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重拳打擊虛擬貨幣交易
Ⅰ 境內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大限已至了嗎
多地監管部門已行動起來出重拳打擊虛擬貨幣和ICO(首次代幣發行),國內虛擬貨幣交易場所「大限」已至,面臨全面取締。
記者最新獲悉,北京市金融局已於15日約談轄內多家虛擬貨幣交易平台,當日,北京市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
布通知稱:「各交易場所應於2017年9月20日18點前制定詳細的無風險清理清退工作方案,並報北京市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妥善處理好債權債務關系,確保投資者資金,各類虛擬貨幣的安全。」通知還稱,各交易場所最晚應於2017年9月15日24點前發布公告,明確停止所有虛擬
貨幣交易的最終時間,並宣布立即停止新用戶注冊。而在上周,上海市金融辦也已經開始對轄內多家比特幣交易平台下達「口頭指令」,關停交易平台,使其退出市
場。
業內人士表示,就虛擬貨幣而言,在可預見的未來,其支付工具屬性是不被認可的,尤其是利用虛擬貨幣來進行違法犯罪的行為必將被遏制。「從短期來
看,嚴監管有助於去除虛擬貨幣領域的投機泡沫,加速數百種虛擬貨幣的兩極分化,中長期來看,少數有著堅實區塊鏈生態基礎的虛擬貨幣依舊會有持續的發展空
間,而絕大多數虛擬貨幣市值會日益萎縮。」薛洪言表示。
另外,對虛擬貨幣交易平台的取締和叫停ICO也不意味著監管層對區塊鏈這一技術的否定。央行金融研究所所長孫國峰近日接受采訪時指出,當前叫停
ICO是十分必要和及時的,但是這並不妨礙相關的金融科技公司、行業機構、技術公司去繼續研究區塊鏈技術。區塊鏈本身是好技術,並不是只有通過ICO才能
進行區塊鏈技術研究,還可以通過各種技術進行研究,不應當將區塊鏈和ICO畫等號,需要進一步拓寬研究和發展區塊鏈技術的視野。
「對虛擬貨幣的管制不會影響到現階段區塊鏈技術的發展。相反,在國內,區塊鏈的商用化落地得到了監管機構的大力支持,各大金融機構也在積極探索推動,有望走在國際前列。」薛洪言表示。
虛擬貨幣影響這社會對貨幣的監控,被禁止是正常的事情。
Ⅱ 支付寶嚴禁虛擬貨幣轉賬交易,發現會怎麼處理
6月21日@支付寶 微博發布聲明稱,為進一步貫徹國務院金融委會議精神,嚴格落實《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的規定,根據人民銀行有關部門監管指導要求,支付寶將持續開展對虛擬貨幣交易的全面排查和打擊治理,從四個方面進一步加大打擊力度:
1、繼續嚴密監控排查涉及虛擬貨幣的交易行為,對重點網站和賬戶建立巡查制度,一經發現立即封堵;
2、加強支付交易環節風險監測,嚴禁虛擬貨幣轉賬交易,部署風險演算法模型,加強異常交易監測,對嫌疑付款方風險提醒、收款方進行限權;
3、加強商戶管理,嚴禁虛擬貨幣商戶准入,並持續對簽約商戶進行風險監測,一旦發現商戶從事虛擬貨幣交易,將其納入黑名單,禁止後續合作;
4、加強虛擬貨幣風險提示,通過風險彈窗、消息推送等方式強化用戶宣傳和警示教育。
支付寶被約談:
中國人民銀行6月21日發布消息稱,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擾亂經濟金融正常秩序,滋生非法跨境轉移資產、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風險,嚴重侵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
為打擊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炒作行為、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近日,人民銀行有關部門就銀行和支付機構為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提供服務問題,約談了支付寶、工商銀行等部分銀行和支付機構。
Ⅲ 國務院金融委打擊挖礦和交易行為,這意味著什麼
這意味著未來數字貨幣在中國基本沒有發展的空間。這次的會議著重強調了,這段時間比特幣價格波動的事件。會議指出,要控制比特幣造成的金融風險,同時對國內的挖礦組織進行嚴格打擊。其實一直以來,中國監管單位對比特幣的發展就持負面看法,官方已經做出了定義,那就是比特幣等數字貨幣本質上是一種虛擬商品,並非貨幣,也沒有貨幣交易的功能。其實之前國內就已經對比特幣的交易平台進行清理,並且禁止在境內用比特幣進行定價。
而且更糟糕的是,比特幣至今還沒有獲得哪個國家的認可,其交易市場更是毫無規則,每天都充斥著各種假消息,隨便一個人的言論或者政府的政策變動,就有可能引起比特幣價格的大跌,這對於投資者來說,毫無疑問是收割的地方。而且在交易環節,比特幣至今也沒有獲得突破,馬斯克也取消了使用比特幣支付的方式,因為他認為比特幣不環保。
