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防範非法集資
㈠ 央行將如何防範虛擬貨幣交易場所和ICO風險
一是組織屏蔽「出海」虛擬貨幣交易平台。截至2018年5月,110個網站包括廣泛關注的火幣網、幣安網等交易平台已被屏蔽。
四是積極進行風險提示與輿論引導。會同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通過多種渠道和形式提示民眾高度警惕虛擬貨幣相關活動的風險與危害。
五是對於各類偽虛擬貨幣以及相關的非法集資、詐騙、傳銷等活動,積極支持配合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打擊。據公安機關統計,近年來共立案偵辦虛擬貨幣類違法犯罪案件近300餘起。
㈡ 如何防範虛擬貨幣詐騙
腦子
㈢ 現階段虛擬貨幣有法律約束嗎Q幣非法集資了嗎
金融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或者金融機構信用,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行為。
不是非法集資。
㈣ 如何防範非法集資行為
一是充分認清非法集資的危害,守好自己的心理防線。要提高識別能力,自覺抵制各種誘惑,堅信「天上不會掉餡餅」「沒有免費的午餐」,拋棄佔便宜和「我不是最後一棒」的僥幸心理。
對「高額回報」「快速致富」「積分高倍返還」的項目時刻保持警惕,多向周圍的鄰居打聽,或者向有關部門核實真假,避免上當受騙。
二是樹立正確的理財投資觀念。高收益往往伴隨著高風險,理財也是一樣,總有盈虧,哪有穩賺不賠的生意,特別是一些不規范的經濟活動更是蘊藏著很大的風險。一定要增強理性投資意識,選擇合法的渠道投資,防止被各種非法集資幌子欺騙。
三是加強風險自擔意識。我國相關法律明確規定,參與非法金融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因此,一旦陷入非法集資圈套,參與者的利益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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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別方法
非法集資的形式多樣,隱蔽性和欺騙性越來越強,如何識別和防範非法集資有關部門建議:
一、認清非法集資的本質和危害。
二、正確識別非法集資活動,主要看主體資格是否合法,以及其從事的集資活動是否獲得相關的批准。
三、增強理性投資意識。高收益往往伴隨著高風險,不規范的經濟活動更是蘊藏著巨大風險。因此,—定要增強理性投資意識,依法保護自身權益。
四、增強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意識。非法集資是違法行為,參與者投入非法集資的資金及相關利益不受法律保護。因此,當一些單位或個人以高額投資回報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債券、基金和開發項目時,一定要認真識別,謹慎投資。
公安機關提醒廣大群眾,如遇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資」、「理財」項目,務必警惕:
1.以「看廣告、賺外快」、「消費返利」為幌子的;
2.以投資境外股權、期權、外匯、貴金屬等為幌子的;
3.以投資養老產業可獲高額回報或「免費」養老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夥辦企業為幌子,但不辦理企業工商注冊登記的;
5.以投資「虛擬貨幣」、「區塊鏈」等為幌子的;
6.以「扶貧」、「慈善」、「互助」等為幌子的;
7.在街頭、商超發放廣告的;
8.以組織考察、旅遊、講座等方式招攬老年群眾的;
9.「投資」、「理財」公司、網站及伺服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現金方式或向個人賬戶、境外賬戶繳納投資款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非法集資
㈤ 虛擬貨幣被禁交易違法
國家禁止虛擬貨幣交易的原因有以下兩點:
1、價格波動劇烈,消費者保護缺失:
虛擬貨幣是網路化的產物,在網路內流動的數字化信息是所有人無法控制的。網路空間的代碼是虛擬貨幣運行的基礎,投資者只能通過前端界面操作,表面上「控制」著虛擬貨幣。而虛擬貨幣服務機構的運營者可能通過控制代碼而成為虛擬貨幣的實際操控者。
2、躲避監管,成違法犯罪活動的「幫凶」
虛擬貨幣交易不受法律保護:
虛擬貨幣交易是不違法的,投資虛擬貨幣也是不違法的。但是如何拉人頭參與虛擬貨幣交易,那就是違法的,是不合法的,可能涉嫌非法集資。
㈥ 虛擬貨幣都是搞非法集資的嗎除了比特幣之外,還有沒有其他正規的幣種
非法集資的都不是真正的虛擬貨幣,騙人的「虛擬貨幣」有一個很顯著的特點就是投資收益的單邊上漲,真正的虛擬貨幣總量有限,價格波動,有漲有跌,但非法集資騙局下的虛擬貨幣價格往往單邊上漲,投資者賬面的資產一直在增值,可一旦騙局無法繼續下去,這些假的虛擬貨幣就一文不值,投資者血本無歸。目前除了比特幣之外,還有ETH以太坊、USDT泰達幣、INMI英邁幣等正規幣種。
㈦ 如何防範以"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
銀保監會、中央網信辦、公安部、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提示:
二、欺騙性、誘惑性、隱蔽性較強。利用熱點概念進行炒作,編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論,有的還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傳,以空投「糖果」等為誘惑,宣稱「幣值只漲不跌」「投資周期短、收益高、風險低」,具有較強蠱惑性。實際操作中,不法分子通過幕後操縱所謂虛擬貨幣價格走勢、設置獲利和提現門檻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還以ICO、IFO、IEO等花樣翻新的名目發行代幣,或打著共享經濟的旗號以IMO方式進行虛擬貨幣炒作,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和迷惑性。
三、存在多種違法風險。不法分子通過公開宣傳,以「靜態收益」(炒幣升值獲利)和「動態收益」(發展下線獲利)為誘餌,吸引公眾投入資金,並利誘投資人發展人員加入,不斷擴充資金池,具有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違法行為特徵。
此類活動以「金融創新」為噱頭,實質是「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資金運轉難以長期維系。請廣大公眾理性看待區塊鏈,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亂墜的承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切實提高風險意識;對發現的違法犯罪線索,可積極向有關部門舉報反映。
來源: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㈧ 詐騙虛擬貨幣構成詐騙罪嗎如比特幣之類的
1、網路虛擬貨幣雖不能完全等同於貨幣等傳統意義上的財物,但在特定的場合下,行為人可以通過對虛擬貨幣的佔有實現非法獲取他人財物的犯罪目的。因此以虛擬貨幣為對象的詐騙行為,同樣可能危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具有相當的社會危害性,也應當作為犯罪予以懲處。
2、如果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檢察院不能批准逮捕,就應當辦理取保候審。取保候審還要經過法院審判。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㈨ 如何看待三家協會發布公告,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
不管什麼虛擬幣都是有風險的,需要自己的判斷,不要頭腦一發熱就交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