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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警方抓的虛擬貨幣平台

發布時間: 2021-04-09 17:19:24

『壹』 如此多的虛擬貨幣平台,多少崩盤了

合肥人李某今年10月份花14萬累計購買了124個比特幣。事後,李某加入一些比特幣玩家聊天群,密切關注比特幣的行情。 10月22日,群內一個網名Michael的人主動找李某聊天,問他是否挖礦。 「我不會,而且也挖不到錢。 」李先生如是回答。Michael一再慫恿李某試試看,並給李某發來了「挖礦工具」,聲稱可用該工具挖到更多比特幣。在隨後的聊天中,Michael不斷提醒李某要將比特幣放在錢包,並稱交易網站不安全。 「網路上不時有交易網站倒閉、跑路的消息,他說的也蠻在理,就相信他了。 」李某告訴安徽商報記者。
100個比特幣不翼而飛
李某接收並安裝了挖礦工具。 10月26日晚,他在Michael的誘導下陸續將名下100個比特幣放到電子錢包中。不過,當電子錢包中的比特幣剛到100時,竟突然不翼而飛。李某一下子慌了神,再與Michael聯系時,對方便隱身不見了。
李某告訴記者,目前一個比特幣要賣五六千元左右,100個比特幣價值五六十萬元。事後,李某向警方報案。不過,令李某失望的是,因為比特幣是一種虛擬貨幣,目前國內尚無相關法律能夠對其交易進行規范和保護。警方沒有立案。 「現在,這個叫Michael的人還在網上活躍,他就是在鑽法律的空子。 」李某告訴安徽商報記者。
「挖礦工具」里有木馬
李某的比特幣怎麼會不翼而飛呢? 360安全工程師與他聯系並檢測了Michael的「挖礦工具」,發現該工具就是今年非常流行的「比特幣大盜」木馬。據360安全中心分析,「比特幣大盜」木馬大多偽裝成挖礦工具、精簡錢包等壓縮文件,一旦玩家中招,木馬便會自動搜索比特幣錢包文件,並通過電子郵件、黑客遠控等方式將錢包文件偷走。

『貳』 上海17家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停業是真的

目前上海相關代幣融資(ICO)發行平台已發行項目90%以上已基本完成清退,相關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平台也均提出了退出方案,並著手開展客戶資金、資產清退工作。


據了解,在9月30日停止交易業務後,上海將重點督促各交易平台保障投資人順利提幣提現。與北京一樣,上海互金整治辦相關負責人透露,原則上要求相關平台高管等人員留在上海,協助配合清退工作。

希望大家都配合吧。

『叄』 三人盜取主播賬號「提現」虛擬貨幣被刑拘了嗎

近日,通州警方打掉一詐騙團伙,控制犯罪嫌疑人3名,涉案金額10餘萬元。目前,3名嫌疑人因涉嫌詐騙罪已被通州警方刑事拘留,案件仍在進一步工作中。

2017年4月15日,通州公安分局次渠派出所接到事主田某報案稱,其直播平台上的主播賬號被盜,經向平台成功申訴再次登錄後,發現賬號內價值人民幣1.8萬虛擬貨幣被盜。

7月27日12時許,民警趁3名嫌疑人共同駕車返回落腳點的時機,將張某、劉某、盧某當場控制。

張某(男,21歲)、盧某(男,18歲)、劉某(男,18歲),均河北省人。據3人供述,今年4月份至今,通過添加粉絲比較多的「網紅」主播為QQ或微信好友,以推廣廣告獲利為由騙取對方信任後,向對方發送虛假鏈接盜取對方賬號及賬號內的虛擬貨幣,並冒充主播發布抽獎消息,以微信支付38元才能具有抽獎資格為由,騙取粉絲錢財,共計盜取賬號30餘個,遍及全國多個省市,涉案金額10餘萬元。

『肆』 虛擬貨幣的老闆是不是被抓了

虛擬貨幣不存在什麼老闆,虛擬貨幣只存在發行機構。你說的可能是虛擬貨幣的創始人和運營者,也可能是相關公司的老闆,當然還有可能是是傳銷份子。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主要有以下三大類:

