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小論文
❶ 最近在寫關於虛擬商品的論文,求一些關於中國虛擬市場發展以及虛擬產品交易規模的一些數據。
最近虛擬貨幣「比特幣」引人關注。你可以上網關注一下它的數據。
比特幣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數量有限,跟騰訊公司的Q幣類似,但是可以用來套現:可以兌換成大多數國家的貨幣。你可以使用比特幣購買一些虛擬的物品,比如網路游戲當中的衣服、帽子、裝備等,只要有人接受,你也可以使用比特幣購買現實生活當中的物品。
比特幣與其他虛擬貨幣最大的不同,是其總數量是非常有限的,具有極強的稀缺性。該貨幣系統在前4年內只有不超過1050萬個,之後的總數量將被永久限制在2100萬個之內。還有一點是,你可以用電腦生產比特幣。
在經歷了今年1月的最新一輪上漲後,目前一比特幣的網路交易售價接近140美元,整個比特幣交易市場的價值更是超過了10億美元。這一里程碑似的市場價值促使一度界限模糊的網路貨幣成為轟動一時的媒體焦點問題。如果當初哪怕僅僅投資100美元購買比特幣的話,那麼今天的投資回報也將異常豐厚。
❷ 《虛擬貨幣是否屬於財產》作文
虛擬貨幣法律關系的客體是一種小額資金劃撥行為。這不僅是我國,也是世界各國的法律空白部分。遭遇到這類的經濟糾紛還只能用類似賭博法一類的法律。目前有報道說央行或將進入這一領域,有可能帶動法律的健全。
❸ 誰給我一篇有關虛擬貨幣的英文文獻呀寫畢業論文用的~~,謝謝各位大哥哥大姐姐了~
阿瓦達試試事實上事實上事實上事實上事實上事實上事實上事實上事實上事實上事實上
❹ 我需要一個關於虛擬貨幣的影響和監管的議論文
人肉搜索是利用人工參與來提供純粹搜索引擎信息的一種網路查詢機制。簡單地說,所謂「人肉搜索」就是搜索他人隱私信息的一種網路途徑。顯然,人肉搜索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個人隱私,有關人肉搜索的糾紛首先也是法律問題。人肉搜索觸及到哪些法律問題呢?法律科學又如何來診斷人肉搜索現象呢?從人肉搜索的涵義框定及運行實踐來看,該項引擎技術主要以挖掘他人隱私信息為主要動機,這同時也是人肉搜索的主要功能。於是,人肉搜索先會觸及個人隱私權。隱私權是自然人(公民)享有的具體人格權之一,以個人自然信息與行為信息為權利客體。隱私權受法律保護,他人不得侵犯。侵害隱私權的主要表現形式為窺探、泄露、傳播、濫用等。隱私權一旦被侵害,即構成侵權行為,應承擔相應的侵權法律責任。人肉搜索的活動機制為:一旦發現人肉對象,即廣泛發動網民力所能及地搜索其隱私信息,然後為用戶提供搜索便利。可見,誰被「人肉」,誰的隱私即有可能被侵犯。
可惡的是,人肉搜索不僅披露他人隱私,而且還有可能捏造事實,對人肉對象侮辱、誹謗,誇張聲討,如此行為又極易觸及他人名譽權。名譽權也是自然人(公民)享有的具體人格權之一,其以社會評價降低作為侵權評判標准,而導致社會評價降低的手段主要是侮辱、誹謗,人肉搜索過程中,不少網民出於激憤,對人肉搜索的對象低劣描繪,出言不遜,海量的謾罵和侮辱言辭彌漫於網路。這都會給當事人造成名譽受損的不利後果。不論是隱私權受到侵犯,還是名譽權遭遇傷害,都不可避免地給「人肉門」的主角造成人格上的損失。
人肉搜索的危害還不僅限於上述直接侵權。更為嚴重的是,藉助人肉搜索的信息,在現實中實施侵擾行為,如撥打騷擾電話、上門張貼含有不雅詞句的大小字報等。顯然,人肉搜索的危害已經由網路空間蔓延至現實世界。如此連環侵權接踵而至,最終上演了中國「人肉搜索第一案」,受害者終究將造事者及相關網站告上了法庭,並最終勝訴。[1]