Ⅳ 為什麼微信、支付寶禁止虛擬貨幣的交易
10月10日,國內兩大支付巨頭支付寶和微信同時發聲,禁止將平台使用於虛擬貨幣交易。支付寶、微信為何會同時發聲,記者了解到,這或許與近期某虛擬交易平台的一則動態有關。
支付寶、微信:一旦發現,堅決予以清退
國內多次明文禁止支付機構為虛擬貨幣提供服務
實際上,一直以來,央行及其分支機構多次要求支付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服務。
早在2013年底央行等多部委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就明確,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在2017年9月,央行等七部門聯合發布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中規定,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為代幣發行融資和「虛擬貨幣」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
同樣的,央行營業管理部2018年1月發布通知,要求轄內各法人支付機構在本單位及分支機構開展自查整改工作,嚴禁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服務,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支付通道用於虛擬貨幣交易。
Ⅳ 國家為什麼禁止虛擬貨幣交易
國家禁止虛擬貨幣交易的原因有以下兩點:
1、價格波動劇烈,消費者保護缺失:
虛擬貨幣是網路化的產物,在網路內流動的數字化信息是所有人無法控制的。網路空間的代碼是虛擬貨幣運行的基礎,投資者只能通過前端界面操作,表面上「控制」著虛擬貨幣。而虛擬貨幣服務機構的運營者可能通過控制代碼而成為虛擬貨幣的實際操控者。
比特幣等所謂「虛擬貨幣」缺乏明確的價值基礎,市場投機氣氛濃厚,價格波動劇烈,投資者盲目跟風炒作,易造成資金損失。
2、躲避監管,成違法犯罪活動的「幫凶」:
比特幣在所謂的「暗網」(DarkWeb)世界作為支付工具大行其道。「暗網」中充斥著各類嚴重違法犯罪活動。比特幣發明的初衷之一就是躲避監管,具有匿名性、跨境流動便利等特徵,已成為「地下經濟」的首選工具。
比特幣及交易所等產業鏈的存在,構築了一個法定貨幣之外進行資產轉移、融資的違規金融市場,增加了監管部門對金融安全和穩定的管理難度,滋長了監管套利、金融犯罪。它給金融市場帶來的風險和社會安全隱患,已經遠高於其創新價值。
(5)監管重拳打擊虛擬貨幣交易擴展閱讀
虛擬貨幣交易不受法律保護: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於2013年12月3日出具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和2017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
從性質上看,虛擬貨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其他虛擬貨幣這種不合法物的行為雖系個人自由,但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
Ⅵ 央行約談6家機構再圍堵虛擬幣交易,你如何看待此事
2021年6月21日,央行終於再次重拳出擊,就銀行與支付機構為虛擬貨幣(比如比特幣,以太幣等)交易炒作提供的服務問題進行約談,本次約談主要涉及到工行、建行、農行、郵政、興業銀行以及支付寶等業務相關的部分銀行和支付機構,一時之間,比特幣瞬間暴跌接近4000美金,同時,各地也進行了相關的清掃工作,此次國內各部門配合行動,將再次表達了我國對於虛擬貨幣的進一步監控。
第一個,容易成為滋生金融犯罪的溫床。因為是虛擬貨幣的存在形勢,犯罪分子就有可能利用網路的黑客技術進行各類犯罪行為,加上虛擬貨幣既沒有相關的部門進行監管,也沒有相對應的法律法規進行懲戒,這就導致了虛擬貨幣裡面充斥著大量技術高超的網路罪犯。
第二個,因為虛擬貨幣的交易方式,容易成為犯罪分子轉移國內資產的手段,導致大量現金流向海外。
第三個,過度的進行挖坑以及用電行為,很容易造成國家資源的浪費,從而導致國內資源的匱乏。
第四個,因為沒有相關的監管,一旦發生礦難,就會很容易引發社會不穩定。
因此,央行此次行為既是職責所在,也是為了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而為,此舉行為,我們身為廣大群眾裡面的一員,不因損害了自身利益而反對,而要站在大義面前,堅定支持國家的行為,這才能讓生活更穩定美好。
Ⅶ 央行重磅出手!約談銀行和支付機構 虛擬貨幣遭致命重擊
一夜之間,比特幣等加密貨幣遭遇連環暴擊!
