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擬立法禁虛擬貨幣
Ⅰ 四大虛擬貨幣違法嗎
私發虛擬貨幣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製、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
另外《《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國家經貿委、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嚴禁發放使用各種代幣券(卡)的緊急通知》對類似問題也嚴令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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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知名的虛擬貨幣如網路公司的網路幣、騰訊公司的Q幣,Q點、盛大公司的點券,新浪推出的微幣(用於微游戲、新浪讀書等),俠義元寶(用於俠義道游戲),紋銀(用於碧雪情天游戲),2013年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無限幣、誇克幣、澤塔幣、燒烤幣、便士幣(外網)、隱形金條、紅幣、質數幣。目前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圈內流行"比特金、萊特銀、無限銅、便士鋁「的傳說。
市場形成
互聯網引致了一個新的市場的出現,這個市場就是基於網路空間的虛擬市場。互聯網為消費者提供了大量的交流和溝通場所,同時也給企業提供了經營市場,企業從以產品為核心,到以服務為核心,必須轉變為以客戶為核心。隨著計算機人工智慧技術、資料庫技術的發展,企業可以便利地搜集顧客的信息,做到及時了解客戶需求,改變企業經營策略,實時掌握經濟動脈。
電子金融
隨著計算機和網路通信技術的迅猛的發展,互聯網技術的應用逐漸向人類的各種活動領域滲透,其中所蘊藏的無限商機使得商家紛紛把目光投向電子商務。電子商務正在以人們難以想像的速度向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方面滲透。
傳統的金融也密切地注視到這股勢不可擋的全球經濟一體化、網路化的潮流。於是,增值服務是以美術為賣點,可以看作商品;而游戲里的寶劍則不一種全新的金融服務經營理念——電子金融便應運而生。
從歷史發展的進程來看,要理解電子金融必須從金融電子化和電子商務談起。所謂電子金融化,是指金融企業採用除互聯網技術以外的現代通信、計算機和網路等信息技術手段,提高傳統金融服務業務的工作效率,降低經營成本,實現金融業務處理自動化、金融企業管理信息化和決策科學化,為客戶提供更快捷、更方便的服務,進而提升金融企業是市場競爭優勢的行為。
電子金融是對金融電子化的一個超越。與金融電子化有所不同,電子金融運行的主要技術基礎是日益完善的互聯網技術。由於互聯網技術的全球連通性、開放性、快捷性和邊際成本低廉的特徵,電子金融更加強調整個金融服務業務基於互聯網技術的重組和創新,使客戶不受營業時間和營業地點的限制,隨時隨地享受金融企業提供的各種高質量、低成本的服務。
隨著Internet的發展,貨幣存在的形式更加虛擬化,出現了擺脫任何事物形態,只以電子信號形式存在的電子貨幣。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虛擬貨幣
Ⅱ 為什麼現在虛擬貨幣這么火,國家怎麼監管。我身邊的人現在都在挖礦,
原因:在信息技術高速發展的今天,實體貨幣遠遠不能滿足人們的資金流動需求。如果有足夠多的人認可某種虛擬貨幣的價值,則它完全可能成為物質交換的替代單位,虛擬幣的存在必然還會再引起金融界的一股熱潮。
針對虛擬貨幣可能存在的風險,目前已有許多國際組織和中央銀行對虛擬貨幣體系的監管問題進行了公開回應。這些回應大體可以分為四類:警告與風險提示,監管與登記許可,立法規范,明令禁止。
(1)警告與風險提示。
一些中央銀行與監管機構對比特幣及虛擬貨幣體系發出了風險警告。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法蘭西銀行、荷蘭和比利時中央銀行就針對使用比特幣可能引發的洗錢與恐怖主義融資發出了公開警告。歐洲銀行業管理局(EBA)在2013年底發布的報告中警告消費者虛擬貨幣存在的諸多風險,如兌換損失、電子錢包被盜、支付不受保護、價格波動等。西班牙雖然沒有類似的風險警告,但及時發布了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信息公告。
(2)監管與登記許可。