第一類是大家熟悉的游戲幣。在單機游戲時代,主角靠打倒敵人、進賭館贏錢等方式積累貨幣,用這些購買草葯和裝備,但只能在自己的游戲機里使用。那時,玩家之間沒有「市場」。自從互聯網建立起門戶和社區、實現游戲聯網以來,虛擬貨幣便有了「金融市場」,玩家之間可以交易游戲幣。

第二類是門戶網站或者即時通訊工具服務商發行的專用貨幣,用於購買本網站內的服務。使用最廣泛的當屬騰訊公司的Q 幣,可用來購買會員資格、QQ秀等增值服務。

第三類互聯網上的虛擬貨幣,如福源幣(FTC)、比特幣(BTC)、萊特貨幣(LTC)等,比特幣是一種由開源的P2P軟體產生的電子貨幣,也有人將比特幣意譯為「比特金」,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主要用於互聯網金融投資,也可以作為新式貨幣直接用於生活中使用。

『伍』 做網路刷單接觸了那種虛擬貨幣交易的單 現在有一千多塊錢被騙了 這種要報警嗎

可以報警,您遭受了金錢損失,可以報警的,能不能追回來就要看警方能不能抓住破案,但是每個公民都有權利在受騙後報警呢,而且應該報警不要讓不法分子在外面囂張。

『陸』 竊取虛擬貨幣如何定罪

2018年2月10日消息,2017年9月4日,國家七部委發布生效了規制代幣發行活動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公告中對於各類代幣及「虛擬貨幣」的性質做出了明確定義: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盡管如此,不能否認的是,各類「虛擬貨幣」仍然具有一定的財產價值,是持有人的財產的一部分。那麼,對此類代幣實施的偷竊行為,究竟應當如何認定其行為性質呢?

筆者擬通過一則有關新聞報道及相關案例對此類問題進行探討,以起到保護「虛擬代幣」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的作用。

偷竊比特幣

近日,一則新聞報道稱,北京海淀警方破獲一起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嫌疑人仲某利用自己管理員的許可權,修改公司電腦內應用程序,盜取100個比特幣,還未來得及銷贓,仲某便被警方抓獲。目前,仲某因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被刑事拘留。

從報道中可以看到,對於行為人偷竊比特幣的行為警方是以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而對其予以刑事拘留的。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的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指的是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或者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以及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行為。

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

筆者看來,該罪名在我國《刑法》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之中,即該罪名保護的法益實質上是我國社會的公共秩序,而並非數字貨幣持有人的財產利益,實際上否認了數字貨幣的財產價值,而是僅僅將其作為一種計算機系統中的數據或系統功能而進行保護的。這樣的做法筆者認為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首先,我國2013年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提到,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因為其在性質上來看應當屬於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通知》中也明確提到,比特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是作為一種虛擬商品,其背後所具備的財產價值不可忽視。

其次,我國去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盡管只是對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做出了原則性的規定,但是不能否認的是這表明了我國對於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態度。雖然我國尚未有針對數據與網路虛擬財產保護的專門法律,但是從民法總則的規定來看,預測未來必然會有相關內容的立法。

最後,從相關案例中我們也能夠看到,我國司法實踐中對於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的認可。2013年4、5月,劉某預謀成立比特幣交易平台,遂招募金某、黃某金(均已判刑)共同組建 「比特幣」交易平台。期間,劉某、黃某金、金某和被告人賀某除了其他直接盜取客戶資金的行為外,還頻繁通過變賣客戶的比特幣來兌現人民幣,轉走了網站上的120個比特幣。最終法院以詐騙罪對被告人予以定罪處刑,被告人所轉走的比特幣也是被納入了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中的。因此,從司法案例中也可得出國家對於比特幣等虛擬貨幣財產屬性的認可。

基於以上原因,筆者認為,對於偷竊虛擬貨幣的行為僅以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予以規制,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我們應該正視其背後所隱藏的財產價值,考慮我國《刑法》中侵犯財產犯罪罪名的適用。只有這樣才能切實有效保護我國數字貨幣持有人的合法權益與財產。


