技術名詞,投資者最關心的還是資金安全問題。

普銀幣宣稱其與藏茶實物資產對應,流通價值高,增值前景廣闊。且普銀集團母公司已開始籌備上市,並得到國際認可,2016年9月在韓國平台首發,未來將會在新加坡、日本等平台陸續上線。這些渲染的前景,讓大批投資者蜂擁認購。

在普銀幣貼吧,投資者們相互交流經驗,「為什麼普銀幣今天猛漲」「今天怎麼又狂跌」,形同股市漲漲跌跌的普銀幣,讓投資者們操碎了心。直到2017年12月份,貼吧里討論的熱點開始變為「普銀錢包里的幣能不能找得回來」。

投資者們開始驚慌,他們找到普銀的辦公地,這家公司幕後老闆已經消失,辦公室里只有三三兩兩的工作人員在撐場子,已經形同停業。「普銀跑路」的傳聞開始四起。

2017年11月,深圳市市場稽查局曾對普銀區塊鏈作出行政處罰,對當事人利用宣傳資料發布含有虛假內容廣告以及在網站上發布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普洱幣)廣告,通過回購對普洱幣的未來收益作出保證性承諾行為,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並處罰款合計120萬元。

事實上,警方早已經介入調查。2017年6月15日,南山警方接群眾舉報,深圳普銀區塊鏈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普銀公司)存在非法集資的情況。經查,普銀公司通過「趣錢網」P2P平台,非法吸收公眾資金,騙取被害人約3.07億元人民幣,並有集資詐騙嫌疑。南山警方立即成立專案組,開展案件偵查工作。

今年3月28日,南山警方對普銀公司涉嫌集資詐騙案開展收網,成功抓獲潘某東、熊某龍等犯罪嫌疑人6名。目前正在追逃其他犯罪嫌疑人,追繳贓款,為受害人最大程度挽回損失。警方督促其他在逃犯罪嫌疑人,盡快投案自首,主動退贓,爭取從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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