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對生活的影響論文
A. 虛擬貨幣對傳統經濟的影響
如果虛擬貨幣和傳統貨幣能雙向自由兌換,則必然會沖擊到傳統經濟。其中包括但不限於洗黑錢,貨幣政策的執行與調控等。
B. 我需要一個關於虛擬貨幣的影響和監管的議論文
人肉搜索是利用人工參與來提供純粹搜索引擎信息的一種網路查詢機制。簡單地說,所謂「人肉搜索」就是搜索他人隱私信息的一種網路途徑。顯然,人肉搜索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個人隱私,有關人肉搜索的糾紛首先也是法律問題。人肉搜索觸及到哪些法律問題呢?法律科學又如何來診斷人肉搜索現象呢?從人肉搜索的涵義框定及運行實踐來看,該項引擎技術主要以挖掘他人隱私信息為主要動機,這同時也是人肉搜索的主要功能。於是,人肉搜索先會觸及個人隱私權。隱私權是自然人(公民)享有的具體人格權之一,以個人自然信息與行為信息為權利客體。隱私權受法律保護,他人不得侵犯。侵害隱私權的主要表現形式為窺探、泄露、傳播、濫用等。隱私權一旦被侵害,即構成侵權行為,應承擔相應的侵權法律責任。人肉搜索的活動機制為:一旦發現人肉對象,即廣泛發動網民力所能及地搜索其隱私信息,然後為用戶提供搜索便利。可見,誰被「人肉」,誰的隱私即有可能被侵犯。
可惡的是,人肉搜索不僅披露他人隱私,而且還有可能捏造事實,對人肉對象侮辱、誹謗,誇張聲討,如此行為又極易觸及他人名譽權。名譽權也是自然人(公民)享有的具體人格權之一,其以社會評價降低作為侵權評判標准,而導致社會評價降低的手段主要是侮辱、誹謗,人肉搜索過程中,不少網民出於激憤,對人肉搜索的對象低劣描繪,出言不遜,海量的謾罵和侮辱言辭彌漫於網路。這都會給當事人造成名譽受損的不利後果。不論是隱私權受到侵犯,還是名譽權遭遇傷害,都不可避免地給「人肉門」的主角造成人格上的損失。
人肉搜索的危害還不僅限於上述直接侵權。更為嚴重的是,藉助人肉搜索的信息,在現實中實施侵擾行為,如撥打騷擾電話、上門張貼含有不雅詞句的大小字報等。顯然,人肉搜索的危害已經由網路空間蔓延至現實世界。如此連環侵權接踵而至,最終上演了中國「人肉搜索第一案」,受害者終究將造事者及相關網站告上了法庭,並最終勝訴。[1]
不難看出,人肉搜索幾乎可以與侵權行為劃上了等號,不少人甚至呼籲嚴懲人肉搜索者,甚至主張禁止人肉搜索。誠然,法律科學可以診斷人肉搜索的具體案例,並且能夠給出法技術分析與價值評判,但人肉搜索的產生與發展的沿革及其實踐,又似乎在向人們證明人肉搜索不僅僅是一個法律問題。當處於社會轉型時期,尤其是網路時代的信息爆炸之時,人們對新生事物的好奇心以及快節奏生活所累積的心理壓抑,很容易瞬時爆發,人肉搜索者寧願頭頂法律風險和輿論譴責的壓力,也要上演傷害當事人的網路狂歡,親身體驗人肉搜索游戲帶來的刺激。
盡管這幾年人肉搜索在中國發展地如火如荼,但國外人肉搜索卻「潤物細無聲」地健康成長,不僅商業利潤非常可觀,而且自覺遵守法律規則,使人肉搜索沿著法治化、商業化道路理性發展,其用戶自然也就將人肉搜索看作一種正常的必要的人工互動幫助服務。反觀中國,人們一聽到人肉搜索,似乎就壓根沒把它看作好東西,在多數人眼裡,人肉搜索可能就是一場糟糕的網路游戲或無聊的網路鬧劇。人肉搜索之所以如此讓人懷有偏見,主要是因為這種搜索引擎幾乎游離於法律的邊緣。