『柒』 虛擬貨幣交易被騙公安機關會立案嗎

虛擬貨幣交易被騙公安機關立案的可能性不大,因為虛擬貨幣交易騙局一般涉及的人數多、范圍廣、金額小、匿名性較強。

公安機關收集取證較難、抓捕行動也難以進行,因為大多虛擬貨幣騙局的創世運營團隊的信息是不公開的,無從取證,也許主謀被抓以後也會成為受害者。

隨著虛擬貨幣的流行,與之相關的糾紛頻頻出現。近日,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宗因投資買賣虛擬貨幣引發的糾紛。法院提醒,虛擬貨幣的投資交易不受法律保護,投資者要保持清醒理性。


(7)上海警方抓的虛擬貨幣平台擴展閱讀:

司法機關對犯罪案件或民事糾紛審查後,決定列為訴訟案件進行偵查或審理的訴訟活動,是訴訟活動的開始階段。一般包含刑事案件立案、行政訴訟案件立案及民事訴訟立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立案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1.有犯罪事實存在。

2.該犯罪事實依法需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有犯罪事實,但法律規定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不能立案;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

①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③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④依刑法告訴乃論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⑤被告人已經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捌』 十大虛擬貨幣交易平台是哪些

十大虛擬貨幣交易平台比較好的有:比特幣中國、以太坊、門羅幣、達世幣、瑞波幣等

1、比特幣中國

比特幣中國(BTCC),是中國第一家,也是最大的比特幣交易平台,由上海薩圖西網路有限公司運營,成立於2011年6月9日。團隊成員主要來自中國、美國矽谷和歐洲。

比特幣中國為用戶提供了一個可靠交易平台,通過人民幣買賣比特幣。

用戶也可以將比特幣安全的保存在平台中。

比特幣中國在高安全性和用戶方便性上取得了最佳的平衡。

4、門羅幣

門羅幣(Monero,代號XMR)是一個創建於2014年4月開源加密貨幣,它著重於隱私、分權和可擴展性。與自比特幣衍生的許多加密貨幣不同,Monero基於CryptoNote協議,並在區塊鏈模糊化方面有顯著的演算法差異。

5、達世幣

達世幣,DASH原名叫做暗黑幣,是在比特幣的基礎上做了技術上的改良,具有良好的匿名性和去中心化特性,是第一個以保護隱私為要旨的數字貨幣,聽名字也能感覺出來被黑市所喜。

達市幣的主要特點如下:

1.雙層獎勵制網路,或者稱為主節點網路技術;

2.即時支付功能,到賬及時,且手續費較低;

『玖』 十大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哪家比較好

十大虛擬貨幣交易平台比較好的有:比特幣中國、以太坊、門羅幣、達世幣、瑞波幣等

1、比特幣中國

比特幣中國(BTCC),是中國第一家,也是最大的比特幣交易平台,由上海薩圖西網路有限公司運營,成立於2011年6月9日。團隊成員主要來自中國、美國矽谷和歐洲。

比特幣中國為用戶提供了一個可靠交易平台,通過人民幣買賣比特幣。

用戶也可以將比特幣安全的保存在平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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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羅幣(Monero,代號XMR)是一個創建於2014年4月開源加密貨幣,它著重於隱私、分權和可擴展性。與自比特幣衍生的許多加密貨幣不同,Monero基於CryptoNote協議,並在區塊鏈模糊化方面有顯著的演算法差異。

5、達世幣

達世幣,DASH原名叫做暗黑幣,是在比特幣的基礎上做了技術上的改良,具有良好的匿名性和去中心化特性,是第一個以保護隱私為要旨的數字貨幣,聽名字也能感覺出來被黑市所喜。

達市幣的主要特點如下:

1.雙層獎勵制網路,或者稱為主節點網路技術;

2.即時支付功能,到賬及時,且手續費較低;

『拾』 請問買賣虛擬貨幣有被刑拘的嗎

買賣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但是有的傳銷,運用虛擬貨幣。騙人的被抓起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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