繼礦機被地方政府直接斷電後,中國央行又祭出大殺器,直接約談工行、建行、農行、支付寶等部分銀行和支付機構,要求不得為相關活動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
在央行公告發布後,比特幣迅速跳水,盤中跌幅一度逼近10%,並跌破32000美元/枚;以太坊一度跌超10%,跌破1900美元/枚;幣安幣、艾達幣跌超5%,狗狗幣跌近16%,瑞波幣跌超8%。相較於年內高點,比特幣、以太坊等虛擬貨幣跌幅均超過了50%。
在被約談後,各大銀行紛紛發布聲明,與虛擬貨幣「劃清界限」。聲明稱,禁止使用公司服務開展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一經發現將立即採取暫停相關賬戶交易、終止金融服務等措施。
支付寶也回應稱,堅決不開展、不參與任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活動。一旦發現商戶從事虛擬貨幣交易,將其納入黑名單,禁止後續合作。
央行重磅出擊
6月21日下午,人民銀行發布消息稱,近日人民銀行有關部門就銀行和支付機構為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提供服務問題,約談了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郵儲銀行、興業銀行和支付寶(中國)網路技術有限公司等部分銀行和支付機構。
據中國人民銀行官網消息,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落實國務院金融委第五十一次全體會議精神,打擊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炒作行為,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維護金融安全和穩定,近日人民銀行有關部門就銀行和支付機構為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提供服務問題,約談了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郵儲銀行、興業銀行和支付寶(中國)網路技術有限公司等部分銀行和支付機構。
參會機構表示,將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按照人民銀行有關要求,不開展、不參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活動,進一步加大排查和處置力度,採取嚴格措施,堅決切斷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的資金支付鏈路。
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紛紛暴跌
在央行公告發布後,虛擬貨幣價格迅速跳水,比特幣盤中跌幅一度逼近10%,並跌破了32000美元/枚;以太坊一度跌超10%,跌破1900美元/枚;幣安幣、艾達幣跌超5%,狗狗幣跌近16%,瑞波幣跌超8%。
對虛擬貨幣監管持續加碼
近年來,我國監管部門持續加強對虛擬貨幣領域的監管和整治。
2013年,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門就聯合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通知指出,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通知要求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
2017年央行等七部門叫停各類代幣發行融資,並開展專項整治。隨後,我國的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和ICO交易平台基本實現無風險退出,人民幣交易的比特幣全球佔比一度降至不足1%。
今年以來,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有所反彈,從5月18日開始,我國又密集釋放對於加密貨幣的監管政策:
5月18日,內蒙古發改委設立虛擬貨幣「挖礦」企業舉報平台;同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發布「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公告指出,虛擬貨幣無真實價值支撐,價格極易被操縱,相關投機交易活動存在虛假資產風險、經營失敗風險、投資炒作風險等多重風險。廣大消費者要增強風險意識,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不參與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謹防個人財產及權益受損。
5月21日,國務院金融委要求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堅決防範個體風險向社會領域傳遞。值得注意的是,這是金融委首次提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
5月26日,內蒙古發改委發布關於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八項措施徵求意見。對工業園區、數據中心、自備電廠等主體為虛擬貨幣「挖礦」企業提供場地、電力支持的,核減能耗預算指標;對存在故意隱瞞不報、清退關停不及時、審批監管不力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嚴肅追責問責。
6月5日,不少幣圈大V的微博賬號被封,包括交易員小俠、肥宅比特幣、八哥談幣、超級比特幣、區塊鏈威廉等,這些賬號的粉絲多在十萬以上。相關頁面顯示,賬號因被投訴違反法律法規和《微博社區公約》的相關規定,無法查看。