不難看出,人肉搜索幾乎可以與侵權行為劃上了等號,不少人甚至呼籲嚴懲人肉搜索者,甚至主張禁止人肉搜索。誠然,法律科學可以診斷人肉搜索的具體案例,並且能夠給出法技術分析與價值評判,但人肉搜索的產生與發展的沿革及其實踐,又似乎在向人們證明人肉搜索不僅僅是一個法律問題。當處於社會轉型時期,尤其是網路時代的信息爆炸之時,人們對新生事物的好奇心以及快節奏生活所累積的心理壓抑,很容易瞬時爆發,人肉搜索者寧願頭頂法律風險和輿論譴責的壓力,也要上演傷害當事人的網路狂歡,親身體驗人肉搜索游戲帶來的刺激。
盡管這幾年人肉搜索在中國發展地如火如荼,但國外人肉搜索卻「潤物細無聲」地健康成長,不僅商業利潤非常可觀,而且自覺遵守法律規則,使人肉搜索沿著法治化、商業化道路理性發展,其用戶自然也就將人肉搜索看作一種正常的必要的人工互動幫助服務。反觀中國,人們一聽到人肉搜索,似乎就壓根沒把它看作好東西,在多數人眼裡,人肉搜索可能就是一場糟糕的網路游戲或無聊的網路鬧劇。人肉搜索之所以如此讓人懷有偏見,主要是因為這種搜索引擎幾乎游離於法律的邊緣。
事實上,人肉搜索作為一種新生事物,不應將其一桿子打倒,要辯證分析人肉搜索的利弊,全面認識其對人、對社會產生的影響。人肉搜索作為一種資訊提供途徑,無疑在諸多環節為網路用戶提供了知情便利。隨著社會發展趨向信息化、多元化,獲取並佔有一定量的信息是人們所應當享有的一項正當權利,也是人作為社會系統一分子的一種內在需求。在事關人權和公共利益的領域,人們不僅享有知情權,而且還有發揮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的權利與義務。當侵權乃至犯罪行為或者殃及國家利益、社會利益的事件發生時,對當事者的查證和譴責即成為必要。此時,藉助人肉搜索,通過吸收知情者參與信息提供的快捷方式,當事者往往容易被准確「人肉」出來。人肉搜索的積極功能不僅體現於對作惡者的監督性搜尋,在諸如尋親尋好人等查找利害關系者的行動中,人肉搜索同樣也可以表現不凡,藉助大眾力量,將信息資源有效篩選,亮出人們所需要的搜索結果。此外,從人肉搜索的發展實踐來看,其功能已不僅局限於對人的搜索,而且已經滲透到對其他信息的搜索領域,聚集網民熱情,施展其搜索絕活。
如果說,單純作為一項網路搜索方式或技術,人肉搜索因其自身所蘊涵的積極功能而彰顯了其問世價值,那麼,人們對人肉搜索的運用行為則可能會使其自有功能偏離軌道,滑向容易招致譴責和怨恨的消極領域。從現實中已經發生的人肉搜索案例來看,人肉搜索之所以遭遇不少非議,並非因為人肉搜索本身帶有與生俱來的侵權毒素,而是因為這項游戲的操作者無視人肉搜索對象的合法權益,在事件本身之應受譴責度與搜索對象權益正當性的價值考量上,網民們似乎不約而同地將利益的天平偏向了事件本身的應受譴責度,不假思索地認為對人肉搜索對象的譴責和揭批價值遠遠重於對其正當權益的保護。此時,道德審判逾越了法律底線。當以道德審判官自居的人越來越多之時,法律賦予人的權利和義務則被完全拋在腦後而置之度外。於是,一旦遇到人肉搜索事件,往往會瞬間聚集大量人氣,如火如荼地暴露人肉搜索的可憎面目。
此刻,被集體偵察和審判的搜索對象,無疑正在經受著隱私被披露、權益被蠶食的痛苦。造成這一結局的罪魁禍首,並非人肉搜索,而是本文開頭所提及的種種侵權行為。換句話說,不是人肉搜索本身釀成了侵權行為,而是人肉搜索者的行為惹怒了受害人。平心而論,人肉搜索者並非天生就有侵權動機,許多情況下未必是人肉搜索者有意為之,而是因為對其行為的指導規范缺失,而縱容了人肉搜索者的瘋狂。現實恰恰正是如此,直接有關人肉搜索行為的法律法規處於空白狀態,遇到人肉搜索引發的侵權案件,只好適用侵權責任的一般規范。完全可以說,人肉搜索正游離於法律的邊緣。
