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虛擬貨幣課題
㈠ 央行對虛擬貨幣進行監管的目的是什麼
主要有以下幾個目的:
1、加強對虛擬貨幣互聯網站的管理;
2、防範虛擬貨幣可能產生的洗錢風險;
3、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及投資風險提示;
4、護社會公眾的財產權益,保障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防範洗錢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5、避免因比特幣等虛擬商品借「虛擬貨幣」之名過度炒作,損害公眾利益和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
㈡ 中國人民銀行發行有發行數字貨幣嗎那是怎麼樣的項目
這個問題很專業
有準備發現數字貨幣,但是還在籌劃、醞釀階段,沒有正式發行
這個項目,將升級現有的貨幣發現機制,每一單位貨幣都賦予自己的特殊識別機制
另外,銀行賬戶,張三匯給你100,李四匯給你100,在現行體制下,這兩個100沒有本質區別,對你來說,對系統來說,在銀行賬戶都是相同的記賬符號,但是在數字貨幣機制下,系統能正確識別,每一單位貨幣,也就是這兩百塊錢中,哪些是張三給的,哪些是李四給的,注意這是在電子系統中,不是實際的紙幣,相當於,對每一單位貨幣都賦予了DNA
㈢ 從哪裡可以查看新出的虛擬貨幣或金融項目
現在虛擬貨幣所謂的金融項目基本上都是不存在的,都是在扯談。
如果是靠譜的虛擬貨幣,在主流的媒體都會有相關的報道的。例如,比特幣、瑞泰幣、萊特幣、狗狗幣都有媒體報道。而且數字貨幣也不是什麼金融項目。
㈣ 中國央行虛擬貨幣
中國人民銀行在今年1月公開宣布盡快推出數字貨幣後,央行行長周小川近日在接受財新周刊專訪時,又對數字貨幣進行了詳細闡述,中國數字貨幣的發展思路或由此可見一斑。
周小川指出,數字貨幣作為法定貨幣必須由央行來發行。數字貨幣的發行、流通和交易,都應當遵循傳統貨幣與數字貨幣一體化的思路,實施同樣原則的管理。這也就說,Q幣之類肯定不行。
至於是不是用區塊鏈技術創造數字貨幣。周小川說,區塊鏈技術是一項可選的技術,但是到目前為止區塊鏈佔用資源還是太多,不管是計算資源還是存儲資源,應對不了現在的交易規模,未來能不能解決,還要看。周小川稱,除了區塊鏈技術,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團隊還深入研究了數字貨幣涉及的其他相關技術,比如移動支付、可信可控雲計算、密碼演算法、安全晶元等等。
有一定可以肯定的是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絕對不可能像比特幣、瑞泰幣、千金卡等數字貨幣一樣。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只是貨幣的數字化。
㈤ 虛擬貨幣的項目方跑路怎麼辦
2008年中,本聰提出了比特幣的構想,2009年比特幣正式誕生,在此後的10多年時間里,比特幣一直出現在公眾投資的領域中。也被很多人譽為錯失的暴富機會,但是在2014年左右開始,很多打著區塊鏈名義的山寨數字貨幣開始進入到了資本投資市場中來。
總的而言,目前以比特幣為首的虛擬數字貨幣交易市場還是比較混亂的一個前期紅利期市場,投資者一定要謹慎投資,不可以一味的被山寨數字貨幣所吸引。總之天生不可能掉餡餅,一定要認清自己的基礎現實。
㈥ 虛擬貨幣是由中國人民銀行發明的嗎
當然不是。以下摘自《貨幣的演變: 數字貨幣》
在比特幣出現之前所有支付系統都基於中央權力機構(如銀行、支付服務等),客戶們開通賬戶並進行操作。 因此,在銀行的許可下,交易才能通過「確認」、「擔保」、「執行」來完成。 同時用戶需要完全依賴於銀行,以及其他上層機構。錢在銀行系統中的可以被監控、凍結、檢獲、以及受到通貨膨脹被削減等等。
比特幣系統則不同。 比特幣技術使得用戶不需要藉助第三方的保證 – 所有的交易都由比特幣去中心化網路自行檢查和認證,其功能也是分布式的,就像Torrent網路一樣。 比特幣系統不屬於任何人,其用戶是平等的,程序源代碼是開放的和任何人都可以查看,從而保證獨立、 公平和安全。創建賬戶並開始使用比特幣,用戶無須出示身份信息或獲得批准 —只需連接網路並安裝程序錢包即可。 同時,所有交易可直接進行,不會出現被凍結等問題。比特幣不僅可以兌換成國家貨幣,也可以在一些商店直接使用。
比特幣的獨立性消除了網路上的外部影響,這是與銀行系統相比的關鍵優勢。 通過演算法得出的新的比特幣的時間表已計劃好了接下來數十年的發行情況,直接排除了法定貨幣中無法控制的通貨膨脹。 沒有中介機構就意味著沒有交易手續費或很少,網路的連續運作可確保用戶在任何地方都可以在10分鍾內任意金額自動匯款 – 沒有中介機構、限制和風險。不久前人們還難以想像,而現在只要能接入網路,這一切就能成為現實。
㈦ 中國銀聯招收博士後研究虛擬貨幣了嗎
據中國銀聯官網所公布的《中國銀聯博士後科研工作站2016年招收簡章》 披露,中國銀聯博士後工作站將面向社會公開招收2016年第一批博士後研究人員。擬研究方向和課題包括虛擬貨幣研究、跨境支付研究、金融可信執行環境安全技術研究等8大領域
㈧ 誰能幫忙解釋一下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概覽里各個項目的意思。 求助啊
1、統計范圍包括: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交通銀行、中信實業銀行、光大銀行、
華夏銀行、廣東發展銀行、深圳發展銀行、招商銀行、 浦東發展銀行、福建興業銀行、民生銀行、煙台住房銀行、 蚌埠住房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
財務公司、郵政儲匯局。
2、1997年一季度起貨幣統計數據與歷史數據不可比。
3、對2002年貨幣統計報表的說明
1)自2002年起,中國人民銀行按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貨幣與金融統計手冊》對貨幣 金融統計制度進行了修訂。2002年起各期數據與歷史數據不完全可比。
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三個方面:一是調整報表機構,將在華外資銀行納入統計 機構范圍中;將政策性銀行從國有銀行范圍剔除,將城市商業銀行與城市信用社報
表分開等。二是擴大統計范圍,將境內金融機構的外匯業務數據納入報表。三是對 過去報表中存在的錯誤與遺漏進行修正,比如在各資產負債表中將「再貼現」計入
「向中央銀行借款」,而不在「對其他部門債權」中扣減。
2)對市場退出的金融機構,如城市信用社、信託投資公司等,相關數據自第二年年初 一次性剔除。
3)將各表中的「對非貨幣金融機構債權」及「對非貨幣金融機構負債」更名為「對其 他金融機構債權」及「對其他金融機構負債」。在各存款貨幣銀行表中「其他金融
機構」包括證券公司、保險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機構。