6月9日,青海省工信廳下發《關於全面關停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的通知》提出,對有關虛擬貨幣挖礦行為開展清理整頓。
6月9日,新疆昌吉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於立即對虛擬貨幣挖礦行為企業進行停產整頓的通知》。通知中表示,從事虛擬「挖礦」的企業須於6月9日14時前全部停產整頓,並將企業停產整頓情況報至昌吉州發改委。
同樣是在6月9日,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發布「關於加強行業信息共享 有效防範支付風險的提示」,再次提示虛擬貨幣的風險。上述風險提示指出,利用虛擬貨幣等形式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逐漸上升,因其交易具有匿名性,便捷性和全球性,逐漸成為跨境洗錢的重要通道。同時,已出現使用虛擬幣作為賭博跑分媒介的模式。當天,在微博和網路上,輸入「火幣」「幣安」「歐易」等關鍵詞時,彈出的是「搜索結果未予顯示」等提示。
6月12日,雲南省能源局辦公室人士確認,根據《雲南省能源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比特幣挖礦企業用電管理的通知》要求,及時組織各用電部門開展聯合檢查,在今年6月底完成比特幣挖礦企業用電清理整頓,嚴肅查處比特幣挖礦企業依託發電企業、未經許可私搭私接用電、逃廢國家輸配電費、基金以及附加牟利的違法行為,一經發現,立即中止供電。
6月18日,四川省發改委、能源局聯合發布《關於清理關停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的通知》。通知要求,完成重點對象甄別關停,對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目前已排查上報的26個虛擬貨幣「挖礦」項目,於6月20日前完成甄別清理關停工作。
Ⅷ 央行發文嚴禁支付機構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服務是真的嗎
1月18日消息,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發布「關於開展為非法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支付服務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明確本單位及各分支機構嚴禁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服務,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支付通道用於虛擬貨幣交易。
通知中還顯示,對於發現的虛擬貨幣交易,應及時關閉有關交易主體的支付通道,並妥善處理待結算資金。
報道並援引潘功勝在該備忘錄里的話稱:「要始終對虛擬貨幣市場保持高壓態勢,嚴防虛擬貨幣風險再次集聚,消滅風險隱患於萌芽狀態。」他並表示,全國及地方當局應該取締提供比特幣等虛擬貨幣集中交易的場所,同時還需要禁止為虛擬貨幣集中交易提供擔保和清結算服務的所謂「錢包」服務商、以及為集中交易提供做市商服務個人或機構。
Ⅸ 為什麼支付寶和微信都禁止虛擬貨幣交易啊
10月10日,國內兩大支付巨頭支付寶和微信同時發聲,禁止將平台使用於虛擬貨幣交易。支付寶、微信為何會同時發聲,記者了解到,這或許與近期某虛擬交易平台的一則動態有關。
支付寶、微信:一旦發現,堅決予以清退
國內多次明文禁止支付機構為虛擬貨幣提供服務
實際上,一直以來,央行及其分支機構多次要求支付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服務。
早在2013年底央行等多部委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就明確,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在2017年9月,央行等七部門聯合發布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中規定,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為代幣發行融資和「虛擬貨幣」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
同樣的,央行營業管理部2018年1月發布通知,要求轄內各法人支付機構在本單位及分支機構開展自查整改工作,嚴禁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服務,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支付通道用於虛擬貨幣交易。
Ⅹ 幣圈迎來監管風暴,為何有些人喜歡炒幣圈
中國央行及三大協會聯手發布公告封殺虛擬貨幣,要求中國境內的金融機構等單位不得開展與虛擬貨幣相關業務,還重申不得將虛擬貨幣作為支付結算方式。
5月19日,比特幣從4萬多美元狂跌,最低逼近3萬美元,20日暴漲13.79%重新站上4萬美元,幣圈又迎來一場大清洗。隨著幣圈新一輪的群魔亂舞,國家決定進一步加強管控,嚴厲打擊虛擬貨幣交易,鼓勵公民對虛擬貨幣交易企業舉報,銀行也宣布將拉黑相關賬號。那麼多人喜歡幣圈,一是因為其暴利性,二是期貨交易降低了門檻,二是其交易的隱匿性,成為非法交易和洗錢的重要手段。對於國家而言,其有著巨大的危害性。
虛擬貨幣本身並不產生價值,其由電腦挖礦產生,交易者賬號具有隱匿屬性,交易記錄不可追溯,因此虛擬貨幣成為非法交易以及洗錢的重要手段,在非法場合有著較多需求,比如暗網交易就規定用比特幣作為交易貨幣。市場賦予虛擬貨幣的神秘屬性,不僅讓需要它的組織、勢力及個人青睞,也讓旁觀者對其好奇,或因為特殊需求,又或為了賺錢,越來越多的人不斷湧入幣圈,成為待割韭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