事實上,人肉搜索作為一種新生事物,不應將其一桿子打倒,要辯證分析人肉搜索的利弊,全面認識其對人、對社會產生的影響。人肉搜索作為一種資訊提供途徑,無疑在諸多環節為網路用戶提供了知情便利。隨著社會發展趨向信息化、多元化,獲取並佔有一定量的信息是人們所應當享有的一項正當權利,也是人作為社會系統一分子的一種內在需求。在事關人權和公共利益的領域,人們不僅享有知情權,而且還有發揮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的權利與義務。當侵權乃至犯罪行為或者殃及國家利益、社會利益的事件發生時,對當事者的查證和譴責即成為必要。此時,藉助人肉搜索,通過吸收知情者參與信息提供的快捷方式,當事者往往容易被准確「人肉」出來。人肉搜索的積極功能不僅體現於對作惡者的監督性搜尋,在諸如尋親尋好人等查找利害關系者的行動中,人肉搜索同樣也可以表現不凡,藉助大眾力量,將信息資源有效篩選,亮出人們所需要的搜索結果。此外,從人肉搜索的發展實踐來看,其功能已不僅局限於對人的搜索,而且已經滲透到對其他信息的搜索領域,聚集網民熱情,施展其搜索絕活。
如果說,單純作為一項網路搜索方式或技術,人肉搜索因其自身所蘊涵的積極功能而彰顯了其問世價值,那麼,人們對人肉搜索的運用行為則可能會使其自有功能偏離軌道,滑向容易招致譴責和怨恨的消極領域。從現實中已經發生的人肉搜索案例來看,人肉搜索之所以遭遇不少非議,並非因為人肉搜索本身帶有與生俱來的侵權毒素,而是因為這項游戲的操作者無視人肉搜索對象的合法權益,在事件本身之應受譴責度與搜索對象權益正當性的價值考量上,網民們似乎不約而同地將利益的天平偏向了事件本身的應受譴責度,不假思索地認為對人肉搜索對象的譴責和揭批價值遠遠重於對其正當權益的保護。此時,道德審判逾越了法律底線。當以道德審判官自居的人越來越多之時,法律賦予人的權利和義務則被完全拋在腦後而置之度外。於是,一旦遇到人肉搜索事件,往往會瞬間聚集大量人氣,如火如荼地暴露人肉搜索的可憎面目。
此刻,被集體偵察和審判的搜索對象,無疑正在經受著隱私被披露、權益被蠶食的痛苦。造成這一結局的罪魁禍首,並非人肉搜索,而是本文開頭所提及的種種侵權行為。換句話說,不是人肉搜索本身釀成了侵權行為,而是人肉搜索者的行為惹怒了受害人。平心而論,人肉搜索者並非天生就有侵權動機,許多情況下未必是人肉搜索者有意為之,而是因為對其行為的指導規范缺失,而縱容了人肉搜索者的瘋狂。現實恰恰正是如此,直接有關人肉搜索行為的法律法規處於空白狀態,遇到人肉搜索引發的侵權案件,只好適用侵權責任的一般規范。完全可以說,人肉搜索正游離於法律的邊緣。
游離於法律邊緣的「人肉搜索」,究竟是一紙禁令將其宰割於搖籃,還是通過填補立法空白讓其走上正道?[2]根據前文對人肉搜索積極功能的闡釋,結合國外人肉搜索的健康運行實踐,從人肉搜索在我國的發展空間及實際需要出發,與其通過取締人肉搜索來扼殺這一新生事物,倒不如通過科學立法來合理規范人肉搜索的行為。這幾乎已經成為共識。[3]而且從現行法律規范來看,對於侵權行為構成的認定,也並非缺少法律依據,從法的一般調整功能來看,我國現行法律在規范人肉搜索侵權行為上並非無能為力,已經作出判決並得到部分執行的人肉搜索第一案也正是援引了現行侵權法律規范。然而,人肉搜索作為一種網路侵權類型,因其自身具有的特殊性而不能不促使立法者在其責任分配方面格外關注。
對此,行之有效的做法應該是合理界定人肉搜索侵權的責任空間。單純就人肉搜索侵權行為所涉及的責任來看,網站和人肉搜索的具體行為人均有可能成為責任承擔者。但確定責任主體的要害在於責任構成之要件,因此,設計何種審查制度和歸責原則將對責任主體的最終鎖定至關重要。人肉搜索具體操作者的責任追究依據已有侵權法律規范即可實現調整的任務,對符合侵權責任構成的組織者和隱私信息提供者及其他形式侵權行為者,課以侵權法律責任,自無疑問。對於網站的責任確定應採取何種態度呢?鑒於對互聯網路整體發展以及人肉搜索自身積極功能的考慮,對人肉搜索行為發生的當事網站課以事後審查義務更為妥當。所謂「事後審查」,主要是在原告認為其權益受到該網站人肉搜索行為的侵害而向其發出救濟請求之後,或者有充分的證據表明網站能夠採取制止措施而未予制止。[4]可見,事後審查規則所蘊涵的是「過錯歸責原則」,即只有在網站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有可能成為責任主體,承擔連帶侵權責任。[5]