游離於法律邊緣的「人肉搜索」,究竟是一紙禁令將其宰割於搖籃,還是通過填補立法空白讓其走上正道?[2]根據前文對人肉搜索積極功能的闡釋,結合國外人肉搜索的健康運行實踐,從人肉搜索在我國的發展空間及實際需要出發,與其通過取締人肉搜索來扼殺這一新生事物,倒不如通過科學立法來合理規范人肉搜索的行為。這幾乎已經成為共識。[3]而且從現行法律規范來看,對於侵權行為構成的認定,也並非缺少法律依據,從法的一般調整功能來看,我國現行法律在規范人肉搜索侵權行為上並非無能為力,已經作出判決並得到部分執行的人肉搜索第一案也正是援引了現行侵權法律規范。然而,人肉搜索作為一種網路侵權類型,因其自身具有的特殊性而不能不促使立法者在其責任分配方面格外關注。
對此,行之有效的做法應該是合理界定人肉搜索侵權的責任空間。單純就人肉搜索侵權行為所涉及的責任來看,網站和人肉搜索的具體行為人均有可能成為責任承擔者。但確定責任主體的要害在於責任構成之要件,因此,設計何種審查制度和歸責原則將對責任主體的最終鎖定至關重要。人肉搜索具體操作者的責任追究依據已有侵權法律規范即可實現調整的任務,對符合侵權責任構成的組織者和隱私信息提供者及其他形式侵權行為者,課以侵權法律責任,自無疑問。對於網站的責任確定應採取何種態度呢?鑒於對互聯網路整體發展以及人肉搜索自身積極功能的考慮,對人肉搜索行為發生的當事網站課以事後審查義務更為妥當。所謂「事後審查」,主要是在原告認為其權益受到該網站人肉搜索行為的侵害而向其發出救濟請求之後,或者有充分的證據表明網站能夠採取制止措施而未予制止。[4]可見,事後審查規則所蘊涵的是「過錯歸責原則」,即只有在網站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有可能成為責任主體,承擔連帶侵權責任。[5]
當然,從對人肉搜索的法律規范來看,立法顯然不應只局限於侵權責任,還應對人肉搜索的適用范圍、搜索內容、相關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對人肉搜索的監督管理等事項作出相應的合理規范。順便提及,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和人大代表曾建議用刑法來規范人肉搜索,追究人肉搜索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對此,筆者不敢苟同。人肉搜索最近幾年才在我國起步,尚算新生事物,對待這項網路搜索手段,既不能通過嚴厲禁止的手段讓人肉搜索徹底消滅,又不應放任人肉搜索無限膨脹。但作為一項立法行為,對人肉搜索行為的規范和調整,應走循序漸進之路,根據人肉搜索行為的具體運行實踐適時出台相應立法,而不是自始就重磅出擊,先入為主地將人肉搜索視為犯罪工具,將人肉搜索行為人貶為「罪犯」。我國刑事立法宣告了罪刑法定原則,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什麼罪,完全依據具體案件事實和刑事法制謹慎定奪,而不應以工具論罪,動輒啟用刑法規制人肉搜索行為。[6]
縱觀現代法治國家立法史,對有著積極導向可能的新生事物的立法思路向來是也應該是,規范引導先於嚴厲制裁。因此,盡管說人肉搜索尚游離於法律邊緣,社會生活中也發生了幾起影響較大的人肉搜索事件,有的甚至也搬上了法庭,但這並不意味著非要採取重拳遏制不可。至少就目前來說,人肉搜索還沒有走到如此不可救葯的地步。
❺ 關於貨幣的小論文