總體而言,國際組織均認為對虛擬貨幣的監管應在防範風險和促進創新之間找到平衡。瑞典從2012年開始要求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交易必須在金融監管機構進行登記。另外一些國家則注重資質監管,進而使其間接滿足審慎監管要求。還有些國家的監管主要針對虛擬貨幣交易的商業模式。法國金融審慎監管局將提供比特幣流通買賣服務,並在此過程中賺取資金的行為視作是一種支付服務而要求得到政府授權。另外一些國家將監管的重點著眼於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中介機構。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和丹麥的監管機構認為,為虛擬貨幣提供中介服務需要獲得授權。
(3)立法規范。
目前,已有部分國家擬立法監管虛擬貨幣交易。加拿大擬立法允許政府對比特幣交易進行監管,並將數額大於一萬美元的交易納入可疑監管范圍。美國希望調整相關法律結構應對比特幣的發展。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路(FinCEN)為使銀行保密法(BSA)在網路背景下適用,於2013年發布了針對私人生成、持有、分配、交易、接受和傳輸虛擬貨幣的行為及主體界定的解釋性指引。歐洲央行強調應加強現有法律框架下的國際合作,從歐洲與全球層面在現有法律制度框架下對虛擬貨幣加以規范。更多的國家則認為比特幣不是一種流通貨幣,不具有法律地位,也不符合金融工具的定義,如芬蘭、瑞典、馬來西亞和印尼等。
(4)明令禁止。
在某些國家,與比特幣有關的交易被禁止。2013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禁止金融機構進行比特幣交易,上述禁令隨後擴展至支付服務的供應商。持同樣態度的還有泰國和印尼央行。匿名網路貨幣(包括比特幣)的流通被俄羅斯司法檢查部門視作對貨幣的替代而被禁止。俄羅斯中央銀行早先已經將提供比特幣服務納入可疑交易的監察范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禁止發行未注冊股票換取比特幣,禁止未經注冊從事以虛擬貨幣計價的網上證券交易活動。
Ⅲ 莫迪要嚴禁虛擬貨幣交易,強推印度加密貨幣,加密貨幣存在哪些競爭壓力
印度將明確提出一項嚴禁數字貨幣的法律法規,對在某國買賣乃至擁有該類數字貨幣的人懲處處罰。這很有可能會限定數百萬名印度投資人在數字貨幣上的項目投資激情。該議程安排號召嚴禁有著、買賣BTC等個人的數字貨幣,另外為印度政府的官方網虛擬貨幣創建一個架構。可是印度政府近期的觀點讓投資人堅信,印度政府很有可能會對這一迅猛發展的銷售市場採用更比較寬松的政策。
安全性依據此項調研,數字貨幣銷售市場就被網路黑客和互聯網犯罪分子所困惑,她們的主題活動早已造成了數百萬美元的失竊。數字貨幣必須應用區塊鏈應用來處理在彼此買賣中發生的信賴難題。處理安全隱患的方法是採用更嚴苛的安全防範措施。為了更好地維護投資者,早已採用了嚴苛的安全防範措施來避免 網路黑客竊取投資者的錢。雖然這種安全防範措施會造成 一些短板,例如將數字貨幣從線下儲存錢夾遷移到線上儲存錢夾的這一全過程,但最少外匯交易員的資產更為安全性。
Ⅳ 馬來西亞的虛擬貨幣宣布合法了嗎
馬來西亞國行:不承認不禁止虛擬貨幣 公眾決定未來
國家銀行總裁丹斯里慕哈末依布拉欣說,加密貨幣的概念文件將在本月敲定,並由公眾決定這個虛擬貨幣的未來。
他提到,大馬採取的應對方式與一些決定禁止加密貨幣的國家稍微不同,大馬目前不會禁止它,而是交由市場決定加密貨幣的未來。關鍵在於我國必須了解它內部有些什麼。
但在9月28日的時候,馬來西亞第二大銀行聯昌國際銀行(CIMB)高級董事兼全球負責人Dato Mohamad Zabidi bin Ahmad出席了一場名叫「OURCOIN」的交易所的啟動儀式,並公開表示銀行為其提供支持。
由此可見馬來西亞雖沒有肯定數字貨幣作為其法定貨幣,但是有選擇一些項目進行支持,觀察其發展,為之後的立法做准備。
Ⅳ 央行發文嚴禁支付機構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服務是真的嗎
1月18日消息,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發布「關於開展為非法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支付服務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明確本單位及各分支機構嚴禁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服務,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支付通道用於虛擬貨幣交易。