當然,從對人肉搜索的法律規范來看,立法顯然不應只局限於侵權責任,還應對人肉搜索的適用范圍、搜索內容、相關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對人肉搜索的監督管理等事項作出相應的合理規范。順便提及,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和人大代表曾建議用刑法來規范人肉搜索,追究人肉搜索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對此,筆者不敢苟同。人肉搜索最近幾年才在我國起步,尚算新生事物,對待這項網路搜索手段,既不能通過嚴厲禁止的手段讓人肉搜索徹底消滅,又不應放任人肉搜索無限膨脹。但作為一項立法行為,對人肉搜索行為的規范和調整,應走循序漸進之路,根據人肉搜索行為的具體運行實踐適時出台相應立法,而不是自始就重磅出擊,先入為主地將人肉搜索視為犯罪工具,將人肉搜索行為人貶為「罪犯」。我國刑事立法宣告了罪刑法定原則,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什麼罪,完全依據具體案件事實和刑事法制謹慎定奪,而不應以工具論罪,動輒啟用刑法規制人肉搜索行為。[6]
縱觀現代法治國家立法史,對有著積極導向可能的新生事物的立法思路向來是也應該是,規范引導先於嚴厲制裁。因此,盡管說人肉搜索尚游離於法律邊緣,社會生活中也發生了幾起影響較大的人肉搜索事件,有的甚至也搬上了法庭,但這並不意味著非要採取重拳遏制不可。至少就目前來說,人肉搜索還沒有走到如此不可救葯的地步。
C. 貨幣政策對居民消費的影響最好是論文
推薦一本書《貨幣戰爭》第一部,讀完後你會對貨幣有一個深刻的認識。貨幣是全球性的,我給你一點點提示吧,如果寫論文的話我沒這么多時間。
1、寬松的貨幣政策會使貨幣快速且大量流入老百姓手中,正如近十年的中國就是寬松的貨幣政策下,老百姓的收入明顯在不斷提高,你可又把貨幣比喻為「血」,貧血的時候(貧窮)輸了血可以使元氣恢復很快,經濟發展就很快,如中國從改革開放輸血以來,經濟可又說是突飛猛長;這樣的壞處是,如果調控不好,就會導致通貨膨脹,使CPI上漲過快,居民的日常生活成本大幅提升,現在的中國就是這樣,錢來得多,去得更多;
2、收縮的貨幣政策下,會使過熱過快的經濟得到一個喘息的機會,也就是停止輸血,這樣會使流通到市面的貨幣量減少,使物價及CPI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但是這樣的政策力度會直接影響到金融機構及房地產行業的利益,甚至會影響到國外投機者的利益,國家領導會面臨各種人身威脅的恐懼,所以,其執行力度很考驗一個國家領導者的魄力。這種政策對於老百姓來說是好事,物價得到控制,生活成本也就得到控制。
名言:我不在乎這個國家誰執政,我只在乎誰掌握了貨幣的發行權。(在中國當然就是政府掌握貨幣發行權,而資本主義國家則由私人銀行發行,國家需要向他們借錢來流通,美國就是需要向美聯儲借錢,這種錢是永遠還不清的,而美聯儲是幾個猶太人財團組成的股份制機構)
我就說那麼多啦,下班了,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D. 虛擬貨幣對金融秩序有哪些影響
虛擬貨幣對金融秩序的影響問題,其實換個提法會更加好,那就是虛擬貨幣具備什麼樣的信用。貨幣的信用,是貨幣對金融秩序造成影響的主要因素。