人類使用貨幣的歷史產生於物物交換的時代。在原始社會,人們使用以物易物的方式,交換自己所需要的物資,比如一頭羊換一把石斧。但是有時候受到用於交換的物資種類的限制,不得不尋找一種能夠為交換雙方都能夠接受的物品。這種物品就是最原始的貨幣。牲畜、鹽、稀有的貝殼、珍稀鳥類羽毛、寶石、沙金、石頭等不容易大量獲取的物品都曾經作為貨幣使用過。 黃金貨幣
金屬貨幣
經過長年的自然淘汰,在絕大多數社會里,作為貨幣使用的物品逐漸被金屬所取代。使用金屬貨幣的好處是它的製造需要人工,無法從自然界大量獲取,同時還易儲存。數量稀少的金、銀和冶煉困難的銅逐漸成為主要的貨幣金屬。某些國家和地區使用過鐵質貨幣。 早期的金屬貨幣是塊狀的,使用時需要先用試金石測試其成色,同時還要秤量重量。隨著人類文明的發展,逐漸建立了更加復雜而先進的貨幣制度。古代希臘、羅馬和波斯的人們鑄造重量、成色統一的硬幣。這樣,在使用貨幣的時候,既不需要秤量重量,也不需要測試成色,無疑方便得多。這些硬幣上面帶有國王或皇帝的頭像、復雜的紋章和印璽圖案,以免偽造。 中國最早的金屬貨幣是商朝的銅貝。商代在我國歷史上也稱青銅器時代,當時相當發達的青銅冶煉業促進了生產的發展和交易活動的增加。於是,在當時最廣泛流通的貝幣由於來源的不穩定而使交易發生不便,人們便尋找更適宜的貨幣材料,自然而然集中到青銅上,青銅幣應運而生。但這種用青銅製作的金屬貨幣在製作上很粗糙,設計簡單,形狀不固定,沒有使用單位,在市場上也未達到廣泛使用的程度。由於其外形很像作為貨幣的貝幣,因此人們大都將其稱為銅貝。 黃金貨幣
據考古材料分析,銅貝產生以後,是與貝幣同時流通的,銅貝發展到春秋中期,又出現了新的貨幣形式,即包金銅貝,它是在普通銅幣的外表包一層薄金,既華貴又耐磨。銅貝不僅是我國最早的金屬貨幣,也是世界上最早的金屬貨幣。
❻ 網路虛擬貨幣相關論文有哪些
也是一片空白。
❼ 圍繞金錢貨幣寫一篇政治小論文
駁論是就一定的事件和問題發表議論,揭露和駁斥錯誤的、反動的見解或主張。
駁斥錯誤的、反動的論點有三種形式:
①直接駁斥對方的論點。先舉出對方的荒謬論點,然後用正確的道理和確鑿的事實直接加以駁斥,揭示出謊言同事實、謬論與真理之間的矛盾。有的文章,首先證明與論敵的論點相對立的論點是正確的,以此來證明論敵的論點是錯誤的。
②通過批駁對方的論據來駁倒對方的論點。論據是論點的根據,是證明論點的。錯誤和反動的論點,往往是建立在虛假的論據之上的,論據駁倒了,論點也就站不住腳了。
③通過批駁對方的論證過程的謬誤(駁其論證)來駁倒對方的論點。駁倒了它的論證中關鍵問題,也就把謬論駁倒了。
駁論文的駁法有三種:反駁論點、反駁論據、反駁論證。反駁論證相對於前兩者更高了一個層次。
議論雖有立論、駁論兩種方式,但兩者不是完全分開的。駁和立是辨證的統一。在立論性的文章中,有時也要批駁錯誤論點;在駁論性的文章中,一般也要在批駁錯誤論點的同時,闡明正確的觀點。因此,立論和駁論在議論文中常常是結合起來使用的。
直接駁和間接駁的差別
①如果直接以論點出發,那就算是直接駁論
②如果通過各種論據來反駁論點的算間接駁論
③如果從始至終都通過論點論據來論證中心的,就是典型的駁論文,如魯迅先生的《友邦驚詫論》就是典型的駁論文章。
總之,寫駁論性的文章,還應注意以下幾點:
①要對准靶子。寫駁論性的文章,首先要擺出對方的謬論或反動觀點,樹起靶子。怎樣樹起靶子呢?通常有兩種方式。一是概述。即用概括的語言,將所批駁的敵論復述一下。並且還要強調出敵論的弊端。概述時,可適當引用一些原詞句,但要有重點,傾向性要鮮明。二是摘引。即把反面材料的關鍵部分或有關部分,摘錄下來,然後對准靶子,進行駁斥。可以引用一些較為典型的事例,和古典名句。更加強有力的證明自己的觀點。
