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虛擬貨幣
比特幣™(BitCoin)是一種P2P形式的虛擬貨幣。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通過特定演算法的大量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基於密碼學的設計可以使比特幣只能被真實的擁有者轉移或支付。這同樣確保了貨幣所有權與流通交易的匿名性。
比特幣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跟騰訊公司的Q幣類似,你可以使用比特幣購買一些虛擬的物品,比如網路游戲當中的衣服、帽子、裝備等,只要有人接受,你也可以使用比特幣購買現實生活當中的物品。
比特幣與其他虛擬貨幣最大的不同,是其總數量是非常有限的,具有極強的稀缺性。該貨幣系統在前4年內只有不超過1050萬個,之後的總數量將被永久限制在2100萬個之內。還有一點是,你可以用電腦生產比特幣。
比特幣(Bitcoin)是一種由開源的P2P軟體產生的電子貨幣。也有人將比特幣意譯為「比特金」。虛擬貨幣比特幣(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Satoshi Nakamoto)在2009年提出,現在比特幣也用於指稱bitcoin 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與大多數貨幣不同的是,比特幣不依賴於特定的中央發行機構,而是使用遍布整個P2P網路節點的分布式資料庫來記錄貨幣的交易,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例如,比特幣只能被它的真實擁有者使用,而且僅僅一次,支付完成之後原主人即失去對該份額比特幣的所有權。
特徵
比特幣被設計為允許匿名的所有權與使用權,比特幣既可以被以計算機文件的形式(wallet)保存在個人電腦中,也可以儲存在第三方託管服務。不管以何種形式保存,比特幣都可以通過比特幣地址發送給互聯網上的任意一個人。P2P的分布式特性與不存在中央管理機制的設計確保了任何機構都不可能操控比特幣的價值,或者製造通貨膨脹。
⑵ 「虛擬貨幣」有何危險
據介紹,從「原始股、愛心慈善、消費返利、虛擬貨幣」,到「區塊鏈、眾籌」等大熱概念,常常被傳銷組織用來作為噱頭。2017年,在湖南省株洲市公安局偵破的「維卡幣」跨境網路傳銷案中,「維卡幣」玩的就是「虛擬貨幣」概念。
2017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等7部委聯合發布公告強調,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各銀行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代幣發行融資交易相關的業務。中國人民銀行在有關風險提示中指出,尚未發行法定「數字貨幣」,也未授權任何機構和企業發行法定「數字貨幣」。市場上所謂的「數字貨幣」全是非法定「數字貨幣」,某些機構和企業推出的所謂「數字貨幣」或是推廣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的行為,均涉嫌詐騙或傳銷。來源:法制日報
⑶ 虛擬貨幣與數字貨幣有什麼不同未來十年前景如何
數字貨幣
數字貨幣有別於虛擬貨幣,不是比特幣也不是Q幣!也就是說區別於比特幣,以太幣這類的虛擬貨幣。
虛擬貨幣只能在網路中封閉流通,就好比騰訊的Q幣和匯新雲軟體協同產業生態鏈平台上的幣,它們只能用於自身產品的一種使用。而數字貨幣是可以被用於真實的商品和服務交易,但只有國家發行的數字貨幣才是法定數字貨幣,比特幣是非法定數字貨幣。而對於法定數字貨幣,目前國際尚無統一定義。央行科技司副司長兼數字貨幣研究所籌備組組長姚前認為,央行研究發行的數字貨幣是指數字化人民幣,從各國方案看屬於法定加密數字貨幣,其本身是貨幣而不僅僅是支付工具。而與之對應,虛擬貨幣也稱為非法定數字貨幣。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區塊鏈工作組組長李禮輝就曾表示過,數字貨幣必須具備法定地位、國家主權背書,明確發行責任主體。以比特幣和以太幣等為代表的虛擬貨幣沒有國別,沒有主權背書,沒有合格發行主體,沒有國家信用支撐,這些都不是數字貨幣。
數字貨幣不等同於虛擬貨幣
既然數字貨幣是可以用來進行商品交易的那麼支付寶和微信的支付算是一種數字貨幣的模式嗎?
支付寶、微信支付和手機銀行等其實都是電子貨幣,並不是數字貨幣。這些都是基於電子賬戶實現的支付方式,本質上只是一種現有法定貨幣的信息化過程,還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數字貨幣。比如,支付寶或微信交易的金額,本質上還是銀行賬戶上的紙幣,不過是電子形態,手機上顯示的「100元」也必然對應著銀行里真實的100元。
(匯新雲徐生整理)
⑷ 何為比特幣
比特幣(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9年提出,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貨幣。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與大多數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基於密碼學的設計可以使比特幣只能被真實的擁有者轉移或支付。這同樣確保了貨幣所有權與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幣與其他虛擬貨幣最大的不同,是其總數量非常有限,具有極強的稀缺性。該貨幣系統曾在4年內只有不超過1050萬個,之後的總數量將被永久限制在2100萬個。比特幣可以用來兌現,可以兌換成大多數國家的貨幣。使用者可以用比特幣購買一些虛擬物品,比如網路游戲當中的衣服、帽子、裝備等,只要有人接受,也可以使用比特幣購買現實生活當中的物品。西維吉尼亞州民主黨參議員喬·曼欽(Joe Manchin)2014年2月26日向美國聯邦政府多個監管部門發出公開信,希望有關機構能夠就比特幣鼓勵非法活動和擾亂金融秩序的現狀予以重視,並要求能盡快採取行動,以全面封殺該電子貨幣.