信用貨幣(credit money)是由國家法律規定的,強制流通不以任何貴金屬為基礎的獨立發揮貨幣職能的貨幣。目前世界各國發行的貨幣,基本都屬於信用貨幣。信用貨幣是由銀行提供的信用流通工具。其本身價值遠遠低於其貨幣價值,而且與代用貨幣不同,它與貴金屬完全脫鉤,不再直接代表任何貴金屬。
信用貨幣作為一般的交換媒介須有兩個條件:
⒈貨幣發行的立法保障;
⒉人們對此貨幣抱有信心。
以上,是討論貨幣是否會對金融秩序造成影響的基本考慮因素。
同時,貨幣信用其實就是政府信用的集中體現。一國財政、經濟穩健,貨幣自然能夠在同等條件下具備更多的信用特徵,那麼對金融秩序的影響也就越大。這里最鮮明的例子就是美元。
那麼說回來,虛擬貨幣。首先,虛擬貨幣並不具備貨幣發行的立法保障。同時,人們對於此貨幣抱有的信心是有限的。原因很簡單,他不能代表國家信用,代表的是發行者的信用,比如企業信用。
那麼虛擬貨幣的影響可以將此和企業債券做一個比較,其信用不會高於債券,因為債券是一種債務所由形式,有償還保障,所以能夠明確定價,而虛擬貨幣缺乏這樣的定價基礎。
同時,若沒有這個基礎,虛擬貨幣的價值是什麼?說不清楚。
了解了以上內容,我們再討論一下現在的虛擬貨幣。的確前期有過流行一段時間,流行過程中,也體現出了虛擬貨幣的兩大作用:第一、投機;第二、洗錢。
投機方面,政府有很多方法抑制過度投機;洗錢方面,看標准了,做得過了,不會沒有人管。
所以最後回答你的問題,虛擬貨幣對金融貨幣的影響有哪些?沒有影響,或者不會產生太大影響,影響到一定程度之後其必將被整治。只有在整治不力的情況下,會造成短暫的金融混亂。同時,虛擬貨幣的存在會增大過度投機者的投機風險,以及國際社會對於洗錢的監管難度。
E. 網路游戲發行的虛擬貨幣會對生活造成什麼不利影響那
從國家公安部網站獲悉,公安部、文化部、信息產業部、新聞出版總署日前聯合發出通知,從2月下旬起,將開展規范網路游戲經營秩序、查禁利用網路游戲賭博的專項工作。國內最大休閑游戲平台騰訊公司人士表示,將與政府有關部門聯手打擊網路游戲賭博,並呼籲國家相關機關對於假借游戲幣私下交易實施違法犯罪的行為進行堅決打擊。
日前,四部委聯合發布通知,要求各地主管部門監督網路游戲服務商依法開展經營活動,防止為網路賭博活動提供便利條件,網路游戲服務商不得收取或以「虛擬貨幣」等方式變相收取與游戲輸贏相關的傭金;開設使用游戲積分押輸贏、競猜等游戲的,要設置用戶每局、每日游戲積分輸贏數量,不得提供游戲積分交易、兌換或以「虛擬貨幣」等方式變相兌換現金、財物的服務,不得提供用戶間贈予、轉讓等游戲積分轉賬服務。
據悉,目前騰訊已經不提供游戲幣或游戲積分變相兌換現金、財物的服務,如果網友要游戲幣,可以在購買道具的時候附贈,對於一些收費游戲,則收取固定的「對局費」,避免虛擬貨幣變相賭博
F. 大家對虛擬貨幣的看法
對虛擬貨幣的看法
從用來買道具的Q幣和點卷,到如今可以與美元歐元兌換的比特幣。都說明了虛擬貨幣的使用率和廣泛性逐漸增強。我認為這種虛擬貨幣有利有弊,虛擬貨幣彌補了貨幣的不足但不會代替真正的通貨。
1、虛擬貨幣的安全性。前日,一家總部位於日本的比特幣交易平台曾受到很多人青睞,但由於丟失了客戶的75萬枚比特幣,以及自己的10萬枚比特幣,這家公司不得已申請破產保護。這充分說明了虛擬貨幣的安全性難以保證。
2、貨幣的使用無法被管制。問題在於沒有類似中央銀行的管理者,由於匿名性很強,很容易被用於投機和葯物等的違法交易以及洗錢等。由於不經過金融機構的網路,很難掌握其流動情況,而這將給征稅帶來困難。
雖然其具有很多不確定性,但虛擬貨幣在一定程度上是十分有效的可靠地。
1、虛擬貨幣通貨膨脹的可能性小,不受政策的影響。避免了中央對財政的影響,虛擬貨幣由於發行量有限,可以證明其價值的穩定性。而不會因為貨幣供給增加,而抬高物價降低貨幣價值。