②要抓住要害。魯迅說:「正對『論敵』之要害,僅以一擊給予致命的重傷。」對謬論,一定要抓住其反動本質,深入地進行揭露和批判。
③要注意分寸。對於敵人的反革命謬論和人民內部存在的錯誤思想,必須加以區別。對敵人,要無情揭露,痛加批駁,給以致命打擊;對於人民內部的錯誤思想,就要本著「團結——批評——團結」的原則,決不可相提並論。
古典文學常見論文一詞,謂交談辭章或交流思想。當代,論文常用來指進行科學研究和描述科研成果的文章,簡稱之為論文。它既是探討問題進行科學研究的一種手段,又是描述科研成果進行學術交流的一種工具。它包括學年論文、畢業論文、學位論文、科技論文、成果論文等,總稱為論文。
論文一般由 題名、 作者、 摘要、 關鍵詞、 正文、 參考文獻和附錄等部分組成,其中部分組成(例如 附錄)可有可無。
論文題目
要求准確、簡練、醒目、新穎。
目錄
目錄是論文中主要段落的簡表。(短篇論文不必列目錄)
內容提要
是 文章主要內容的摘錄,要求短、精、完整。
1、先確立一個論點。全文圍繞這一論點展開論證。對「開卷有益」這種說法,既不能全盤否定,寫駁論文;也不宜全盤肯定,寫成立論文。因為這種說法既有它正確的一面。又有它不夠全面的地方,所以對這個看法要採取「一分為二」的方法進行分析,肯定其有益的一面,否定其有害的一面,從中總結出正確的論點來。只有這樣才能對這一說法作出合乎事實的評價,最終達到以理服人的目的。
2、運用「一分為二」的方法進行分析,要防止出這樣一個毛病:自相矛盾。一會兒說開卷有益,一會兒說開卷有害,令人不知所雲。為了避免這種現象,文章中還要將二者的聯系點明,才算把道理真正說透。
3、從論證方法看,如果所讀的書是壞書,則開卷未必有益,這里可以採取例證法,並輔之以引證法和喻證法,用前幾年社會上黃書泛濫成災毒害青少年作為事實論據,用名人名言作為理論論據,充分論證黃書的害處和讀好書的益處。在此基礎上,再把這兩者辯正地統一起來。說明我們中學生既要多讀書,又要慎重地加以選擇、讀好書。這樣從正反兩方面進行論證,就將問題說得比較全面而深刻,文章也就具有了不可辯駁的邏輯力量。
導思:這是一篇給材料作文。該題雖然規定了作文題目,但仍給學生思維留下了很大的空間,從文體來看,寫議論文是最好的選擇。學生可以從是非觀、處世態度、治學精神等方面談自己的看法,闡述自己的見解和主張。要寫好議論文,必須做好以下三點:
1、確定論點。根據命題提供的材料,可從不同角度提煉出諸多觀點,但短短600字的文章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一定要選准一個論點充分論證。
2、選好論據。論據能起到充分證明論點的作用,論據選擇要遵循兩個原則:①真實確鑿,不能有虛假成分;②具有典型性,有說服力,才能發揮更大的作用。
3、組織好論證結構。最常用的結構一般為「提出問題(引論)——分析問題(本論)——解決問題(結論)」。
❽ 幫我找下《虛擬貨幣對傳統支付體系的影響》的資料(或論文)越多越好
不知道哪些牛人可以幫忙推薦下有關於虛擬貨幣法律問題的資料的書。有關論文。...因為是手機上的,沒有辦法搜索原文給你。我就記得這么多了,希望對你有幫助...
❾ 求助!請幫我從知網上下載篇論文【虛擬貨幣對中央銀行職能的影響】東北財經大學2010碩士論文,萬分感謝。
虛擬貨幣對中央銀行職能的影響
【作者】 彭燕;
【導師】邢天才;
【作者基本信息】東北財經大學,金融學,2010, 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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