通知中還顯示,對於發現的虛擬貨幣交易,應及時關閉有關交易主體的支付通道,並妥善處理待結算資金。
報道並援引潘功勝在該備忘錄里的話稱:「要始終對虛擬貨幣市場保持高壓態勢,嚴防虛擬貨幣風險再次集聚,消滅風險隱患於萌芽狀態。」他並表示,全國及地方當局應該取締提供比特幣等虛擬貨幣集中交易的場所,同時還需要禁止為虛擬貨幣集中交易提供擔保和清結算服務的所謂「錢包」服務商、以及為集中交易提供做市商服務個人或機構。
Ⅵ 印度何時禁止虛擬貨幣交易
印度中央銀行4月6日宣布禁止印度各銀行銷售或購買虛擬貨幣,並給各銀行3個月的緩沖期,處理已有的虛擬貨幣業務。
不止印度,巴基斯坦、俄羅斯等國近期也針對虛擬貨幣出台了規章和措施。4月9日,巴基斯坦央行宣布虛擬貨幣不合法。
Ⅶ 國家禁止的虛擬貨幣有哪些種
有的虛擬貨幣在中國都是非法的,中國法律禁止虛擬貨幣。中國唯一的合法貨幣就是人民幣。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發行人民幣以來,歷時71年,隨著經濟建設的發展以及人民生活的需要而逐步完善和提高,至今已發行五套人民幣,形成紙幣與金屬幣、普通紀念幣與貴金屬紀念幣等多品種、多系列的貨幣體系。
除1、2、5分三種硬幣外,第一套、第二套和第三套人民幣已經退出流通,第四套人民幣於2018年5月1日起停止流通(1角、5角紙幣和5角、1元硬幣除外)。目前流通的人民幣,主要是1999年發行的第五套人民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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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定於2019年8月30日起發行2019年版第五套人民幣50元、20元、10元、1元紙幣和1元、5角、1角硬幣。第五套人民幣繼承了中國印製技術的傳統經驗,借鑒了國外鈔票設計的先進技術,在防偽性能和適應貨幣處理現代化方面有了較大提高。
各面額貨幣正面均採用毛澤東主席建國初期的頭像,底襯採用了中國著名花卉圖案,背面主景圖案通過選用有代表性的寓有民族特色的圖案,充分表現了中國悠久的歷史和壯麗的山河,弘揚了中國偉大的民族文化。
Ⅷ 為什麼俄羅斯擬立法禁止支付寶和微信支付
俄羅斯立法機構認為,此舉是為了保護國家安全和國家支付系統的完整。
援引俄羅斯商報消息,俄羅斯立法機構提交了一項有關(國家支付系統)的法律修正草案。其中第603170-7項內容可以理解為禁止沒有在俄羅斯注冊登記的電子支付服務商為俄羅斯公民提供相關的電子支付服務。
並授權相關監管機構開始執行。這項法案將授權俄羅斯中央銀行對來自境外電子支付服務實施更加嚴格把控的權力。
而支付寶和微信支付,作為本次法案的特指目標之一,將會被禁止為俄羅斯公民提供相關的電子支付服務。俄羅斯立法機構認為,此舉是為了保護國家安全和國家支付系統的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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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該法案,外國支付服務提供商或電子錢包將被禁止向俄羅斯人提供匯款服務,並向俄羅斯銀行提供此類轉賬。支付寶、微信等電子錢包只有非俄羅斯居民的外國客戶可以在工作期間使用。
該法律草案還將「外國支付服務提供者」這一新概念引入立法,這個新概念特別指向中國微信和支付寶等外國支付公司,禁止其向俄羅斯公民提供轉賬服務。
除此以外,俄羅斯銀行還將向支付寶和微信索取用戶信息,以遵守俄羅斯關於打擊洗錢的立法,俄羅斯中央銀行將能從銀行和電子錢包中接收文件或獲取「其他必要信息」。
不過該法案對電子支付服務同樣有新的要求,即便事後你可以在在俄羅斯境內取得認同,仍需要接受俄羅斯國家銀行的直接監管,而這項規定是為了反洗錢立法。
所以單單的說俄羅斯禁止支付寶以及微信支付是比較片面的!在我們看來,這是損害了我們的利益,但是在他們看來是為自己的國家的安全考慮!況且,他也不是全面禁止,只是需要你事後進行重新注冊一個符合俄羅斯法律的公司便可!
Ⅸ 為什麼不立法給予非法虛擬幣公告無效然後返回受害者,接下來追究它的最終去處
抄幣虧了現在怪政府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來不承認虛擬貨幣也禁止各類虛擬貨幣(包括比特幣)你自己通過黑市購買貨幣虧了有臉找政府?你知道虛擬貨幣多難查根源嗎?8秒不到就能在世界各大銀行走一圈,政府查沒個三年五載根本查不出來,所所以政府只能告訴你不承認這個東西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