2、流通性強。人們可以在世界上任何一個有網路和電腦的地方運用比特幣交易,十分方便。
既節省了時間,也省下了不菲的交易費用。
比較之後,我認為虛擬貨幣將飽和並不對真實的通貨造成威脅。建立
在網路計算機上虛擬貨幣,一方面,在落後的地區和國家他們更多地依賴通貨,與發達地區產生隔閡。另一方面,虛擬貨幣也會依據網路技術的發展,安全性將越來越難確定。人們也很難將大量資金以虛擬貨幣的方式運用在巨額的投資上。特別是在中國這樣傳統文化的國家裡,百姓更放心將財產交給銀行等金融業,而不是鏡中花一樣的網路世界中。
1、比特幣和股票沒有可比性,股票是人們對某個公司的盈利期望,比如一個公司不斷地產生新產品使自身財富增加,人們可以通過持有該公司的股份,從而與該公司一起獲得財富的增長。並且股票就是個投資品,沒有貨幣屬性,不可能說一個ipad值多少工行股票,相反,和比特幣一樣,可以通過交易所把股票變現為法幣去采購ipad。同樣,在所謂接受比特幣支付的公司,全是法幣標價,通過第三方公司去接受比特幣,最終接收第三方公司的法幣。
所以說股票就是人們對某個公司未來發展的期望,是投資品。和叫囂要成為貨幣的比特幣沒有可比性。
2、貨幣的存在在於流通和定價,一個從存在開始就淪為投機工具,指望升值,對財富重新分配的東西是不可能成為貨幣的。
3、如cndx大神所說,比特幣以後會有2.0,與1.0無縫對接,那就好笑了,2.0的發明者幹嘛要和1.0對接?就像比特幣沒有和RMB對接一樣,又是一次財富重新分配的機會。
4、虛擬幣的存在只能滿足小部分人的洗錢需要,所以是有市場的,比如最近有人要洗100萬美元,就會導致比特幣與法幣的比率發生變化,也是符合市場規律的。當然了洗錢有風險,說不定買了100萬美元的比特幣,就永遠持有,不損失幣了呢。
5、我的法幣在銀行,我丟失了還能用身份證取回來,我的比特幣密碼沒了?我找誰去?
6、cndx所期望的幣不會損失,最多也就像Q幣一樣,在某個圈子裡玩。
7、這個東西是無政府主義的產物,想體現價值,只能在無政府的情況下。財富的分配本就靠權力和鮮血。比如你持有10000個比特幣,ZF說不給用,你說我就用,砰,你被斃了,哦比特幣又升值了,因為總量少了10000個。
G. 幫我找下《虛擬貨幣對傳統支付體系的影響》的資料(或論文)越多越好
不知道哪些牛人可以幫忙推薦下有關於虛擬貨幣法律問題的資料的書。有關論文。...因為是手機上的,沒有辦法搜索原文給你。我就記得這么多了,希望對你有幫助...
H. 虛擬貨幣是否影響經濟生活
什麼是虛擬貨幣?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由於互聯網社會的發展,而誕生。網路虛擬貨幣大致可以分為:
第一類是大家熟悉的游戲幣。
自從互聯網建立起門戶和社區、實現游戲聯網以來,虛擬貨幣便有了「金融市場」,玩家之間可以交易游戲幣。
第二類是門戶網站或者即時通訊工具服務商發行的專用貨幣,用於購買本網站內的服務。使用最廣泛的當屬騰訊公司的Q 幣,可用來購買會員資格、QQ秀等增值服務。
第三類互聯網上的虛擬貨幣,如比特幣(BTC)、萊特貨幣(LTC)等。主要用於互聯網金融投資,也可以作為新式貨幣直接用於生活中使用。
由以上分類可以看出,不同種類的虛擬貨幣對我們的經濟生活的影響是分領域與人群的。主要是互聯網領域內的游戲人群和網路服務使用人群受到的影響最大。
由比特幣衍生出的直接用於生活中的功能目前被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宣布為非法。對人們生活的影響也就歸於無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