比特幣說白了就是網路虛擬貨幣,就和我們所用的Q幣差不多的形式,不同的是比特幣可以兌現成貨幣。
⑸ 何為b特幣
B特幣,,是一種國際上通用的虛擬貨幣。。在中國有交易,,但銀行是不認可的。
具體你可以在網路文科上查閱。
⑹ 數字貨幣是什麼有什麼作用
我年紀太小,不記得互聯網的誕生。互聯網繁榮的時候,我正在上高中,對發生的事情有點摸不著頭腦。在一次家庭聚會上,當我表哥吹噓他買賣域名賺了多少錢的時候,我覺得這很愚蠢。
還不是現實直至今日,我仍然認為通過買賣域名來賺錢,是一件很愚蠢的事情。我知道有時候會發生,這就像一個高風險、低回報的投資。
結果互聯網做到了。而現在,20年過去了,域名變得很便宜,搜索引擎使得它們只與品牌有關。(藍狐筆記註:作者的意思是說搜索引擎的方便度讓域名價值更低,更便宜,域名更多隻是與品牌相關。)
這與比特幣的價值有什麼關系?
這是一個說明人們對價值的看法是如何隨著技術的發展而變化的例子。
在這一點上,大多數人把比特幣視為貨幣。美國SEC主席說,是的,販毒集團就是這樣使用它的,我認識的每個人都是這樣想的。它的名字叫做「bit-COIN」是有原因的。
比特幣的極大主義者稱之為硬通貨,批評者稱之為假錢,老玩家們則稱之為網路貨幣。
w BQ89998 不定時推送最新幣種 保底10倍
⑺ 數字貨幣有哪幾種都有那些
對於很多人而言,數字貨幣的概念雲里霧里。但不容置疑的是,數字貨幣有別於虛擬貨幣。
虛擬貨幣是非法幣的電子化,其最初的發行者並不是央行。這類虛擬貨幣主要限於特定的虛擬環境里流通。而數字貨幣是可以被用於真實的商品和服務交易,但只有國家發行的數字貨幣才是法定數字貨幣。
2013年央行聯合五部委曾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明確將比特幣等非法定數字貨幣定義為虛擬商品,它不是以貨幣和法幣形式存在。
同時,數字貨幣也有別於電子支付。在實際使用體驗中,數字貨幣可能與電子支付方式感受類似,但是兩者從本質上還是有著較大區別。在數字貨幣之前,金融業已經高度信息化。如網上銀行、微信、支付寶等支付電子化逐漸普及,實物現金僅佔全部流通貨幣的極少部分。盡管如此,因其交易時所用的錢都是通過銀行賬戶而來,實際上還是對應著一張張鈔票。
⑻ 法定虛擬幣中國國家承認的貨幣
中國官方沒有認可任何一種虛擬貨幣。也沒有法定虛擬貨幣。
虛擬貨幣是網路化的產物,在網路內流動的數字化信息是所有人無法控制的。網路空間的代碼是虛擬貨幣運行的基礎,投資者只能通過前端界面操作,表面上「控制」著虛擬貨幣。而虛擬貨幣服務機構的運營者可能通過控制代碼而成為虛擬貨幣的實際操控者。
比特幣等所謂「虛擬貨幣」缺乏明確的價值基礎,市場投機氣氛濃厚,價格波動劇烈,投資者盲目跟風炒作,易造成資金損失。各類所謂「幣」的交易平台在我國並無合法設立的依據。
各類比特幣交易場所的設立既未經批准,也未有監管,為做大交易規模,不惜提供融資融幣等杠桿交易,加劇了價格的震盪和泡沫化,公眾在未受任何法律保護的情況下參與此類交易,潛藏巨大的金融風險。
(8)何為虛擬貨幣擴展閱讀:
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代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虛擬貨幣發行融資,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投資者不要被「高收益」沖昏頭腦。
虛擬貨幣隱藏風險多,嚴重影響著金融秩序。虛擬貨幣傳銷突破了傳統地域空間的限制,加上如果有正規公司門面做掩護,可以大規模對公司進行宣傳,傳播速度驚人。如果不能及時發現查處,會造成極強的破壞力。監管機構未來可在風險可控范圍內,對虛擬貨幣交易相關商業模式進行研究探索,完善監管方案,推動長效監管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